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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5日 星期日

《公聽會快報》孫立虹律師:政府應該帶種 百姓應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台灣守護家庭 - 公聽會快報 - 2014/10/17
原始網址:https://taiwanfamily.com/4952


孫立虹律師第二次發言[01:06:53.10]
不好意思又要佔用一點時間喔,本來我是不想再回應了,因為大家真的都很累。可是因為剛剛有講到一個我覺得很重要的事情,所以我想要再重複一次,曾品潔教授剛剛講到的。其實我對於這個議案,反而他的本體我不太擔心。可是在這個議案當中,試圖要拿掉所有「男」「女」「夫」「妻」這個字眼,這樣子的動作我非常憂慮。雖然早上有一位,我忘記是哪一位了,他說「性別中立化已經沒人再講了啦」,可是這不是事實,因為在我拿到的關係文書裡面,有「多元性別」的字眼,有「性別自主決定權」的字眼,「性別中立」的字眼,有刪除「生理性別」的字眼,可見這個東西是在我們這個議題背後的一個思想。那我要再次說,我們的法律是建構在「客觀事實證據」上的,我們要不要納入一個「純主觀」的、「無法審查」的概念進來?這是一個很嚴重的事情
那順便跟大家報告一個有趣的事,就是臉書今年情人節的時候啊,他針對英語系的用戶推出了一個服務,他讓你自己可以選擇你的性別,一共56項!我認為這還少了,因為純主觀的話,如果我在第53跟54項中間我要選一項,你也應該要開給我,我覺得這會對我們的法制會造成很大的衝擊跟無法執行的結果。
第二個,我要講的是,很多外國的人權專家來講話對不對,我相信他們一定都很棒。2013年吧,歐巴馬他在好像對肯亞的副總統在講說,啊我覺得同性婚姻是人權阿,大家應該要接受、進步。結果那個肯亞副總統(William Ruto)他非常的帶種,他說,別人聽說一些事那是他們的事,我們是有主權的,我們有自己的文化跟傳統,我希望我們的政府,也這麼帶種。因為獨立思考獨立、判斷的能力,不管在哪裡,我認為都是很要緊的
第三,我要對法務部深表同情,因為我覺得你們今天拿出來的不管是說要凝聚共識啦;或者是說,鄭委員的草案過於簡化啦;或者是說你們要改的法條有好幾百種,這些都是事實。然後,我對於要進行這麼龐大的修正,卻被要求在兩個月內提出方案來,我覺得真的是很難,你們真的很棒。
然後第四點,

我要跟同性戀的朋友說,我真的沒有恨你們,我沒有要詆毀你們。

我有我的立場跟理由,可是我沒有理由要仇恨你們,我只是跟你們意見不一樣。

然後我也覺得你們很棒,因為你們為了你們自己相信的東西,這樣投入一生的力量去爭取,這是很美的。雖然我不認同你的主張,可是我真的覺得你們很棒。
最後一點我要說的是,請給台灣的百姓一個機會,來表明他們認同的是哪一種美德,也許同性戀行為真的會被認為是一種美德阿。我認為這個可能性非常的高,雖然不是現在,可是,我覺得百姓們應該被賦予這樣的機會,對這個議題表達每一個人自己的意見
我說完了。
影片資料來源:立法院公聽會網路直播錄影
公聽會主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
時間:103年10月16日(星期四)9:00~17:30
地點: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台北市中山南路一號)

《公聽會快報》「後同」郭大衛:同性婚姻不是解決同性戀者身心需求的有效方案!

台灣守護家庭 - 公聽會快報 -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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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16同性婚姻與同志領養的公聽會中,郭大衛精彩的發言,讓國家社會可以有更多深思的空間,並且用正確的態度面對同性戀者!
底下為郭大衛秘書於公聽會第二次發言聽打內容: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與會來賓大家好,我是性別教育發展協會郭大衛。
[00:23:56.01]
聽到上午非常精彩寶貴的意見,我有一些想要回應,例如說我們大龜小姐她有提到她們沒有辦法成立新的家庭,但是現在已經沒有辦法進入婚姻,但現在已經有同居事實成為伴侶長達十多年的狀態,她們的苦處有誰了解?我們必須要承認的確在我們所看到的例子當中,有許多她們也能夠維持長久穩定的伴侶關係,我們同樣也要看到,同性性行為他背後帶來的風險,這些人的痛苦又有誰共同來關懷呢?舉個例子今年6月5號,有一個國二的學生他在第一次跟網友見面發生性關係的時候,他就得了愛滋病,在我們協會裡面有一個同伴他已經將近50歲,他年輕的時候是第一次跟外國人發生一夜情,他就中了愛滋病,另外在我們疾病管制局的預算每年要編列24億去年,列冊的愛滋病受治療的人有1萬人,一年要花24萬元的醫藥費每一個人,24萬乘以1萬人就是一億元,所以我們是不是也要考慮到,還有其他受痛苦的人?
當我們國家我們從中立的立場,我們偏向我們可以給他們有更多的空間,甚至是我們是鼓勵的時候,這些人會不會有更多的產生?最後我想要表達我們的訴求,從我們機構裡面研究的這些數據來看,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是解決同性戀者身心需求的有效方案,既然知道不是有效的方案,繼續去推這不是個負責任的國家機器,我們要問這麼多這麼深層的身心靈的需要怎麼辦?難道我們給他一個婚姻的浮木任憑他們沉下去,這就是愛他們嗎況且我們讓這個婚姻合法化,這整個國家社會所要付出的代價,從無形的到有形的,實在難以估計,試問我們需不需要為著全民整體福祉去做精確的評估?並且讓全民知道這個評估的結果嗎?最後我想要放一段我爸爸的影片。
[00:27:35.54]公聽會播放郭大衛父親的影片:主旨是知道兒子是同性戀後,不但沒有責備他或要求他改變性向,而是如常的愛他。另一方面我研究所有關於同性戀的研究文獻,深入了解,讓我能以正確的態度面對。今天我的兒子再也不是同性戀者了,這證明以正確的態度面對,找出自己孩子成為同性戀的原因,同性戀是有可能改變的。因此,在此呼籲政府不要立法促成同性婚姻,以免沒有真正解決同性戀的問題,反而製造社會家庭更多的問題和對立,謝謝。
[00:28:33.76]好,只有一分鐘。我想要回應到上一回的發言,有人提到選擇權的部分,我想要跳出來說,不只是我,還有其他的選擇不繼續成為同志,不繼續發生同性性行為,不繼續做一個同性戀的人,她們的選擇權我們要積極的介入嗎?當國家透過立法,慢慢的教育會受到改變,文化會受到改變,各個部門的法律都要隨之調整,整個社會風氣調整的時候,我們的父母還能夠跳出來說,跟孩子說我愛你,但是他沒有立場,或是孩子會跟爸媽說,我將來會找一個結婚的對象,我想如果是我,如果在我出櫃的當時,我們就已經有同性婚姻,我一定會跟我爸爸說我會找一個人跟他在一起一輩子你不用擔心,我也相信我的爸爸會跟今天不一樣,我的人生跟今天會很不一樣,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影片資料來源:立法院公聽會網路直播錄影
公聽會主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
時間:103年10月16日(星期四)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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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快報》法學教授曾品傑:同性結合本質上與異性婚姻不同 同性伴侶已有民法家屬制度的保障

台灣守護家庭 - 公聽會快報 -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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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6:47.32]
各位大家好,
針對第一個議題就是:「我國合法的『婚姻』僅限於『異性』夫妻締結,同性伴侶跟他的家庭地位,因此受到民法等相關規範的保障,這個是不是跟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的保護原則相違悖?」我個人是認為我國目前的婚姻固然是限於異性婚姻,但是同性伴侶跟他的家庭的身分關係,在我國現行法底下是可以透過民法1123條第3項,就是關於「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於家者視為家屬」的規定,所以同性伴侶在我國現行法底下是可以取得家屬的身分關係,而受民法相關規範的保障。那我個人會認為,基於異性婚姻與同性結合,裨益於公共利益程度上的不同,立法者上分別藉由「異性婚姻」與「家屬制度」來賦予不同的身分地位
我個人認為所謂憲法第七條,我們講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並不是講「形式、機械式的平等」,而是講「實質平等」。既然講「實質平等」,是可以容許立法者透過事物本質上的不同,而給予合理的差別待遇。那這個差別待遇的基礎,主要是基於異性婚姻具有自然生育子女的可能性,所以他有助於人口增長跟民族生命的繁衍延續,有助於人口增長跟民族生命的繁衍延續,有助於促於國家的永續發展。所以呢,「異性婚姻」制度如果從國家制度的角度,他其實是具有「高度的公共利益」!所以國家透過結構上比較,嚴謹穩定的婚姻制度,賦予一男一女的異性夫妻締結婚姻的身分關係,保障子女在這個兩性親子家庭結構底下,人格成長並受教養。那我個人認為這跟公共利益規範的目的,也達成具有緊密的合理關聯性。相對的,在「同性結合關係」裡面,因為他「欠缺」自然生育子女的可能性,所以除了法院認可個人單獨收養子女的情況之下,原則上他並不適用父母子女等相關規定。所以在我國立法者在一個事先規劃裡面,透過民法1123條第三項,對於願意以「永久生活為目的同居」的同性伴侶賦予了「家屬身分」,因此可以進入民法相關的保障,我個人認為這是因應事物本質之不同,並沒有違反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的實質內涵
具體而言,在第七頁斷碼一有提到說,這個同性生活體的成員,基於人性尊嚴而享有價值,並不當然意味著「同性生活體」「同性伴侶」成員,即有締結同性婚姻的權益。我個人認為這是兩個層次,也就是說我們有「基本人權」,並不代表我們當然有「同性婚姻的基本人權」,這是兩個層次。也就是說言論自由、居住自由等基本人權沒有問題,但是因為呢,婚姻制度涉及到一個社會上的「理解」,社會大眾的一個「普遍接受」,所以這個會涉及到整個社會的接受程度,所以同性伴侶他有基本人權,並不當然導致具有同性婚姻的基本人權
「同性結合制度」在我個人看來,我並不認為是所謂的先進國家的文明價值,這個其實是涉及到每一個國家,他在社會、文化、宗教、倫理以及法律層面,相當複雜的「價值判斷」。每一個國家事實上應該考量他本身的狀況,而為符合其本國利益的「政策決定」,我個人認為這個並不適合「過度」比附援引國外的一些立法例
那當然目前我國民法972條以下,關於這個男女婚姻當事人的屬性,還有民法1074條以下,關於夫妻共同收養的規定,的確是侷限在不同生理性別的人之間才可以訂立婚約,才可以結婚跟共同收養子女。但是我個人認為,這種將「婚姻」跟「共同收養限於一男一女夫妻」的現行法,他是有正當理由的。如果我們看到大法官會議解釋694號,他提到憲法第七條所揭示的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形式上的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的實質平等,要求本質上相同的事物應為相同的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那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權保障的要求,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正當差別待遇的「目的」,是否合憲?其所採取的「分類」與「規範目的」的達成,目的之間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關聯性」而言?所以,我覺得當我們在探討異性婚姻跟同性結合,是不是為本質上相同的事物而應為相同處理?我們就要看到異性婚姻。
保障異性婚姻,在法規範上的目的是什麼?然後透過這個婚姻制度,達到法規範的「公益目的」,這兩者之間是不是有「合法程度的關聯」?在我的斷碼二在第八頁我有提到說,同性結合因為欠缺自然生育子女的可能性婚姻本質,他不適合比照異性婚姻來加以對待,那在大法官會議解釋554號有提到說,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的社會性功能。在前些日子,釋字第712號解釋也提到說,家庭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繁衍、教育、經濟、文化等多重功能。所以按照我國目前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我們可以歸納出,「生養子女」、「繁衍生命」是我國婚姻這個制度的「核心本質」,這個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社會性功能
跟這種思想很類似的,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在歐洲人權法院有一個相關的判決(Schalk and Kopf vs. Austria,no. 30141/04)。在這個判決裡面,歐洲人權法院他提出一個相當有趣的觀點,他說無論是奧地利聯邦憲法,或是明文記載男女使得結婚的歐洲人權公約第12條規定,均要求婚姻的概念,係以經由「不同性別」組成,而「具有形成親子關係可能性者」,始足當之。事實上,婚姻本質並不受到是否當事人離婚或有分居可能之影響,與配偶雙方是否能夠、願意生育小孩的意願無涉。這是一個,我個人認為立法上相當有啟發性的一個判決。所以我們如果從「自然」生育子女可能性的「婚姻本質」來看,我個人會傾向於,「同性結合」跟「異性婚姻」本質上是不同事物的。所以應該設置,可以一個合理的差別待遇。如果再從人口政策來看的話,異性婚姻在整個國家永續的人口增長政策,其實具有比較高的公益性。所以國家用婚姻制度來保障這個公共利益,我個人認為這是具有手段目的的合理關聯。
那在我的斷碼三第九頁,我有稍微提到說,同性伴侶相互間可取得家長家屬的身分關係,從而互負扶養義務。今天的「題綱一」提到,好像現行的同性伴侶、現行民法相關規定,沒有任何的保護。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誤解!事實上可以用民法1127條,已經成年者可以請求由家分離,由家分離者可以自立一戶自為戶長,然後透過1123條第三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家者,視為家屬」的規定,使這個同性伴侶取得家屬的身分關係。那有家屬的身分關係之後呢,依民法1114、1115、1116條這個家屬之間就互負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現行民法就提供了同性伴侶形成某種同儕共居、民法上所保障的「生活共同體」,這個事我覺得應該要強調
那從具有「家屬關係」來衍伸的話,
在我的斷碼4,我有提到我國釋字415號解釋有提到:「具有共同生活客觀事實的同性伴侶,得享有稅法上受撫養家屬的免稅額。」那所以這個也會享有某種程度的稅捐的減免;斷碼5有提到在保險法上,邀保人對於「家屬」的身體健康是有保險利益的,所以保險法上也可以!同性伴侶事實上也有這個合法的這個分散風險的權益;那斷碼6,我有提到說,同性伴侶事實上依目前衛生署的函示,他是就醫伴侶的關係人,他得受醫療法上告知說明並行使同意權的規定保護;那斷碼8,也受家庭暴力防治的這樣一個保障;斷碼9我有提到說,關於這個遺產繼承的部分可以透過事先的遺囑,或是贈與,或是事後的民法1149條的遺產酌給請求權來加以保護;那斷碼10我有提到說,他既然是一個同居共財的生活共同體,所以可以透過委任的方式,去授權;斷碼11我有提到,我對於我國立法者的觀察,其實立法者可以依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俾依「於公共利益程度的差異」,賦予「不同的身分關係」,這應該是因應身分事物的不同而合理差別待遇,並不違反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
在我的斷碼12,我有提到說,關於這個同性結合家庭的收養問題,我有提到說同性結合家庭的環境,不利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與均衡發展,有損於養子女的最佳利益。因為同性結構的家庭是單一性別,他事實上是不利於這個「未成年子女」在「單一性別」的情況之下,進行人格成長與性別認同,對他的影響會比較大,會對他比較難兼顧兩性特質的均衡發展跟學習;斷碼十三我這裡引了一個國外「大型」的人口資料,「大型」人口資料庫提到說,同性結合家庭的這個子女的高中畢業率,異性婚姻家庭的子女畢業率的三分之二,那這個人口資料庫隨機樣本「超過一百萬」,大概是我目前蒐集到關於這個議題隨機樣本最多的。所以我覺得相對而言最有公信力的。
那在第二個議題就是說,認為這個合憲的話,那目前加以補充、修正的話,那我個人認為應該採取單點修法,在哪一個地方權益受損,你就回到那個法去修法。比方說,我個人建議金管會,應該要規整我國保險實務「只保親屬不保家屬」的實務上的情況,以維護同性伴侶的投保權益。
最後我建議應該要修法醫療法,我們可以考慮在醫療法,我們可以考慮在醫療法「法定代理人」之後、「配偶」之前,增訂「醫療委任代理人」,讓同性伴侶可以透過醫療委任代理的方式,得到醫療法上相關權益的保障。
影片資料來源:立法院公聽會網路直播錄影
公聽會主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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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快報》學者韓毓傑:有必要「解構」倫理價值觀嘛? 修改其他法律也能保障同性戀者權利

台灣守護家庭 - 公聽會快報 -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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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03.66]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很高興今天有機會來參加這樣子的公聽會。
首先講到法律的功能,法律有至少有以下幾個功能:第一個功能是指針,維護社會秩序;第二個導引社會的走向,就是我們以前講的超前立法,其他的功能我就不講了。現在我們的民法,制定在民國19年陸陸續續制定了,當時沒有中華民國憲法,根本沒有違憲審查這件事。立法者立法的時候,也早就知道中華民國、中國古代就已經有了同性戀。有一句成語叫做斷袖之癖,某個朝代的那個君王他有斷袖之癖,我國的立法者也不至於這麼無知。再講一句民國35年制定憲法以後,後來我們成立大法官會議之後,開始違憲審查之後,民法這個問題也沒被挑戰。然後,到了我們親屬繼承篇97年、98年最後一次修正,也都還沒有去針對這個問題去決定要不要修法,問題存在很久了。
我剛剛講這個,不是說我不贊成這一個同性結婚,也不代表我贊成同性結婚,是要提醒大家去思考一個,我們立法、法律他的作用,還有立法要怎麼立?那麼法律的形成,是為了滿足社會的需要,法律本身就是一種社會制度,當社會需要凝聚到一個程度的時候,自然他就會形成這個制度。這個制度如果重要到需要用法律去保障的時候,他就會去立法。其實法律這個制度也是社會需要產生的,在原始人的社會沒有法律,後來大家發現光靠打架、靠武力解決不了問題,慢慢社會進化了,法律產生了。所以,法律是要滿足社會的需要,那今天社會的需要,少數人也有少數人的需要,少數族群也是一個社會,多數人也是一個多數人的社會,那一個法律通行於全國,他需要滿足多少人的需要?那到甚麼程度?
如果說,有一個議題:「一個人結婚不需要經過他人同意」,這個議題丟出來,這就是你相信的價值觀。我要跟我妹妹結婚,民法983條為什麼不准?民法983違憲。有沒有兄妹結婚的?有沒有哥哥死了以後,嫂嫂嫁給弟弟的?有沒有爸爸死了,媽媽嫁給兒子的?在中國古代社會,在我們台灣日據時代,甚至我們台灣光復以後,這些都有。這些制度都曾經是在我們人類社會存在過的,而且是當時現行有效的法律制度、社會制度,可是今天不可以了。在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律社會,法律規定也不可以了。
好,我的小結論:各位社會在變遷,社會需要也在變遷,法律制度因此要隨著變遷,可是,是不是一定要滿足每個一個人的需要?這就涉及到了剛剛所說到的:立法者有沒有形成立法的空間?如果說,同性戀是普世價值,不是同性戀啦,就是異性結婚的權利,同性收養、同性結婚的權利,這個是普世價值的話,我相信全世界民主法治的國家,現在至少有一大半是有這樣子的規定的,我不要講全世界,拿美國來說,在座的各位你不否認美國是民主國家吧,美國現在有幾個州的法律規定,是異性的婚姻合法化?異性收養子女的合法化?還是全美都是如此,還是只有少數州?我們亞洲有幾個國家?
現在我們要修改民法親屬篇跟繼承篇,我認為回到我剛剛一開始報告的前提:法律的功能法律的形成。今天你要修法,立法也好、修法也好,我們在立法政策上,有三個特性要考慮。
第一個,正義性也就是正當性,第二個叫做合目的性第三個叫做有效性。當考慮這個的時候,我剛剛其實針對之前的發言,我沒有任何的評論。我要講,請問你對婚姻的定義是怎麼下的?你對家的定義是怎麼下的?你是怎麼去定義甚麼叫做父母子女?你問十個人,十個人的講法不一樣,你能滿足每一個人的需求去立一個法嗎?你是立法者你告訴我,十個人的講法不一樣,我要怎麼從這十個人裡面去找出最大公約數?是不是我們要找最大公約數,我能立一個法滿足十個人的需要,不可能嘛!為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嘛!本來就是如此。
所以,當你告訴我說,繁衍生育不是一個婚姻制度應該去考慮的因子的時候,就我個人而言,我不能接受我就說你怎麼去定義何謂婚姻嘛?對不對?我們要這個婚姻制度做甚麼?還有我們民法親屬篇不是光有訂婚姻這個章節欸?我們有訂家,有訂父母子女欸,當我把父母改為雙親,當我把我的這一個「祖父母」改成「雙親」之「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時候。以後我不曉得,就我個人而言、我的感情而言,我不曉得我要怎麼樣教我的小孩?還有以後我的孫子孫女,叫我雙親之「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時候,他不叫我「阿公」的時候,我想我會崩潰!那因為法律我剛剛講,導引社會的功能、規範社會、指針的功能,這是一件要考慮的事情。我們要尊重每一個人的權利,但是要不要把其他現在已經安定在法秩序之下的這些人的稱謂倫理關係等等,很多的價值觀去撼動掉了,要不要去做這一種「解構」的動作?各種腳色的期許被「解構」了,要不要這麼大的代價?
你可以去保障同性戀人的婚姻,你也可以保障他可以收養。可是,婚姻我同意阿就我個人而言,我對收養而言,我有很大的疑慮在!如果我是小孩,我今天告訴各位,如果我是小孩!我是一個孤兒,今天有人要收養我,如果是一個同性戀者要收養我,如果還要問我的意思的話,我一定不要!我不想讓人家問你的爸爸是誰、你的媽媽是誰?你怎麼會有兩個爸爸?就我個人而言,那,我剛剛看到很溫馨的畫面,那樣的同性戀者他也可以教養這麼好的小孩,而且有這麼溫馨的家庭生活,但是不表示這個孩子將來到了學校去,在社會化的過程中,他不會被人家嘲笑,他不會被人家欺負,內心不會有衝突。異性戀的婚姻裡面,這個父母子女喔,把小孩教不好的太多了,其實我覺得孩子教得好不好跟同性戀、異性戀一點關係也沒有。但是人是社會的動物,你的孩子是進到社會去,進到小學進到大學,中學一路成長,他要去獨立承受,他在外面受到的是你不能理解的,有一天他不說話了回來你問他,他不告訴你為什麼,所以這個在收養這部分我有很大的疑慮。
那麼最後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就是同性戀者、同性的愛人們你們,為什麼說,「女女戀」你為什麼要告訴我們說:我跟我的「老婆」?你們兩個之間為什麼還有「夫」跟「妻」的腳色分別呢?你們自己不也在掉在以前夫妻的價值觀裡面嗎?相愛,你可以不要管誰是夫誰是妻,勇敢的你去愛,為什麼你還要打扮成中性呢?你的另外一半要打扮成女性呢?那為什麼有的男生,明明你們是男男戀,除非你是自己喜歡,出自於你自然的穿著。但我有很多同性戀的朋友,其實平常兩個人都是穿牛仔褲,都是男男戀嘛。但是呢,他為了要凸顯他是比較屬於女生的這一個,他是女生的腳色的,所以他就開始擦香水,比較女性化的打扮。我也問他說:「你真的很喜歡這樣子嗎?」他說:「不,其實我覺得這樣很累,我還是喜歡穿我的牛仔褲,可是這樣人家不曉得我們兩個人之間的關係。」我說:「你為什麼要讓人家曉得?」
我在這邊其實也很若干程度,想跟同性的愛人們說,你不一定要去爭取到去修正民法,用這麼大的一個動作。我們用訂其他的法律、用其他的方式,用修正其他法律的方式,同樣能保障你的權利。你把你的需要你的痛苦全部說出來,如果能有別的法律,用別的方式訂定、別的法律不要去撼動「民法」這樣子的「根本大法」,不要去撼動這麼受爭議、高度爭議性的。你不要去動這個「家」、「婚姻制度」,用別的方式能替代,你能不能接受?能夠把現在的痛苦能解決,還是我一定要求我能結婚,我一定要說我要收養小孩。我覺得,立法有很多很多可以選擇的空間,要選擇對社會傷害最少,而又能夠解決你的問題的方法,這樣子去解決問題,不是很好嗎?不要形成這樣子兩邊意見的對立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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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快報》黃國鍾律師:修改民法的施行法 較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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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20.70]
尤召集委員、段委員、各位先進貴賓,
剛剛的鄭委員,國民黨副主席曾永權所領導的專案小組,對民法親屬篇繼承篇做成的結論是:同性婚姻是一個人權議題,也是一個文化議題,應該要召開公聽會,多加討論。我覺得革命民主政黨有這種寬容的結論,值得我們按讚。如果有人在說,公聽會公的也要聽,母的也要聽,那麼這就牽涉到每一位對於性別歧視的認知問題。今天我們所討論的問題是情人眼裡出西施,那麼如果西施是男的,或者情人是女的,那要怎麼在法律制度上處理這個問題?我覺得有五大面向、三大建議,請各位貴賓指教。
第一個是犯罪的問題,在這一期的經濟學人週刊裡面,有一張世界同性行為的地圖。台灣中華民國從1966年以來,就已經是合法的,直到今天還是合法那在第一個犯罪問題上、歷史上,曾經用妨害風化公共危險加以處理。德國早期的舊刑法1935年判很重的有期徒刑,還可以褫奪公權。問題是我們今天要修改民法規定的時候,刑法上的問題要一併加以討論考慮,第一個是通姦罪的問題,我們承認一對一同性婚姻的問題的時候,有沒有通姦罪的問題?有沒有重婚罪的問題?有沒有近親相姦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這個同性婚姻要不要賦予他「法人」的地位?在日本民法剛剛立法的時候,一般國民不了解法人的意思,以為是尼姑或者是和尚,甚至還有人認為是乩童、作法之人。其實在法律上,就是賦予一個法律上的人格。如果同性婚姻我們是要像公司一樣,給他一個法人的人格,還是像「合夥」沒有法人的人格,負無限連帶清償的責任?日本的佐藤榮作曾經得過諾貝爾和平獎,他在東京大學第二名,第一名是我妻榮,是一位權威民法學者(我以太太為榮啦,我妻榮)。他呢,就主張說,賦予家庭「法人」的地位,那我們是不是也要考慮這種?如果承認同性婚姻時候,對內對外的財產問題。
第三大的問題,是離婚跟繼承的問題。
因為這個公聽會我有興趣拜讀這些同性戀的制度,發現說離婚的時候,有人建議說,兒女財產先分,夫妻再分財產,我覺得非常有啟發的意義喔。而且分不夠的時候,父母阿,離婚的父母負連帶無限清償的責任,這牽涉到所受損害與所失的利益。到22歲念大學要付多少學費,要以前的爸爸、以前的媽媽來付帳。
繼承的問題,就是大陸的民法已經進步到說,女婿跟媳婦有繼承權。那我國民法親屬篇當初在大陸施行的時候,女子有繼承權是很大的衝擊喔!即使是光復節後,到台灣以後,女性有繼承權。在光復的初期,在台灣社會引起不小的衝擊。那麼,這時候我們承認同性婚姻的時候,繼承的財產要如何處理?
第四大面向是獨佔的問題,這種同性婚姻是不是一對一的關係?諾貝爾的經濟學獎發給提貨樂,如果我們想到說,我們到大賣場用提貨劵很快樂,你就很容易記住他的名字。那麼他是因為政府的管制獨佔,而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那康德跟黑德爾都說,所謂的婚姻,他講的是異性的婚姻啦,是對於對方身體的某一部份的專屬使用權(獨佔的關係)。如果是這種同性婚姻,要變成一對一的獨佔關係的時候,政府需不需要管制的問題?
第五大的法律面向是有關公法上的權力會不會因為同性的婚姻取得榮民的資格、原住民的資格,稅法上是不是要合併報所得?會不會取得低收入戶的資格?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派認為說,同性戀是異性戀的一種停止遏制或者是退化的狀態,可是後期的心理分析學者不這樣認為。那我們需要處理的問題是,孔令儀二小姐有異性服裝癖,喜歡穿男性的衣服,這樣算不算一種疾病?需不需要心理諮商?如果是疾病或需要心理諮商的時候,我們的健保要不要給付,這是公法上的問題,我希望能夠一併的加以考慮那今天各位先進提出很多社會學、心理學、哲學的問題,其實我們在法律制度上需要從法學的觀點加以處理。
所以有三大建議,請各位先進指教。
第一大建議是平等的,第二大建議是自由,第三大建議是法律問題
歐威爾的動物農莊說:「人類生而平等,可是有些人比另外一些人更為平等。」我也半開玩笑說,美國憲法的前言,依照字面的字義來講的是,男人生而平等啦(請大家不要介意,在德文的文化裡面See(就是英文的sea這個字),湖泊(der See)是男的,海洋(die See)是女的,太陽(die Sonne)是男的,月亮(der Mond)是女的(編按:此處有口誤,在德文太陽是陰性、月亮是陽性)。我們一直用平等的觀念,來討論同性戀或同性婚姻的議題的時候,我感到有點困惑,到底說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這個平等是誰跟誰平等?是不是說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平等的意思?五隻手指伸出來,日本的食指叫人差指,對別人指指點點,無名指就是藥子拿來藏藥的,小子就是小三或情人的意思,五根手指伸出來都有長短不同。甚至在網路上討論說,無名指比食指長的時候,某個器官比較長的導論。我們是不是要用平等的觀點,來討論這個事情我感到困惑
我希望說,從自由的觀點來討論同性婚姻的議題。盧梭說,「民約論」一開始就說人類生而自由,可是無時無刻不在枷鎖之中,因為人類受到的觀念、風俗、習慣的制約。我也在今天的參考資料裡面看到說,禁止同性婚姻的憲法解釋模擬解釋書,裡面看到說違反憲法第11條,講學、著作、出版的自由,我也感到困惑,應該是違反憲法22條。
最後我的建議,就是我們在討論公約的時候,希望把補充資料加進去,像在印尼的,聯合國在印尼的日惹原則。還有民法親屬篇、繼承篇要修改,是不是可以從民法親屬篇的「施行法」、跟民法繼承篇的「施行法」開始嘗試?那其實我個人覺得會在債篇用定型化契約的方式,用債篇施行法先加以處理也許是走上正式立法,比較容易成功的道路謝謝。
影片資料來源:立法院公聽會網路直播錄影
公聽會主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
時間:103年10月16日(星期四)9:00~17:30
地點: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台北市中山南路一號)

墮胎逐年增加 勵馨:台灣青少年未婚懷孕比例亞洲之冠 (20140220 Yahoo奇摩新聞)

NOWnews – 2014年2月20日

原始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E5%A2%AE%E8%83%8E%E9%80%90%E5%B9%B4%E5%A2%9E%E5%8A%A0-%E5%8B%B5%E9%A6%A8-%E5%8F%B0%E7%81%A3%E9%9D%92%E5%B0%91%E5%B9%B4%E6%9C%AA%E5%A9%9A%E6%87%B7%E5%AD%95%E6%AF%94%E4%BE%8B%E4%BA%9E%E6%B4%B2%E4%B9%8B%E5%86%A0-010000554.html?fb_action_ids=1170656746294961&fb_action_types=og.recommends&fb_ref=facebook_cb
台灣少子化日益嚴重,但是,青少女非預期懷孕、墮胎卻未曾減少。即將在網路播放的微電影《美人魚》說出了青少女懷孕的無助,企製台北北安扶輪社創社社長梁吳蓓琳表示,身為女性社團,看到了青少女的困境,她們想告訴已懷孕的女孩:「你不會孤單,請你趕快求助。」
北安扶輪社催生了「Give me a hand 讓愛重拾希望—美人魚微電影」。微電影《美人魚》將藉由媒體播映和網路的轉發流傳,關懷青少年非預期懷孕,並結合Yahoo網站播出,同時,與勵馨基金會合作,進入校園宣導。幫助更多徬徨的青少年╱女走出困境。 台北市社會局副局長黃清高,以及台北市議員楊實秋、新北市議員陳明義,19日皆出席了微電影《美人魚》發表會。大家都對於北安扶輪社以關懷青少年非預期懷孕為主題,拍攝出這樣一部有質感的微電影表示讚許與肯定。黃清高表示,希望該影片能在網路上受到矚目,讓眾人一起正視這個社會議題。 本片導演崔永徽則期許:少男、少女看過這部片子後,能對自己的身體多一些自覺與自主,懂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在一份聯合國人口基金會發表的「兒童母親:正視少女懷孕的挑戰」之《2013世界人口狀況》報告中即指出,全球每年有730萬不到18歲的女性懷孕生子,其中200萬是14歲以下的少女,她們因為懷孕,遭致長期承受最嚴重的健康和社會後果。

而內政部2012年統計資料顯示,國內每100名嬰兒之中,就有5位是未成年少女所生,換句話說,二十分之一的嬰兒,是未成年青少女所生。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台灣青少女生育率高達千分之12.95,超過日本的千分之4、韓國的千分之2.8、新加坡的千分之8,台灣青少年未婚懷孕比例可說是居亞洲之冠,墮胎的人數也逐年增加,顯見青少年對於安全性行為的觀念仍十分薄弱,而未成年青少女面對非預期懷孕問題,也相當無助。   北安社長張翠雲期待,微電影《美人魚》能夠引起青少年關注,進而對於未成年懷孕問題有更清楚的認識及深入思考。倘若真的發生非預期懷孕狀況時,切莫慌張,或急亂墮胎處理。請直接透過各式管道求助。 勵馨基金會認為,青少年非預期懷孕問題並非無法解決或無路可走,勵馨建議,若有需求者可上未成年懷孕求助網站 www.257085.org.tw,或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8-9958(北安扶輪社)、青少女懷孕求助專線0800-25-7085(勵馨基金會),以及議員陳明義新北市服務專線(02)2293-5006等。 經過轉介專業機構的介入輔導,社工會根據當事人本身的家庭狀況、客觀條件與主觀意願,做出最理性也最恰當的評估抉擇,例如:國內外出養、寄養安排、留養、中止懷孕等,都能協助解決困難。

《公聽會快報》「後同」郭大衛擔憂:同婚一過 「教育」要向同性性行為文化敞開大門?

台灣守護家庭 - 公聽會快報 - 2014/10/17
原始網址:http://taiwanfamily.com/95444

[00:24:51.40]郭大衛秘書
主席各位委員,在場的各位嘉賓大家好,我是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的秘書郭大衛,今天非常榮幸能夠在這邊跟各位報告。
今天除了作為一個相關議題的研究者,更重要的,我是以一個同性戀的過來人的身分
我從學生時代起有十多年的同性戀的經驗,但現在我是一個已婚者,我的孩子已經在我太太的肚子裡面三個月。早上我出門的時候我的太太他跟我kiss goodbye,她給了我三個深情的吻,這讓我知道今天她跟我在一起支持著我能夠在這邊跟各位報告。我非常慶幸能夠娶到她,她給我無條件的愛、支持,還有包容。在我們交往之前她就知道我的過去、我的經歷,她的家人也都同樣的知道,但仍然給我包容跟支持。我除了要感謝她,我另外要感謝的是我的父親,在我大學向他出櫃的時候,他非常的溫柔。他對我說,他對我的愛永遠不改變,他讓我感覺到完全的包容和接納,但是他的立場是非常中立!中立的!我這邊也要感謝我所成長的「文化背景」,還有我們的「國家教育」,沒有教導我們的父母「當你的孩子是同志的時候,你應該支持他和應該鼓勵他」、「這是不能改變並且是天生的」。如果我爸爸他今天他心中有這樣的想法,他同樣的包容、同樣的愛我,但是他把我往另外一個方向推過去,他跟我說「他支持我繼續成為一個同志」,那麼我想我今天不知道會走上怎麼樣的道路
我們必須要去思考國家所扮演的角色,透過立法,除了保障人權之外,卻也表現出我們的國家是一個怎麼樣的國家,表現出我們國家的道德、價值觀、信念系統。而當我們通過婚姻法的修正,讓「同性性行為」可以在「婚姻」這個條件下,合情、合理、合法,甚至合乎道德的時候,我們的學校下一代的「教育」,是不是需要向一整個「同性性行為」的「文化」,敞開一個更大的門?因為同性性行為(因為同性婚姻而有合法的可能性的時候),會不會我們整個社會、還有文化,風氣變成同性性行為沒有關係?合情合理是可以支持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想要請問我們有沒有去檢視同性性行為的風險?
在國外的文獻上面,我們會發現到,同性性行為者在生理、心理、健康都比異性戀的族群承受高達數倍的風險,以美國學者King所做的整合分析。在2008年,我以下所引用的資料都在給今天與會來賓的參考資料當中,是中間第121頁以下有120頁的英文資料,整合、回顧六百多篇論文的回顧性研究,非常的有參考價值。美國學者KING等人,在2008年做的整合分析,從13,073份的同性戀研究當中,挑出了28篇研究方法最好、最精準的論文,總和的樣本是214,344位異性戀者以及11,971位同性戀者。
在這邊我想要請問我們的政府,我們有沒有聘請專家學者看過一萬多篇的論文,好好為我們的國家政策擬出一個正確的方向?我也想要請問我們政大的李老師,他有沒有看過一萬多篇論文,為我們台灣找出最好的研究結果?還是,我們只是找了幾篇合乎我們立場的研究,用學者的身分試圖影響國家這麼重要的政策?而在這二十幾萬的樣本中,他們發現,男同性戀者在生命週期中的自殺意圖,刻意自殘,憂鬱症,藥物依賴的比例是異性戀者的2到4倍;至於女同性戀者憂鬱症自殺意圖是異性戀者的2倍,藥物、酒精依賴比例是異性戀者的將近4倍
而感染愛滋病的機率,根據美國CDC跟WHO的資料顯示,在男同性戀族群中,和在異性戀族群中相比,尋找「單次」進行「無保護措施」性行為的愛滋病的機率,同性戀族群是異性戀族群的500倍。再以台灣的例子,衛福部在今年九月上個月HIV月報的統計,從今年到九月,有72.73%的個案他們的風險因子是「男性」「同性性行為」。同樣的數據在去年是75.13%,前年是百分之69.89%。在台大醫院接受治療的愛滋病感染者,接受使用病例回顧的方式,調查270位個案中,也有75.3%是男同性戀者。我自己成長的過程當中,身旁就有兩位同志朋友罹患愛滋病,這還不包括後來我們在失去聯絡之後產生的案例。我們想要強烈的質問,同性性行為所衍伸出來的健康風險,要由誰來關心?
第二點就是我們要回應,李彥蓉律師曾經在模擬憲法法庭所提出整理英語系國家心理學的研究,能夠預測青少年兒童健康發展調適的因素有三個:第一點是未成年子女與家長關係的品質、第二點是家長與重要他人的關係
我們想要對第二點提出質疑,因為根據國外進行的大樣本研究可以發現,許多同性性行為者,無法維持長期穩定的關係,如此一來如果讓他們收養孩子,家人、家長和重要他人也就是他們伴侶之間的關係這樣子的不穩定,是不是反而影響其所收養孩子的健康?他們總結男女同性戀者平均情感維持的時間,只有2.5年。另外有研究發現,40歲以上的同性戀者,高達75%,沒有經歷過維持一年以上的感情。就我自己的狀況而言,我曾經有10個性伴侶,7個只有發生肉體關係,沒有情感關係,3個有情感關係,但是最長的情感關係是一個月。相較於我的同性戀戀情,我跟我的太太交往五年、結婚半年,我們的感情越來越好。所以我們希望,我們的國家在保護部分人的權益的時候,也要顧慮到對我們整體社會風氣所帶來的影響?會不會我們下一代的父母,會覺得他們可以支持他們的孩子,往同性戀的道路走,但是這些父母他們有知道,他們的孩子面對是多麼高的風險、身體心理健康的風險?
以上是我的報告,謝謝大家。
影片資料來源:立法院公聽會網路直播錄影
公聽會主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
時間:103年10月16日(星期四)9:00~17:30
地點: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台北市中山南路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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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什麼是後同(post-gay)呢?
同志生活專家Ramon Johnson認為,「後同」是指不認同或不與主流同志圈文化連結的同性戀者。
在某支持家庭價值的粉絲頁中,有男子自稱是郭大衛的兄弟(拜把兄弟),為郭大衛「出櫃」後所遭受到的網路罷凌打抱不平。
在某支持家庭價值的粉絲頁中,有男子自稱是郭大衛的兄弟(拜把兄弟),為郭大衛「出櫃」後所遭受到的網路罷凌打抱不平。
自從郭大衛先生勇敢在公聽會發表「出櫃」的言論後,同志圈內各種謾罵,排山倒海而來,且不斷有人否定大衛「曾經是個男同性戀」的事實。
這是台灣同志圈長期存在的陋習,一種「同性戀霸權」下「雙重標準文化」的概念。只要稍微觀察同志圈的輿論,會發現同志圈相當強調當事人的「自我認同」,對於「積極主動宣稱自己是同性戀」的行為,同運人士總是拍手叫好,並歡迎這樣的人進入同性戀生活,鼓勵他們「活出自我」。即使該同志曾與異性交往,甚至還自願發生多次性關係,只要他主觀認定自己是同性戀者,他的自我認同仍受到同志圈的肯定及讚美然而,當有同性戀者意識到同性戀文化的生活、性成癮跟情感依賴並不健康,而想到脫離這樣的生活及文化時,這種人的「自我認同」卻會被其他同志否定、嘲笑、質疑,而形成同運內部「雙重標準」的狀況
小編想提醒同志族群與在頂層的同運領袖,既然同性戀運動與酷兒理論強調「尊重」個人自主的選擇,那麼同運人士也必須「尊重」不願意繼續生活在「同性戀生活」裡的「他者」─一群被邊緣化的後同性戀者(post-gay)。當同志圈一直鼓勵同志出櫃的時候,你們是否也該尊重後同志的「同志認同」呢?當他們願意勇敢站出來宣示自己是個後同志的時候,就是種出櫃的概念,應受鼓勵。因為在同志圈內,「後同志」顯然是被污名跟排除的。難怪會有同志友人感嘆,當同志不斷地抱怨被歧視時,其實歧視最嚴重的,就在同志圈內。男同志圈有個文化,就是將人依照身材、外型做分類,外型不佳、肌肉不夠多、欠缺男子氣概者(俗稱C男、娘娘腔),這些人在圈內也是易受邊緣的族群,只是他們受到的待遇沒後同慘烈罷了。
某後同的評論
某位後同也對於郭大衛被同志圈霸凌的狀況感到不以為然,他認為同志圈內部對於後同的存在是不寬容的,他們不敢承認後同也可以活得很快樂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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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同性戀者性伴侶數字統計 / 同性戀資料庫

小編提醒:這個社會仍有許多人不知道「後同性戀」(post-gay)的資訊,懇請網友協助轉載資訊出去。

[調查報告] 2014年宅童暑假陷四大網路危機 調查報告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2014/06/27
原始網址:http://www.children.org.tw/news/advocacy_detail/1222


[調查報告] 2014年宅童暑假陷四大網路危機 調查報告

網路成癮、霸凌和交友危險

2014-06-27

「中小學生惡視力 史上最嚴重!台灣中小學生的視力持續惡化,102學年近半小學生視力不良,國中、高中職學生更分別逾7成3、8成2。…小學生用電腦、行動裝置的年齡下降,視力不良的情況越早發生、惡化越快!」2014.05.02聯合報
「新北市一名女高中生,使用手機App交友軟體,竟遇自稱星探「金龍大叔」誘騙,稱帶她進演藝圈當明星,要她寄裸照「篩選」…事後以裸照威脅女學生與其約會,女學生因害怕,1個月暴瘦5公斤,其母察覺報警揪狼。」2013.05.25蘋果日報
        今天是學童上課的最後一天,漫暑假兩個月的長假即將在周末正式展開!親子們已經計畫好如何安排暑假了嗎?外出旅遊、參加營隊活動等還是盡情地睡到飽?有更多的孩子可能為了打發時間,把時間花在網路遊戲或是和網友們聊天、交朋友。然而需留意的是,對孩子來說原本應該是健康有趣,且充滿回憶的暑期生活,是否因為沉溺於虛擬世界而出現了重重危機:
♦暑期網路危機1
3C安親班,六成爸媽比小孩還依賴!
        放暑假之後,孩子不再需要到學校去上學,很多家長為了照顧方便,可能就會把3C產品當作「安親班」,讓小孩整天宅在家。3C產品能迅速取得孩子注意力,並讓孩子在短時間內安靜下來,還能長時間地「乖乖坐著」,這麼具有魔力的產品,不知不覺間就成了另類「奶嘴」是父母用來安撫孩子的最佳工具,甚至有些家長比小孩還依賴。
    兒盟調查發現[1]「在孩子哭鬧時,提供3C產品讓孩子安靜下來」、及「帶孩子出門時,準備3C產品讓孩子玩」、「您會以玩3C產品上的遊戲作為孩子表現良好的獎勵」三題目,分析家長對3C產品的依賴程度,發現有四成(41.8%)的家長為3C產品的「中度倚賴者」,有兩成(18.8%)的家長則是「重度倚賴者」[2],整體看來,已經有六成(60.6%)家長開始將3C產品當成了保母跟安親班了!
暑期網路危機2
假日上網時間是平日的近兩倍高達5小時,網路成癮恐上身!
  家長的默許也讓愈來愈多的孩子暑假中宅在家裡上網玩3C。根據兒盟2013年的統計[3]孩子在平日,每天上網的比例約為一半(50.9%);然而到了放假日,孩子每天上網的比例則提高至七成八(77.7%)。從孩子的年級來看,假日每天上網的孩子,國小、國中、高中職比例分別為五成九(58.6%)、八成二(82.2%)及九成(89.6%)。
    年級越大的孩子,上網頻率越高,越離不開網路,而且從國小階段就有近六成放假在家時,會天天黏在網路上,也難怪就有國小學生因為網路成癮而出現拒學的問題。
  上網是孩子們主要的休閒活動,二成八(28.3%)兒少平日每天上網3小時以上;但是到了假日,孩子上網時間變得更長,近三成(29.5%)每天會上網5個小時以上,假日上網時間幾乎是平日的兩倍,可以說大半天的時間都對著螢幕,恐陷網路成癮
  即使是暑假期間,家長和孩子都需要克制網路的使用,以免產生許多網路成癮兒,暑假結束無法收心,甚至拒學!
暑期網路危機3
去年暑假10多名兒少成網路交友受害者,網友陪過暑假危機多!
  調查也發現[4],超過一半(53.1%)兒少都曾和陌生網友聊天,且其中一成四(13.5%)曾經和網友約出來見面,或是主動去交友網站交朋友(19.5%)。如依年齡來分析,則以國中和高中職孩子交網友的情況最普遍,網路交友的比例皆已近五成
  統計去年暑假(六月至七月)的網路交友新聞,總共有4起新聞,10多位兒少成為網路交友的受害者這些孩子大多因為好奇而結交網友,最後卻被被騙、被性侵或涉援交。去年刑事警察局也發布網路援交詐騙的警訊:光6月就已發生87件,每件受害者損失金額約數千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受騙者約五分之一是學生族群。[5]
  隨著暑假的到來,孩子在缺乏假期規劃且沒有家長陪伴的情況下,使用網路的時間增加,孩子更容易在遊戲或社群網站上與陌生網友接觸。此時如果孩子缺乏警覺意識、不懂得自我保護的方法,很容易發生被騙、被盜用資料,甚或是個人安全上的危害,家長應更加小心防範。
暑期網路危機4
12%網路霸凌出現自殺念頭,誰來救救我!
    近日發生一起高中生在臉書和LINE上受多位同學霸凌而跳樓輕生。網路霸凌已是目前常見的霸凌手法,根據兒福聯盟2012年針對10-18歲兒童少年所做的網路調查發現,約有18%的孩子表示曾在網路上霸凌他人、12%的孩子曾在網路上被霸凌,而這些網路霸凌的受害者中,又有約12%有自殺意念,隨著孩子暑假上網時間便長,網路霸凌問題需要家長重視。 
    網路霸凌,之所以影響更為嚴重,因為對於被霸凌者而言,網路有公開、訊息容易快速、廣泛傳播等特性,對被霸凌者造成的傷害常更為深遠,且又因資訊不易刪除、難以消彌,美國就有案例即使不斷轉學也無法避開這些網路訊息的轉發。而在霸凌者這方,因為網路的匿名性,不會立即看到對方反應等特性,可能讓霸凌者更難以同理受害者,甚至更加強其霸凌的力道。
兒盟呼籲
  兒盟特別針對兒少在暑期上網可能發生的危機,對家長提出下列「一不三要」呼籲,希望每個孩子都能度過健康的假期
  1. 把3C、上網當獎勵如果孩子表現好,可以多讚美鼓勵,以此取代購買3C產品給孩子,或是增加上網時間的鼓勵方式。
  2. 注意孩子的假日作息與規劃,安排適度的活動,讓孩子們健康度過暑假時光。
  3. 堅持訂定家規持續執行並堅持到底,切勿隨意妥協或放棄既定的生活規則。
  4. 諮詢家長如有任何教養疑難雜症,歡迎於週一到週五下午2:00~5:00,撥打免付費的爸媽call-in教養專線:0800-532-880兒盟專業的社工員將陪伴爸爸媽媽一起討論與成長。
    此外,兒盟正在舉辦「網助兒少,安全Online」的活動,徵求網路安全創意影片,希望號召民眾一同關注兒童與青少年的網路使用安全,相關活動辦法請洽兒盟官網http://www.children.org.tw/news/advocacy_detail/1187 。


[1] 兒盟針對家有12歲以下兒童的家長進行調查;於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進行於網路滾雪球施測,收集1,807份問卷,扣掉無效問卷後,總計1,500份有效問卷,問卷來源遍及全台22個縣市;本研究所指稱的「3C產品」包含:手機、攜帶式電腦(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及掌上型遊戲機(如:NDS、PSP)。
[2] 依據「在孩子哭鬧時,提供3C產品讓孩子安靜下來」、及「帶孩子出門時,準備3C產品讓孩子玩」、「您會以玩3C產品上的遊戲作為孩子表現良好的獎勵」三題目,將「總是如此」給3分,「經常如此」給2分,「偶爾如此」給1分,「從未如此」給0分;將三題的分數加總後,得分1分表示曾經有做過其中一項為”輕度倚賴者”,得分2~3分為”中度倚賴者”,得分4~9分表示至少有一項經常做過列為”重度倚賴者”。
[3] 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間,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調查國內各縣市在學兒少的網路使用狀況,對象涵蓋國小五年級、國中七年級、八年級,及高中(職)一、二年級。總計發出4980份問卷,回收4085份,回收率為82%,在98%信心水準下,整體抽樣誤差控制在2%。
[4] 同註1。
[5] 「平安過暑假?小心暑期兒少五大危機!」

1/5國小學童 網路成癮 (20100618 聯合晚報-交通大學新聞)


連結失效


教育部今天公布學生使用網路調查,發現國小四年級到六年級學童,每5個學童就有1個可能會發展成網路成癮,而且年級越高、成癮比率越高。
教育部委託交通大學、雲林科大與世新大學調查,發現國小四到六年級網路成癮高危險群,佔20.4%;國中學生網路成癮佔23.7%;高中職佔32.3%,年紀越大,成癮狀況越嚴重。
協助調查的新竹縣光明國小資訊老師蔡政宏分析,各年齡層的網路成癮大多與網路交友有關;其中國小學童大多是部落格或線上遊戲,利用遊戲同時聊天交友;國中則使用即時通訊,例如Yahoo、MSN等;高中則因為年紀較大,使用的管道較多元,但也都與交友相關。
從上網時間分析,高中職以下學生上網時間,每周上網16至22小時不等,但只要一進入寒暑假,上網時間暴增至24至42小時,平均每天3至6小時坐在電腦前。
蔡政宏分析,由於台灣網路發達,家家戶戶都加裝寬頻,提醒家長務必要把電腦移至家中公共區域,例如客廳或家長目光所及之處,並抽空了解孩子上網的內容,減少孩子成癮的機率。
教育部今天也宣布推出「網路守護天使」免費軟體,除了可過濾不當的網頁外,還可設定使用時間以及上網時段。教育部電算中心主任趙涵捷指出,例如家長可設定使用30分鐘後斷線10 分鐘,或周一至周五晚間5點至6點開放上網等。「網路守護天使」可在教育部首頁(http://www.edu.tw/)下載。
教育部「學生上網習慣調查」共抽測1244所學校,有效問卷5萬3636份 (男生49.9%、女生50.1%),調查時間從去年11月至今年5月,調查對象為國小四年級到大學四年級學生。
報導日期:2010-06-18
新聞來源:聯合晚報  A14.生活

小學生也吸毒?青年染毒問題十年增15倍 (20150803 Yahoo 奇摩新聞)

優活健康網 – 2015年8月3日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採訪報導)我國濫用藥物問題愈來愈嚴重,且年齡層還有下降的趨勢。據臺北市衛生局的最新數據,去年北市學生藥物濫用有64件,且以使用K他命、甲基安非他命等第三級毒品件數最多,超過8成7。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藥劑科陳俊安藥師表示,曾有媒體獨家進入新北市新店戒治所做採訪,正在毒品勒戒的黑道大哥說,小弟常常先拿毒品給學生免費體驗,他曾看過30名小學生集體吸毒狂嗨的景象,讓他也嚇一跳。若此消息屬實,顯見小學生已有接觸毒品的機會,凸顯藥物濫用問題,恐已比我們所想像的更為嚴重。
小學生發育未完全 染毒害一生
陳俊安說,現在青少年最常濫用的藥品為K他命,長期拉K會導致膀胱壁纖維化、變厚,膀胱容量逐漸縮小,導致膀胱炎頻尿、尿失禁等後遺症,但小學生身體還沒發育完全就沾染毒品,其對器官損毀的影響將會是一輩子。
毒品和藥物濫用問題有年齡下降、深入校園的趨勢,依據警政署資料顯示,吸食或持有三級毒品(如愷他命)的青少年人數從民國94年到103年增加超過15倍。而食藥物署公布藥物濫用相關致死案件的統計,發現近10年來,毒品致死案件增加4成3。進一步分析,又以俗稱K他命的「愷他命」致死案件,近5年來由98年44件增至102年62件,成長1.4倍,最為嚴重。

【同二代親證「婚姻平權」的虛妄】(真實案例)


性文化資料庫  2015/10/20
原始網址:https://hkscsblog.wordpress.com/2015/10/20/%E5%90%8C%E4%BA%8C%E4%BB%A3%E8%A6%AA%E8%AD%89%E3%80%8C%E5%A9%9A%E5%A7%BB%E5%B9%B3%E6%AC%8A%E3%80%8D%E7%9A%84%E8%99%9B%E5%A6%84/

23歲來自澳洲的米莉.芳塔納(Millie Fontana)成長於女同性戀家庭,今天她站出來告訴大家,成長中缺少爸爸,令她承受重大身份危機。
今天在一個基督教活動站台的她,是一名無神論者。米莉很佩服韋恩.安德森(Ryan Anderson)以純邏輯的進路指出同性婚姻的影響,她坦言媒體亟欲發掘出她是基督徒,好撇開邏輯論證,直接標籤她反對同性婚姻只因為是個基督徒。她發覺媒體污名化基督徒,因為邏輯上佔不到上風。因此,她說:「所以最後,我會跟任何尊重我完整性的人站在同一陣線,因為我尊重任何人在這議題上顯示出邏輯思維的能力,而不是訴諸感性情緒。」
她認為制度化同性婚姻,使同性戀者以貶低第三者的方式製造兒童,等如合法地剝奪那些孩子的完整性,這正是問題所在。她呼籲同性家長讓孩子多接觸他們的親生父母。
                                                     影片連結 (附中文字幕)

她的演講中譯全文:
「我的名字是米莉.芳塔納,今年23歲,是女同性戀母親透過捐精生的孩子。我三個父母都支持我站在這兒。可以說,這是前所未聞的分享,因為沒有人想聽彩虹的另一面──沒有人關心他們成長不開心及對家庭結構應是如何的相反想法。
成長過程中,我渴望一個父親。
在我清楚知道父親是怎麼樣之前,我內心已感到缺乏父親。我知道我愛我的母親們,但我無法清楚知道內心缺少甚麼。當我上學時,看到其他小孩與父親的親密連繫,我開始知道我真的缺乏了一些非常特別的東西。學校都對我撒謊,他們說我沒有父親,可能他們也不知他是誰。故此,我很難確立一個穩定的身份。因此我的行為和情緒穩定大受影響。
站在你們面前的我,是個無神論者,沒有任何宗教背景。
我跟基督徒同一陣線,因為這場辯論到目前為止,基督徒是唯一的一班人,嘗試帶出兒童會受影響的情況,目前為止基督徒是唯一嘗試揭露我這類故事的人。在同運人士裡,沒有人想聽像我這類人的心底話。因為現在是說『愛就是愛』,對嗎?我們並不存在。
成長時,我會望著鏡子問自己:「我綠色的眼珠是從哪裡來呢?我的個性特徵及才能來自哪裡呢?」而我家裡的兩名母親也沒有這些特徵。答案顯而易見──來自我父親,但實際上不只是我父親──或我稱之為捐贈者,還有叔叔、姑母,以及祖父母和堂兄弟姊妹。她們決定了哪些身份部分適合告訴我,她們剝奪了我某些東西。某些小孩看到鏡中的自己,發現失去了一部分,仍能說愛媽媽或愛爸爸,但我做不到,因為我認為,是我的母親們決定了哪部分的我,適合向我透露。
十一歲遇見父親,大概是唯一讓我覺得安全的時刻。我首次知道我是誰,我凝視他的眼晴──這就是我失去的部分了;不是因為我經常幻想擁有父親,而是我可以面對我是誰,我能面對那個同樣要為我存在而負責的人。我能夠在這個人身上肯定自己的身份。如果我沒有遇見父親,今日我不可能站在你們面前,因為生命中缺少了父親,對我的情感反應帶來災難,即使在小小年紀之時候,已經阻礙我的成長。
我想談談「真正的平等」,不是同運人士所要求的平等。我好奇「平等」是甚麼意思,因為對我來說,平等是「知道真相」;是「我整個人受到尊重」,而不是取決我的母親們讓我知多少。平等是我可以認識兩邊原生家庭和知道我是誰。平等不是那些自願進行研究的同性家庭和孩子,最後得出正面結果,製造結果迎合大眾。這完全不符事實。
三月時,我在LGBT中聽到這個謊言:「小孩不會在意他們的家人是誰」以及「男女[的角色]可以互換」。我認為這句話就是一種性別歧視。男性和女性在小孩的成長過程中提供了互補的角色,應同樣得到平等看待。同樣好笑的是同運人士所講的「恐同症」:我的同性戀朋友走來告訴我,其他同性戀者斥他們「恐同」,因為他們認為孩子由他們的父母照顧是最好的。
多麼的荒謬?我「恐同」嗎?當我望著鏡子,想像我的父親在哪裡時,我「恐同」嗎?當我面對兩位愛我的母親,請求她們告訴我是誰時?這絕對不是「恐同」。但我一致地愛我的三位父母親。「恐同」是令人討厭的行為,社會有責任處理這個問題。不過,我非常、非常不認同將「恐同」等同種族主義。一個有色人種走進這房間,所有人都知他的種族,所有人懂得分辨,但一個人走進這房間,沒有人知道他的性傾向。因為性傾向本身是流動的,性傾向本身不是一個可靠的身份形式,因為它可以改變,它在有些情況下會改變,甚至是個人選擇。這不等同種族主義。
對於那些因為我在這題目發聲,而將我等同種族主義者的說法,我感到被冒犯。為甚麼我們的政府嘗試推動一項不是基於誠實的議程?事實上,任何同性關係要第三方才能產生孩子。總是有第三方,為何社會不理現實處境?我不是因為兩個女人而來到這個世界,三個人做出了一個決定,才把我帶來這世界,為何我們要視而不見?
科學已被成人的欲望取代。在加拿大,人們要一張填上「合法家長」,而非「親生父母」的出生證書,它由一紙兒童的歷史文件,變成一份意向書。成人說我是那個負責照顧這孩子的人,但這傳遞了甚麼信息給孩子呢?這是不現實的。沒有人要一張表達意向的出生證明,它本應是為了記錄事實,為了生命傳承。
媽媽從另一角度對我說:「米莉,如果我和我的伴侶可以結婚,如果我們可以像其他人一樣得到穩定的居所,那怎麼樣?」我很簡單地回答,基本上這帶出另一條問題:心理學家會如何幫助我因為缺乏爸爸而出現的問題?如果我們肯定「失去父親」是一種歧視,在法律的威脅底下,那些醫生會如何治療我呢?沒有人能回答我!在我們趕去結婚時,無人會想及這問題。有趣的是,奧巴馬站出來說這是演進的時候,但上次我查過,演進要經過幾個階段,到終點要超過十年時間,會影響所有人。演進不是由一項政治議程主導,甚至使另外一半LGBT人士噤聲。一小撮極端分子推動──在我看來──看似會摧毀「性別」本身。我沒看到性別平等,我認為它要推倒「性別」本身。(台下熱烈掌聲)
直至我們作為一個社會整體,有一個包括孩子的討論──像我一樣不接受由家長決定,哪一部分的我可以透露的孩子;直至這討論包括每一個成長中父親缺席或母親缺席的小孩;直至這討論停止羞辱我和那些將跟我處於同樣處境的孩子為止,我們不能再推動婚姻[平權],因為演化需要循序漸進。我站在這裡,不會被那些告訴我甚麼是適合我的人噤聲:因為我想要一個父親,所以我是壞人;或我不夠愛我的母親們,因為我想要個父親。這是愚蠢的錯誤,我不贊成。多謝您們今晚出席!」

西方開始質疑同志運動的原因

by seeyin 2014/0225原始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1133



我寫這篇文章,是因為一名在女同志家庭長大的美國學者,著我要用中文將西方越來越多人對同志運動的質疑都寫出來。他希望第三世界能用他們的文字將同志運動的真相寫出來,以警告非西方國家,現在排山倒海湧來的同志運動,其實不止是「平權」運動,而是一種文化侵略。我也發現,西方越來越多學者及關注同志運動的人,也紛紛指出一點,就是各國的同志「平權」運動實質上是透過政權和立法,來將一套性解放觀念加在當地文化上,移風易俗,而最終犧牲的,總是處於最弱勢的人,不論是婦女、兒童、或貧窮國家。近來網上對於這現象出現了相近的名稱,例如 War on the WeakCultural ImperialismBiological ColonialismSexual Radicalism
文化侵略?
不少人意識到,同志運動基本上是由西方富有的白人推動,正在中東、非洲、南美、東南亞較貧窮及弱勢的國家移風易俗,改變他們歷世歷代對家庭、男女的觀念,以及把不認同的人冠以歧視等種種罪名。
2013年奧巴馬訪問非洲一些國家,在肯尼亞訪問時,他發言中表示他相信同性戀家庭應享有平等,這在全世界都如是,暗示肯尼亞應推動同性婚姻,否則就是不平等。肯尼亞副總統 William Ruto 卻大方回應︰「有些人相信其他東西,那是他們的事,我們相信上帝。… 肯尼亞是有主權的 … 我們聽到的這其他東西,不是我們的事,也有違我們的習俗和傳統。」這已經是奧巴馬非洲之行中,第二名非洲總統向他提出的同志「平權」潑冷水,之前還有塞內加爾。調查顯示,非洲國家如肯尼亞、烏干達、加納、塞內加爾、尼日利亞,民眾認為社會不應接受同性戀的比率高達90至98%。奧巴馬以宣傳同性戀為主要外交政策,引來不少評擊。有指這名首位來自非洲的美國總統上台後,非洲國家對美國的接受程度比以前更少
近日俄羅斯冬季奧運開幕,總統普京表明歡迎同志運動員,只是法例不容向俄國兒童宣揚同性戀意識,即被西方一些國家杯葛出席開幕禮,也有不同國家在開幕禮上以彩虹服裝抗議。此舉證明西方同運要針對的,不是同志受不受歡迎的問題,而是當地不認同同性戀的文化,首當其衝的正是兒童。
傅柯(Foucault)認為政治權力與語言息息相關,這對近日極為關注普通話教育及政府使用簡體或大陸用字的香港人,絕不陌生。的確,同志運動也正是嘗試改變不同文化的語言,來切合他們的思想。舉一個很明顯的例子。中國人講的「夫妻」、「夫婦」,跟西方人的「couple」是不同的,不是純粹「兩個人」的意思,而是一種特殊的男女關係,是「夫」和「妻」。中文的「父母」,或「爹娘」,亦不同於英文的「parents」,不是純粹兩名「家長」而已(「家長」也可以是指祖父母等,近似英文的「guardian」),而是名符其實、有血緣關係的親生「父」和「母」,血濃於水。甚至,「雙親」也不能表達同運議程中的「parents」,因為既然有「親」,自然親疏有別,正好說明不是任何人可以代替的。所以同運若硬要中國人承認婚姻只是「couple」便可,孩子只要兩個「parents」便可,甚至一直以來「couple」和「parents」只限男女是異性戀霸權,其實是強迫中國人將幾千年來的語言和概念完全翻天覆地的改變,包括否定「夫妻」和「父母」在中國社會文化中的特殊意義。
其實就算在西方,也有類似的帝國式侵略。法國一些反對同性婚姻的同志,都認為同運意識是「美國製造」的,利用政權強壓在法國文化上。法國人民從來都以他們國家所高舉的傳統文化、平等、自由為榮,一下子同運告訴他們孩子是可以用錢買賣的(見下部份「人口販賣」),難怪有超過一百萬人上街反對!此外,法文並沒有gender一字,他們知道是同運人士將法文的genre,硬改成切合同運意識的gender意思,甚為不滿
以上所說的侵略,或近似昔日西方傳教士來華的情況,以不平等條約迫使中國容許傳教士進到內地。這是非常不人道。但起碼,傳教士不會透過立法,強迫平民百姓接受一套違背他們傳統文化的意識形態,任何人不接受就是觸犯了什麼「歧視」法。同運除了立法確保自己的理念得以實行外,若有任何人只要不認同,則立刻標籤他們為歧視、恐同、不公義、宗教右派、異性戀霸權、道德塔利班......。英國哲學家 Roger Scruton指,同運就是靠這樣的標籤,確保不認同他們的人名譽掃地。
人口販賣
在貧窮國家,情況更不堪設想。這裡我不得不將西方學者對同運的指控,一字不漏的說出來︰同運爭取的同性婚姻,其實與人口販賣有密切關係。這不難明白︰目前所有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也同時容許同性couples領養兒童(我決定不把這字譯成中文),但當然所謂的「平權」不會到為止,若異性夫婦可以有自己的親生孩子,為何同性couples不可?所以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難免也同時放寬對人工生殖和代孕技術的規管。甚至,若社會要假想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是完全等同的話,必須將人工生殖和代孕技術普及化。這即是什麼?即是男同志可用錢向女人買卵子和租用子宮,而女同志可用錢向男人買精子。
孩子成為商人刻意為沒有爸爸或沒有媽媽的環境製造出來的產品,是成年人用錢買來滿足自己的。有人甚至指出,同志運動大概是一百年來帶我們重回買賣奴隸世界的社會運動。你或說,同志會愛那些買回來的孩子的。那我問你,是否我愛黑人就可以在非洲買一個黑人孩子回家?有趣的是,今天主要推動同性戀運動的國家,亦是昔日主要買賣黑奴的國家,就是最富有的白人地方,不謀而合!
在資本世界,有需求,自然有市場﹔有市場,自然往最低成本的地方找——貧窮人。有報導指,印度、墨西哥以及非洲加納近年代母產業日漸蓬勃,以應付西方因種種原因要製造孩子的需求。印度的每年營業額便以十億美元計。英國報導指,一所一所的「嬰兒工廠」已逐一落成,這些嬰兒工廠同一時間住下數百名代母,多是從貧窮鄉村來的。她們離鄉別井,一起逼在狹窄的房間,在懷孕期間沒有任何家人陪伴,也不能回家(因為公司要通知顧客胎兒近況)。她們為另一個家庭懷胎十月,親自乳養別人的孩子後,就與孩子永遠別離,被孩子的父親「用完即棄」,這對任何懷孕婦女都是極殘忍的事,但為了將同性婚姻合理化,這卻是必然的,因為同性婚姻背後的意識就是要宣稱孩子永遠不需要誕下他的母親(這與傳統婚姻中母親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大相逕庭)。
以上還未提及,如果代母在懷孕期間出現什麼併發症,她是要面對極高的健康風險及同時失去報酬,甚至曾有代母這樣死去。如果男同志在代母懷孕過程中改變主意,代母要立即進行墮胎手術(不要忘記,這是在貧窮、醫療落後的國家進行墮胎),風險極高,也沒有醫生跟進她們以後的情況。
有研究指,50-60%的印度代母是小學程度或以下的,不會明白代孕為她們以後的健康帶來的影響。整個代孕過程都是以顧客為依歸,代母的健康狀況,除非影響到製成品(即胎兒),否則不會是代孕公司顧慮的一回事。
總括而言,男同志(主要是西方白種男人)付錢給貧窮國家裡有色種族的婦女去買孩子回家來滿足自己。這在歷史中聽來不很熟悉?在交易過程中,那些付錢購買孩子的同志伴侶,他們的權利是凌駕孩子真實父母的權利,這完全是昔日奴隸制度的寫照!搶去孩子的爸爸或媽媽是一回事,搶去後還要硬說孩子不需要爸爸和媽媽又是另一回事,更甚的,是同志運動要立法迫使整個社會都要認同孩子不需要爸爸和媽媽!
不錯,不育的異性夫婦也可以利用代孕技術,但不同的是,異性夫婦所付錢的不是一個第三者的孩子,孩子生下來依然享有親生父母。還有,在傳統婚姻的社會,政府只要禁止人工生殖就可以了,唯獨在同性婚姻下,社會為了使異性及同性家庭完全「平等」,必然要將代孕技術普及和合理化。
劫貧濟富
學者問,將來的歷史學家會怎樣看這幾十年的同志運動呢?他們大概會看到,這運動是在經濟低迷、貧富懸殊的時候,一群最富裕、最有勢力的白種人,透過司法制度將他們的運動強加在所有人身上,而最後他們只成為更加富有的人。
例如,2013年美國最高法院判《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違憲,裁定美國聯邦層面須承認同性婚姻。傳媒報導的時候,避開著墨這案件其實是一名富婆Edie Windsor,因從女伴繼承了三百萬美元遺產,而要繳交數十萬美元遺產稅,她打這官司其實是想避開支付這筆遺產稅。當然,一般夫妻是可以免遺產稅,這不是歧視,而是幾千年來社會承認夫妻關係,因為他們為社會養育下一代。因著一名富婆的要求,法院就裁定美國聯邦從此要承認同性婚姻﹔因著一名富婆的要求,就把幾千年的家庭制度完全毀於一旦,而她也比以前更富有。
(這裡不能不提︰美國最高法院同一時期判決的,還有加州八號提案。加州選民在2000年及2008年分別公投決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卻被一名法官裁定為無效。調查顯示,2008年加州七成的黑人選民以及超過五成的少數族裔選民參與公投支持婚姻是一男一女,卻最後被一名白人法律精英裁定為無效。我們又回到黑人不能投票的年代嗎?)
很多人沒有留意到,同性婚姻的爭論其實是關乎經濟利益的。同運往往提出同性couples不能享受政府給異性夫婦的各種稅務優惠,如免稅額、保險、遺產稅等,以此指出是如何不平等云云。但問題是,這些優惠本來就是為了幫助異性夫婦的,減輕他們因為親自誕下孩子、養育孩子的經濟負擔。沒有他們,社會也不能延續下去。但同性couples,不但不可能生孩子,而且有指他們之所以普遍這麼富有,正是因為他們不需要養育孩子。在有限的政府資源下(例如奧巴馬總統推行同性婚姻,其任內美國貧富不均更嚴重),同運竟要刻意製造無父或無母「家庭」,來分薄因不幸才單親或貧窮家庭的資源。
聯合國的層面也一樣,得到富裕、主要為白人的國家如荷蘭、法國、德國、挪威等支持,花了二千萬美元在50個國家推動同志「平權」,實質上卻是在非常重視家庭觀念的貧窮國家移風易俗,改變他們的法例,迫他們一定要接受同性戀。在這些貧窮國家,要解決的問題已多不勝數,同性戀根本不會是什麼首要焦點,現在卻要面對西方湧來的同志運動,要他們改變婚姻定義,把他們歷久的傳統家庭觀念定義為歧視。
根據報導,全球約6%的慈善落在同性戀「平權」上,這是在全球還在面對飢餓、貧窮、難民潮、各樣天災的時候,而同志運動爭取的只是非必要的東西,如政府要認可他們根本不可能生育的性關係並給予各種優惠,開放人工生殖技術以方便他們購買孩子回家,以及不讓孩子有爸爸和媽媽等這些的所謂同志「權利」。
更可怕的是,當貧窮國家不願意向同志運動獻媚的時候,英國和美國就威脅減去給他們國家的援助!
其實不止是同志運動,整個性解放運動亦是針對發展中國家。聯合國近年一次有關女性地位的委員會上,討論聯合國要在各個國家推行性解放教育,教導青少年避孕及墮胎都不需要通知父母、感染了愛滋病毒也不一定要告訴性伴侶等令人嘩然的內容。會議上一名來自第三世界的女士問到︰「如果我們的孩子都染上了性病,IPPF〔撰寫這教材的機構〕會來照顧他們嗎?明顯不會,只有我們這些父母會照顧他們。」是否有人只顧在發展中國家落實性解放觀念,卻不理人家若接受了會承受怎樣的後果?
道德,本來是社會的規範(social norms)。有學者指,是貧窮人才最需要這些社會規範,他們需要清晰的是非界線,以及清晰的社會角色定型,因為他們難以有閒餘時間、或資源,去思考這些規範背後的意義。社會告訴他們可以做什麼,他們就不會過問是否真的沒有問題。相反,較富有、受較高等教育的人通常會討論這些規範背後的意義,也會有一套道德判斷的語言,不論是「不論斷人」或「要寬容」也好,都是一種判斷。他們會嚴厲教導自己的孩子思考人生方向,要做負責任的人。的確,富有人家很少是單親家庭,相反,單親母親通常都是貧窮的。在美國,沒有高中畢業的白人女性中,未婚懷孕比率高達60%
這意味著,一方面,富有的人因著社會地位,能有權威去宣揚他們以為是對的價值,所以他們通常操控了社會中的道德討論。另一方面,他們自己有節制,也有資源去彌補不節制生活所帶來的後果,所以,當他們選擇拆解傳統道德的時候,他們自己受的衝擊可能很低﹔但對貧窮和弱勢者來說卻是很大的打擊,因他們就是需要倚賴固定的傳統道德觀念,來作適當的人生選擇。當我們說不應論斷同性戀時,有錢人家如身家過億英鎊的同性戀者Elton John, 或可以讓他的孩子活在奢華生活中,填補沒有媽媽的虛空。但一個活在貧窮線下的家庭,孩子有媽媽或沒有媽媽,有爸爸或沒有爸爸,就是天淵之別。同志運動拆解兩性角色和傳統家庭在社會中的規範,其實是對弱勢一個很嚴重的打擊。
回到那問題︰將來的歷史學家會怎樣看這幾十年的同志運動?他們大概會感到匪夷所思,為何這明顯是打壓貧窮、把孩子當成是商品般買賣的運動,竟可以在二十至廿一世紀這樣興起來。
但歷史是會說話的。那些由人工生殖製造出來的孩子已經開始說話了,那些被刻意剝奪父親或母親的孩子,也會隨著表達他們的遺憾。同志媽媽會發現否定父親的重要性是騙不到孩子的,同志爸爸也會發現他們不可能代替親生媽媽的角色。歷史最終會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