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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國家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兒童有「父母雙方」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確認,
「父母雙方」對兒童成長發展是不可或缺的,
國家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兒童有「父母雙方」!
(而不是刻意設立什麼「多元」家庭!)


2013年9月25日 星期三

同性伴侶與婚姻對於家庭、子女、以及社會所產生之影響

同性伴侶與婚姻 
對於家庭、子女、以及社會所產生之影響 

說明會資料 (201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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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衡諸近年西方社會科學領域針對同性戀、同性伴侶、同性婚姻與同性家庭相關議題所作之學術研究,大致上就涉及同性婚姻與家庭之主要論爭或關注焦點,舉其犖犖大者,不外乎同性伴侶與婚姻是否契合子女之最佳利益?是否導致家庭結構互補性之欠缺?是否不利於長期委身承諾關係之穩定性?其子女是否比較容易暴露在高風險的不良環境?本文底下以〈同性伴侶與婚姻對孩子的影響〉一文所整理摘要的學術文獻為根據,分別從家庭結構(壹)、子女福祉(貳)、以及社會秩序(參)等三大面向,嘗試直接或間接地論證說明同性伴侶與婚姻對於家庭、子女、以及社會所可能產生之負面效應。

線上全文


Same Sex Marriage: SFM gives evidence to Scottish Parliament




12 Sept 2013 -- Clips of Dr Gordon Macdonald representing Scotland for Marriage giving evidence to the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ttee of the Scottish Parliament on the Marriage and Civil Partnership (Scotland) Bill.


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美國心理學協會真對同性戀進行過科學研究嗎?聽聽他們的前主席怎麼說?

美國心理學協會真對同性戀進行過科學研究嗎?
聽聽他們的前主席怎麼說?






影片說明:

        鼓吹同運者非常喜歡在反對他們的人面前祭出「科學」來當武器。唯一的問題是──「他們所引用的科學是沒有根據的」。Nicholas Andrew Cummings博士在此非常詳細地說明鼓吹同運者如何從1970年代開始掌控美國心理學界,並從那時起便不斷為自己政治上的利益而持續操縱,以確定同性戀完全不曾真正被研究,也因此其實並無任何實際的科學研究結果產生。

        這很重要!因為受訪的這位博士不是泛泛之輩,而正是當年決議「不再將同性戀歸入精神疾病」的那位。就是因著那個決議,現在美國才有那麼多人認為同性戀沒有甚麼不好,而任何還覺得同性戀不好的人就是食古不化。但是當Cummings博士在參與APA(美國心理學協會)評議會,提出那個決議時,還同時規定日後必須繼續進行誠實又公開,無預設立場的相關研究,以便確定該決議在科學上是站得住腳的──但那方面隨後的研究卻從未被執行過。

        在那個時代,APA遵循"Leona Tyler 準則"聲明所有研究結果必須根據「科學數據及可證之專業經歷」。自從「不再將同性戀歸入精神疾病」的決議被提出後,支持同運者和他們的盟友就掌控了APA,並且從那時起開始用「以偏概全」的手法,叫數據為它們自己的政治需要而說話。"Leona Tyler 準則"不但不再被遵守,甚至被完全從APA的歷史紀錄中刪除,也因此APA成員不再委身於理性和邏輯的程序。政治立場超越科學證據,以至讓同性戀漸漸成為人權議題,而不是以科學方法來研究同性戀現象。
 
        很重要的是,我們必須了解這位博士並不是一位極端份子,他甚至不反對同性婚姻。他只是委身科學,覺得既然名之為科學研究,就應該是用科學方法去導證出來而已。

線上閱讀--影片中英文字幕(文字檔)


今年二月,法國人民集合了近700,000份反同性婚姻及領養的連署!


今年二月,
法國人民集合了近700,000份反同性婚姻及領養的連署!


逆向歧視 & SODO 留言

2013年9月22日 星期日

人權的通貨膨脹——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是人權?

人權的通貨膨脹——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是人權?

近年來,有同性戀運動團體積極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宣稱同性婚姻是世界公認的價值,並以「普世人權」為由,提出台灣若要成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得到國際間的尊重,政府就應及早通過同性婚姻法。這樣的說法不但與事實不符,且濫用人權的觀念,更有一種盲目抄襲他國法律的心態。

什麼是人權?

究竟什麼是人權?人權是指「人因生而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是國際上的規範,保障全世界各國人民免於受到政治、法律和社會的嚴重虐待。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共有三十條,大致可分為六個領域:生命權、司法程序權、自由權、政治參與權、平等權、社會權。而人權學者詹姆斯.尼克爾(James Nickel) 認為,人權觀念需具有八種特性(註1),其中第七項與「同性伴侶法制化」的主題特別有關:

人權需有堅固的正當性作為支持,可適用於每一個國家和人民,並享有優先性。沒有普遍性和優先性的支持,該權利則無法通過文化多樣性和國家自主性的考驗。

宣稱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是人權,其實並沒有得到國際上的共識,沒有堅固的正當性。聯合國一百九十四個會員國中,目前只有十一個國家有同性婚姻法、二十餘個國家有同性伴侶法,其中沒有任何一個東亞國家。主張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立法是普世人權的說法,並沒有事實根據。

人權的產生形式

人權的產生,最具體、明確的方式是,國家法律及國際法的制訂。例如,聯合國大會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1966年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然而,也有許多人主張人權應該有更深、更不受外在環境限制的基礎,人類歷史上最典型的想法就是「天賦人權」。美國1776年的獨立宣言就主張「人生而平等,造物者所賜,擁有無可轉讓之權利,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與追求幸福之權利。」其優點是說明自有人類以來就有人權;但是,對於近代所主張的某些具體權利,如公平司法審判權、基本國民義務教育權,就無從討論。且對於無神論者,或有不同神觀的人而言,此主張也無法發揮。

人權產生的第三種方式是人類社會道德。當某些道德規範是受到幾乎所有的社會所接受,成為共同的理性和價值觀,這些道德規範便可稱為人權的基礎。如所有的社會都禁止謀殺,這就是生命權的基礎。最有力的人權形式,是在已經有強烈的道德和實踐的基礎上,再加上穩固的立法程序而形成。

人權觀念的貶值

許多政治運動把他們所關心的事項視為人權項目,因此就可把這些事項的宣傳、推廣和立法,提升到國際的水準。但結果卻造成「人權的通貨膨脹」(human rights inflation);因為加入太多不夠格的「人權項目」,造成人權觀念的貶值。測試某權利是否應視為人權的方法,是試問該權利是否具有高度的優先性、是否是符合普世、所有國家、文化、民族皆準的標準。

在人類追尋一個統一的人權標準的道路上,沒有人能夠迴避一個無奈的現實。由於歷史,地理等諸多因素,有的國家能花費大量的社會資源去呵護寵物和家畜,但有的國家卻在為提供兒童最低限度的食物、醫藥和教育而掙扎。不僅各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有天壤之別,在文化傳統方面也往往是千差萬別。這些客觀的事實嚴重阻礙了人類關於人權在現實層面的共識,而且歷史經驗表明,強制移栽的人權往往會出現「水土不服」的症狀。

為了解決這個難題,當代英國思想家米爾恩提出了「作為最低限度標準的人權」。核心內容主要有兩點,第一,由於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性和道德規範的多樣性,得到某種共同體認可的權利,沒有足夠的理由被認為也同樣適用於其他共同體。第二,無論社會發展和道德規範存在多麼大的差異,一些最低限度的人權必須得到所有共同體的一致擁護。總結起來,人權標準是最低的,所以才能成為普遍的;因為是普遍的,所以也只能是最低的。(註2)

以上這段話清楚表達出,宣稱某種權利是人權,應注意其訴求的普遍性,及各地文化的差異性。直到目前,只有部份的歐洲國家有同性婚姻法或同性伴侶法,可見在國際社會上,同性婚姻的權利並不是普遍地被接受。

1998年紐西蘭有一對女同性戀者不服紐西蘭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因而告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回覆中最關鍵的一段內容,摘譯如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第二款是公約中唯一定義婚姻權利的條款,該條款使用「男人與女人」,而不是「每一個人」或「所有人」。使用「男人與女人」,而非其他一般性的詞,都是一致地被了解為,政府的責任是只認可「婚姻」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彼此同意結婚的結合。

該文更清楚地說明:「依據公約的第23條第2款,本委員會不認為紐西蘭政府只是因為拒絕承認同性伴侶的婚姻,就違反了第16、17、23及26款。」(註3)

什麼是婚姻?

哈佛大學倫理學教授邁可.桑德爾(Michael Sandel)在《正義》中指出,要回答同性婚姻是否該受承認,必須先思考何為婚姻之目的。他說:

要決定政府該不該承認同性婚姻,怎可能不先為婚姻之目的、同性戀的道德地位,來一場道德辯論呢?

⋯⋯然而,如果不做主觀判斷,根本不能為同性婚姻辯謢。這個判斷取決於你對婚姻目的(telos)的看法。而且,一如亞里士多德所言,要分辨一社會制度之目的,就等於是分辨它應推崇獎勵哪些美德。這場辯論基本上辯的是,同性結合在我們社會配不配享受到政府認可婚姻所賦予的榮譽和肯定。(註4)

婚姻實踐兩個共同善

一男一女互許終生,公開承諾彼此照顧,有福同享有難同擔,至死才分離,這自古以來的社會制度,稱為「婚姻」。婚姻關係中的性交行為,不但不被禁止,且公開地受到社會的祝福與鼓勵。為什麼人類社會有這樣獨特的制度?要回答此問題,必須先了解一個重要的倫理學觀念——共同善(公共利益,common good)。

共同善不只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所組成群體的利益加總,而是指群體因為互動、合作、共同努力、及彼此間的友好感情,所創造出超越個人所能產生的善(利益)。例如甲單獨在籃球場上練球,有益身體健康,這個善(利益)是A。乙也單獨練球而得到健康,該善(利益)是B。當甲乙一起練球,除了分別得到原本的利益A及B以外,他們還練習了傳球、接球等,原本一人所無法完成的動作,再加上學習了團隊精神或運動員精神,這些利益稱為共同善。(註5)

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有別於其他各種親密關係,因為它能同時實踐兩個共同善——親密感情與生育。因此婚姻及由婚姻所自然產生的家庭,被視為獨特的制度,社會皆願給予獨特的地位及額外的保障。(註6)

兩個人不論性別、年齡、或血緣,也暫且不論彼此是否發生性行為,有可能成為極為親密、彼此相愛的朋友。比方一同出生入死的軍中同袍、結伴登山的山友、生意上的伙伴、相知相惜的人生伴侶、或幾十年的老鄰居,這份感情是兩人之間的共同善,一般而言,因為可能有助於社會祥和,也被視為共同善。這些親密的感情雖然也受社會讚揚,卻不到立法給予特殊保障的地步。

生育有可能在不同的性行為和性關係中完成,但不都受到社會同等的嘉許。在長期、穩定、有委身意願的男女關係中,懷孕生下的子女,最有可能得到好的養育,成為身心健康的人,貢獻於社會。這是婚姻關係中的第二個共同善。嫖妓、婚外性行為、強暴、近親亂倫、一夜情也可能造成懷孕,但生下的子女,通常社會地位及養育都可能有嚴重問題。這樣的關係就算可能實踐第二個共同善——生養子女,也有可能被容許,卻不被嘉許。

同運團體主張,同性戀者間的親密關係和夫妻間的親密關係,具同等價值,所以應被賦予婚姻的地位。他們忽略了婚姻是為同時符合兩個社會的共同善,所設計的社會制度。雖然同性的親密關係和感情類似夫妻,卻無法實踐第二個共同善——生養子女,所以在本質上全然不同,也不應被賦予跟婚姻等同的地位。

打個比方,假設兩名感情非常親密的登山客,因氣候寒冷而失溫,為了拯救自己及對方,雙方皆脫下衣服,直接以身體取暖,使兩人熬過了失溫的危險。這樣的親密關係和行為實踐了第一個共同善,但是否應被認定為婚姻關係,並由社會賦予特殊地位?不,因這無關乎婚姻關係中所能實踐的第二個共同善——生育。從此角度看來,同性戀者間的親密關係和登山客互相拯救的關係較為相似,和男女間的婚姻關係全然不同。

婚姻鼓勵利他行為

兩個成年人不論是有堅定友情的同性朋友,或是同性戀伴侶,不論如何相愛,充其量是一種平等互惠的愛,不構成一種貢獻社會、利他的行為,當然也不該要求社會給予這層關係任何優惠。

當一男一女的婚姻生育下一代時,新生命自然要求母親和父親乳養、照顧,合作將之養育成人。養育子女是利他的行為,原本夫妻間的平等互惠之愛,提升為犧牲之愛。人類社會經由出生、長大成人、婚嫁、生育,完成一代又一代的延續。每一位參與其中的個人,也因此經歷了人生豐盛的旅程。

婚姻和家庭正是為鼓勵這種利他行為,所設計的一種社會制度。

同性戀運動者主張,宗教團體不應基於陳舊的道德偏見與歧視,而反對同性婚姻。其實宗教團體勇敢站出來,代表人民發出反對同性婚姻的聲音,並不是基於道德偏見或歧視,而是因為一男一女的婚姻是一種有利於社會全體的制度。宗教團體正是因為對於利他行為的堅持,所以反對把婚姻的定義擴及到那些無利於社會的同性戀關係。

在台灣,早在一百多年前,宗教團體就積極關懷社會弱勢,如視障、聽障、精神障礙、痲瘋病、烏腳病等其他各種罕見疾病、孤兒、不幸少女等等。每當災難發生,宗教團體總是最早出現在救災現場,不但出錢出力,甚至冒生命危險也在所不惜。所顯示的,正是其維護人倫、尊重生命、尊重人權的價值。宗教團體之所以反對同性婚姻,其實與服務社會、救災是有其邏輯一貫性的,就是宗教對於利他行為的堅持

世上所有主要的宗教都推崇婚姻和家庭的重要性,因為這是社會穩定的基礎,也是養育下一代最重要的自然制度。他們不贊成同性戀婚姻,因為同性戀伴侶充其量是互惠的關係。平等互惠固然重要,但是自願性的利他行為具有更高超的道德價值,國家和社會的制度也應給予優惠和保障。把同性戀關係等同於夫妻婚姻關係是對婚姻與家庭制度的嚴重打擊,也是對於利他行為的鄙視。

許多人因為同情同性戀者的社會處境,主張應給予法律保障,但我們必須同時思考,一旦社會上的宗教心、利他動機皆受到打擊時,該社會將付上沈重的代價。一旦社會急於爭取自己的權益,卻鄙視利他的行為,嘲笑鼓勵利他的宗教信仰,該社會將成為一個冷漠、自利的社會,這樣的結果是大家所樂見的嗎?

當我們在討論同性戀議題時,不應該因為少數激進團體的主張,就把宗教團體醜化為陳腐、落後、不理性的一群人。其實,宗教團體所堅持的不是個人眼前的利益,而是社會未來的永續發展。宗教團體的主張其實都有理性基礎,更以具體的利他行為,作出了有力的證明,應該受到社會整體的聆聽與尊重。

各國法律與民情

法務部舉辦的「同性伴侶法制化專家諮詢會議」,單單討論法國、德國和加拿大,與台灣關係親密的美國卻不在座談內容之列?美國迄今有十個州加上華盛頓特區承認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其他的四十州不承認, 而聯邦政府早在1996年通過婚姻防禦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當一對同性伴侶的婚姻關係在別州被承認時,不得要求另外一州一定要承認。換言之,每州有各自決定承不承認同性婚姻的權利。

法務部應該同時研究同樣受到儒家文明影響的東亞國家,如日本、韓國、新加坡,為何這些國家一直不立法保障同性戀伴侶關係?難道法務部認為中華民國的民情比較接近法國、德國和加拿大?或者儒家文明在法務部官員眼中已經不具價值?

根據日本民法(Articles 731-737 of the Japanese Civil Code),日本的婚姻限定在異性之間。同性伴侶不能結婚,也不被賦予任何因婚姻而有的權利。在外國所登記的同性婚姻,在日本國內不被承認。同性的跨國婚姻無法因為該同性婚姻關係而得到配偶的簽證。(註7)

韓國沒有同性婚姻法,也沒有同性伴侶法。2004年七月有一位女同性戀者告上法院,因為她多次被同居的同性伴侶毆打,令她無法忍受,要求法院為其「解除兩人事實上的婚姻關係」,並對財產進行分割。法院的判斷書中說明:韓國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同性間的同居關係不是婚姻關係,所以法院駁回她的要求。(註8)

跟隨先進國家的迷思

台灣在同性婚姻立法訴求上,常以先進國家為典範,這樣的思考合宜嗎?舉荷蘭為例,荷蘭被視為先進國家,在許多方面的立法,經常搶在其他西歐國家之前。2001年搶先成為全世界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1984年起荷蘭皇家醫學會發表聲明,符合條件的安樂死可以不被起訴;2001年成為全球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可是道德爭議持續不斷。荷蘭另一件獨步全球的立法,就是「休閒性麻醉藥品」的合法化。在阿姆斯特丹,一度有多達三百多家持有執照的大麻咖啡館,菜單上註明各式各樣的大麻效果和單價,只要幾歐元便可購買。此舉為荷蘭賺進許多外匯,鄰近國家,包括法國、比利時、德國的遊客,每逢周末專程前來買大麻,並公開、合法的吸食。這卻引起鄰近國家的不滿。2011年起,荷蘭開始修法,把規定改得更嚴格,超過15%THC的大麻,視為重毒(hard drug),不准販售。

舉荷蘭允許公開販售大麻為例,是要質疑台灣的法務部門和立法者,台灣真的要以全世界最「先進」的國家為典範,只要找到一個「先進」的法案,拿來稍微修改,就可以成為中華民國的法案嗎?台灣因此就可以成為一個既先進、又尊重人權的國家,並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嗎?

在此建議,立法者應加強研究韓國、日本、新加坡等受儒家傳統影響的社會,關於此議題的公民對話與立法討論。立法前先經公民討論、社會調查,不該用法律引導社會。任何尚未經過普遍的公民討論,未經凝聚共識的過程,想要以立法引導社會的倫理思考,這種封建的、菁英主義的思想,在具有高度民主素養的台灣,已經行不通了。

附註:

1. James Nickel, “Human Rights”,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rights-human/, 2012/4/11
2. 中文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A%BA%E6%AC%8A, 2012/4/11
3. Joslin v. New Zealand, Communication No. 902/1999, 17 July 2002
4. 邁可.桑德爾(Michael Sandel),《正義》,282-283。

5. John Finnis, (1993). “Law, Morality, and Sexual Orientation”. ●Notre Dame Law Review, 69(5) ●, 1049-76.
6. Ibid., 1066-67.
7. “The Violations of the Rights of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Persons in Japan—A Shadow Report, ”International Gay and Lesb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2008.8. http://www.danlan.org/disparticle_2371.htm, 2012/4/4

 

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

Cardinal: Replacing mom and dad with ‘Parent 1 and 2’ will send an ‘earthquake’ through society

Cardinal: Replacing mom and dad with ‘Parent 1 and 2’ will send an ‘earthquake’ through society

ROME, September 13, 2013 (LifeSiteNews.com) – Replacing terms like mother and father with “Parent 1 and Parent 2” is not an innocuous 
defense of “equality” but the beginning of a complete re-write of Italian society, a prominent Italian cardinal said this week.

Changing the categories of family life and genealogy could send “a real earthquake” through the social structure.

The expression, that has already been proposed for all official documents related to public housing and kindergarten placements in the city of Venice, will make “the category of fatherhood and motherhood disappear, to be replaced by the generic category of ‘parenting,’” the Cardinal Archbishop of Bologna, Carlo Caffarra, said.

Speaking in a keynote address at a conference at the Teatro Manzoni in Bologna this week, Cardinal Caffarra identified the largest question facing Italian society: “Is marriage a reality at the disposal of the men, or does it have a ‘hard core’ that is not open to human preference?”

“Is the definition of marriage…exclusively dependent on social consensus?” he further asked. “Is it the social consensus which decides what marriage is?”

Cardinal Caffarra said that the main focus for the work of Catholic teachers should be understanding the primacy of marriage between man and woman, which has as its foundation the “intrinsic ability to give rise to a new the human person.”
He called fatherhood or motherhood “highest capacity and responsibility that men and women have,” because it is “one of the points where the creative action of God enters our created universe.”

In the modern world – busy with the reconstruction of marriage to include same-sex partners – the term “love” has been drained of its true meaning, he added.

“Have you noticed that I have carefully steered away from using the word ‘amore’?” Caffarra said. 

“Why? Because it’s been sto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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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eed, ‘love,’ one of the key words for the Christian, has been taken from modern culture and made into an empty term, a kind of container where everyone puts what he feels. For this reason, the ‘truth in love’ today finds little support.”

He quoted Pope Benedict XVI in the encyclical Caritas in Veritate, saying, “Without truth, charity degenerates into sentimentality. Love becomes an empty shell, to be filled arbitrarily. It’s fatal to risk love in a culture without truth.”

He warned the teachers in the audience, “The witnesses of the truth of conjugal life will be difficult, as not infrequently happens to the witnesses of the truth. But this is the most urgent task of the educator.”

Yesterday the President of the Italian Bishops’ Conference, Cardinal Angelo Bagnasco, echoed the same topics in his opening address to the 47th annual Social Weeks conference in Turin. To “weaken the family,” Bagnasco said, or “worse destabilize the meaning of the person, is to destabilize society.”
Although he did not directly mention the Parent 1 and Parent 2 controversy, Bagnasco added that “the person receives life through fruitful love of Dad and Mom.”

“You’re starting to deconstruct the sexual dimension to match the social,” he said. And by insisting on this ontological “liquidity” of the human person, we “run the risk of being pulverized in an indistinct egalitarianism that erases the rock of sexual and generational differences, thus eliminating the possibility of being father and mother, son and daughter.”

反對「民法972條修正案」同性婚姻、多元成家

已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其非婚生子女的比例如下: 荷蘭45.3%、比利時50%、挪威55%、瑞典54.3%、葡萄牙45.6%、冰島65%、丹麥49%、阿根廷47.3%、英國47.3%、法國55.8%、加拿大30%(2007)、西班牙37.4%(2012)。


反對「民法972條修正案」同性婚姻、多元成家


2013-09-21 | 記者李容珍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效果是鼓勵、支持更多人採取同性戀的行為;多元家庭的法案就是拆毀一夫一妻的家庭根基!」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護家盟),九月18日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現場包括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一貫道、天帝教和統一教等不同宗教團體齊聚一堂,針對立委尤美女提出有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972條修正案」完成一讀,想要修法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提出多項研究數據,公開表示反對意見。會中也正式發起連署聲明,號召百萬民眾一起連署反對同性婚姻法案。

陳志宏籲護衛一夫一妻

台灣信義會監督陳志宏牧師在會中指出,我們要護衛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誠如主張多元家庭者所言,人類歷史上其實有很多不同的家庭形式,然而,人類幾千年的歷史,為什麼一夫一妻制度仍是主流?事實上,社會學家及人類學家都已經提供很清楚的研究來證實這個論點。他說,雖然一夫一妻制度仍有困難要面對,但是在所有家庭形式中,一夫一妻制度對男女兩人關係的穩定度、對孩子的成長環境、對社會文化的傳承與不斷地創新都是最好的。

他認為,政府的立法與政策要有前瞻性的眼光,不能只考慮單一面向的眼前好處。我們同意同性戀者有些權益需要受到保障,也接納目前社會上有一些同性戀傾向的人,維護他們權益的方式有許多種,但採取修改民法972條的方式,會對我們整個社會、國家產生很嚴重的後遺症。
 
號稱「第一」不都是好的


根據維基百科提供有關世界主要已經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其非婚生子女的比例如下:荷蘭45.3%、比利時50%、挪威55%、瑞典54.3%、葡萄牙45.6%、冰島65%、丹麥49%、阿根廷47.3%、英國47.3%、法國55.8%、加拿大30%(2007)、西班牙37.4%(2012)、台灣3.6%。他問道:「我們希望我們非婚生子女的比率追上這些國家嗎?」荷蘭於2001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全世界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荷蘭另一個獨步全球的最先進立法是「休閒性麻醉藥品」的合法化,在阿姆斯特丹一度有多達三百多家持有執照的大麻咖啡館,但吸食大麻等類的毒品就代表先進嗎?

現在台灣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及多元家庭的團體,訴求是希望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但「第一最好嗎?」他問說,台灣的離婚率是亞洲國家的第一,我們覺得光榮嗎?台灣的生育率是全球最低國家,我們高興嗎?同性婚姻不是使台灣生育率低的元兇,但是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絕對會使這個問題雪上加霜。

男男性行為染愛滋佔74%

另外,根據疾病管制署統計,台灣民眾感染愛滋病的危險因子中,最高為同性間性行為,其次為吸毒亂用針頭。在102年一至七月已查明感染來源的案例中,因男男性行為感染愛滋病者高達74.57%。每年由國家支付的愛滋病醫療費用已達30億元,占了疾病管制署預算一半以上,且每年以很快的速度不斷成長。因此,同性婚姻立法等於變相鼓勵同性性行為,極不利愛滋防治及政府財政負擔。

陳志宏表示,愛滋病今天在台灣已經成青少年十大死亡原因,因為這些年學校的教育積極地教導同性戀是正常、是好的。幾年前教育部出版的性別教育教材還有鼓勵性解放、多元情慾的內容,還好這些教材因為許多家長出面抗議、反對,才沒有大量地被教育。

所以他也請台灣的民眾思想,雖然很多民眾可能是因為支持同性戀者所謂的「人權」,而考慮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認為是尊重每個人的自由選擇,反正我們自己也不會有同性戀的傾向與行為。但是當我們的法律改變,接下來學校教育的內容改變,社會風氣價值觀跟著改變,我們下一代的價值觀與行為取向會和我們非常不一樣,我們社會也會出現更多原本沒有同性戀傾向,但被教導、鼓勵而產生同性戀行為的人。

不要訂出未來「後悔」的法案


他說,如果家中只有一個兒子,有一天告訴你,「我選擇同性婚姻,要與心愛的男人結婚,」這代表你們家可能從此沒有後代。但若家長說了一些反對的意見,可能因此違反法律,會被告上法院,甚至被判刑。這個現象在歐美這些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已經發生了。

另外,根據一項研究資料顯示:同性戀男子自殺率六倍於異性戀男子。原因是同性戀關係,平均比異性戀歷時短,尤其男同性戀者,一再的關係破裂,對許多當事人會造成心靈嚴重的傷害。如果台灣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能有人會認為自己在做好事,因此幫助了一群被壓迫的同性戀者爭取到人權。但是以上所提到的這些影響,經過十年、廿年、卅年會越來越明顯,越來越嚴重,到那個時候才回過頭來檢討現在通過這樣的法律是錯的,還來得及嗎?不要說在台灣要修改法律很困難,即使可以修法再讓同性婚姻恢復不合法,請問那已經受害的一代人、兩代人、三代人的痛苦,誰能夠去撫平呢?

陳志宏指出,我們要大聲地呼籲,關心一夫一妻家庭制度的人要站出來表達意見,負責研究、擬定政策的政府官員和訂定法律的立法委員,責任非常重大,希望他們為台灣下一代的未來做好把關的工作,不要訂出一些有一天他們都會感到後悔的法律與制度!

真正的民意需反應出來


參與記者會的新店行道會張茂松牧師會後表示,陳志宏牧師在記者會前有很好的預備,我們應該更清楚訴說大多數的人所擔心的事,特別是「多元伴侶」背後的問題,應當讓社會了解。另外包括男男同性戀帶來愛滋,以及收養兒女帶來心理健康或未來婚姻等問題將更為嚴重,都需讓社會大眾知道。

他強調,這件事情不單是「宗教」、「信仰」的問題,乃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台中思恩堂杜明達牧師表示,宗教界一致對於尤美女立委提出的法案,將造成社會混亂,公開表示不以為然的立場,誠如記者會發言人所說,大部分不贊成的人不會站出來講話,所以讓少數人的衝撞讓案子可能通過。所以這場記者會的呼籲非常重要,希望守護社會、穩定家庭幸福的人站出來講話,透過更多人連署,讓政府、立委們知道真正的民意。

台北真理堂楊寧亞牧師說,台灣社會愈來愈成熟,但他盼望藉此讓更多真相讓社會大眾知道。所以連署不只是為擋法案,更是教育全台灣民眾,當更多人知道,就能更成熟面對。

新生命小組教會洪麗惠牧師表示,站在家庭幸福受惠者角度,我們看下一代,沒有理由剝奪他們的權益,也沒理由作沉默的羔羊,應為所有全體人的權益著想,在普世價值裡看到父母親無私的愛的表達,更是值得我們去大大讚揚。

連署行動可詳「台灣守護家庭官方網站」:https://taiwanfamily.com/。

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SPLIT ON GAY MARRIAGE, UNITED ON MUMS & DADS – POLL (紐西蘭─Family Fiest 網站民調)

SPLIT ON GAY MARRIAGE, UNITED ON MUMS & DADS – POLL

https://www.familyfirst.org.nz/2013/09/split-on-gay-marriage-united-on-mums-dads-poll/

Posted by  on Friday, September 13, 2013
Media Release 13 September 2013
An independent poll has found that five months on from the passing of the same-sex marriage bill, the country still remains deeply divided on the issue. The poll also finds overwhelming support for the equal importance of mums and dads for children.
In the poll of 1,000 NZ’ers by Curia Market Research, respondents were asked whether they agreed with the statement “There was no need for Parliament to change the definition of marriage to allow same-sex couples to marry, as civil unions were sufficient for same sex couples.”
Half of the respondents disagreed with the statement with the remaining 44% agreeing and 5% unsure. Opposition to redefining marriage continues to be stronger from men compared to women, and also over 60s. This result is consistent with a similarsurvey in February before the passing of the bill.
“Claims that NZ wanted same-sex marriage are a myth, confirmed by yet another poll. The country remains deeply divided by this issue and the politicians should have had the integrity to put the issue to a binding referendum,” says Bob McCoskrie, National Director of Family First NZ. “Ironically, those who argued that NZ wanted same-sex marriage were the first to oppose any referendum on the issue.”
“Significantly, the greatest opposition to redefining marriage came from Maori Party and NZ First supporters – along with Conservative party voters. We would encourage these parties to allow a referendum on the issue as part of their policies for the 2014 General Election.”
The survey also asked whether respondents agreed with the statement “A mother and a father are both equally important to a child’s development.” An overwhelming 90% agreed with the statement, with only 8% disagreeing and 2% unsure or refusing to say. Agreement was strongest from National, NZ First and Conservative party voters, with the greatest disagreement from Green party voters.
“One of the consequences of redefining marriage which received little debate was the ability for same sex couples to adopt children. No child development theory says children need two parents of the same gender – but rather that children need their mother and father,” says Mr McCoskrie.

Contrary to the mantra of the same-sex marriage lobby and so-called experts, ‘love’ is not the only factor contributing to the successful raising of children. The gender of the parents does matter. NZ’ers understand this. While a compassionate society always comes to the aid of motherless and fatherless families, a wise and loving society should never intentionally create fatherless or motherless families.”
The nationwide poll was carried out earlier this month and has a margin of error of +/- 3.2%.

2013年9月15日 星期日

一個真實的故事【我曾經是同運份子】

資料來源

一個真實的故事:

在我11歲時,因為些意外造成我的家庭動盪與破碎。成長過程中,是親戚的收養與輪流照顧,並老師們的供應及許多愛我的朋友們都在不同的階段幫助我,但是,我的內心仍然渴望父母的愛與完整家庭。19歲上了大學,自然的與男朋友同居了以為就擁有穩定的家庭,但不成熟的兩人,沒有婚約的婚前性行為與情慾,忘記相愛的單純,溝通也愈來愈少,同居愈久不安全感與彼此傷害愈多,最後像許多人一樣我們不小心懷孕也墮胎,感情在衝突與不諒解中漸漸仇恨。我開始嘗試不斷自殺想吸引及挽回對方更多的關注,但內心更深的空洞已經不是對方滿足的了。割腕,吞藥…重覆的自殘行為,醫院判定我成為重度憂鬱症,從此開始服藥也領了殘障證明。那年,我21歲。

自殺被救回來,男友對我恐懼也愈遙遠,我們仍然住在一起。同時,大學的教授們與課程開始教我們關於多元情慾,女性主義,性解放…老師每天給我讀許多的文章與書,因為這樣的議題很前衛能幫助我脫穎而出,我愈讀愈多愈來愈有自信,我寫了關於網路一夜情的文章,確實我得到國家科學委員會給了我肯定,被選中了。這樣的肯定使我的空虛暫時得到滿足,我埋頭進去與同好們大談此議題,最後我進行所謂的質性研究與田野調查,就是以身試法,我浸泡在所有一夜情的聊天室中,約網友出來,每天不同的人,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性愛,我自己成為我自已論文的主角。如我所願,我出身不起眼的私校最後被國立研究所肯定,我進入了第一第二學府。家人以我為榮,我內心的道德與良知卻在深夜不斷定罪控告我。外表是光鮮亮麗的好學生,好孩子,夜晚卻有另外的私生活。

衝突,矛盾,我精神分裂開始幻想我的身體住了三個人,一個是單純的小孩,一個是真實學生,一個是夜晚的淫婦。我的心靈仍然極度渴望被愛與完整的家庭,但是卻痛苦愈來愈難得到我真正想要的。我求救於教授們,他們有人卻教我繼續的找到自己的身體價值,解放自己才有快樂,不要受限制度裡,不要被男人傷害,想和誰上床就去,因為身體的解放有助壓力釋放,最後,教授們開始邀請我與他們進入這樣的關係,合理了研究領域,當然我擁有了女孩所羨慕高學歷,金錢,教授們的疼愛,許多人追求的對象,當然我就也有機會被強暴。

我與同好們繼續上街頭高談身體的多元情慾與性解放,我崇拜著提倡此主義的何教授與許多教授,我的心靈卻愈來愈分裂,拉扯…我以我是許多男人的性幻想對象為榮,但實際多次與多人發生關係後事實是他們只要妳的胸部和妳的身體,事實是沒有一個男人要付代價買開架式上的試用品回家。『我心裡想,為什麼文獻和教授沒有說性解放的心靈和痛苦事實?』為了尊嚴與讀了許多年的書,我不想放棄我所談的主張。

好多個深夜,惡夢提醒我是個多麼不潔的女人,最後我無法入眠也吃不下。我得了厭食症,瘦弱到昏倒。

我並非保守人士,也並非傳統思想,更並非宗教道德家。我曾經是同運聯盟更是鼓吹性解放或多元情慾甚至贊成人獸性交的學運份子,每天花時間寫文章做研究希望多元成家等法案能通過。今天,我參與連署並反對【多元成家草案】與【同性婚姻】為了你們知道或真的認識,推動多元成家背後其實有些是一群家庭受傷過渴望被愛、或是一群懵懵懂懂的學生長期在研究室、更或者是為了選票的政治家?就好像我過去一樣,為了自我自私對性與情慾的不忠貞找到合法性的理由,讓自己比較沒有罪惡感好過點!多元成家之後的混亂更無法想像。更重要的,情慾所發動的運動和法案,心靈的分裂與痛苦的代價卻是大家不敢談或迴避的!

今年我31歲,擁有美滿新的家庭和孩子。我敢站出來大聲的說,同運思想和女性主義聯盟或伴侶法並沒有真正解決一個孩子生命最深的需要:就是需要爸爸媽媽和健康的家庭。這個草案反倒使社會有更多不正確的教導,造成下一代我們單純的孩子複雜了混亂了。以上,是我血淋淋用生命走了20年的經驗換來的論文結論~

讓我們愛護寶貴的家庭價值,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才是真正的婚姻,不再做沉默的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