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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同婚公聽會/批同性婚姻修法違憲 蔡維恩:草率修法造成不同群眾對立

風向新聞2016-11-24
原始網址: https://kairos.news/57685

岡山長老教會牧師蔡維恩

岡山長老教會牧師蔡維恩表示,他想請教這次修法是否違憲?因憲法釋字554號主文中,明確提及家庭制度受到憲法制度性保障,意即修法必須走修憲程序或大法官會議,「如果這次修法違憲,公聽會也不用開了。」 圖片來源:影片截圖

國民黨立委許淑華24日上午召開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各黨團邀請正反雙方代表出席。台灣南高屏跨教派基督教聯盟發言人、岡山長老教會牧師蔡維恩表示,他想請教這次修法是否違憲?因憲法釋字554號主文中,明確提及家庭制度受到憲法制度性保障,意即修法必須走修憲程序或大法官會議,「如果這次修法違憲,公聽會也不用開了。」

  對於此次同性婚姻修法,蔡維恩表示,11月17日有3百多位高屏地區跨宗派的牧師來到立法院抗議。他說,長老教會過去長期都沒有在任何一個議題和國語教會合作,特別在政治和社會的敏感議題上也沒有。但這次國語教會和長老教會能合作,代表一個重要訊號,「不只是我們教會的立場,代表了整個南部沉默的大多數。」他強調,長老教會2014年所通過的牧函具有強制性,因為經議會討論而訂出的聲明,有部分同工或牧師在媒體上以長老教會名義發言,他要澄清,「那只能代表個人。」
  而這次修法也造成不同意見的群眾嚴重對立,蔡維恩說,如果有民眾說他支持同性婚姻,可以接著問他,請問你支持什麼樣的同性婚姻?現在有兩種修法,一種破壞現行家庭制度,一種是不會破壞現行家庭制度。
  蔡維恩強調,他相信很多人贊成不要破懷現行家庭制度,但立法者並沒有跟大家說清楚。大多數人都願意保障同性戀的權利,但照現在的保障權利方式,犧牲了家庭的架構跟定義。
  蔡維恩舉例,當我們保障同性戀者權益時,相對也剝奪了家屬權利、甚至會傷害家屬。若同性戀者彼此有婚姻地位,當家屬的孩子病危需要急救通知時,請問能做決定的是誰?是他的配偶,而不是父母。「孩子可能已經接受了父親的財產,但他死亡後財產都會到同性戀者身上,這樣家長能接受嗎?」他說,有人會認為這樣不公平,但這是我們的文化,現階段社會還沒有成熟到可以接受。(馮紹恩/台北報導)

同婚公聽會/修改同性婚姻爭議何解?法務部:宜採漸進式修法


風向新聞2016-11-24
原始網址https://kairos.news/57757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


對於同性婚姻修法,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法務部尊重立法院委員的權利,也尊重大眾的意見。 圖片來源:影片截圖

對於24日由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所召開的「同性婚姻公聽會」,法務部針對其中的提綱做出書面答覆。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將尊重立法院決議。在法務部所提出的書面報告中,也提出「宜採漸進式修法」。


  對於現在世界各國關於性別平權的立法,目前承認同性婚姻有23國,而立法過程中,有21國先採伴侶登記制度,再修法承認同性婚姻。而南非2006年直接承認同性婚姻,以色列則用法院判決直接承認在外國成立的同性婚姻。其中,先採伴侶登記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中,有4國在同性婚姻合法時,即停止適用伴侶制度,其他17國採伴侶登記和同性婚姻雙軌並存。南非和英國二國另立專法,其餘17國採取修正婚姻法或民法。
  法務部考量外國修法經驗,認為採「漸進式」立法,可以避免造成社會兩極意見的對立和衝突。對於委員所提的草案,法務部表示,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時代力量黨團版本中,將所有「夫妻」「父母」「祖父母」等用語,置換成「配偶」「雙親」「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
  但法務部說,法律具有「普遍性」,若為了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益,將民法親屬篇及繼承篇中,「男、女、夫、妻、父、母」等兩性用語全面移除,恐因有男有女、有夫有妻社會多數現象,而不符立法的普遍性原則。
  對於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增訂的971條之1規定,雖並未將所有性別用語移除,但所謂「平等適用」,因現行法制體例所沒有,且以「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為適應範圍,是否明確?且在民法中「婚生推定」的規定應排除適用,因同性伴侶在生理上無生育婚生子女的可能。而委員所修正的草案中,並未排除適用相關的規定,這些都與現行的婚生推定制度不符。
  而承認同性婚姻和同性收養的部份,影響現行法律等用語經統計,有112種法律,牽涉356條條文。是否有需要配合修改的必要,必須經主管機關逐一清查並檢視評估。除此之外,人工生殖法第一條明訂「保障不孕夫妻」,是否包括同性伴侶?仍需要釐清。(馮紹恩/台北報導)






同婚公聽會/反對倉促立法 葉光洲律師:修民法動搖社會結構

風向新聞2016-11-24
新聞來源 https://kairos.news/57690

研究婚姻制度史律師-葉光洲



研究婚姻制度史的律師葉光洲表示,過去修改民法都有很長一段時間的討論,動輒20多年以上;今天的修法則是將婚姻的定義從一夫一妻改成同性伴侶,難道不能像修改民法的前輩一樣謹慎嗎? (圖片來源:馮紹恩攝)

  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所召開的同性婚姻公聽會中,經手過台灣和荷蘭同性伴侶離婚案件的律師葉光洲表示,「不應該由目前的修法引導社會,現在修法是急促立法,應該由特別法或專法凝聚社會共識。」他以過去婚姻法制史的研究背景來看,過去修改民法均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才修改,「這是民法立法者對修訂民法的慎重態度。」


  對於同性婚姻的修法,葉光洲說,像是民事婚改成登記婚,過了22年才修改完成,且過了1年才正式施行。其他像是財產制、認領制度,都經過20多年討論的時間。他強調,今天是把整個婚姻定義改變,從一夫一妻、異性戀者的制度,改變成同性婚姻,「難道不能比照民法前輩,用比較慎重的立法態度面對嗎?」
  葉光洲以尤美女委員所提出的修正草案提出建議,他說,像是其中一條的立法理由所說,「禁止法院在收養事項上歧視性少數人民。」葉光洲強調,從大法官過去的釋字中,可以看出,平等原則要求的是「相同的,相同處理;不同的,不同對待。」而修法中類似這樣「平等」規定,會讓人產生疑問說,「什麼是不得歧視?」是否由同性決定法官不得歧視?本來被歧視的同志,好像變成最強勢的決定者。
  另外兩位委員的版本修改許多稱謂,修改理由是婚姻平權,改用中性文字。但修改後,雖然男女夫妻修改為雙方、雙親、親子等。修法中把父母、配偶都拿掉,「難道同性伴侶中,沒有老公、老婆、夫妻的認定嗎?」他以人工生殖法為例,就有規定用夫、妻等關係,若要用類似條文規定同性伴侶,「請問誰是夫?誰是妻?」若說那是女同性戀者才適用,那接著就必須討論男同性戀者是否要用「代理孕母」的法制?這牽扯層面更大了,國內是否接受男同性戀者透過代理孕母的方式成為父母。「法律是引導社會走向的政策,特別是民法,會讓底層結構受到動搖。」葉光洲說,希望立法者能參考民法過往修法的過程,循序漸進。(馮紹恩/台北報導)

同婚公聽會/修改民法眾說紛紜 曾品傑教授:單點修法更快達成保障

風向新聞2016-11-24原始網址: https://kairos.news/57763


中正大學財經系教授曾品傑
中正大學財經系教授曾品傑表示,若要快速達到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採單點修法是最快的方式。 
圖片來源:影片截圖

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中,持正方意見的代表和反方代表數量幾乎對半一致,也因此場上討論同性婚姻議題中,帶有各自闡述。中正大學財經系教授曾品傑表示,若要快速達到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採單點修法是最快的方式。


  對於同性婚姻的修法,曾品傑表示,目前民法上組成家庭的方式有兩種,像是男女婚約結婚成為夫妻成為家庭,還有另一種,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親屬團體,再加上1123條第三項中的規定,雖非親屬但可視為家屬。曾品傑認為,若要立刻實踐同性伴侶的保障,可以針對醫療探親、手術同意書的決定權等,在立法政策上可以討論,而採單點修法可以更快達成保障的目的。
  曾品傑說,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像是大法官727號釋字中所提到,並非機械性的平等,而是實質平等,立法目的可以斟酌事物的本質差異。所以為差別待遇的目的是否合憲?既然我國憲法第七條,還有其他性別平等原則,我國對同性戀者的保障,可以適用家屬保障模式,立法者可以針對男女的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差異。
  曾品傑認為。目前修改《民法》對人民日常生活影響甚鉅,他以百年前日本民商法就身分關係的事項,政府依然尊重台灣百姓的習慣,並不強加實施日本法制。他問,「對於現在這麼愛台灣百姓的政府而言,推動同性婚姻法案,對本土百姓的尊重程度難道不如一百年前的日本政府嗎?」
  法學博士成鳳樑表示,雖然修改草案中,引用了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中所提及,「家庭是社會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國家保護。」但兩公約後續條文卻明確表明適用於男女婚姻、男女權利,因此兩公約是保障異性婚姻為社會基本單位。在「我國的大法官釋字第544號解釋,也是支持婚姻家庭制度為社會基礎,更表達一夫一妻婚姻的態度。」成鳳樑表示,雖然尤美女援引此號解釋為修法理由,卻忽略意見書中所提的一夫一妻。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煜宗表示,23日晚間林永頌律師雖以個人事務所的身分發言,卻遭到他所參與的基金會內部成員強烈反彈,他認為這議題怎麼會讓法律人的訓練喪失了理性。吳煜宗認為,「婚姻本身不是法律,不是憲法也不是宗教所訂,是人類文化發展過程當中的結果。不管他的結果是對錯,他就存在在那裏,他不是法律所應該規範的內涵,」
  21世紀智庫召集人雷倩表示,過去101年、102年間委託聯合報所做的三筆民調資料,指出一男一女的婚姻支持從59.4%成長到63.7%;對同性別婚姻的支持率卻從36.9%降低到33%;而對婚姻中外遇的態度每次均有近8成以上的反對。雷倩也提出了,過去2015年底所推動的同婚修法公投中,在短短1個月中有超過18萬人連署,全台386鄉鎮市區都有連署人。
  雷倩在下午第二次發言時也表示,目前的修法有些衝擊到現有婚姻家庭制度,因此希望採最大的保障、最小的衝擊,希望能夠由法務部做完整評估,其餘的像極端性解放主張,社會要有絕對共識才能做。她強調,雖然今天討論了很多關於收養、甚至觸及人工生殖跟代理孕母的制度,但希望只有忠誠兩人國家才能給予國家保障,孩子權益的撫養義務,也是我們未來收養必須要關注的部份。(馮紹恩/綜合報導)

兩場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20161124,20161128/中視新聞LIVE直播(全程)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
11/24全程8:53:21


官曉薇教授(台北大學)

顏正芳教授(高雄醫學大學)
許秀雯理事長(伴侶盟)
呂欣潔研究員(同志熱線)
陳志明發言人(同志權益促進會)
蘇珊理事長(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
林實芳董事(婦女新知)
郭媽媽召集人(同志父母愛心協會)
楊鈺瑩小姐(收養之同志家長)
林志杰(酷兒影展策劃人)
釋昭慧法師
陳南州牧師(長老教會)
吳煜宗教授(世新大學)
曾品傑教授(中正大學)
成鳳樑教授(東華大學)
謝啟大(前立委)
雷倩(前信望盟立委參選人)
廖金河召集人(亞洲時代新葉聯盟)
蔡維恩牧師(基督長老教會岡山教會)
忻底波拉理事長(基督教國際火炬先鋒事奉關懷協會)
張守一秘書長(護家盟)
許惠珍主任(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家庭教育中心)
陳鐵虎理事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
姜世明教授(政治大學)
葉光洲律師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
11/28全程8:29:31

受邀的專家學者立場贊成同婚的有世新大學性別所教授陳宜倩、兒童青少年精神科醫師徐志雲、政大幼兒所教授張盈堃、古亭長老教會牧師陳思豪、同志諮詢熱線主任鄭智偉、同志家長楊家敏、紀錄片導演黃惠偵、中研院法研所研究員廖福特、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政大心理系教授李怡青、肯夢學院創辦人朱平、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呂玉瑕,及導演李烈。
反對同婚法案的專家學者分別是,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秘書長陳科神父、新竹國際基督教會牧師蔡志東、北市國小家長聯合會法律顧問張錕盛、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法律顧問尤怡雯、東台灣守護幸福家庭聯盟發言人陳慈美、南高屏跨宗派基督教會聯盟發言人王子豪牧師、台灣性教育師王文靜、碩恩法律事務所律師裘佩恩、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前考選部長董保城、嘉義基督教醫院醫師徐山靜、雲林東勢長老教會長老許牧彥。






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 各方見解出爐

釋昭慧( 左)、謝啟大 (右)
吳旻娟/ 台北報導
今日(24)在立法院,展開由國民黨立委許淑華召開的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各方對於同婚有相關意見的人物皆被邀請至現場發言。其中包含謝啟大律師,表示要求同婚就代表盲人要求在所有地方都鋪導盲磚,是不合理的;許惠珍認為一男一女藉由性器官的結合才得以完整等等。亦有宗教背景者支持同婚,包括官曉薇、陳南州、釋昭慧等人。

東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成鳳樑建議制定專法。他表示國際公約並不支持同志婚姻。此外,若使同性戀合法成婚,未來是否就無法阻止近親結婚,年齡限制也要取消?醫療、保險、賦稅的保障,成鳳樑認為,這些權益同性伴侶法都能給,但若修法將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了佔社會95%的異性戀的權益。並不是一定要滿足所有的要求才不是歧視。

律師葉光洲表示自己曾實際執行台灣、荷蘭等地的離婚狀況。他認為不該由目前修法來引導社會,並表示性少數的關係應特別立法。他提出了關於修改法條上的疑問,包含民法971-1同性伴侶子女平等適用異性戀子女,那麼本質上的差異如何平等?應用法律明確規定;民法1079-1 由法官認定收養資格,不可因性別做歧視對待。那麼歧視的標準在哪?再者,同志婚還牽扯到人工生殖法,那麼代理孕母要通過嗎?他認為法條的進行需要非常審慎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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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岡山教會主任牧師蔡維恩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岡山教會主任牧師蔡維恩表示:11月17日,三百多位牧師來到立法院,他們要表達的是沈默的大多數的聲音。在戒嚴時期,教會是社會的守望者,然而至今,教會竟變成遭到抨擊的對象。蔡維恩認為家庭是憲法制度性的保障,而家庭的定義不能透過修法輕易改變。民法972的修改將會連帶影響國家政策。他表示,若修法通過,首位繼承財產的竟然不是家屬而是同性戀,這令他無法接受。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姜世明肯定現在的同志婚議題討論,認為這是讓社會成長的機會。但這次的修法涉及個人對文化和身份認同引起的價值觀問題,對於堅持傳統者有尊重的必要。同志婚姻的優點是終極性地解決性別問題,但同時引起的是價值典範的重大變遷。另有相關問題需要正視,例如法條中的同性伴侶是只有共居、照顧支持還是一定要有「性」?法條含糊容易引起問題。另外要怎麼防範利用同志婚來台灣居留的人民?這些問題的確是不能忽視的。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精神科教授顏正芳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精神科教授顏正芳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精神科教授顏正芳表示,就算台灣只有十個同性戀,婚姻權也不能被剝奪。同性戀早已被證明不是疾病,他們理當要有和異性戀完全相同的權利和責任。如要成立特別法,除非立足點是給予「更多」保障,不然立特別法就是種歧視。同時,同性婚姻已被證明可以讓同志獲得更良好的身心健康。關於部分民眾質疑的,同志婚通過會造成種種不良影響,他表示,現在台灣離婚率世界第一,100個嬰兒就有5個是未成年少女生出來的,代表現在的性教育就是不夠良好的,需要的是教育而非抵擋同志婚姻。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曾品傑表示自己教授民事財產和身份法。他說根據民法1123條第3項,只要兩人有實質同居,現行法的規範就為家屬。只要自立一戶即成家,不用修法或另立專法來特別保障同志權益。但若進一步地要求配偶化,則需要多數人民認同。要尊重本土百姓。尤美女立委版本的法條,裡頭的平等僅是形式平等,剝奪了一般民眾對於男女是為夫妻的想像。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表示自己教授憲法,他說司法法制會原本很冷門,夫妻財產制改了也沒人管,這次的修法其實是頗為慎重的修法。說同志結婚就會造成很多問題的說法,就跟降低年齡會讓民進黨執政一樣草率,且沒有理性根據。這次的修法就是要突破傳統家庭的限制、要擴張家庭的定義。若堅守一夫一妻,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召集人郭媽媽贊成盡快修法。她表示自己的大女兒15歲就出櫃,全家都認同這位同性伴侶,希望能讓自己的孩子合法結婚。她認為,同志更能肯定家庭的價值和制度。若一味反對同性婚姻,受傷的是反同婚者的隱性同志親友。郭媽媽表示同性戀為天生,若不是天生,異性戀又何嘗一定是天生的呢?她希望每個人都能認同自己的身份,接納跟自己不一樣的人。歧視突破了,才能立對大家都有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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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國際火炬先鋒事奉關懷協會理事長忻底波拉
基督教國際火炬先鋒事奉關懷協會理事長忻底波拉認為,一男一女是天經地義的事,為什麼要改變?她表示,同志以教學之名義進入學校,教導孩子也可以成為同性戀是一件荒誕的事。太早讓孩子接觸性,使孩童在廁所互相探索敏感帶,成何體統。她表示同志不能成家的處境值得同情,但不可以破壞異性戀者婚姻的固有制度。

律師謝啟大表示,立法隨社會的需要而做,而不是造成社會的騷動不安。同性戀只佔人口的百分之二,不該為了保障少數人而破壞結構體系,盲人並不能要求各個地方都要鋪導盲磚。她認為台灣不是一個殘酷、會欺凌別人的社會。被懷疑有同志傾向的候選人照樣當選總統,人民也不會歧視亞斯伯格患者。對於同志的權益可以立特別法保障,而不是讓多數人成為同志。同時她聲稱,性別若不會構成婚姻的障礙,那麼血緣、數量也不會是障礙,母子可以結婚,一女也可以和二男結婚。謝啟大表示,如果自己的孩子是同志,會心疼但接納,但如果孩子從異性戀變成同性戀那絕不能接受。

中: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左一: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許惠珍。(PNN 資料照片)
護家盟張守一(中)、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許惠珍(左)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表示,家庭的核心價值在於,養育孩子會導致力量的分散,因此有力量在旁支柱,而親生父母才能使孩子有安全感,經濟、社會地位才會突出。同性性行為是不自然的,而基於不正常性行為建立起的愛不是愛。他說,在通過同婚後,美國麻州女性常識同性性行為增加一倍,同婚產生的後果難以想像,難道後代斷絕後,人民不會找國家算帳?法理可能講不清楚,事實存在的問題卻不能迴避。張守一說,若同性婚姻通過,之後是否就要開放近親結婚?媽媽跟兒子結婚難道會比同志結婚更不自然嗎?

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許惠珍表示,是什麼讓女人得以成為女人?那就是性器官。男人的性器官為女人而生,反之亦同。愛的定著點是夫妻之愛,而父母的愛是子女感到自豪與幸福的基地。藉著結婚,原本只是一半的男人和女人藉著性器官的合一而達成完整,而童貞的男子與純潔的女子結婚是最幸福的事。因此她反對同志婚姻。

許秀雯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說,關於同志權益的議題總算由「要不要保障」變成「如何保障」,這令她十分感動。她反駁曾品傑說法,表示同居人並不等同有法律的保護。她認為修改民法毫無技術上的困難,特別另外立法反而造成資源的浪費。同時她認為不允許同性結婚才會違憲,加拿大、美國、南非皆有違憲的案例。許秀雯說,反同性婚沒辦法鞏固反對民眾在乎的任何美德,教育才能。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執行長蘇珊,表示自己和同性伴侶育有兩個孩子,她回應了張守一的言論,表示她也叫老婆的媽媽是媽媽,她的媽媽也稱她的伴侶為女兒,關於稱謂真的不用在意這麼多。在加拿大,同志婚姻通過之後,反對的聲音漸漸消失,因為社會發現他們想像的亂事並沒有發生。在台灣,2013年就有6857個試管嬰兒誕生,不孕的夫妻透過第三方捐卵捐精才能擁有小孩,為何就要對同志差別待遇?蘇珊說,你們的恐懼是幻想出來的,我們的困難卻是現在就存在的。同志不該這樣遭受對待。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官曉薇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官曉薇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官曉薇表示自己是基督徒,而她認為反同婚的基督徒沒有展現出基督應有的良善、公義和誠實。聯合國是承認家庭的多種形式的,而從憲法來看,反同婚難以通過平等權的審查。她認為若另立同性伴侶法,建立「你們」和「我們」的區分、隔離,本質上就是歧視。她說,一夫一妻制並非亙古存在,是從民國十九年開始,也是法律所創造的,那麼婚姻的定義為什麼是不能改變的?她另外提及,由於傳宗接代的需求,收養是中國自古就有的制度,因此很少見地,台灣容許單親收養。那為什麼同志結婚後反而不能收養?

玄奘大學教授釋昭慧表示,以佛法角度來看,情慾是本能,沒有神聖罪惡之分。婚姻也不是聖事。佛法追求的是每個生命都離苦得樂,這個人比現在快樂就要祝福他。她說,每人心中的神的面貌可能不太一樣,同樣地,家的價值也並非無限上綱,例如西方的homeless概念,他們不見得以家為本位,因此以單一價值限制他人是不正確的,那是患了自然主義的謬誤,不是自然就是最好的。儘管部分反同婚者隱去了你內心的宗教價值,依然無法使民眾信服。她也提及了台大因考題被罰三萬的事件,表示那是在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下偷渡價值觀,才會被罰款。釋昭慧說,特地擷取同志露出身體的畫面,這是不公平的,異性戀露出身體不是更多嗎?針對忻底波拉提出的案例,她說那是男童跟女童互探敏感帶,那麼要禁止異性戀嗎?最後她表示,就是不想經常換性伴侶所以才要結婚,她不了解反同婚的意義為何。

釋昭慧( 左)、謝啟大 (右)
釋昭慧( 左)、謝啟大 (右)

長老教會退休牧師前玉山神學院教授陳南州表示,他看到了許多受苦的同志,他們的生命被現今的價值給束縛。他強調現在是在討論人的生命與關係,不是討論物品,並呼籲基督徒要放開心胸,有更多的同情心與同理心。性傾向天生的同志們以充實生命為目標邁進,為何不值得鼓勵?基督徒不可以否認他人的尊嚴,處在宗教多元的世界中,不能以其宗教信仰凌駕其他國民的觀點,與壓制少數民眾追求平等的權利。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資深研究員呂欣潔說,宗教應該是與人為善。反對方撒下大筆資源,只為阻擋這些奉公守法的人民結婚,令她感到不平,好像同性戀是次等公民。同性戀有好人、壞人,異性戀同樣也有,但不會因為異性戀中有壞人而被禁止結婚。她強調同志並不想改變誰的家庭,需要的只是合法建立自己的家庭。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不論是贊成或是反對方,都對保障同志權益有一定的共識,但相關的配套必須完整,才能達成社會共識。但若修法則有三百多條法條要做稱謂上的更動,他建議先使用伴侶登記制,以漸進式的方式減緩社會衝突。北歐四國在同婚通過後即停用伴侶制。另有17個國家是雙軌並存。關於同志收養孩子的問題,應回歸養子女最佳利益為審酌決定。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尤美女委員的修法版本造成的衝擊較小,在立法技術上也比較方便可行。應摸索出雙方人馬都可接受的方案。此外他也表示收養是交由法官和專家判定,依循子女的最佳利益。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說,今天聽了一整天的言論,他想雙方會不會永遠不可能有交集?大家反同婚是出於權益的保障問題,也一直陳述同性戀是人口中的少數,但少數不是更應該受到保護嗎?修改民法,讓不一樣的人也可以被納入,不要被恐懼的思考給蒙蔽,愛不會因為性別相同而改變,不要讓法律成為傷害他人的武器。他認為這只是再次去提醒:我們有沒有勇氣去面對這個(同志存在、也需要保障的)事實?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回應許惠珍的發言,表示今天才發現,原來自己的性器官不是自己的。他說,這些言語之所以可以被傳播,是因為台灣對宗教、言論自由有了一定程度的保護。過往大家也認為女權、黑人的權益是不必要的,但實則他們也需要平等的對待與權利。他表示同志的愛與異性戀並沒有什麼不同,包容他們就是最好的方式。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她提出的修改民法版本沒有改變異性戀的婚姻結構,並反駁法務部說須連帶修300多條法條的說法。父母、夫妻稱謂並不會消失。如果害怕將「男女」改成「雙方」,那麼可將原句保留,加一條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訂定,異性戀的稱謂就不會改變。她表示相關的害怕稱謂改變是過慮,是拿不存在的事嚇自己。

P.S. 各方見解列表

同志婚姻

同性伴侶法

單點修法

未提及

不需立法

高醫大醫學系精神科教授顏正芳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召集人郭媽媽
台灣國際酷兒影展創辦人JAY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
同志家長楊鈺瑩
臺灣國際同志權益促進會發言人陳志明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執行長蘇珊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官曉薇
玄奘大學教授釋昭慧
長老教會退休牧師前玉山神學院教授陳南州
同志諮詢熱線資深研究員呂欣潔
司法院
立委許毓仁
立委黃國昌
立委尤美女

東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成鳳樑
律師葉光洲
二十一世紀智庫公共政策與社會研究召集人雷倩
律師謝啟大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張鐵虎
法務部















二十一世紀智庫公共政策與社會研究召集人雷倩
亞洲時代新葉聯盟廖金河




















政大法律系教授姜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