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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1日 星期二

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一名孤兒的心聲


Ben o î t T al le u 法藉越南裔孤兒 (楊思言譯)
原始網址:http://iquest.hk/?p=5570




平機會主席最近高調提出社會應考慮同性婚姻,亦有同志團體在今年七一遊行擺街站,爭取十年內通過同性婚姻。事實上,幾乎所有通過同性婚姻 合法的國家都將領養權合法化。或許以下這名 17 歲越南孤兒,在今年法國 維護傳統婚姻大遊行中的發言,可以讓我們聆聽一個被領養兒童的心聲, 並體會孤兒對媽媽和爸爸的渴望和需求,進而思考社會對孤兒權益的關 注。加州州立大學 Robert Oscar Lopez  教授形容他的發言具「震撼性」
(mind-blowing),並譯為英文。







大家好。我再說一遍,我的名字是 Benoît  Talleu,今年 17 歲,來自越南,我嬰兒的時 候已被人領養。
我父母共領養了七個孩子,我是最年長的。我與受領養兒童協會一同打這場仗,反對同志領養兒童,因為我已經看清楚整個討論的來龍去脈。整個討論都假設了,事情的核心不是我 們——被領養的兒童。
如果你問一個等候被領養的孩子要什麼,他們只會給你一個答案︰一個媽媽、一個爸爸。
「媽咪」和「爹地」是一個被領養的孩子最先學講的字。孤兒沒有父母,他能夠被領養就是讓 他終於可為這兩個字填上活生生的面孔。
孤兒夢見他將來的父母,他幻想他們的樣子。這對媽媽和爸爸的渴望,是來自他人性的最 深處。而這孤兒的需要是必須首先被滿足的,我們必須清清楚楚的肯定︰每個孤兒都要有爸爸 和媽媽。
這是「需要」和「想要」的分別。 孤兒「需要」爸爸和媽媽。同志「想要」小孩。
在「需要」和「想要」之間,我留待你選擇。




領養兒童服務是為了贈送一個嬰兒給沒有孩子的人嗎?

領養服務並不是只提供給不育的人,不是不育的夫婦才可領養兒童。領養服務不是用來解決不 育的問題,使不育的人感覺良好。我們不是用來解決任何人的問題的,不是什麼醫生處方。不 是因為你沒有孩子而不快樂,我們就要來使你感覺好一點。


我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你把我們當是你的權利,這其實是一種暴力。我們的親生 媽媽有勇氣把我們交托給孤兒院,但那不付表我們因此就成為別人的物品。她可能處於絕望無 助中,可能是沒有丈夫幫助她。她或不是一個成功的母親,但這對我們並不是羞辱。 你們給同志「權利」擁有我們,是出賣了我們親生媽媽的信任和勇氣。孤兒需要爸爸和媽媽, 這不是剝奪同志的領養權,而是要重申一個基本的信念︰我們都是由一男一女而生,都應由一 男一女來領養。


我們聽到有人說︰「被同志領養總好過留在孤兒院吧。」聽我說︰這句話明顯是騙人的,這世 界有成千上萬的異性夫婦等待領養兒童。 他們說︰「有同志領養總好過無吧。」這簡直是離譜,這才是「恐同」! 有爸爸媽媽,就是對一個孩子是最好的。我會不停重覆這點。若說一名孤兒——因為他住在孤 兒院——所以就不值得擁有媽媽,或不值得擁有爸爸,是殘忍、不公義、以及違反平等!


聽著︰他們已經確實了,同性婚姻和讓同志領養兒童的法例,若通過的話,是會一拼將人工生 育及付孕合法化的。我問你——若人工生育及付孕對一個孩子不好,那為何會對一個被領養的 孩子好?不錯,同志可能相愛,我不質疑這點。但住在孤兒院的嬰兒,他的需要不會變!我們 付表那嬰兒所堅持的權利,並不會變! 有人說︰「噢,世界變了,有很多國家都通過了同性婚姻。」但我告訴你,我們的國家是不同 的,我們是一個民主大國。 這同性婚姻法完全是自私的,法律應是保護弱小的人,不是滿足最有勢力的人。父母是為孩子 存在,孩子不是為父母存在。 法國是人權誕生的地方,所以也必會維護兒童的權利。在我們的國家,兒童應享有權利,而不 是變成別人的權利。


總統先生,我現在告訴你,我們——所有孤兒、所有孤兒院、所有被領養的兒童——才是整個 議題的核心!
感謝你們站出來發聲!

〔本文原為法文,取自 English Manif 網站,獲 Lopez 教授允許譯為中文〕

同性婚姻對兒童全人發展的衝擊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 552 號:「惟婚姻不僅涉及當事人個人身分關係之變更,且與婚姻 人倫秩序之維繫、家庭制度之健全、子女之正常成長等公共利益攸關。」


一、 兒童全人發展與父母教養的重要性

(一)兒童發展的福祉與最佳利益應為考量之最高前提 兒童的發展與福祉,在同性婚姻與家庭合法化的討論中,一直是關切的核心與爭議所在。
做為兒童教育與親職教育工作者,我們懇切為孩童請命--從兒童全人及長遠發展最佳福祉觀 之,身為國家未來重要資產與軟實力的孩童,需要在兩性婚姻所形塑的家庭中成長;同性婚姻 對兒童帶來的衝擊與負面影響有些是立即性、可見的、可數據化的,有些則是未來的、潛在
的、無法數據化但真真實實存在的。今日訴求所提出的關切都並非空洞的理論或信念,可由一 位成長於兩位同性母親家庭中個案佐證(參附件 1)。此人為走過同性親職家庭的 42 歲大學教 授,其在成長過程所經歷刻骨銘心的苦楚,值得關心兒童最佳福祉的決策者聽進去,而他真誠 的分享也呼應了類似歷程者的吶喊—請不要改變婚姻的定義,孩子需要在兩性婚姻的家庭中成 長!


(二)兒童的全人發展有其不可變的恆定性與需求 所謂兒童全人發展包括身體動作、認知、情緒、社會人際、人格、語言、道德等面向;每
一個階段都有其發展任務及能力上的限制;無法超載與被催促。個體得以從嬰幼兒期單純運作
思考的模式,逐步轉入青少年期較為複雜運作的思考模式,此依序發展的步調與品質都有賴健 康的成長環境。就常態來說,兒童的發展走向除了先天遺傳決定一部分外,父母及家庭後天的 教養具有重要影響力。在家庭社會化過程中,父母具有教養的責任與角色--在看重孩子安全依 附關係的發展下,提供必要的保護與紀律、設定合宜的期望及健康的界限、確認與社會常模一 致的性別認同經驗。父母對於孩子的愛、信心與尊重,需能提供合於孩童發展階段能力的質與 量,而非建立在一廂情願的激發與催熟。兒童在懂得如何做出合宜的判斷與選擇之前,必須先



擁有足夠的心理、情緒,和人際能力,以及對現實社會合宜的概念之後,才能在家庭和社會中
自在、自信、自由的生活與生存,而這些能力都有賴透過在合宜而稱職的教養信念下的行動, 才得以逐步協助孩子形塑。


(三)父母的教養信念,影響其在孩童成長過程中對發展合宜性與限制性的詮釋與落實 父母以合於兒童發展能力階段的方式,去引導孩子是重要與必要的,那並非是歧視或不尊
重,而是了解與尊重他們異於成人的本質,必須經歷階段性的不同需求和引導。因此,不管有 人如何解構、重構數百年來奠基的兒童發展理論,孩子如何建構社會認知及自我認同與了解的 歷程,都是極為緩慢與細緻的,有其不可變的恆定性與步調。同性家庭中的父母,由於較看重 個體性別認同的自主性,給予孩子在抉擇上的自由度通常較大,必要性的限制性較小。然而當 父母給予孩子的自由超乎發展階段所能承載的能力時,對孩子長遠發展來說其實是一種傷害。


美國著名教育學家 David Elkind 在其廣為人知的著作「蕭瑟的童顏」1中就曾深切的指出, 平等的真義並不在於每個人都得到一樣的!在工商業社會中,兒童在媒體及潮流襲捲下被催促 著快快長大,平權人士甚至提倡兒童應享有與成人同樣平等的權利。Elkind 沈重的提醒值得我 們深思—太多時候大人假兒童之名行事了!「泛平權主義下齊頭式的平等」模糊與拆解了在教 養過程中父母以恩慈而堅定的教養方式,對孩子依其發展特質與階段,設定原則、紀律,與健 康界限的重要性與必要性。當父母在教養角色與信念上失衡,對發展中的孩童不設定必要之界 限與期望,而允許他們生活在「只要我喜歡,沒有什麼不可以」的藍圖中,什麼事都尊重與迎 合他們的選擇與自由時,那麼父母的主要角色與功能是否只剩下把孩子的身體養大呢?

二、 同性婚姻對兒童全人發展的衝擊

(一) 婚姻定義的改變,將直接衝擊兒童會在什麼樣的後天教養環境與價值信念中成長 在同性婚姻與兒童發展的相關研究上,贊成同性婚姻的研究較少在兒童全人及長遠發展的
最佳利益上有所深入論述,尤其在孩子性別角色認同與實踐、社會情緒能力面向的 What & How 有所著墨。當孩子在家裡被教導的、所經驗的、所理解的,與在社會所運作的、所互動 的常模不一致時,孩子在不同發展階段必然會有不同質與量的內在衝突、矛盾、焦慮,與人際 問題等。孩子性別自信的關鍵,與幼兒期所建立的親子安全依附關係品質,有極大的關聯性! 親子關係的產生無論其源起為何,對發展中的孩童來說,父或母的角色特性必須明確、清楚可 辨,父或母的教養功能必須能長期互補與呼應。


孩子在懵懂中隨著年齡,逐步理解父母在家庭中的定位,以及對親職角色分化的知覺與確 定是重要的!然而,當同性伴侶一旦對彼此關係的維護並不以忠貞及承諾為美好的堅持價值 時,兩人可能因不等需求與理由而變化「夫妻」或「男女」關係和角色時,這樣的狀況在研究 上或社工實務上時有所聞。這樣的現象如果只僅於成人你情我願的選擇,影響事小。但若涉及 兒童,叫孩子如何是好?他們能免於性別認同不確定與混淆的衝擊嗎? 諸等對孩子所造成的衝 擊,絕大部分並非是刻板印象或社會歧視使然,而是內在生命自然的反應與困惑。當孩子成長


1洪毓英、陳姣伶譯(1998)蕭瑟的童顏:揠苗助長的危機。原文書名為 The Hurried Child: Growing Up Too Fast Too Soon.



過程中伴隨許多大小不等且原本不須承受或面對的問題時,直接或間接會影響兒童全人及長遠
發展。


(二) 同性婚姻對孩童基本而重要的「非認知技能」具不可輕忽的影響 在兒童發展面向中,一般人或研究在評斷孩童學習優劣及成功與否時,總容易傾向以 IQ
或學業成就衡量之,然而越來越多的研究告訴我們—孩子成功的關鍵並非在於「認知技能」或 學業成就,而在於「非認知技能」,它包括抽象看不見的情緒與情感(不是情慾)能力(了解自己 情感、正確理解與回應他人情感)、自我控制與調適能力、人際能力、正向人格特質等等。而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研究進一步指出,品格力是幫助孩童得以邁向最佳全人發展,發揮最大自 我潛能的關鍵因素,其中包括個體主動選擇的自律、節制與必要的延宕滿足等重要能力。
父母對孩子有許多潛移默化的影響,很多時候孩子的人格與特質是經由非語言、潛在的互 動關係與潛在規則的理解下被形塑。因此當我們在思考婚姻定義改變對孩童發展的影響時,首
要應考量其對孩子全人發展中「非認知技能」的影響,包括安全依附、情緒能力、情感詮釋、 心理機轉、人際互動能力等。從一些在同性家庭成長之孩子現身說法的生命案例中,誠然看到 上述「非認知技能」的負面影響及傷害。


孩子的發展與福祉不能僅僅停留在消極數字的比較與權衡上,因為每一個孩子的生命都是 那般真實與可貴,而生命是一條單行道,孩子的童年一去不復返,禁不起大人在「想要」、「需 要」與「選擇要」的實驗規則中來去。當孩童長大,傷害已然形成,我們不可能還他們一個重 頭來過的童年。深切呼籲:童年無法被成人實驗!每一個孩子都配得擁有穩定的一父一母所提 供的家庭與親子關係。

三、政府有責任保護兒童全人發展所需的兩性婚姻家庭

(一) 兩性婚姻家庭最能極致化兒童發展的保護因子,極小化其風險因子 孩子在正常兩性婚姻與家庭中成長,有較高的機率、較小的社會成本,獲得健康而長遠的
全人發展。當成人各有所求時,政府法案決策者在抉擇考量「兒童的需求?大人的渴求?」之 際,應盡最大努力去提升及強化兒童發展過程所需的保護因子,以及盡最大努力去降低及避免 兒童發展過程中可能遭受的風險因子。因婚姻的家庭特質,深深影響兒童所處環境的保護因子 及風險因子的品質及數量。對兒童全人發展來說,其中重要的保護因子包括穩定的婚姻及親子 關係、健康的安全依附、合於發展階段所需的期望及管教、雙向坦誠及建設性的溝通、正向而 穩定的網絡支持系統等。這些因素的欠缺或品質的不佳,即易升高風險因子,危及兒童的全人 發展。


同性婚姻所建構的兒童成長環境,在本質上因著雙親同性的教養,對想要提供兒童保護因 子的意圖及努力上,有先天與後天不可抗拒的限制。再者研究發現,同性婚姻教養的問題尚包 括不平等的親子關係;女同性母親提供孩子不等量的養育行為,不能如兩性父母間所提供的互 補功能,反而易造成兩個母親之間的嫉妒與競爭。如此錯綜的親子情感必與周遭社會經驗有所 不同,孩童生活在其中除了壓抑自己內心與情感的諸多困惑,同時也難確認自我的性別定位及



與同儕友伴的良性互動。同性關係若僅限於兩人間尚屬事小,但同性婚姻在不符應自然生殖法
則下,同性親子關係產生的來源及狀態勢必較為複雜,在法律尚無法周延規範和保護下,不穩 定性與不確定性的家庭關係,易提升兒童發展的風險因子,削弱家庭的保護因子與能量。


(二) 一父一母的家庭是孩子天生的渴求,每一孩子都配得擁有穩定的家庭親子關係 根據教學與研究多年的經驗,深刻體會孩子對父親與母親的渴求是天性,而非教來的。而
且當這樣的呼聲是來自於同性父母長大之個體的吶喊時,政府更須正視孩子成長於同一性別家 庭所帶給他們在發展上的衝擊,尤其是在「非認知技能」部分。成人不能因為「想要」滿足為 人父母的慾望,而漠視了孩子生長於一父一母家庭中的權利。


孩子的聲音需要被聽見,例如法國反同性婚姻遊行中,一位被同性父母收養的男童說:
「孩子不是大人的獎品,不是大人的權利,孩子需要父親與母親!」美國茶黨聯合創辦人道 格•梅恩沃林(Doug Mainwaring)也在 Public Discourse(公共論壇)網站上發表了題為「我是男
同性戀者,我反對同性婚姻」(I'm Gay and I Oppose Same-Sex Marriage)的文章,以自身曾收養 孩子的經驗主張:「孩子需要從一父一母那裡才能接受到健康的愛,這是同性婚姻做不到的。 婚姻不應為了成人的私欲,而漠視孩子的需要與權利。」


兒童在發展歷程中,需要父母從生物性別差異自然帶出的親職角色實踐與示範,而非同性 父母因氣質取向而去「扮演」某特定稱謂的角色。許多研究及臨床小兒科/青少年醫師皆指 出,在教養過程中,生物性別的男性與女性提供孩童健全發展不同的協助與示範,是植基於生 物性別所決定之父職與母職的實踐,而非植基於性別氣質取向的扮演。

四、兒童全人的發展需要穩定、持守良善核心價值的社會

(一) 變更婚姻定義將直接衝擊社會倫常 英文「家庭」一詞很巧妙地呼應許多學術研究及教育、社會現場一而再突顯的一個重要
事實:符合孩童最佳發展利益的家庭應是 Family=  F  ather  a nd  M other I  Love  Y ou.透過穩定的一 夫一妻關係所組成的家庭,讓孩子在正確而合宜的愛中成長,最能引發孩童發揮最佳潛能及 健全發展。雖然何謂「家庭」、「婚姻」、「性教育」? 在今日價值多元的社會中,許多概念有 不同的意涵與詮釋,但婚姻制度及定義的變更涉及整體社會的利益,理應考量對社會整體公 益及兒童福祉的評估。我國法律上所規範的婚姻與家庭乃同時規範生活在其中的權利與義 務。司法院大法官釋字 552 號言:「惟婚姻不僅涉及當事人個人身分關係之變更,且與婚姻人 倫秩序之維繫、家庭制度之健全、子女之正常成長等公共利益攸關」。在民主社會我們應尊重
私領域的各自表述,然而當名詞重大變更的延伸影響兒童顯見或潛在的發展與福祉時,政府 有必要客觀掌握對兒童衝擊的周延資訊,以及維護可受公評的社會價值常模。


(二) 家庭支持系統與社會常態模式的一致性和穩定性,是兒童重要資產和文化美好傳承 教養並非是一項僅止於兩個人之間的個人化活動,而是包含與社會群體互動經驗的持續
性歷程。華人文化傳統以來即十分看重家族間的倫理親情與代間連結,那通常也是許多兒童



成長的美好回憶。根據文化生態系統理論,影響個體發展的因素中,父母所形成的家庭社會
網絡(包括血親與非血親)可帶給孩子不同面向的影響,而其正向功能的發揮並非取決於數 量,而是在於品質的穩定性、接納性,與合作性,進而帶給個體實質上或情感上的溫暖、滿 足,與支持。反之,當家庭中因著某些事件的衍生、關係的改變,或理念的衝突,其社會網 絡將開始呈現不穩定狀態,進而可能延展為兩種不同類型的負向特質:(A)封閉、退縮或對 立;(B)過度開放而缺乏限制,這兩者任一種都會帶給生活其中的兒童,諸多可能來源的困 惑、壓力,或干擾。但是其中(A)類帶給兒童的負向影響是較為立即而可見的,(B)類卻可能 因著成人之間家庭社會網絡過度開放而缺乏限制下,容易形成孩子不熟悉的非血親成人的進 入,那麼兒童可能遭遇的衝擊或傷害將是無法預測與掌握的。當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規範,而 時下伴侶法和同性婚姻法對性忠貞之規範傾向寬鬆界定,極易造成兒童處於家庭社會網絡不 穩定而過度開放的負向特質中。政府須審慎評估兒童可能面臨的風險因子與潛在危機!


在社會文化的變遷中,開放不見得是先進,持守未必然是落伍,其中涉及我們珍惜、看 重,與想要傳承的核心價值究竟為何?歷史學家提醒我們—當我們迅速翻閱歷史,文明常在興 盛後衰落;當國家的核心價值失守,文明就會逐漸衰落。長期投入品格教育的學者也指出, 當一個社會無法將它的核心道德價值與品格力傳遞給下一代時,國家競爭力會因而逐漸式 微。


我國歷史以來強調家族與倫理親情,乃為彌足珍貴的文化資產及傳承。社會價值多元及 家庭功能式微下所反映的諸多負面現象,更突顯政府需要對症下藥的智慧。為維護兒童最佳 利益和福祉,當務之急應是恢復家庭與父母角色功能,推動願意為孩子最佳福祉而持守忠 誠、穩定關係的婚姻教育,和以兒童全人發展著眼的親職教育。祈盼政府--重塑與重整家庭 應有的功能與價值,而非拆解與重構婚姻的定義!

成長於兩個母親的家庭:不為人知的孩童觀點

文章來源 羅伯特.洛佩茲(Robert Oscar Lopez) 2012/8/6

同性伴侶所撫養的孩子將有段艱辛的成長歷程,我知道,因為我曾是過來人。 若他們感受到壓力並覺得自己與眾不同,我們最不該做的就是讓他們有罪疚感。

在 1973 至 1990 年間,直到我深愛的母親過世以前,都是由她及她的女朋友共同撫養照顧我。 她們有各自的房子,但幾乎每個周末都會帶著我,一起住在停放在離城五十分鐘車程的露營車公園的拖車裡。我是我媽所生的孩子當中最小的,也是家中唯一從小父親就不在身邊的孩子。


等到母親的女朋友的孩子們都離家讀大學之後,她就搬進我們位於鎮上的房子一同居住,在我母親以五十三歲之齡辭世之前(當時我十九歲),我曾與她們共同生活過一小段時間。換句話說,我是家裡唯一經驗到現在所謂「同性伴侶教養(gay parenting)」的孩子。

簡單來說,成長於同性伴侶家庭是非常艱辛的,並不是因為受到鄰居的歧視,其實社區裡的人並不真的了解家裡的狀況。就外在條件看來,我是一個教養良好、高成就的孩子,以各科均優 的優異成績完成高中學業。但其實我的內心是很困惑的。當你的家庭生活連最基本的性別結合 關係,都與身邊的人截然不同時,你長大之後就會變成很奇怪的人。我並沒有先天性的精神疾 病或生理上的缺陷,我只是在一個如此不尋常的家庭中成長,便註定要成為一個無法融入社會 的邊緣人。


我的同儕們都在自己的家裡學會所有不成文的禮儀規則及身體語言等。他們知道在某種場合該說或不該說些甚麼話;他們同時學會傳統的男性及女性化的社交運作機制。

就算有朋友的雙親離異,也的確很多朋友的父母親是如此,在成長的過程中,他們還是會尋求男性及女性的社會性榜樣。通常他們會從男性人物身上學到大膽及堅定,而從女性人物身上學 到如何寫感謝卡及敏感等特質。

當然,這些都是老掉牙的成規,但當你不得不離開同性戀母親的拖車,進到一個全部的人(甚至同性戀者)都以這種思考模式運作的世界中工作並求生存的時候,這些規則就派得上用場 了。


我沒有男性的榜樣可以依循,而且我媽跟她的伴侶也都不像傳統的父親或母親,因此我沒辦法提供甚麼社會性的暗示給潛在的男朋友或女朋友,因為我在人前既沒自信又不敏感。我沒甚麼朋友,很容易就與他人疏遠。在正常雙親家庭長大的同性戀者,可能會對自己的性取向感到掙 扎,但若到了與性取向無關的一般性社會情境-例如該如何說話、該如何行為舉時,他們就 有從家裡學到的優勢。很多同性戀者都沒意識到,在一個傳統的家庭中長大是種多大的祝福。


我的家庭生活既不傳統也不符合常規,我在許多連社會學者都無法分類的方面都深受其害。我顯得既緊張又生硬,連同性戀及雙性戀者都覺得我很奇怪,我在他們眼中就像在正常性向人們 的眼中一樣地怪異。


當別人都覺得你很奇怪的時候,生活就會變得很辛苦。即便到了現在,我還是沒甚麼朋友,而 且因為不知道那些身邊的人(甚至那些在傳統家庭長大的同性戀者)都知道的潛在性別暗示, 而常常覺得不了解別人。雖然我很努力也學得很快,但在工作環境中,還是會因為同事認為我 很怪異而惹上麻煩。


在性方面,那些在傳統家庭長大的同性戀者,至少會因為在日常生活中看過異性互動的儀式而 有所收穫。我則是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讓自己對女孩有吸引力,當我踏出母親們的拖車時,我馬 上因著娘娘腔的舉止、怪異的穿著、口齒不清等,被貼上怪胎的標籤。不令人意外地,我高中 畢業時還是處男,從未交過女朋友,還陪著那些只想要有伴一同搭豪華轎車的女孩們,參加了 四次畢業舞會。


當我上大學的時候,我觸動了每個人的「同志偵測器」,校園裡的 LGBT 團體很快就找上我,並 告訴我絕對是個同性戀者。當我出來承認我是雙性戀時,他們告訴大家我在說謊,跟大家說我 只是還沒準備好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而已。


母親的過世,讓我受到極大的驚嚇及創傷,我在 1990 年從大學輟學,墮入所謂的同性戀黑暗 世界中,在那裏我有著許多可怕的遭遇。


直到二十八歲那年,我突然發現我正與一個女人建立關係,這嚇壞了所有認識我的人,包括我 自己。我把自己稱為「雙性戀者」。不然很難解釋怎麼會當了將近三十年的男同志之後,會突 然變成「正常」男人?我並不認為自己是像那些同志運動者所說的「只是尚未出櫃」的狀況。


雖然我已經有一本與男同性戀議題有關的傳記,但馬克˙瑞格納羅斯(Mark Regnerus)是第 一個與我連繫,感謝我發表 LGBT 議題觀點的人。他在 2012 年的 7 月 17 日發第一封電子郵件 給我,我並不是他的大規模調查訪談的一部分,但他注意到我在某個網站上所留的評論,並主 動展開電子郵件的書信往返。


活了四十一個年頭,從未有人-至少所有的同性戀運動人士-會想要我誠實地說出生命中那些錯綜複雜的同性戀脈絡。單為了這個原因,馬克就配得極大的殊榮,而且同性戀社群應該要獎勵他,而不是嘗試使他噤聲。

瑞格納羅斯的研究包括了 248 名擁有同性伴侶家長的成人,當成年之後有機會再回頭審視,他 們反應並不支持同性婚姻平權法案。這個結果還有一個來自生活的重要因素:成長於與他人相 異的生活環境是很艱困的,而這些困難將會提高兒童發展失衡、酒精濫用或其他危險行為的風 險。這 248 個人,每個人的生命都是一個故事,且無疑都非常地錯綜複雜。


就像我的故事一樣,這 248 個人的故事都應該被人所知,但同志運動人士正想盡辦法確保沒人可以聽到這些故事。我所關心的是這些故事多過於數字(特別是身為一位英語文學教授),而 瑞格納羅斯不經意地撞開一個故事百寶箱。


所以究竟為何 LGBT 團體的領袖們要傳達出噤聲的訊息呢?我僅能從我的觀點稍做揣測。我珍 惜與我母親共同的回憶,但我並不諱言在同志家庭成長是非常艱辛的。早期的研究對象都是那 些仍與同志家長們共同生活的孩童,就像所有的孩子一樣,因著孝心、內疚及害怕失去零用錢 等因素,他們實在不敢暢所欲言。我老實地說,我真的已經壓抑了幾十年。


最新一個想抹煞像我這類的故事(及資訊)的嘗試,是來自南伊利諾大學的社會學教授達倫˙夏凱特(Darren E.  Sherkat)。他在接受高等教育紀事報(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記者湯姆˙巴特雷特(Tom Bartlett)專訪時表示:「馬克˙瑞格納羅斯的研究完全是一派胡言」。

巴特雷特的文章繼續談到: 夏凱特指出該篇研究報告的問題之一在於對「女同性戀母親們(lesbian  mothers)」及「男同 性戀父親們(gay fathers)」的定義,而這一直都是大眾評論的焦點。 在該研究中,一個女人只要在生了孩子之後的任一時間點,與另外一個女人建立關係,就可以 視為「女同性戀母親」,卻完全不考慮該段關係維持短暫與否,或是該對同性伴侶是否曾共同 教養孩子等因素。

夏凱特表示,單憑這一點,該篇研究報告就應立即失去發表的效力。 夏凱特用來抹煞該研究的論點,其實是道「雞生蛋、蛋生雞」的難題。雖然夏凱特在同一篇專訪中使用了「LGBT」這個辭彙,但其實他特重於 L(女同性戀)及 G(男同性戀),並嚴重地歧視 B(雙同性戀)。


那些 LGBT 家長的孩子又該從何而來呢?如果家長是完全的男同性戀者或女同性戀者,那麼只能透過代理受孕、人工授精或收養的方式來得到孩子。但這樣的情況僅占 LGBT 家長當中的極少數,在成千 上萬的成年人當中隨機取樣都不會超過十個。

大部分的 LGBT 家長是像我及我母親一樣,是「雙性戀者」。我們會有孩子,是因為我們跟異性發生性行為。如果你跟異性性交而生下孩子,卻仍受同性的吸引,自然就會產生許多社會性的複雜因素。夏凱特就認為這些複雜的狀況不符合同志父母的定義,因為這些問題擾亂了同志父母的樣本純淨度。


我敢說由同性伴侶所扶養的孩童,大多會自然地對同性關係感到好奇,甚至實驗性地嘗試,不一定都是沒有受到異性的吸引。因此他們比較可能會落入雙性戀的領域當中,就像我一樣。也就是說,由 LGBT 父母扶養的孩童,一旦他們成為青年之後,就很有可能被那些宣稱支持他們父母親的社會學家視為不符合同志定義。


那些 100%的同性戀者看待雙性戀者,是種混合了厭惡及嫉妒的複雜情緒。雙性戀的父母威脅到同志伴侶教養的核心概念-我們的確可以選擇是否要成為同性戀者,我們必須在孩子所要成長的家庭 中,確認自我的性別定位。有些同性戀者會認為當雙性戀者是比較容易的,事實上,雙性戀父母是 必須承擔更重的負擔。不像同性戀者,我們不能把自己的決定推託為天生如此,我們除了擔起身為父 母所需負的責任之外別無選擇,並永遠活在罪惡感、悔恨及自我批判當中。


我們的孩子並不是在完全不受法律規範的狀況下來到世間的,身為一個男人,雖然我是個雙性戀者,我也不能把孩子的母親當作生產工具般地拋棄,我必須幫助我的妻子度過孕期的不適及 產後憂鬱;當她在男性至上的工作環境中遭受到性別歧視時,我必須耐心地傾聽;我必須滿足 她性生活的需要。一旦我成為父親,我就必須放下身為同性戀的過往,並發誓永不跟妻子離婚, 或是在離世之前與別的男性或女性發生關係。


我為了保護我的孩子不受到傷害,而選擇做出如此的承諾,即便他們將來長大成人了,我仍會信守承諾。當你成為家長之後,道德問題就會一直圍繞著你的孩子,你就得將自己的私心放到 一邊,直到永遠。


夏凱特對瑞格納羅斯的研究的評論,完全無視於雙性戀父母對孩子所付出的情感及性向方面的代價。雙性戀的父母在對抗進入同性關係的誘惑的同時,還得奮力完成身為家長的職責。在瑞 格納羅斯的研究當中所記錄的各種混亂情況,便證明了這是多麼艱難。這些對我而言不是威脅,而是在提醒我所背負的重擔,並鞭策我應該將孩子的需要擺在第一,而非自己的性慾。


另一個夏凱特的評論所帶出的難題,是關於「保守」的概念。很多人就以四個字來反駁我的故事:「你太保守!」是的,我承認我是。我怎麼會這樣呢?我因為曾處在一個反規範、邊緣化及被壓迫的環境,而成為右派,我是一個雙性戀、拉丁裔的知識份子,被一個年輕時住在布朗克斯區、經歷過貧窮的女同性戀者扶養長大。


我敏銳地察覺自由主義的社會政策,並不能實際地幫助到這種條件下的人們。當中特別糟糕的,是認為不該在性取向上做評斷的自由主張。在布朗克斯區的同性戀世界中,我清理過太多死於愛滋病的人的公寓,足以明白任何一種人類社會型態的核心都在於抗拒性誘惑。性會有如此的傷害力,不僅是因為傳染性疾病,也是因為會讓我們變得脆弱,而可能因此緊抓住不愛我們的人、悼念那些離開我們的人,並且不知道該如何離開那些只是需要我們,但我們並不愛的人。左派的人完全不了解這些,這就是為什麼我採取保守的立場。

所以,是的,我是保守的。並支持瑞格納羅斯的研究發現。亦或是瑞格納羅斯的研究發現只是 重新檢視那些讓我變得保守的事件呢?夏凱特必須先把這點搞清楚。已經當了四十一年「怪人」的我,可悲地發現專家及同志運動者總是認為我的人生經歷,不符合任何的「研究樣本」資格,或是就像夏凱特博士所謂的「一派胡言」。所以這場競賽已經持 續了至少廿五年,而就因為有夏凱特這樣的學者,對所有談論 LGBT 的聯盟組織而言,雙性戀總是被排除在外。對所有討論「酷兒(queer)」運動的人而言,酷兒人士比較像是一群專業的、知道該如何舉辦華麗的派對活動、很會聊天、懂得善用裝飾藝術家具的正常人。我感謝馬克˙瑞格納羅斯,我肯定他的研究成果,一點都不是胡扯,因為它承認了那些同志運動者費盡心力抹煞,至少是刻意忽略的事實。無論同性戀是天生或是出自於選擇、無論同性婚 姻是否合法化,作為一個奇特的人就是件辛苦的事,它使人耗費許多心力,使人更難交到朋友、 妨礙專業能力的成長,有時還會讓人墮入自我用藥的歧路,如酗酒、吸毒、賭博、反社會行為及不負責任的性行為等。


同性伴侶所撫養的孩子將有段艱辛的成長歷程,我知道,因為我曾是過來人。

若他們感受到壓力並覺得自己與眾不同,我們最不該做的就是讓他們有罪疚感。至少,我們該誠實地對待他們,這是我們對他們的虧欠。

謝謝你,馬克˙瑞格納羅斯,感謝你花時間傾聽。

「單性家庭」撫養的孩子

「關懷.啟示.文化」──關啟文個人網頁原始網址:http://kwankaiman.blogspot.tw/2013/04/blog-post_4146.html



在傳統家庭成長相比由同性伴侶養大的孩子,真的沒有分別嗎? 美國一名茶黨領袖沃林,發覺跟男友組織家庭就是跟前妻的不一 樣。孩子缺少了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也是對他們的傷害;結果與 分居十年的妻子復合,理由是他知道孩子需要父母親雙方的愛護 與照顧。
美國加州自 2008 年同性伴侶可以進行註冊後,現時已有 4 萬名由「同性家庭」撫養的小孩。沃林的家庭可能只是冰山 一角,但有組織堅持這對小孩成長並沒任何問題。在兩年前,德 克薩斯大學(奧斯丁)人口研究中心籌備了名為 New  Family Structure Studies 的研究項目,嘗試收集客觀數據以了解孩子的狀況。調查隨機抽樣了 1 萬5 千位參加者、訪問約 3 千人,分析得出共 40 項有關社會、情感、及人際關係的指數,這裡 先列舉幾項:






平均分/百分比(%)

完整


家庭

女同志母親

男同志父親

收養


家庭

單親


家庭

1. 教育水平

3.2

2.4

2.6

3.2

2.7

2. 抑鬱程度

1.8

2.2

2.2

2.0

1.9

3. 正在失業

8%

28%

20%

22%

13%

4. 有自殺念頭

5%

12%

24%

7%

5%

5. 曾被父母/成人愛撫

2%

23%

6%

3%

10%

6. 曾被迫發生性行為

8%

31%

25%

23%

16%





綜合整體結果,發現跟親生父母同住及成長的孩子在不同方面均取得更好的成就。報告結 果被一位女同性戀者領養的孩子羅拔知後,他感慨「我的家庭沒有父親,無法正面建立性 別自信,也不明白在完整家庭中相處的潛規則。他現正公開反對同性婚姻,讓更多人明白兒 童的訴求,更不想孩子淪為滿足成年人的政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