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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0日 星期六

加州推新法失敗 色情行業演員免戴套

風向新聞2016-02-19原始網址:https://kairos.news/28450


加州職業安全衛生處(Division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為了加強工作場所安全擬推新法,要求色情片演員拍攝時得戴保險套。

加州職業安全衛生處(Division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為了加強工作場所安全擬推新法,要求色情片演員拍攝時得全程戴保險套。日前已完成投票,但以一票之差並未通過,讓在場數十家色情行業老闆們鬆了一口氣,也讓這價值數十億美元的產業得以在加州繼續發展。

但諷刺的是,在2014年底,美國加州公衛當局宣布,2名色情片男演員被檢驗出感染愛滋病毒,其中一人可能已經在拍片時傳染給其他演員。讓人非常擔心色情片業者為了利益,而忽略色情片演員因為不安全的性愛,傳染愛滋病其其他性病的嚴重性。

加州職業安全衛生處日前提出了長達21頁,關於對色情行業所擬定的新法,內容包含演員們必須戴保險套以減少感染性病或愛滋的機率,而電影製片則必須負擔演員們檢查之醫療費等。眾色情片業主表示,這項提案管太多。而一名色情片女演員表示這法案就像是把色情行業犯罪化,這樣會釀成更危險的局面,因為業者總是有辦法於法律邊緣游走,這樣一來政府需要花更多的心力來管控。

成功遊說洛杉磯立法強制色情片演出需帶套的團體「愛滋病保健基金會」(AIDS Healthcare Foundation)表示:「色情片產業最大的謊言,是他們聲稱沒有人在拍片時感染(HIV病毒)。」「這種事只會一再發生。」但多數色情業者表示,沒有人會想看戴著保險套的色情片,這樣他們會失去所有的觀眾。最後這項法案就在色情業者的炮轟下,以3贊成比2反對(贊成票須4票),否決通過。

美國色情片商曾多次因為演員感染HIV病毒,暫停色情片製作。上次有色情片演員拍片時感染HIV是在2004年,但一直到去年一名色情片女演員被驗出感染HIV後,色情片產業才規定每14天檢驗一次性行為傳染疾病。不過由於愛滋病有長達10年的潛伏期,因此最好的方法,還是規範色情片演員們能戴上保險套,才是最保險的。

社群網路時代的台灣母親(陳敦源、林意玲)

蘋果日報2011年05月20日
原始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sports/20110520/33400484/  


近日教育部原本計劃要在國中小學推動新的性別平等教材,因引起家長連署反彈而暫緩,主要是內容與「性別平等」的社會預期相差太遠,其中「反抗兩性結構霸權」的意識明顯,主筆者希望藉由提倡「同志人權」,對台灣的下一代進行「多元情慾」的教育。


雖然兩性平權「專家」出來為其「進步性」說項,但是在台灣母親的眼中,平常隻身對抗「小三」這種多元情慾的媒體環境已經夠辛苦了,政府居然要將這類精髓寫進自己孩子的教材當中。事實上,從某一個角度來看,這是政府再一次以專業之名、入侵台灣母親所捍衛的家庭。
如果不健忘,美牛風波是近年另一次激怒母親的事件。當時政府在國安專業的大旗下,以祕密談判先行與美國簽訂牛肉產品進口的約定,但媒體揭露可能的食品安全顧慮之後,引起社會譁然,消基會發起公投連署,短短18天就有30萬人連署書湧入,常被諷為「御用」的公投審議委員會以16比○通過提案,最後立法院藍綠牽手下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才平息了這場爭議。事實上,這些連署書中有許多是由台灣母親所簽下的,她們的意念很簡單,反抗政府以專業之名、入侵了她們捍衛家人健康的天賦職權。

法官判案有違常理
再來看看「白玫瑰運動」。從法學的角度來看,以查證是否違反女童意願發回更審性侵犯,是有其極為「專業」的義理,但是,看在台灣母親的眼中,這是納稅錢養出來的「恐龍法官」,在沒有社會同理心的專業掩護之下,縱放罪犯的行徑;這樣的判決直接危及自己捍衛兒女人身安全的天職。經過網路上的串聯,女性為主的群眾上街高喊「司法配不上純潔的孩子」;然而,政府高層直到提名「恐龍法官」為大法官而引起社會譁然,才真正察覺到民眾的憤怒,最後,在總統公開道歉並在被提名人選自我放棄後,暫時劃下句點。
這些事件如果放在一起檢視,我們可以看見下面三點台灣民主的最新發展趨勢,值得主政者仔細關注。
其一,「足球母親」的浮現:台灣政治關注的女性角色,通常環繞在少數女性公眾人物身上,上面這些案例顯示,台灣已經出現類似美國1996年柯林頓總統選舉時所鎖定「足球母親」的集體意識;這群媽媽有不低的學歷,專注家庭養育兒女,包括陪兒女去踢足球,對於大環境任何影響自己天職的變化極端敏感,但是有足夠的知識與資源進行社會運動,她們集結起來強勢的程度,絕不亞於任何一位女性政治人物。
其二,專業偏聽的問題:在民主開放的時代,公共事務往往牽涉到複雜的價值衝突與調和的需要,即便是專家之間,也很難在未經開放及充分討論的過程而產生共識;但是,我國的行政機關在規劃與決策的過程中,仍然以組委員會或研究外包途徑依附特定學者立場的舊有模式,忽略早期擴大專家領域及公眾參與的重要性;也就是說,政府機關的決策,在橫向的專業廣度,以及縱向的基層參與深度上,都有待加強。
其三,社群網路的興起:過去政府專業運作的正當性,常以「民眾沒有反彈」為底線,現今社群網路崛起,民眾橫向連接的成本大大降低,前面所提到的三個事件,網路串聯都扮演關鍵的角色。雖然在教材事件中,有性平專家稱這次抗議的真愛聯盟根本是一個「虛無團體」,名分比不上政府中強勢多年的性別平等委員會或是琳瑯滿目的同志團體,但這些事件正是社群網路興起,削弱掌權者意圖以制度性權力忽略民眾感受的最佳事例。
最後,奉勸有心競逐2012總統大位的各黨派候選人擦亮眼睛,別只盯著台商、建商或是買不起房子的「首投族」,從前面的事件中可看出,誰能贏得這些媽媽們的心,誰就有更高的可能性在未來四年領導這個國家。

陳敦源為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台灣透明組織常務理事;林意玲為《台灣醒報》社長、文化大學新聞系講師

政大生抗議 通識課歧視同志

蘋果日報20120416
原始網址: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9294



教授請反同志團體演講 政大學生抗議
政大公行系教授陳敦源開設基督教與社會課程,今天邀請民間社團「走出埃及」輔導協會演講,主題為「多元性別」。政大「陸仁賈同志文化研究社」認為,該演講違反《性平法》,下午前往教室外抗議。
「陸仁賈」幹部陳咨蓉說,「走出埃及」輔導協會為反同志團體,倡導能以宗教與醫療力量,醫治同志性別傾向,違反多元性別平等的價值觀,因此號召抗議。
政大主秘徐聯恩說,不認為邀請性別團體來校演講有違《性平法》,校園本來就是可有多元意見表達,若學生同志社團主張多元性別,也應尊重對不同性別主張的言論;校方尊重教師授課權與學生對於意見的表達。
陳敦源教授在「課程大綱」中形容課程為,「配合本校「優質世界公民」通識教育計畫,引導學生認識耶穌生平及基督教的主要經典與思想,並進而瞭解基督教對於生命、經濟、社會、政治、以及世界問題的看法,以培養積極、熱情、奉獻的態度,面對人生、關懷社會、與擴展國際視野。」

政大學生抗議課程歧視同志。余志偉攝

聯合報2012/04/17
課程歧視同志 政大學生抗議
【記者鄭語謙/台北報導】政大公共行政系教授陳敦源本學期在政治系開設「基督教與社會」課程,昨邀請基督教輔導同性戀組織成員厲珍妮演講,主張同志可透過宗教和醫學治療,20多名事先從課綱上得知課程內容的政大學生到場抗議,認為課程已違反性平法,是假學術之名公然傳達歧視同志觀點。
陳敦源表示,「基督教與社會」課程每周都會邀請不同講者,和同學分享西方基督教的文化,包括歌手豬頭皮(朱約信)、新聞工作者林意玲等,而厲珍妮代表西方主流基督教文化,是很適合的講者,開課以來已邀請多次。
陳敦源表示,自己不了解醫學,學生訴求已超過他的專業,但明年仍會繼續邀請厲珍妮來演講,「就像政治不能因為請藍的人來,就非請綠的也到場。」陳敦源表示,社會有不同的觀點、相互尊重才會多元。昨天他也讓抗議學生以旁聽方式上課,他「感謝學生的意見。」
台灣走出埃及輔導協會是台灣基督教輔導同性戀者組織,演講引發政大陸仁賈同志文化研究社社員抗議,台大、師大、世新等二十多名校園同志社團學生也到場聲援。
陸仁賈社員陳咨蓉表示,試圖「矯正、醫治」同性戀的說法,根本違反醫學倫理。政大主秘徐聯恩表示,教師並無違反性別法,不會要求老師另請講師。徐聯恩強調,如果學生主張多元性別,更應尊重不同的聲音。

聯合報2012/04/16
政大生抗議 通識課歧視同志
【聯合報╱記者鄭語謙/即時報導】政大陸仁賈同志文化研究社20多名成員,下午到公行系教授陳敦源在政治系開設「基督教與社會」課上抗議,他們表示,課程邀請「走出埃及」的厲珍妮女士演講,內容宣揚同志可透過宗教和醫學治療說法,課程已違反性平法,要求校方提供弱勢學生友善協助的條文。
陳敦源表示,自己不了解醫學,學生訴求已超過他的專業,但明年仍會繼續邀請厲珍妮來演講,「就像政治不能因為請藍的人來,就非請綠的也到場。」陳敦源表示,社會有不同的觀點、相互尊重才會多元。昨天他也讓抗議學生以旁聽方式上課,他也「感謝學生的意見。」

同二代Katy Faust :從兒童權利及福祉反思同性婚姻(真實案例)

轉載自Onion Theory
原始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y4tnK0GnXk


Katy 由她的母親及母親的同性伴侶養育,雖然她很愛她們,也肯定她們是好的雙親。但她知道自­己欠缺一些東西:她的爸爸。Katy 講述她的故事,解釋為什麼她支持一男一女的婚姻。






2016年2月15日 星期一

同性婚姻對孩童的影響 -- (台灣守護家庭)

台灣守護家庭
原始網址:https://taiwanfamily.com/related-posts/artice03



同性婚姻對家庭、子女及社會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本文以西方社會科學領域的學術研究為根據,分別從「家庭結構」、「子女福祉」、「社會秩序」,說明同性婚姻對家庭、子女及社會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
一、家庭結構
1. 母性相妒相爭,不利養育孩童與雙方關係。
有些研究發現,單一性別之兩個人在家庭結構上發揮的角色,互補功能比較低。例如女同志的婚姻讓兩個母親養育孩子,卻造成兩個母親彼此嫉妒競爭(Chrisp, 2001;Gartrell at al., 2000),基於母性特質照顧孩子卻衍生出競爭關係,是同志家庭無法穩固的原因之一。
2. 子女缺少兩性平衡之角色典範。
研究顯示異性戀父母家庭的孩童,所表現的性別差異比同志家庭的孩童來得明顯。而且研究顯示女同志家庭的男孩,因缺乏男性角色模範,而比其他種類家庭(男同志家庭、單親家庭……)的男孩更少表現男子氣概,反而因耳濡目染而出現女性特質(Goldberg, Kashy,& Smith, 2012),這是同志家庭無法兼顧男女平衡結構的結果。
3. 同志彼此忠誠度不夠,難委身於長期關係,家庭結構脆弱。
同志的感情關係不穩定,進入婚姻後,家庭結構也比較脆弱。研究顯示孩子在穩定的婚姻關係下成長比較好(Brown, 2004),不穩定與不確定的家庭會傷害孩子(Cherlin, 2009)。2003-2004年Gay/Lesbian Consumer Online Census網路問卷調查7,862名同志,其中42%的同志承諾關係(結婚或同居)維持不足四年,71%不到八年,只有9%超過16年(關啟文,2013)。造成同志伴侶穩定度不高的原因,可能是同性伴侶的關係不受家庭、文化及制度支持,退出關係時也沒有阻礙(Biblarz & Stacey, 2010),形成合則來、不合則去的現象。

二、子女福祉

1. 同志婚姻關係不穩,導致收養子女的學業表現不佳。
研究發現在數學方面,同志婚姻收養的孩子比起異性父母家庭的孩子,成績比較差。很多研究也確實顯示同志、單親或隔代教養的孩子,表現不如父母關係穩定的孩子。但是這並不是因為家庭結構的關係,而是因為家庭的分裂、不穩定與改變,很容易影響孩子學業表現(Potter, 2012)。此外,Regnerus(2012)訪談2988名18-39歲的年輕人,將受訪者分成八種家庭類型,就40項與社會、情感及人際關係相關的項目進行研究。研究結果顯示,異性戀雙親家庭養育的子女在不同方面皆呈現較好的結果,女同志家庭的子女在許多項目上是八種家庭類型中結果最差的。
2. 同性父母潛移默化其子女開放同性關係。
研究指出,6位由女同志所養育的成人子女(5女1男)表示自己跟同性有過性關係,而由異性戀母親所養育的成人子女則沒有。而且女同志所養育的女兒,對同性戀行為很開放(引自Gartrell, Bos, & Goldberg, 2011)。研究顯示,女同志父母對於子女的性別角色,比異性戀父母更開放(Fulcher et al, 2008;引自Goldberg, Kashy, & Smith, 2012),因為同志比較不會用社會刻板印象規範孩子。如Fulcher、Sutfgin與Patterson (2008)研究得到的結論,父母的態度與行為比父母本身的性傾向,在孩子的性別發展上具有更大影響力(引自Tasker, 2010)。我個人以為,同志婚姻的結構只有單一性別,子女比較少均衡學習男女兩性角色的機會,所以孩子的人際關係,有可能比較拘泥於同性之間。
3. 同性父母影響子女認定其性別傾向。
Regnerus(2012)訪談2988名成人子女,發現女同志家庭的子女(介於18-39歲)比較少認為自己是異性戀(69%,所有類型中最低),男同志家庭的子女為第二低(71%),原生雙親家庭之成人子女則有九成(90%)認定自己是異性戀者。甚至同志家庭養育的女兒在性伴侶(不分男女)數量,都比異性戀雙親家庭的女兒多。由此可知無論是成人子女、或青少年子女,同性父母對於子女認定其性別傾向,均具重要影響力!

三、社會秩序

1. 同志家庭子女受到不當性接觸比例偏高。
根據Regnerus(2012)的研究, 23%的女同志家庭子女表示有被父母或照顧者以性的方式碰觸、強迫碰觸,或強迫發生性關係;同樣的事情在異性戀雙親家庭中只有2%。31%女同志家庭的女兒表示與父母或照顧者,有過性接觸或遭受性侵;異性戀家庭的女兒是3%。更誇張的是有48%女同志家庭的女兒及52%男同志家庭的女兒表示,曾經被強迫發生性行為!這似乎跟同志性生活比較複雜有關,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我認為不該讓同志藉由收養等方式養育兒女!
2. 同志家庭之子女較常有不良或犯罪行為。
依據Regnerus(2012)的研究成果,同志家庭的子女有比較多抽菸情況、比較常被逮捕,同時也犯下比較多的罪,妨礙社會治安。以上所有的研究都顯示同志家庭環境不利孩子身心健康成長。
3. 女同志家庭之女兒成為雙性戀的機率較高。
Gartrell、Bos與Goldberg (2011)研究發現在女同志家庭中,青少女比起青少年更加明顯認定自己是雙性戀。而在同志家庭長大的青少女比起異性戀雙親的青少女,更可能跟同性發生性行為、使用緊急的避孕措施。可見在女同志家庭成長很可能使年輕人罹患性病的狀況惡化,非婚生子墮胎狀況增加,並且加速性氾濫,有害社會善良風俗。

本文結論

基於以上論點,同志婚姻在家庭結構、子女福祉以及社會秩序等方面,都存在某些負面效應。因此我們不應該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化,令台灣目前的婚姻與家庭制度雪上加霜。

一位男同志寫給尤美女的信:我從小就是男同,我反對同性婚 -- (20140722 台灣守護家庭)


台灣守護家庭2014-07-22原始網址:https://taiwanfamily.com/2657





反同婚陣營裡沒有同志?法國反同婚陣營裡的就有彩虹同志


一位從小學三年級就確認自己性向的男同志,在尤美女委員的粉絲頁上留下反對同性婚的訴求。他不在乎自己被貼上宗教古板、歧視等標籤,仍勇敢出櫃堅定地表達自己反對同性婚的立場。這類本土同志反對同婚的案例,考驗著台灣同志圈是否有足夠的包容力,願意接受同志圈內也有「多元」的聲音存在,亦即容許同性圈出現反對同性婚姻的聲音。這些人可能是後同性戀(註1)、或單純支持傳統家庭功能的同志(例如:法國無神論男同志Xavier Bongibault可能並非後同性戀者,他可能純粹是基於保障兒童因素反同婚,但他仍然繼續自由地過同性戀生活)。倘若台灣同志圈一味地否認同志也有反對同性婚姻的空間,恐違反主張接納包容多元的酷兒精神
以下是該男同志的留言內容
美女立委:
我小學三年級就知道自己的性向是同志,但我非常反對妳的提案,我完全了解同性戀長久以來一直在婚姻制度之外,我小時候也有這種夢想,可是長大以後漸漸發現,想要在社會上享受美好人生和安穩生活,這種欲望是必須捨棄的。
難道那些同運擁護者所說的:「家庭、婚姻,就只是愛的結合,只需要兩個人有愛就可以了?」刻意忽略男女婚姻之生育可以建構家庭,進而變成社會,發展國家,延續人類文化價值,正是這樣的珍貴的理由法律才會如此訂立,並非同性戀走霉運,衰到剛好生在只有異性戀婚姻保障的社會,並非這樣,因為一男一女婚姻之保障有其法理,這也顯示法律很深的意義。我們需要一個標準,而根據這個能讓社會安穩的標準建構法律,因此絕對不是社會某些團體想要,某些團體覺得正當,就立法保障,如果您促成這種事情,敢問以後你拿什麼正當理由來阻止想要人獸交、和動物結為家庭的人?刻意忽略正常生育的結果、只在意兩人相愛做為標準,以後你拿什麼理由阻止近親結婚?
當我們同意一個人以「又不是要你跟他結婚、關你什麼事」這種立場為一條律法的設立表態支持,並以之為基礎展開對國家的種種要求合法化,那麼,你將再也沒有任何理由去糾正一個為了省U bike十塊錢的婦人還了又借,如果權利的要求、律法的設立不需要法理,只需要「平等」兩個字,你將來再也沒有任何理由阻止人獸交,阻止人和動物組成家庭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因此必須慎重,如果可以這樣任某些團體的欲求而隨意操縱,那麼這才是最可怕的獨裁,只要掛上一些平等、尊重、權利等字眼,這些人可在這些字眼上為所欲為的提倡、洗腦、動盪社會,而那樣的社會絕非人們可平安安享的社會。
當你說男男交女女交是正常的,請你先告訴我什麼是正常,我也必須問你,人獸交正不正常,近親交正不正常,而你判斷何者正常何者不正常的標準是什麼?
一男一女婚姻的保障不是巧合,不是同性戀走衰運,生在一個恰巧法律剛好訂為一男一女婚姻的社會,男女先天構造上的契合,以及生育繁衍的重大意義,並且也是以此產生出家庭,接著建構社會,有了國家,它有它珍貴而不可取代的意義,因此法理上這樣唯獨保障一男一女婚姻是有它的意義在。同性戀婚姻若要求保障,請問同性戀婚姻的不可取代價值是什麼?其實,朋友之間的情誼、人和動物之間的情誼、親人之間的情誼也都不比同性戀情誼所表現的價值低,那按這些人的要求,我們也應該立個特殊的律法保障所有關係嗎
你所「想要的」和你的「權利」並不一樣,雖然常常混淆,但仔細想想,相信你還是可以分辨當中差別。然而,因著恩典我們領受律法,恩典來自於無條件的愛,道德是愛的表現,於是愛、道德、律法密不可分,它所保障的是做為一個人,基本而不可以侵犯的道德領域,而非社會上各種團體所「想要的」要求。
縱然會被掛上宗教古板、歧視等罪名,但對於我所堅信的道德還是必須清楚表示我的立場。社會言論已經被能言善道者主導著方向,任何與他們立場不同的都會被掛上異性戀霸權、歧視同性戀的罪名,但我必須說,這些人帶領的寒蟬效才是真正的變態,他們可以嘲笑揶揄甚至辱罵歧視宗教、但卻不准別人歧視同性戀,在我看來,這種所謂的尊重多元,所謂的平等,最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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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後同性戀( post-gay / ex-gay),意指具有同性性傾向者,因私人、健康等因素,脫離或拒絕進入同性戀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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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更新:
原本這篇文章有附上本人姓名跟原文連結,但考量原作者的個資被肉搜、生活受到騷擾的狀況,為了保護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只好撤下相關資料了。

法國2013年反同婚與領養子女遊行裡的彩虹旗

在法國反同婚遊行中的彩虹旗前,無神論男同Xavier Bongibault與其他人相擁。同運份子主張「參與遊行者皆為恐同人士」之說法不攻自破。

圖為2013年法國反同性婚遊行,男同性戀無神論者Xavier Bongibault(右二)的衣服標語寫著:「所有人 都是由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所生的」提醒人們同性婚非僅兩人相愛,同性結合倘若進入婚姻法,將影響兒童權益!

法國無神論男同性戀者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 -- (20140719 台灣守護家庭)


衣服文字:所有人都是從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所生
2014-07-19 台灣守護家庭原始網址:https://taiwanfamily.com/2627

受訪者:Xavier Bongibault,21歲,男同性戀,同時也是無神論者,目前就讀於巴黎第十三大學學生,反對同性婚姻及兒童領養。
訪問者:Benoît de Villeneuve
問:同性婚姻法案有造成你什麼困擾嗎?
答:
我很幸運有一對父母,這是所有孩子們都該擁有的權利。換句話說,婚約並不是一份相愛的契約,也不是一份以平等為名的契約,這是一個建立家庭的契約,而其中有父母以及孩子們
問:這是你要成立「不婚同性戀協會」的原因嗎?
答:
我們希望能聽到那些不願意開放同性婚姻及兒童領養的同性戀者聲音,這法案將會改變整個社會的基礎,看起來是進步的,但事實上卻是很個人意志的,完全沒有關於這個問題的任何的辯論
問:其他同性戀群體對於你的行動的反應為何?
答:當然有支持也有反對我的同性戀者。支持我的人鼓勵我,我有權利捍衛我的信念,但同時我自己也有收到一些威脅。
問:什麼樣的方式呢?
答:有一次在費加洛雜誌的探訪過程中,我們和Frigide Barjot和Laurence Tcheng,兩位積極的社會主義者,同時也是反對此案的人在瑪黑區的一家酒吧見面,在Act up的威脅下,我們被迫離開。對他們而言,只要反對同性婚姻者就必然是恐同
問:這和你目前的狀況一樣都滿自相矛盾的…
答:我對他們造成困擾的原因在於我是同性戀者也是無神論者,他們多麼希望我是天主教徒和異性戀者,如此才能詆毀我的鬥爭
問:你認為大多數同性戀者想結婚和有孩子嗎?
答:
這是一個說服過程的爭論,這不是大多數同性戀者的中心訴求。對其他人而言,一部分贊成,一部分反對。但我們只聽得到那些贊成此法案的聲音,因為他們阻止其他人的聲音,有時甚至是透過暴力的方式。
問:一個由同志伴侶扶養成長的孩子,他無法擁有和在異性家庭中的孩子同等快樂嗎?
答:
孩子可能會有這種感覺(快樂),但也會有心理上的附加傷害,而這是他無法察覺到的。美國社會學家Mark Regnerus做了一個非常嚴謹的研究指出,絕大部分由同志家庭扶養長大的孩子都有很大的心理問題
問:你打算如何作,讓這個法案不被通過?
答:我們不會放棄。我們將和其他的的協會及組織一起行動。我們將會組織一個遊行並且不排除任何可能的想法和作法。
問:這聽起來似乎不夠…
答:若是必須要像1984年的法國學運那樣做,我們會的,我們不會懼怕。

201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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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語文字:總統先生,請清清您的眼鏡,法國(民意)都在街上

訪談原文:Il est homosexuel et contre le mariage gay
延伸閱讀:台灣同志反同婚之本土實例 [ 一位男同志寫給尤美女的信:我從小就是男同,我反對同性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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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
同運人士常誤導大眾,以為「只有」基督徒才會反對同性婚姻,以為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只有」宗教上的理由。然而,支持同性婚的人士,卻忽略同性婚姻的通過,會帶來整個社會家庭結構的改變,影響所及絕非只有宗教人士,尚包括社會大眾!同性婚姻絕非僅係「兩個人相愛」,當同性間之結合關係被放到「婚姻」的位置時,其所影響的範圍涉及戶政、教育、醫療、公共衛生、兒童權益、人工生殖等議題。儘管如此,每當有非宗教人士,以非宗教的理由反對同性婚時,同運人士最常使用的策略就是抹黑對方是恐同人士,這種仇恨言論在網路上層出不窮,而不願意去正視同性婚家庭對於兒童權益的傷害。
另一方面,或許一般社會大眾以為許多同性戀者渴望婚姻,但實際上是如此嘛?在同志圈內部,也不是每一個同志都想要結婚,甚至還出現拒絕婚姻的同志勢力出現。同志社群內部,有部分人士不希望給予伴侶一輩子的承諾,因此他們致力推動多元成家草案中的「伴侶制度」。台灣多元成家草案的伴侶制度跟德式的伴侶制度相較,對於關係的維繫相當寬鬆,允許「不互負性忠貞義務」、方便單方解約,在這當中,受害的反而是在權力關係中相較弱勢的婦女及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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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2013年反同婚與領養子女遊行裡的彩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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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國反同婚遊行中的彩虹旗前,無神論男同Xavier Bongibault與其他人相擁。同運份子主張「參與遊行者皆為恐同人士」之說法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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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婚陣營裡沒有同志?法國反同婚陣營裡的就有彩虹同志
CamelTugdualFrigideXavierLaurence
2013年法國反同性婚遊行,男同性戀無神論者Xavier Bongibault的衣服標語寫著:「所有人 都是由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所生的」提醒人們同性婚非僅兩人相愛,同性結合倘若進入婚姻法,將影響兒童權益!

甚麼是愛?兩個媽媽養大的女生真人告白!看完也被愛與勇氣感動了…… -- (20160202 Counter Times 逆向時報)


中文翻譯影片:海獅製作團
原始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rd.sodo/videos/887534068032036/



同二代:考慮兒童的權益,你就能勇敢支持男女婚姻!

我要發聲,
因世界常說:
唯一愛同性戀朋友的方法,
就是支持同性婚姻,
反對的就是仇恨他們。

當社會、文化、人人都這樣說時,
你認為必定如此,
很多人怕被罵而沉默。

但是,
你可以因為兒童的權利及福祉,
大聲說出支持男女婚姻,
而同一時間,
絕對地愛你的同性戀朋友及家人,
建立美好的關係。


                                                原文影片:Katy Faust's Story


2016年2月13日 星期六

澳洲主教派發維護婚姻小冊子被投訴歧視受查 宗教自由再蒙陰影 -- 性文化資料庫



性文化資料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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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一名天主教主教製作維護婚姻小冊子,派發給天主教學生的家長,被同運活躍分子向反歧視委員會投訴性傾向歧視,委員會已接納投訴,現正式展開調查,宗教自由再度蒙上陰影。
澳洲正討論同性「婚姻」,總理特恩布爾(Malcolm Turnbull)早前表示,明年大選後會就這議題舉行公投。因應同性「婚姻」的挑戰,數月前塔斯曼尼亞省荷伯特市總主教朱利安.波蒂厄斯(Archbishop of Hobart, Julian Porteous)印製了18頁的《別擾亂婚姻》(Don’t Mess with Marriage)小冊子,講述天主教會在性和婚姻方面的教導,又申明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小冊子派發給12,000名天主教學生及他們的家長。
然而,同運組織卻指小冊子涉嫌違反反歧視法,包括冒犯、煽動仇恨和歧視同性戀者等。他們呼籲對小冊子內容感到受冒犯的老師、家長和學生向反歧視委員會專員羅賓.班克斯(Robin Banks)投訴。他們又摘錄了小冊子涉嫌「歧視」的內容:[1]
  • 同性婚姻將會──
    • 使婚姻不穩定化(頁4)
    • 攻擊婚姻的核心價值(頁3)
    • 對兒童嚴重不公義(頁11)
    • 侵犯宗教自由(頁11)
  • 同性關係是──
    • 友誼(頁7)
    • 貞潔生活(頁3)
    • 一種與異性結合很不同的結合,異性結合使兩人完全(whole)(頁7)
  • 婚姻是──
    • 一種根本的善、人類存在和昌盛的基礎(頁8)
    • 一種使彼此組成家庭的方式(頁8)
  • 兒童的尊嚴──
    • 意味肯定他或她的需要及擁有父母的天然權利(頁11)
    • 因此擾亂婚姻,同樣影響兒童(頁11)
從同運組織對小冊子內容的理解看,也許這些內容未必人人同意,但可見並不涉及誹謗和失實煽動的內容,也大致吻合天主教一貫對性和婚姻的立場。然而,同運組織認為這些相當溫和的內容冒犯、煽動對同性戀的仇恨和歧視他們,因而想藉法律禁制這些言論。
約三個月後,9月15日,變性人馬丁.德萊尼(Martine Delaney)正式向塔省「反歧視專員辦公室」作出投訴,指波蒂厄斯主教及天主教主教團(Catholic Bishops Conference)派發的《別擾亂婚姻》小冊子違反塔省反歧視法。德萊尼是綠黨候選人,多年前進行了變性手術轉變為女性身份,現與另一女性同居。她認為小冊子表面尊重受同性吸引人士,實際卻傳遞關於他們的負面訊息,她認為小冊子表達的其實是「同性伴侶不值得平等認可、有同性性吸引人士不是『整全』的人,以及同性伴侶的孩子不『健康』。」她說:「透過傳播這些訊息,教會對塔斯曼尼亞以至全國的同性伴侶和他們的家庭造成無法估計的傷害……」德萊尼表示小冊子違反了塔省反歧視法的第17條──禁止基於性傾向的冒犯、羞辱、恐嚇、侮辱及嘲諷。她又表示教會有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但不能違法;在投訴裡,她表示她相信宗教自由是「免於被強逼信仰特定的宗教信仰或實踐,這原本的意義」。[2] 她要求波蒂厄斯主教及主教團公開道歉,並要所有天主教教育系統內的職員及學生上「LGBT覺醒課程」。
兩個月後,11月12日塔省「反歧視專員辦公室」正式通知天主教會,他們會就德萊尼的投訴作出調查。調查期間反歧視委員會拒絕評論案情,一般情況,如果投訴無法達成調解,將會交由裁判處審理。
波蒂厄斯主教表示會捍衛宗教自由:「我留意到社會有些人士嘗試使教會在這議題上噤聲,甚至阻礙基督徒在公共空間就重要的議題表達信念。不單這樣,他們更試圖利用反歧視法去達到這目的。」[3] 他表示無意冒犯他人,印製小冊子旨在向信徒群體重申教義,以及教會對婚姻的立場。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宗教自由不單保障免於被強逼信仰特定宗教的權利,亦包括實踐和表達一己信仰的自由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可見德萊尼對宗教自由的詮釋非常片面,而且不符國際人權標準。然而,她卻可以利用反歧視法使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噤聲,一旦反歧視委員會接受投訴,展開調查,被投訴的組織即要花大量人力物力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辜,即使成功使對方撤控或和解,也要付一筆律師費。
澳洲的例子正值得香港借鏡,現行的四條反歧視法中,「殘疾」和「種族」均有「騷擾罪」條款,假若將來訂立性傾向歧視法,亦預期加入騷擾條款,「只須被告人的行徑使對方『感到受冒犯、侮辱或驚嚇』就算作騷擾,標準是『一名合理的人』也有相同的感受。而所謂『一名合理的人』,在法庭上往往就是指法官的看法。」[4] 跟澳洲塔省反歧視法的第17條相若。換言之,只要反對他們的訴求,即使多麼溫和及有理由的意見,也可令他們感到受冒犯而達到投訴的門檻,嚴重影響言論和思想自由。

注釋


[1] Croome, Rodney. (2015, June 24). Media Release: Church school marriage booklet likely violates anti-bias law.Australian Marrige Equality.org. Retrieved from http://www.australianmarriageequality.org/2015/06/24/media-release-church-school-marriage-booklet-likely-violates-anti-bias-law.
[2] Shanahan, Dennis. (2015, September 30). Anti-discrimination test over Catholic Church’s marriage booklet. The Australian. Retrieved from http://www.theaustralian.com.au/national-affairs/anti-discrimination-test-over-catholic-churchs-marriage-booklet/story-fn59niix-1227549711732.
[3] 同上。
[4] 子凱,〈性傾向歧視條例與言論自由〉,《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