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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同婚公聽會/修改同性婚姻爭議何解?法務部:宜採漸進式修法


風向新聞2016-11-24
原始網址https://kairos.news/57757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


對於同性婚姻修法,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法務部尊重立法院委員的權利,也尊重大眾的意見。 圖片來源:影片截圖

對於24日由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所召開的「同性婚姻公聽會」,法務部針對其中的提綱做出書面答覆。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將尊重立法院決議。在法務部所提出的書面報告中,也提出「宜採漸進式修法」。


  對於現在世界各國關於性別平權的立法,目前承認同性婚姻有23國,而立法過程中,有21國先採伴侶登記制度,再修法承認同性婚姻。而南非2006年直接承認同性婚姻,以色列則用法院判決直接承認在外國成立的同性婚姻。其中,先採伴侶登記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中,有4國在同性婚姻合法時,即停止適用伴侶制度,其他17國採伴侶登記和同性婚姻雙軌並存。南非和英國二國另立專法,其餘17國採取修正婚姻法或民法。
  法務部考量外國修法經驗,認為採「漸進式」立法,可以避免造成社會兩極意見的對立和衝突。對於委員所提的草案,法務部表示,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時代力量黨團版本中,將所有「夫妻」「父母」「祖父母」等用語,置換成「配偶」「雙親」「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
  但法務部說,法律具有「普遍性」,若為了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益,將民法親屬篇及繼承篇中,「男、女、夫、妻、父、母」等兩性用語全面移除,恐因有男有女、有夫有妻社會多數現象,而不符立法的普遍性原則。
  對於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增訂的971條之1規定,雖並未將所有性別用語移除,但所謂「平等適用」,因現行法制體例所沒有,且以「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為適應範圍,是否明確?且在民法中「婚生推定」的規定應排除適用,因同性伴侶在生理上無生育婚生子女的可能。而委員所修正的草案中,並未排除適用相關的規定,這些都與現行的婚生推定制度不符。
  而承認同性婚姻和同性收養的部份,影響現行法律等用語經統計,有112種法律,牽涉356條條文。是否有需要配合修改的必要,必須經主管機關逐一清查並檢視評估。除此之外,人工生殖法第一條明訂「保障不孕夫妻」,是否包括同性伴侶?仍需要釐清。(馮紹恩/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