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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綠委民法婚姻修法 還躺在立院

綠委民法婚姻修法 還躺在立院


        去年12月21日,尤美女等22位立委,提案擬將民法第972條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男女」字眼改為「雙方」,其他規定男女訂婚、結婚年齡限制的條文,也將「男」、「女」均改為「未成年人」,以消除傳統性別觀念。此案提出,被認為是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前哨站。
        尤美女當時擔任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有排定法案審查議程的優勢,她在提案5天後立即召開公聽會,但立法院該會期結束後,修正法案就此躺在委員會,至今沒有進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這回自主起草的修正草案,不僅包括同性婚姻,亦有伴侶制度與多人家屬等概念,立法主張較同性婚姻更前進。尤美女說,方向是對的,但還有很多細節要討論,她認為社會已成熟到可以討論這些議題。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同性婚姻是否修法使其合法化?法務部奉行政院指示曾召開座談會,廣納社會多元意見,目前暫無定論;法務部仍將繼續參考專家學者法律意辦公聽會,作為未來可能的修法參考。
         法務部官員指出,法務部對於是否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並沒有預設立場,同性婚姻所引發的法律爭議,其實包括同性伴侶權,同性婚姻權2種,前者牽涉到繼承、收養、健保、稅務等議題,後者則與撫養義務等有關。
        為了是否修法準備,法務部曾委託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戴瑀如進行研究,看世界各國有哪些國家的法制比較適合台灣國情,例如,加拿大已有同性婚姻法,德國有同性伴侶法,法國則原本有同居法,今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些案例都可作為是否修法的借鏡。

 
【2013/09/0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