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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4日 星期四

同性戀揭秘(一)-- Gospelcorner基督教護教園地


2013/01/01 關於同性戀 Gospelcorner基督教護教園地
原始網址:http://blog.xuite.net/lmctang2006/gospelcorner/100886678


今次要介紹一本書,名為《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作者是兩位法律界的基督徒,譯者是陳恩明牧師。這本書揭露了同性戀運動(下文簡稱同運)怎樣影響美國、加拿大等地的傳媒、教育、司法、企業、教會等。

筆者看完本書,可以用八個字來形容自己的感受,就是“大開眼界,大為震驚”。而本文談及的“揭秘”,其實並非揭露甚麼秘密,只是有許多事實是筆者然不知,我想不少人也不知情,所以才稱為“揭秘”。

首先,作者指出,同運人士改變美國人接納同性戀的策略可歸納為六點:第一,到處張揚,高調談論同性戀。第二,把同性戀者描繪為受害者。第三,把同運視為民權運動。第四,美化同性戀者。第五,醜化反對者。第六,透過籌款使之有財有勢。

同運人士Marshall KirkHunter Madsen(下文稱柯馬二氏)在《翻新非同性戀的美國社會》中指出,“司空見慣的行為,很快被視為正常。” “重點是不厭其煩,講完又講,令人生厭。” 

激進同性組織動員起來會創辦人Eric Pollard公開承認,“說謊是策略之一。他甚至自認師承希特拉所著《我的奮鬥》,慣用說謊和恐嚇之策。” 而柯馬二氏 “在《舞會之後》增潤了《翻新非同性戀的美國》的策略,提到要為同性戀者設計正面廣告:‘就算那些(用來鼓吹同性戀是正常的)廣告只是謊言,於我們……於有偏見者都沒關係。’” 

同運分子刻意把同運跟民權運動扯上關係。不過,黑人民權分子Star Parker這樣評論同運,“但事實上,同運與民權運動恰恰相反。……馬丁.路德.金博士……要的是叫這不公正國家返回固有原則和傳統。同性戀運動卻倒行逆施,他們的政治活躍分子企圖改寫傳統去迎合自己偏好。口說爭取平等,實質玩弄權術,爭取利益。” 

同運人士最大的武器,就是傳媒。他們“運用傳媒來淡化美國人對同性戀的反感。” 他們透過傳媒,把同性戀者刻劃成甚具吸引力,又是受害的一群。“有效宣傳是攻心術,一定要把最好一面擺出來。我們的媒體攻勢必須達到這目的。” 10他們善於運用電視、電影作傳播媒介,把同性戀的角色描繪成風趣幽默、富同情心、討人喜歡等。11“同性戀監製與導演毫不諱言幽默是打開美國人心,為同性議程鋪路的最佳武器。只要能夠引人發噱,就能叫人樂意接受某種行為,接下去就會將那行為當作正常。” 12 “媒體發揮了極大威力,使美國社會越來越接受同性戀。” 13

同運人士爭取權益的同時,有意無意地意圖瓦解傳統的性別觀念和婚姻觀。他們已對準我們的下一代着手,他們“絕不介意及早向孩童伸手。他們深明孩子所受的傳統性別觀與婚姻觀乃最大障礙,因此,在他們成長過程中,就得把這一切連根拔起。” 14

同運人士就是要趁早接觸這些最易受影響的小孩子,“有教育界人士直言要將同性戀議題加入幼稚園課程,甚至有學校制訂一些刻意質疑學生異性戀傾向課程。” 15事實上,向小孩子灌輸同性戀信息最大的問題是,太早讓小孩子接觸同性戀,太早讓他們懷疑自己的性傾向,就只會使他們感到混淆。16試想想,向小朋友灌輸同性戀知識是否一件好事?如果學生讀幼稚園或小學時,老師這樣對他們說:“如果你是個女孩子,但不喜歡男孩子,那你就是女同性戀者” 17,後果可想而知。兒童在成長過程,對異性有某程度的排斥,喜歡跟同性的同學做朋友,“在這時候講同性戀只會混淆他們視聽。” 18Debra Saunders在《幼童的同性戀教育》一文指出,“世俗左派人士以前反對在學校舉辦宗教活動,理由是小孩子‘太易受影響’,現在同運者所作也是一樣。” 19

同非教育網絡出版了一本組織學生指南,落實2000年加州學生安全與防止暴力法案(AB537)。這法案讓學校毋需向家長披露有違其信仰或道德信念的教學內容,也不容家長不許子女接受有關課程。” 20“同運議程把社會不斷情慾化。往日禁忌今被抬舉為另類生活方式。結果,千萬孩童斷送幸福,連父母也無力保護子女免受蹂躪。”21

另一個例子是在2001年,美國全國教育協會“譴責反對同性性行為並反對在公立學校教導此行為的家長,反咬他們強迫子女接受‘道德教條’。”“他們向下一代硬銷同性戀,同時攻擊、嘲諷持守聖經原則者,削弱他們向子女灌輸的信仰。” 22“同運人士之所以集中火力進攻學校,因為他們知道尋索中的青少年會對他們的信息持開放態度。” 23

司法方面,2001年,全國性自由大聯盟的Judy Guerin在一個大會上發表演說,她提到“公開討論性,叫人更接納表達性的不同方式。這樣看來,推翻禁止雙方同意的性活動(諸如肛交、通姦、色情、性虐待、各式各樣公開性交)法律的時機已經成熟。” 24她說:“必須擴大私隱權,以保障婚內、外與無論多少個成人的性交行為(前稱此為姦淫),及雙方同意的任何性交方式。‘私隱’範圍也當擴大至公共場所,例如性俱樂部、真人表演場所等。” 25結果,在2003年,美國最高法院把肛交納入私隱權的保障,亦即意味着,州政府不能再禁止同性性行為。26事實上,正如前大法官Warren Burger所說,“好政府一向都監管百姓的性行為。如果一州的保障婚姻、監管性行為法律被指違憲,人們可以為所欲為,孌童癖、近親性交、多夫多妻、獸交,一切變態、違背神計劃的行為都沒法可禁。” 27

同運怎樣影響企業界?他們的策略是這樣的:首先迫使企業把性傾向納入受保護項目,然後要求企業為員工的同居伴侶提供福利,之後利用企業界迫使聯邦、州和地方政府通過性傾向法例,以及提供同居伴侶的福利,繼而游說政府視任何類別的性行為與婚姻同等,……。28

全國同性戀專責小組組織手冊寫到,“(理想政策應涵蓋)各類家庭。……藉制定這種政策,偏主容讓偏員自己界定何謂家庭,回應其家庭所需。” 29我們不難發現,同運的意圖是推翻傳統的性別和婚姻觀念,要建立同性戀者“自訂”的觀念。

柯馬二氏對宗教群體的對策是,“首先,必須混淆視聽,把道德水池的水搞混。這就是說,公開宣傳溫和教派對同性戀者的支持,又用我們的神學去駁斥保守解經立場,暴露其對同性戀的仇恨以及矛盾。”30例如,有些同性戀信徒指大衞和約拿單、路得和拿俄米、耶穌、使徒約翰等都是同性戀者。31另外,對於反對同性戀的教會,“我們可以把恐同教會描繪為守舊迂腐、食古不化、對於最新心理學發現一無所知,從而削弱其道德權威。” 32總之,“把反同志者有多臭搞多臭,好叫美國普羅大眾絕不想和他們扯上任何關係。” 33

對那些指責同性戀為罪的教會或教會組織,同運人士除了在言論上攻擊之外,還會採取實際行動,包括示威、惡意破壞,甚至以司法來箝制反對者,“如果恐嚇手段不能奏效,同運人士不惜動用聯邦、州和地方政府的力量迫使教會和信徒閉口” 34“一旦教會被禁對性行為議題發表意見,她也會陸續被禁對其他課題發言。加拿大教會和宗教機構為免觸犯仇恨法,對同性戀議題已噤若寒蟬。如果反對同性性行為也算‘仇恨’,那反對時下仍被稱為罪的性行為,例如通姦,又如何?” 35

有不少福音派信徒對同性戀的罪行都顯得漠不關心,或許他們認為已大勢所趨,愛莫能助,或許他們怕被人批評為心胸狹窄,目光短淺。36基督教評論家Chuck Colson指出,“恐怕許多基督徒仍不相信這是一場生死存亡之戰。我要對他們說:醒過來吧!要加倍留神!這議題可能重新定義婚姻制度,最終摧毀它。婚姻一倒,家庭也倒。” 37

“同運是一個經過精心部署、有組織、有策劃的運動” 38。“同性戀運動厲害之處,便是將親同性戀文化塑造成開明和追上時代的表現,並越來越受一些大企業、傳媒和文化人認同。……同性戀運動是一項影響深遠的社會工程。如果教會、教師、家長和關心下一代成長人士繼續掉以輕心,本書所描述美國現狀,將是明日(有些已是今日)香港的寫照!” 39


註:
1.   阿蘭.西爾斯、克雷格.奧斯頓〔Alan Sears and Craig Osten〕:《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當前宗教及言論自由所面對的最大排戰》(The Homosexual Agenda: Exposing the Principal Threat to Religious Freedom Today),陳恩明譯(香港:明光社,2009),頁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