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5年9月28日 星期一

美國LGBT女子手術切除性徵作「無性人」(2015/0915 每日郵報)

基督日報國際 2015 九月 15日
原始網址:http://chinese.gospelherald.com/articles/25405/20150915/%E7%BE%8E%E5%9C%8Blgbt%E5%A5%B3%E5%AD%90%E6%89%8B%E8%A1%93%E5%88%87%E9%99%A4%E6%80%A7%E5%BE%B5%E4%BD%9C-%E7%84%A1%E6%80%A7%E4%BA%BA.htm



《每日郵報》報導,美國麻州一女子洛兒(Lore Graham)近日進行了兩項大手術,切除身上女性性徵,目的是作「無性人」。
洛兒天生是一名女性,她稱不認為自己是女性,亦不覺得自己是男性,亦不願被標識為屬於任何性別,最後決定做個無性別特徵的人。
她三年前開始服用睪丸激素,減低心理不協調的狀態,但她仍不滿擁有女性乳房,亦不想自己的身體可以懷孕,於是決定動手術將乳房、子宮和卵巢都切除。雖然手術為身體帶來很大的痛苦,但她表示日後不用為穿衣服而煩惱而感到自在。
同性戀、跨性別運動正倡議性別多元主義,將人與生俱來的本質全盤否定,造成性別/性向的混亂,同時製造出不少爭議。
基督教教導認為,造物的神創造的性別是美麗的,人不應按己意去嘗試更改;而且即使強行改變了身體的性徵,實也無法改變身體的本質,諸如DNA。
洛兒本身是LGBT成員,她出版的唯一一本小說以撒旦教及跨性別為題材,其詩亦有反神的思想,不排除以激進手段倡議其跨性別。

2015年9月20日 星期日

台中一中老師變性成功 獲得新身分證 (20150918 中時電子報)





台中一中老師曾愷芯變性成功,在臉書上公布自己的新身分證。(陳界良翻攝)

時電子報2015年09月18日
原始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918005071-260405


台中一中生物老師曾國昌,從小就知道自己想當女生,在妻子過世後,他開始裝扮成女性,改名曾愷芯,並進行變性手術,今天她在臉書上公布新的身分證,性別是「女」,並簡短留言「換好了」,獲得學生、親友們正面的熱烈回應。




曾愷芯在臉書上貼出自己的新身分證,照片是十足女人味的熟女,短髮、戴著眼鏡、紅色上衣,性別欄是「女」,在法律上正式告別過去50年的「曾國昌」,曾愷芯僅留言「換好了」,卻獲得熱烈回應,已有700多人按讚,200多人分享。
親友、學生們紛紛留言向她道賀,「漂亮寶貝老師恭喜妳開始新人生」、「成功了!」、「恭喜老師」、「這張證件照真的很美!」、「哇!酷斃了!老師真是恭喜您了!」與「超正點的愷芯老師!」等,祝福曾愷芯勇敢展開新的人生。
曾愷芯在1年多前妻子過世後,決定「做回心中的那個自己」,她勇敢向同事、校長說出性向,沒想到大家都能接受,尊重她的決定,校方還特地為她改建一間友善廁所。她在班上也向學生坦承性向,學生也稱讚她很勇敢,讓她很感動。
曾愷芯從小學開始,就知道自己想當女生,雖然是男生的外表,心中卻住著小女生,但當時社會環境保守,顧及父母、親友也都無法接受,她隱藏這個秘密長達半世紀,也因這個秘密,她遲至43歲才結婚,妻子是音樂老師,感情相當好。
曾愷芯在今年4月間「變性」消息曝光後,曾表示「終於跨越了這一步,心裡快樂、自在多了!」到中一中教書前,她曾在私校教書,只是擦指甲油被發現,就被校方叫去關切。妻子病逝後,她無後顧之憂,決定勇敢做自己,也做好面對外界異樣眼光、歧視的心理準備,沒想到一中師生都很友善。
曾愷芯去年已到戶政所辦理改名,從曾國昌改名為曾愷芯,但當時法律上她還是男性,她接受醫師的心理輔導與評估後,服用賀爾蒙,身體特徵逐漸朝女性改變,並進而完成變性手術,將心中的小女孩變成真實,新的身分證上終於變更為「女」。(中時即時)

出版編輯:王家禕

2015年9月6日 星期日

3國中生攜童性霸凌學姐 朝臉吐痰嗆「未成年不怕告」(2013/0625 東森新聞雲)

東森新聞雲2013年06月25日 15:41

▲心理專家表示,4名惡少因團體霸凌出現「責任分散」的狀態,所以他們不覺得自己有錯。(圖/示意照/取自電影《告白》)

免死金牌?新北市3名國一男生日前與同校國二學姐在公園聊天時,一時興起將學姐撲倒在地,輪流揉胸用手指性侵,還朝她噴水、吐痰譏笑:「這才像精液!」事後又以裸照威脅學姐服從,找來另一名小六生加入「性虐遊戲」,被害少女苦苦哀求4惡少住手,竟被反嗆:「妳去告呀!反正我們未成年!」
新北市一名國二女學生原本個性活潑,在校人緣極佳,近日忽然像變了一個人一樣,時常處於恍惚狀態,還把一頭留了多年的寶貝長髮剪光(左圖/示意照/翻攝網路),聽到上學就臉色發白、頭暈,家人感到內有隱情,追問下才知亭亭玉立的女兒被同校男生性侵、拍下裸照,立即帶她到醫院驗傷報案。
被害女學生流著眼淚說,本月某星期六她和同校2名陳姓及1名吳姓學弟出遊,凌晨坐在公園聊天,陳姓學弟忽然把她壓倒在地,脫光她的衣服強拍裸照、用手指插入下體性侵得逞,另2名學弟見狀也加入陳姓少年行列,輪流坐在她身上揉胸、指姦。
當天上午,帶頭的陳姓少年打電話給被害少女,以裸照威脅要她到同一個公園見面,被害少女擔心事情曝光挨罵,只好乖乖地一個人赴會,沒想到到了現場,除了陳姓少年、另2名學弟外,又多了一個宋姓小學生,少女原想逃跑,卻遭陳姓學弟以水管噴水浸濕,3名惡少指導宋姓小六生如何指姦,眾人再次輪流凌虐了她一遍。
4名惡少沉溺在暴力的性虐遊戲中無法自拔,隔天又把學姐約了出來,強拉她進公廁一齊用手指性侵,踩著她的頭逼她跪地吃草,輪流在她臉上吐痰嘲笑。警方調查發現,之後帶頭的陳姓少年就常帶著宋姓小學生去騷擾被害少女,被害少女曾哀求2人放她一馬,未料陳姓少年竟反嗆,「妳有本事去報案嘛!反正我們未成年不怕啦!」
小小年紀犯下如此獸行還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樣子,氣憤難平的家長向《蘋果日報》爆料,4名惡少施暴後曾撂話說:「我們對妳夠好了!上次那個XXX更慘」云云,懷疑女兒外還有更多被害人,警方正通知4名涉案男學生到案說明。
心理學家表示,4名惡少透過集體霸凌,「責任分散」和「團體怠惰」的心理狀態降低了他們的罪惡感,所以他們不覺得自己有什麼錯,建議4名惡少一定要強制接受治療,否則再犯可能性極高。


原文網址: 3國中生攜童性霸凌學姐 朝臉吐痰嗆「未成年不怕告」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25/230373.htm#ixzz3kwZISB5Y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2015年9月1日 星期二

一個女影星的懺悔:性解放的思想害了我!

大紀元2015年08月22日
原始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tw/n138385




「純潔的熱情」 網路社群中之《曾經如此》紀錄片,如雲彩般的見證,精彩網路完整版,片長兩小時,歡迎大家點選觀看!


走出埃及電子報 2015 . 8 第 118 期
https://vimeo.com/ondemand/suchweresomeofyouchinese/123803584


家長都嚇傻了!桃市圖館藏煽情書 學生瘋傳 (2015/0823 聯合報)


原始網址https://disp.cc/b/21-8V9T
2015-08-23 03:13:44 聯合報 記者葉臻、鄭國樑、張雅婷/桃園報導


動作煽情、字句曖昧的彩色漫畫書,清楚蓋印著圖書館書籍印戳。 記者葉臻/攝影

桃園市立圖書館平鎮、中壢、楊梅、大湳等分館內,公開擺放煽情漫畫和充滿性暗示的書籍,雖然都非限制級書冊,但內容嚇傻家長們,還造成國中、小學生間瘋狂傳閱,一半以上的書冊已被外借,借閱率之高直逼經典名著。
文化局圖資科長、圖書館總館長蔡志揚表示,已請平鎮分館「下架」,這些書應該是未升格前選購,加上未仔細篩選分級所致。他說,圖書館的書分限制級和一般書,「開放式」書架上不會有「限制級」的書,相關書冊須向工作人員辦理,並年滿18歲才能借閱,網路借書也一樣,電腦會根據借書者登入的身分,從基本資料辨識成年與否。
平鎮分館表示,這批書是去年升格前,當時平鎮市公所用文化局補助預算購入,書單上顯示一般分類,「特種文藝」是以漫畫類為主,沿用過去分類制度,借閱並無年齡限制,對未詳細檢查很抱歉,會開始進行對館內該出版社書籍進行過濾。
八德區大湳圖書分館則表示,館內是依照進書時間做編號,對是否適合18歲以下閱讀的書籍無詳細分類,內含情色內容書籍將由專人不定時整理。
家長們氣憤表示,當就讀國小女兒拿書給她看,指著「磨蹭」畫面問她「這是什麼」?真的嚇呆了,「太誇張」!
家長說,部分普遍級書冊內容,以男主角一覺醒來,發現巨乳女孩睡在他床上開始,書寫許多主僕之間關係,以及捏胸、揉臀、呻吟等內容,「大人看了都臉紅心跳,何況是未成年的學生」?痛批圖書館根本在戕害學生心靈。
國中二年級黃姓男學生說,這些書籍要借不容易,「還得等上一、兩個禮拜咧」。
桃園市議員黃敬平說,地方一直努力爭取藏書入館,但現在看起來,「良書太少,情色書刊有餘」。
觀察站/上架不設防 升格後更該管
本報記者鄭國樑
桃園市部分圖書分館發生圖片煽情、文句鹹濕「普遍級」書籍,大剌剌在兒童使用率最高的閱覽室不設防、全面開放上架,雖然是升格前所購入書籍,但不代表過去鬆散的「管理」態度,可以成為升格後螺絲栓不緊的藉口。
尤其近1年來,任由露點、猥褻圖書和「咿呀、嗯啊啊...」文字書籍林列不設防,即使分屬普遍級書籍,「管理」者渾然不察,絕非用「升格前後」幾句話就可卸責。
圖書館數量、功能品質是衡量進步城市指標之一,桃園市近十年多方設法充實館藏圖書,借書人數在各縣市名列前茅,電子書借閱率更曾高居全國第一名,愛書、借書風氣之盛,從每年好書交換活動,有人提著菜籃、行李箱甚至全家總動員「搶書」,不難看出桃園人「愛閱讀」的熱情。
正當文化局積極推動閱讀,充實桃園好書的同時,如何「管理」這類書籍?遠比何時採購書籍來得重要。否則試問,當這類書籍在圖書館隨手可閱,誰還放心或鼓勵未成年的孩子、稚子待在最適合兒童的閱覽室?
桃園市政府信誓旦旦要規畫一棟現代化、氣勢宏偉的總圖書館,代表桃園人愛閱讀的風氣,也彰顯桃園書香及進步的城市;然而,在求大、求第一的同時,如何「落實管理」也該與時俱進。如果連購入書籍的內容都無法掌握,卻高談書香城市、摩登總圖,只會落得貽笑大方。

【更新】外遇夫也有性自主權 法官聲請釋憲 (20150821 蘋果日報)

 
(更新:新增影片)
苗栗地院法官陳文貴,因外遇夫挨告聲請釋憲,主張通姦罪除罪化。楊永盛攝

苗栗縣湯姓男子跟越南籍員工外遇,還生下2名兒子,滯留大陸經商的妻子今年3月返國控告妨害婚姻。承審法官陳文貴認為,夫妻長期分居時,外遇者仍應保有性自主權,而這應屬憲法第22條保障的基本人權,因此,他停止審理,日前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中。

湯姓男子(50歲)跟李姓妻子(45歲)結婚21年,育有16歲雙胞胎女兒,後因關係不和睦,母女留在大陸,湯返國跟越南籍阮姓女員工(36歲)外遇,生下3歲和2歲的兒子,妻子今年3月返國控告妨害婚姻。湯男指責妻子滯留大陸,很少返國,「有老婆等於沒老婆」。

陳文貴說,雖然早在2002年有法官認為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當年大法官做成第554號解釋令,認定性行為自由須受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制約,自得以刑罰手段達到預防通姦、維繫婚姻的立法目的。

陳文貴說,此解釋令時隔十餘年,社會時空環境已有相當程度的變遷,且通姦罪公佈至今87年未曾修正,社會對性行為觀念早已丕變,且通姦罪的除罪化早已是世界潮流,鄰近的韓國最高法院今年2月宣告通姦罪違憲,連跟台灣具有傳統中華倫理道德興婚姻制度的中國大陸,也無通姦罪。

他強調,目前夫妻外遇案例司空見慣,台灣離婚率居亞洲第1,遠高於大陸,可見通姦罪已無威嚇作用。他說,縱使透過訴訟判決配偶須履行同居義務,勝訴者卻不能依法強制執行,若強制要求同居又可能觸犯妨害自由罪嫌。

他認為,從法律制度設計,性行為自主權位階高於婚姻制度,法律原則解釋與應用應與時俱進,不應拘泥陳腐的維護忠誠觀念的思想,而且現代法治國家以刑罰制裁通姦罪已成為少數,而且兩人性觀念成熟,行使個人身體自主權,無須經第三人同意,國家法律對此限制或以刑罰手段制裁,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所以聲請釋憲、宣告通姦罪違憲。(楊永盛/苗栗報導)

同志不准登記配偶 內政、法務兩部研究是否違憲 (20150821 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2015-08-21 21:57
原始網址: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42009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認為同性伴侶不能戶籍登記為配偶,有違憲疑慮,日前向行政院提交釋憲聲請書,行政院交議內政部研究,由於戶籍登記與民法有關,法務部也被要求研究民法有關同性婚姻認定,有無違憲或修法問題。
有法界人士指出,法務部主張擬定同性伴侶法,不太可能認定同性伴侶登記配偶合憲,不過部長羅瑩雪仍指示由次長級官員儘速召集相關人員研究。
台北市府民政局今年開放同性伴侶的「伴侶註記」,但受限於地方政府的法定職權,只能在戶政資訊系統註記,並發給證明公文,實際上不具法律效力;市府認為,民法親屬編限制男女結合才能成婚,是否違憲,有聲請釋憲必要,以釐清疑慮。
台北市政府認為同性伴侶不能戶籍登記為配偶,有違憲疑慮,日前向行政院提交釋憲聲請書,行政院交議內政部研究,由於戶籍登記與民法有關,法務部也被要求研究民法有關同性婚姻認定,有無違憲或修法問題。圖為同志團體遊行。(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台北市政府認為同性伴侶不能戶籍登記為配偶,有違憲疑慮,日前向行政院提交釋憲聲請書,行政院交議內政部研究,由於戶籍登記與民法有關,法務部也被要求研究民法有關同性婚姻認定,有無違憲或修法問題。圖為同志團體遊行。(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北市聯合婚禮 邀請同性伴侶參與創先例 (20150818 中央社)

中央社中央社 – 2015年8月18日
原始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E5%8C%97%E5%B8%82%E8%81%AF%E5%90%88%E5%A9%9A%E7%A6%AE-%E9%82%80%E8%AB%8B%E5%90%8C%E6%80%A7%E4%BC%B4%E4%BE%B6%E5%8F%83%E8%88%87%E5%89%B5%E5%85%88%E4%BE%8B-070541048.html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8日電)行之有年的台北市聯合婚禮即將舉行,隨著時代進步民政局也首次邀請「同性伴侶」前來共襄盛舉,雖然礙於中央法規目前仍無法開放同性登記結婚,但無疑是跨出多元彩虹的第一步。
近日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同性戀婚姻在全美合法,為同性戀婚姻權利樹立新的里程碑,許多異性、同性民眾皆在臉書的大頭貼換上「彩虹」照片,歡慶這歷史性的一刻;有趣的是,就連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也裁定,糕點師傅不能因為違背自己的宗教信仰,拒賣同志造型的蛋糕。
而此次台北市聯合婚禮除了邀請異性伴侶前來結婚外,也首次邀請同性伴侶前來報名參與。民政局長藍世聰表示,擁有伴侶及婚姻是與生俱來的權利,為了提供非傳統型態的多元家庭支持,北市決定卸除傳統婚姻框架,開放同性伴侶共襄盛舉。
藍世聰強調,期望藉此讓大眾更加理解多元家庭、同性伴侶及愛情的真諦,在民眾的見證及祝福下,為同志平權努力。
2015年第2場聯合婚禮將於10月24日舉辦,於24日至28日開放報名,新人只要單身、其中一方設籍在台北市或在台北市就學、就業者皆可參加,可親赴各區公所人文課報名、線上報名。
另外,婚禮完成後市府將親贈每對新人大合照、婚禮錄影光碟及價值新台幣2500元的禮品(電鍋、烤箱、吸塵器或大賣場禮卷)。1040818

對同志婚姻與多元成家之個人淺見

台灣教會公報2014-02-26
原始網址:http://www.tcnn.org.tw/news-detail.php?nid=6412
◎胡忠銘(壽山中會德生教會牧師、台灣教會公報社董事長)

最近,同志婚姻與多元成家之問題,已在台灣引起非常廣大的討論,贊成與反對者,出現相當大的爭辯,因意見分歧,且互有堅持,遂而使得火藥味相當濃厚,甚至已經使得整個台灣社會出現嚴重的對立。相信,這樣的結果,應是大家所不願意見到的。
雖長老教會總會認為應有對話空間,且教會公報是總會屬下的機關報,得遵從長老教會的決策才能公開表示意見,然身為長老教會的牧師,同時也是公報社的發行人,常有人對我提出挑戰,甚至要我公開表態。為能表達個人的立場,只好藉此訴說自己的主張與看法。

從定罪排斥到憐憫接納
坦而言之,過去,基於聖經的教導及信仰的立場,個人對於俗稱為「同志」的同性戀者相當排斥,不但將他們視為是罪大惡極的「罪人」,甚至對同性戀者的性行為感到非常噁心。個人會出現這樣的觀念和態度,乃他們的行為已經嚴重悖離聖經的教導,且自己是位有太太、有小孩的異性戀者,當然會對同性戀無法接受。
對同性戀者定罪和排斥的觀念,一直到我前往美國讀書時,有機會和專研同性戀的學者及同學接觸,並聽過關懷同性戀團體的演講後,才恍然大悟。有許多同性戀者並非故意違背聖經,而導致同性的淫亂,而是有先天與後天的因素,才會造成如聖經所言:「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有時,這樣的結果,並非同性戀者所「故意」犯下的,而是先天的遺傳生理與後天的社會心理等主客觀因素所造成,且有些還是因為「生病」所導致。
試問,難道遭逢此一境遇的這些人都罪該萬死嗎?即使同性戀者是「罪人」,異性戀者就可對他們嗤之以鼻,詛咒他們下地獄嗎?
自此,個人才從「定罪」同性戀者的心態,轉為同情與憐憫的心,不但接納了他們,還常為他們祈禱,因他們也是人,需要他人的關心,也必須受到扶持和代禱,更需要福音和拯救。

祂來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的確,若不分青紅皂白的定罪同性戀者,豈不違背馬太福音9章9~13節所載,耶穌來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的美意嗎?
在教會牧會近28年的經驗中,親自傾聽過一位同性戀者及其家人心中的痛楚,且接觸過一位女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和男同性戀者結婚半年,從未有過夫妻的性生活之痛苦告白之後,我的心中出現更大的震撼。
個人並非支持同性戀與同志婚姻,而是站在基督教信仰的角度,秉持聖經的教導,在堅持信仰的原則與立場下,喚起大家當用同情、憐憫與接納的態度,包容同性戀者,好讓他們也有機會得著福音、敬拜上帝、得蒙拯救。
出生於北愛爾蘭,長年居住於英格蘭的英國知名作家及基督教護教家魯益師(C. S. Lewis, 1898~1963)對於這項議題曾經說過,就算身為基督徒,他相信同性行為是罪,但他並不認為他有資格對於這個他個人沒有經歷過的罪做定論。他也相信沒有任何一個罪,包括所謂同性戀的罪,能夠去否定任何一個人生命可以有的正面價值。
是的,在「定罪」同性戀者之前,若能先以愛、同情、憐憫與接納的態度,了解同性戀的產生之因與同性戀者的心情和處境。這種情境和耶穌與「罪人」同桌用餐,被法利賽人惡意找碴、批評和攻擊時,所表白之旨,祂來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並無二致。
當耶穌用赦免與憐憫的口語告訴行淫的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見約翰福音8章1~11節)並非要妥協與縱容婦人的犯罪行為,乃藉此表明,祂雖憐憫與恩待罪人,但絕不縱容罪惡的繼續發生。質言之,教會是接納「罪人」的地方,但並非縱容「罪惡」的所在。

個人的淺見
當同性婚姻與多元家庭的立法問題,在台灣鬧得沸沸揚揚時,身為基督徒的自己,同樣會和耶穌的態度一樣,先以憐憫與同理心來面對之。然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相關的法案立法通過之後,問題勢必接踵而至,衍生出更多的倫理、道德、價值觀與法律等問題,不得不加以三思。在爭論性如此大的情況下,個人還是得站在基督教的信仰上,提出幾項淺見,供大家參考。
1.回歸聖經與律法的基本面
上帝創造亞當和夏娃,並建立婚姻制度時,乃以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為基礎(見創世記2章18~25節)。主耶穌在婚姻的教導上,亦再度重申:「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馬可福音10章6~7節)足見,上帝對於婚姻及制度的本意,乃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
若同性婚姻與多元家庭果真通過立法,那中華民國現有的「民法」與「憲法」對於相關法律的解釋文,也必須跟著修改。為了解「民法」的法條,我乃認真查考親屬、婚姻、父母子女、家庭、財產、繼承、扶養等相關法條,查考之後,赫然發現,同性婚姻與多元家庭立法果真通過,問題可大了。因除了民法必須大幅度修改之外,連大法官對於相關法律的解釋文,也必須跟著修訂,而其修法與解釋的過程,可謂相當的繁瑣,甚至難以解決。
我們應該尊重人權、關心弱勢,然站在人權的前提下,要讓同性戀者能擁有「合法的家庭」,同時尋求有效的方法幫助同性戀者解決他們的問題。或許,政府應廣納各界意見,可以透過「制訂同性關係法」的方式,解決同性婚姻的問題。千萬勿為了少數人的「方便」,而把多數人所肯定、所持守的原有美好之婚姻與家庭制度全部拆毀。
2.暫停立法,舉辦公聽與公投
當台灣為「多元家庭方案」出現激烈的爭辯,甚至在網路上相互攻擊時,政府不妨出面舉辦公聽與公投,好讓贊成與反對的雙方,有機會能就此議題公開發表看法,否則,就得暫停修法,以免造成社會的混亂與對立。
2013年7月東歐國家克羅埃西亞,在同性戀團體的建議下,政府擬推動同性婚姻立法,藉以決定是否將婚姻定義為「女性與男性的結合」,並修改現有憲法。反對同性婚姻的保守派在天主教會的支持下,獲得大規模群眾的響應,在70萬人簽名連署後推動公投。最終,捍衛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取得壓倒性的勝利。投反對票民眾一致認為,雙方可以繁衍後代的結合,才可被稱作「婚姻」。
3.尊重人權,也當顧及倫理
從上述的論述可以了解,站在信仰的立場上,個人當會遵從聖經的絕對真理,但也會尊重相對主張。個人可以完全了解與體諒其所要表達的理想、主張和立場。然而在強調人權至上的情況下,若「多元家庭方案」真的立法通過,那沒有婚約關係的同居合法化、沒有婚姻責任的通姦除罪化、沒有伴侶家屬姻親關係的照顧義務、可以單方面解除伴侶關係、同性伴侶可以和外人生子等問題,絕非透過法律的規範所能解決。如此一來,應該非常難以達成「動態人權觀」之理想。
還有,在同性伴侶可以領養小孩的情況下,將會剝奪小孩擁有父親與母親的權利,隨後而來的家庭倫理價值觀之混亂,及其所衍生出來的問題,真的令人難以想像!其後果有誰可以承擔?

無可否認的,我們都是罪人,我們每一個人和同性戀者一樣,都需要拯救與關懷,更需要因著福音的緣故,成為他人的榜樣,為主作見證,成就他人的生命;而非定罪他人,使得自己與他人沉淪,應當如保羅細說他如何受上帝託付傳福音,從罪魁身分改變為日後信主之人的榜樣,在提摩太前書1章15~17節所提出的自我告白所言一樣。
為了下一代與人類社會的未來,站在牧師的立場上,還是要藉此重申,個人會遵從聖經的絕對真理,如同耶穌一樣,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好讓孩子能夠在正常的兩性關係中成長和發展,以促進台灣社會的安定和進步。於此同時,也會以接納和體恤的態度包容同性戀者,並為他們付出關心與代禱,同時也會尊重主張同志婚姻合法化的相對看法。

分析:困擾「天生同性戀者」辯論的三個問題

BYNAPP NAZWORTH | 基督郵報記者2015年03月18日

未成年同性戀父母是否有權利讓孩子參加矯正治療?
(圖片:路透社/ANNIKA AF KLERCKER/TT NEWS AGENCY)
2014年8月2日,瑞典斯德哥爾摩的與會者舉着彩虹旗參加每年一度的同性戀驕傲大遊行。

相關文章
很多自由主義者堅持,性取向是天生的、無法改變的,而保守派則常常反駁這點,稱沒有“同性戀基因”。在這個辯論中,有三個獨立的問題被混淆了。

而一些自由派人士則以同樣的無知來回應卡爾森的言論。這一爭議本身說明了為什麼就同性戀的爭議導致這麼多困惑。
兩周前,一名退休的神經外科醫生,有可能成為2016年總統候選人的本·卡爾森(Ben Carson)指出,坐牢的時間會導致一些人變成同性戀。包括《華盛頓郵報》、《政治真相》(Politifact) 和《基督郵報》在內的一些新聞機構調查了一些言論。卡爾森就此道歉。

同性戀是遺傳的嗎?

性取向為遺傳特徵的概念有時被說成“生來如此”。當然,沒有哪一個新生兒有性慾。所以,當人們說同性戀者“生來如此”時,他們通常指的是這些人的性取向是由基因決定的。
同性戀者有時宣稱要去“探究”他們“生來如此”,而事實上沒有人能決定他們基因裏面所發生的事。明白基因需要科學專業知識。
一些自由派人士說,在基因是否決定男同性戀者的性取向(非女同性戀者)方面有科學定論。一個例子是,網絡雜誌Slate在2014年2月份刊登的馬克·約瑟·斯特恩(Mark Joseph Stern)的文章,“不,成為同性戀者並不是一種選擇。”
斯特恩在文中附上四個鏈接,分別對應其論述的四個關鍵字眼,“在一個又一個研究中,生物學家發現,同性戀,至少在男性中,清楚地(clearly)、毫無疑問地(undoubtedly)、不容爭辯地(inarguably)存在先天(inborn)特徵。”而斯特恩鏈接的文章則比他本身表達了更多的不確定。比如,他以“不容爭辯地”鏈接的文章,其標題中有“可能”(may)字眼——“同性戀可能始於母腹”。如果是“不容爭辯的”,這篇文章的標題應該為“同性戀始於母腹”。
蕾切爾·拉里莫爾(Rachael Larimore)在Slate寫到關於卡爾森的“獄囚成同性戀者”謬論時,還鏈接並引用斯特恩的文章支持她的觀點,以斯特恩的話說,“男人之性……顯然從出生就形成了。”
最近一項關於基因和同性戀的調查于去年11月份發表在《醫學期刊》(Psychological Medicine)上。這項調查複製了上世紀90年代的一項調查,當時的調查聲稱發現了“同性戀基因”。(據當時報道的一些媒體稱,這並非一個獨立的基因,而是一系列遺傳特徵。)很多人試圖複製這種實驗結果,均以失敗告終,這是第一個發現類似結果的研究。
這項研究發現,X染色體,即Xq28擁有特定性徵的男性更可能是同性戀者。這項發現指出,有能夠影響同性相吸的遺傳組分。然而,這項調查也發現,基因不能決定一個人是否是同性戀者——並非所有同性戀者都有Xq28性徵;有些人有這些性徵,他們卻不是同性戀者。
這項調查的一位作者、西北大學一位心理學教授邁克爾·貝利(Michael Bailey)在2014年2月份的一次會議上這樣解釋這一結果:“我們的發現顯示,或許有基因的作用——我們發現了會影響一個人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的兩組證據。但是這並非完全決定性的;還涉及一些其他環境因素。這項調查顯示,有基因影響男性性取向。儘管有一天這會引起對男性性取向的產前測試,那也不會很準確,因為有其他因素可能影響調查結果。”
同性戀是一種選擇嗎?
關於遺傳學和性,以及同性戀是否是一種選擇的辯論,常常被混為一談。同性戀是否遺傳與“同性相吸是一個選擇嗎”這個問題不同。
換句話說,無論同性相吸是否是先天、後天所致或二者均有影響,這種吸引本身不是一種選擇。另一方面,當感覺和情感不是一種選擇,行動是一種選擇。所以,當同性戀不是一種選擇,同性性行為是一種選擇。
同性戀者會成為異性戀者嗎?
一些自由主義者辯稱,性慾永遠不可能改變。然而這種觀點和其他自由主義教條所宣稱的性觀點有衝突。對選擇的自由權利已經成為關乎性的兩個首要價值觀:人們應該有自由去做他們想做的事,只要他們願意那樣做。有時實驗和經驗的多樣性也被自由主義者所推崇。
如果可以選擇的話,為什麼一個人不能改變他的性呢?當考慮到自由主義者普遍相信一個人可以僅僅說自己是另外一個性別就可以改變其性別,這種矛盾聽起來更奇怪。換句話說,一些人可以改變他們的性別只是這樣說而已,但是如果你是同性戀者,你就永遠無法改變。
(這種性別觀點引發了一些辯論,比如,是否允許認為自己是女人的男人使用女士衛生間、許可進入女士專屬的宿舍、大學或健身房。)
如果性是天生的,那麼在人類中發現的每種性慾必有其標誌。就如衛斯理大學(Wesleyan University)校內住房選擇所闡述的,LGBT可以成為TQQFAGPBDSM。使用錯誤的術語,比如將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描述為同性戀者將被視為一種侮辱。
性取向不能改變這一自由主義概念的力量,在他們對前同性戀者的反應中很明顯:前同性戀者遊行不得不因為懼怕暴力攻擊而停止;前同性戀廣告在倫敦是被禁止的;對尋求性取向改換療法的學生來說,公立大學已經成為了“不安全區”;在加州、新澤西州和華盛頓特區禁止對想要改變其同性性吸引的青少年進行改換療法,諸如此類。
選擇是很嚴肅的事情,然而一些人想要去除他們的同性性吸引卻遭拒絕。正如前同性戀者、國際康復基金會( International Healing Foundation)主任克里斯托弗·多伊爾(Christopher Doyle)說,一日為同性戀者,“終生無法擺脫。”多伊爾描述了反前同性戀者積極分子用來詆毀前同性戀者的策略。而自由主義者宣稱要看重個人經驗和個體的獨特性,多伊爾被告知他選擇不再做同性戀者的經驗無效。
這些矛盾自然引發了自由主義者內部的辯論,因為他們試圖合理化他們自相矛盾的信念。另外,據Slate的瓦內薩(Vanessa Vitiello Urquhart)說,對於女性比男性有更多性“易變性”(隨着時間推移改變性慾)的說法是“陰險的”、“性別歧視的”。
在Science of Relationships網站的一篇博文中,馬里蘭大學的研究戀愛關係的迪倫(Dylan Selterman)回應了瓦內薩。他支持同性婚姻,不支持改變性取向的療法。然而他對性慾無法改變的論述持懷疑態度。迪倫寫道,性的易變性是真實的,這和雙性戀不是一回事。
他解釋說,“瓦內薩的文章顯得好像一些人碰巧是雙性戀,然後影響他們對男性及女性伴侶的吸引,那位心理學家僅僅因為女性比男性更傾向於成為雙性戀者,就錯誤將其定位為‘易變性’。但是,實際上,事實是異性戀的人可以對同性的人產生迷戀,結果產生之前不存在的性慾。這是性的易變性。”
為什麼同性婚姻積極分子堅稱同性戀是天生的、不可改變的?
考慮到同性戀僅僅是由基因決定、人類的性顯然可以隨着時間推移發生改變的說法證據不足,以及自由主義者在“選擇”問題上的矛盾,同性婚姻支持者很有可能有政治目的。
我們可以這樣推理:如果公眾認為同性戀者生來如此,並且他們無法改變,那麼他們很可能會支持重新定義傳統婚姻,以將同性伴侶包含在內。
如果這是同性婚姻支持者將他們與脆弱及自由的辯論相連接的原因,他們或許進入了正軌。在蓋洛普民意測驗跟蹤這個問題時,男同性戀者或女同性戀者在道德上是可被接納的說法,與支持同性婚姻的增長齊頭並進。
迪倫同樣懷疑政治在拒絕性的易變性的證據上發揮了作用:“我只是在猜想,但是或許政治自由主義者想要相信性在人的一生中是穩定的,以此增加人們無法改變或控制性取向的這種說法的可信度(他們就是‘生來如此’),這會成為基於性別和性取向公平對待(平等權利)的戰鬥口號,”
另一方面,對於傳統婚姻支持者,這些問題沒那麼重要,因為他們的辯論不是基於同性戀是否天生,是否是一種選擇或者不會改變。他們的論證是基於孩子的權利和需要,當孩子由他們的爸爸媽媽撫養時,他們會做到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