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財經系教授曾品傑
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中,持正方意見的代表和反方代表數量幾乎對半一致,也因此場上討論同性婚姻議題中,帶有各自闡述。中正大學財經系教授曾品傑表示,若要快速達到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採單點修法是最快的方式。
對於同性婚姻的修法,曾品傑表示,目前民法上組成家庭的方式有兩種,像是男女婚約結婚成為夫妻成為家庭,還有另一種,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親屬團體,再加上1123條第三項中的規定,雖非親屬但可視為家屬。曾品傑認為,若要立刻實踐同性伴侶的保障,可以針對醫療探親、手術同意書的決定權等,在立法政策上可以討論,而採單點修法可以更快達成保障的目的。
曾品傑說,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像是大法官727號釋字中所提到,並非機械性的平等,而是實質平等,立法目的可以斟酌事物的本質差異。所以為差別待遇的目的是否合憲?既然我國憲法第七條,還有其他性別平等原則,我國對同性戀者的保障,可以適用家屬保障模式,立法者可以針對男女的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差異。
曾品傑認為。目前修改《民法》對人民日常生活影響甚鉅,他以百年前日本民商法就身分關係的事項,政府依然尊重台灣百姓的習慣,並不強加實施日本法制。他問,「對於現在這麼愛台灣百姓的政府而言,推動同性婚姻法案,對本土百姓的尊重程度難道不如一百年前的日本政府嗎?」
法學博士成鳳樑表示,雖然修改草案中,引用了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中所提及,「家庭是社會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國家保護。」但兩公約後續條文卻明確表明適用於男女婚姻、男女權利,因此兩公約是保障異性婚姻為社會基本單位。在「我國的大法官釋字第544號解釋,也是支持婚姻家庭制度為社會基礎,更表達一夫一妻婚姻的態度。」成鳳樑表示,雖然尤美女援引此號解釋為修法理由,卻忽略意見書中所提的一夫一妻。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煜宗表示,23日晚間林永頌律師雖以個人事務所的身分發言,卻遭到他所參與的基金會內部成員強烈反彈,他認為這議題怎麼會讓法律人的訓練喪失了理性。吳煜宗認為,「婚姻本身不是法律,不是憲法也不是宗教所訂,是人類文化發展過程當中的結果。不管他的結果是對錯,他就存在在那裏,他不是法律所應該規範的內涵,」
21世紀智庫召集人雷倩表示,過去101年、102年間委託聯合報所做的三筆民調資料,指出一男一女的婚姻支持從59.4%成長到63.7%;對同性別婚姻的支持率卻從36.9%降低到33%;而對婚姻中外遇的態度每次均有近8成以上的反對。雷倩也提出了,過去2015年底所推動的同婚修法公投中,在短短1個月中有超過18萬人連署,全台386鄉鎮市區都有連署人。
雷倩在下午第二次發言時也表示,目前的修法有些衝擊到現有婚姻家庭制度,因此希望採最大的保障、最小的衝擊,希望能夠由法務部做完整評估,其餘的像極端性解放主張,社會要有絕對共識才能做。她強調,雖然今天討論了很多關於收養、甚至觸及人工生殖跟代理孕母的制度,但希望只有忠誠兩人國家才能給予國家保障,孩子權益的撫養義務,也是我們未來收養必須要關注的部份。(馮紹恩/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