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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4日 星期四

從同性戀到前同性戀— 基督徒前同性戀者生命改變歷程的解釋現象學分析 -- 錢玉芬


資料來源:Word檔案PDF檔案

錢玉芬



摘要


同性戀是病?同性戀是罪?這些議題一直非常具爭議性。雖然美國精神醫學會與美國心理學會都宣稱「同性戀不是心理疾病」,但是美國國家同性戀研究與治療學會仍然一直努力於論述同性戀的病理研究。此外,「同性戀是不是罪(sin)?」這個議題,也一直在基督教會界激辯著,一群基督徒一直持續的在開展一項國際性的「走出同性戀運動」(the ex-gay movement)事工,「走出埃及輔導協會」就是在台灣做此事工的機構。


本研究的主要旨趣在於想探究前同性戀者的改變經驗是什麼?改變成功的經驗又是什麼呢?本研究共訪談了六位走出同性戀的基督徒,三位男生、三位女生,不同年紀、不同業別,四位未婚、兩位已婚(異性婚姻)。

透過「解釋現象學的分析方法(interpretative phenomenological analysis)」發現,受訪的基督徒前同性戀者皆省察到自己同性戀傾向的形成有童年成長經驗的基礎;此外,基督徒前同性戀者的改變歷程先發生的是生命的改變,而後才經歷性別甦醒甚至是全人甦醒的現象。即便是生命的改變,受訪者也都經歷反覆、挫折與漫長的歷程。此外,本研究也發現,這些前同性戀者發生關鍵性的生命轉變,都與「被愛」的經驗,尤其是經驗從其信仰對象---上帝而來的愛,因而有突破性的轉變動力。


最後,本研究歸結出「有些同性戀受童年經驗的影響」與「有些同性戀者可以改變」兩項結論,並且分別從學術、聖經觀點與教會牧養等三方面提出建議,並期許未來值得更近一步發展的研究議題。


關鍵字:同性戀、前同性戀、質性研究、走出埃及、走出同性戀運動





From Gay to Ex-Gay: An Interpretative Phenomenological Analysis of Christian Ex-Gays' Life Changing Experience


Yu-Fen Chien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Tel:(02)29387494 E-mail:yufen@nccu.edu.tw


Is homosexuality a disease? Is it a sin? These issues have always been highly controversial. Although the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and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has already ruled homosexuality out as a psychological disease,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 has discovered greater pathology exists among homosexually-oriented people than among heterosexuals. Furthermore, the issue of whether homosexuality is a sin is still receiving heated debates among Christian circles. A group of Christians have developed an international ministry called “the ex-gay movement.” In fact, the Exodus Counseling Association is doing that work in Taiwan.

The main objective of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change experience of ex-gays in Taiwan and its successes.Six Christian ex-gays of varying ages and professions were interviewed for this study, three of which are men and three of which are women, from which four are single and two are in a heterosexual marriage. Using interpretative phenomenological analysis, this study discovered that all six Christian ex-gays perceived childhood experiences as the source of the formation of their homosexual tendencies and that their sexual awakening or holistic awakening occurred only after life change occurred—life changes that consisted of long lasting and repeated frustrations. Furthermore, this study discovered that all key life changes were linked to experiences of being loved, especially their religious experience of a love originating from God, that brought about momentum for breakthroughs.

Consequently, the two conclusions of this study are: some homosexuals are influenced by their childhood experiences and changing from homosexuality is possible. This research also propose suggestions from academic, biblical, and pastoral viewpoints with the hopes of developing further research topics in the future.


Keywords: gay, homosexual, ex-gay, qualitative research, exodus, ex-gay movement



壹、緒論

同性戀是病?同性戀是罪?這些議題一直非常具爭議性。

1973年,同志運動爭取「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詞能自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簡稱APA)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二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Psychiatric Disorders Ⅱ, 簡稱DSMⅡ)中移除,經過數年的抗爭,2000年APA終於在年會中正式宣布:基於認為同性戀是心理疾病的假定而對同性戀者施予修復治療(reparative therapy)是不符倫理的,APA排除了「同性戀是心理疾病」的說法。

但是「同性戀是否為心理疾病?」這個議題仍然沒有定論,美國國家同性戀研究與治療學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 簡稱 NARTH)仍然一直努力於論述同性戀的的改變、治療效益及病理分析。Phelan, Whitehead 和 Sutton (2009) 努力整理了近一百年來的相關文獻,代表NARTH回應APA近年來的三點聲明, 立論嚴謹且數據清晰的討論同性戀者性取向改變的可能性、同性戀的性取向治療效果不具傷害性、以及同性戀的病理分系。其文獻的資料之豐富與立論邏輯之嚴謹,實前所未見。

此外,「同性戀是不是罪(sin)?」這個議題,也仍然在基督教會界激辯。以國內為例,由於1996年「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成立所帶來的衝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曾經進行多次的討論,並且從醫學、倫理等提出多方正、反面的意見討論(陳南州,1997;陳尚仁,2008)。

除了長老教會內部的討論之外,台灣民間的同志團體,也一直有計劃的推動「同志運動」,為同性戀者爭取各樣的權利(楊風,2007)。此外,學術界在這個議題也沒有缺席,台大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與台灣生命教育學會便自2007年起一直持續的在學術社群中,從倫理學、社會學、心理學…等角度討論這個議題。

綜觀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宗派內的討論、同志運動,到學術論述的內涵,同性戀的議題演變出「贊成」或「反對」意識對立的兩派觀點。柯志明(2001)曾羅列「天生說」、「權利說」、和「倫理相對說」三點是贊成同性戀者最常引述的觀點;而反對者則幾乎都以聖經了立場為依據,例如:舊約聖經中〈創世記〉、〈利未記〉、〈士師記〉以及新約聖經中〈羅馬書〉〈哥林多前書〉〈提摩太前書〉皆指向「同性戀行為是不正當的」的明確立場。

因此,就在2000年APA宣布「同性戀不是心理疾病」的同時,一些基督徒堅信同性戀不是上帝的心意,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也展開一項國際性的「走出同性戀運動」(the ex-gay movement)事工(Erzen, 2006; Raimondo, 2009)。儘管許多國家也有贊成同性戀的基督教會(McQueeney, 2009),但是從事「走出同性戀事工」基督徒仍然堅定的認為「同性戀是罪」、「同性戀者需要改變」,並且持續的進行修復同性戀者的工作。台灣的「走出埃及輔導協會」就是在台灣做此事工的機構。

不管是國內或國外,走出同性戀事工的相關機構都經常提出「同性戀者生命改變」的成功見證,這是引起本研究對此議題有高度動機之處,美國精神醫學協會與美國心理學會不必要施予「修復治療」的一群人,為什麼還要努力尋求改變?

這些人想改變的動機是什麼?他們改變經驗是什麼?改變成功的經驗又是什麼呢?於是著手進行此一研究。

本研究的主要關懷雖然是一個具爭議的議題,但是研究者希望對各種研究成果或神學辯論的觀點,在此先「存而不論」,單純以質性研究取徑,透過深度訪談的方式,來探討曾為同性戀的基督徒,努力尋求改變時,內心所經歷的心路歷程。畢竟在性取向的人口比例中,同性戀者是少數,而在同性戀者之中,想要尋求改變者又是少數,因此這一群想要尋求改變性取向的基督徒,常常自嘆自己是「少數中的少數」。本研究期待,透過研究過程中訪談資料的分析,能夠客觀的呈現出這群「少數中的少數」的基督徒前同性戀者的生命改變經驗的樣貌,供相關議題討論與對話時的參考。


貳、研究方法

一、質性研究取徑

本研究的資料蒐集方法是採用質性研究取徑(qualitative approach),針對國內曾經上過「走出埃及輔導協會」完整課程,並且現在已經是走出同性戀的「前同性戀者」為對象,進行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採用質性研究方法的主要原因,除了是因為這個研究主題新穎,需要蒐集質性資料作探索性的分析之外,亦因為質性研究取徑能夠獲得非常豐富的描述性資料,能夠歸納出多樣又具深度的知識(Denzin & Lincoln, 2002; Flick, 1998),並且為發展新理論奠定基礎。

二、解釋現象學的分析方法

本研究是採用質性研究取徑中的「解釋現象學的分析方法」(interpretative phenomenological analysis,簡稱 IPA),此分析方法的目的是要探索個人如何對自己的特殊經驗、事件及生命狀態賦予意義(Smith & Osborn, 2003) 。對於解釋現象學分析法一般會包含兩階段的雙重詮釋歷程:一是被研究對象嘗試理解自己的世界,而後研究者再針對被研究者自己的理解加以理解。

學理上,解釋現象學分析法常和詮釋學與解釋學理論連在一起(Smith,1996),很符合Conrad(1987)所說的:用「局內人觀點」(insinder's perspective)來貼近一個人的個人世界。在所有的質性研究方法中,解釋現象學的獨到之處,乃在於它同時關心研究者與被研究者的理解歷程,所以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種「把認知當成分析中心」的研究方法,跟主導當代心理學的認知典範產生了理論的相似性。(Smith & Osborn, 2003)


基於本研究之目的與解釋現象學分析方法的脈絡,本研究的研究過程如下:

(一)建構研究問題並決定研究樣本:

如前所述,本研究之主要目的是想呈現出基督徒前同性戀者生命改變的經驗樣貌,而在台灣目前只有「走出埃及輔導協會」專責在協助願意尋求改變的同性戀者。因此,本研究的研究對象都是經由「走出埃及輔導協會」介紹而取得聯繫的。

IPA對於被研究的樣本數規模沒有一定標準,乃取決於研究者撰寫報告的投入程度、受訪個案本身的豐富性,以及研究者所遇到的限制。本研究截至開始資料分析時,共訪談了六位受訪者,三位男士、三位女士,年齡、業別、婚姻狀況…都不同,但是都是基督徒,除了一位是台灣「走出埃及關懷協會」的創辦人之外,其他五位都參與過「走出埃及關懷協會」的讀書會、課程以及支持團體。

本研究的六位受訪者經歷很多元、豐富,每一位的資歷背景大致描述如下:

S1受訪者是女性,二十六歲,未婚,現為白領上班族。
S2受訪者是女性,五十歲,未婚,現為公益團體義工。
S3是受訪者男性,四十歲,未婚,出道兩年感染AIDS,參與過「同志運動」。
S4受訪者是女性,三十九歲,未婚,二十四歲罹患癌症,現為公益團體義工。
S5受訪者是男性,三十五歲,已婚,已有一個孩子,現為白領上班族。
S6受訪者是男性,三十四歲,已婚,現為白領上班族。

(二)半結構訪談的蒐集資料方法

半結構訪談法是最常被IPA採用的方法,此方法允許研究者和受訪者在訪談的過程中,按受訪者的反應來修正問題。雖然如此,但是事先擬出訪談大綱還是很重要的。本研究的訪談大綱非常簡單,共有以下五個問題:

1.請問你是什麼時候發現自己喜歡的是同性?
2.為什麼你覺得自己要改變?
3.為什麼你不接受「認為同性戀不必改變」的神學主張?
4.請描述你的改變歷程。
5.請從自身經驗,為同性戀的改變下屬於你的定義。

雖然有上述問題做為基礎,但是研究者在訪談的時候,先用第一個問題做為打開話匣子的起點,在受訪者開始講述之後,就盡量不插嘴或中斷受訪者的談話,以受訪者的思緒轉動為中心,盡量使訪談順暢自然,使受訪者能夠暢談出其中的經驗與所形塑的概念。

(三)IPA的資料分析過程

IPA的資料分析過程,可以進一步區分為五大步驟:

1.訪談錄音並謄寫逐字稿:本研究的訪談與錄音皆由研究者本人親自進行,初步的謄寫逐字稿,則委由研究助理協助,再由研究者二度進行核對,以確保逐字稿與訪談現場的情境措辭一致無誤。

2.分析第一個受訪者受訪內容中的主題:在此階段的分析步驟中,研究者一遍又一遍仔細、反覆的閱讀訪談逐字稿,並且在每個段落右邊欄位寫上評論、摘要、總結或是說明。另一邊的欄位則是用來記錄後來才浮現出來的主題標題,將最初的筆記轉換成簡要的措辭。

3.將主題連結起來:透過上述階段的分析,接下來就是把從第一個受訪者受訪內容中,所浮現出來的主題並列起來,然後在其間尋找連結。

4.繼續分析其他受訪者:有了第一個受訪資料的分析結果之後,研究者便在此基礎上,繼續反覆閱讀第二個、第三個…等其他受訪者的訪談逐字稿,標示已經在先前受訪者的內容中出現過的主題,並且羅列出新出現的主題。

5.發現更高層的主題與脈絡:在分析完所有受訪者受訪內容的主題之後,研究者更進一步的去解讀與歸納,以便發現更高層的主題與脈絡,對研究結果統整出具簡潔、整體性的結果。

在逐步完成上述分析步驟的過程中,研究者也一路記錄自己內心心情與想法的變化(請參閱節錄之附錄二「研究者的後設反思」)以盡量避免研究者的「前見」滲入分析之中,在完成上述分析步驟之後,研究者便著手書寫研究結果。


參、研究結果

從六個受訪對象的十六萬字的訪談逐字稿中,研究者依據上述IPA的研究分析方法原則,詳細且反覆閱讀、抽絲剝繭的結果,釐出三大主題脈絡,而在每一個主題脈絡之下,又呈現處個數不等的次要主題,這些彙整後的總體結果摘要於表一。

                                             表一 本研究分析結果之主題脈絡一覽表




而以下的論述,則就本研究所發現的三大主題脈絡,依序陳述:

一、從發現到決心尋求改變

每一位受訪者都是從發現自己是同性戀的經驗談起,雖然每個人談話的風格步調、所處年代與生命經驗差異甚大,但是從發現自己是同性戀到決定要尋求協助或改變,六位受訪者卻談出共同的六個次主題:

(一)同性戀的啟蒙經驗:受訪者談到發現自己喜歡的對象是同性的啟蒙經驗不盡相同,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小時候也會喜歡異性,但受到同儕或環境中的同性戀行為的誘發;

「我國小六年級的時候就有暗戀班上男同學…,國一升國二的暑假,我和班上三個女同學去南投玩,其中兩個女生有很親密的關係,我有發現她們接吻的行為…,然後我就莫名其妙就跟另外那個女生好像有一種談戀愛的感覺,她那時候是有點帥氣的打扮,很莫名其妙的吸引我,我們就有一些擁抱、親吻的愛的行動…,整整兩個月的暑假,我們就每天都膩在一起」~S1


二是有性意識以來,就喜歡同性的身體;

「國中有一次在公車上遇到男生,心裡小鹿亂跳,覺得很特別, 我怎麼會好像喜歡那個人,而且我好像也沒有什麼罪惡感…;男生打球的時候會有人打赤膊,那很會讓我很害羞,我在旁邊圍觀,我就像一個小女生一樣會不好意思。」~S3


「記得國小的時候叔叔洗澡時,我心裡有一個想偷看的慾望…,國二的時候,跟同學在遊戲過程觸動了性慾,我們就相約下課的時候去廁所自慰,有這次的經驗之後就開始,我蠻被震撼的,就是為什麼我會對同性的身體產生興趣?」~S5


三是性意識與喜歡同性是雙軌並行發展的。

「我最早的性意識是看到我爸爸的那些黃色書刊,那是我的性啟蒙,當慢慢長大之後,因為身體的變化,會感受到一些需求,所以我一直都有自慰的行為,一直都有,所以把『喜歡同性』與『性』連結在一起是很後面的事…。」~S2


(二)同性戀身份認同的掙扎與矛盾:幾乎每一個受訪者都提到,在知道自己同性戀的傾向之後,心裡都經歷過掙扎與矛盾,細細的省視此掙扎矛盾的內涵,可以發現有兩種不同的原因,並且不同的原因造成受訪者的痛苦程度亦有所不同:

一是自年幼以來,從環境觀察中就逐漸累積建構的社會文化道德意識,認為愛情婚姻都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自己喜歡同性是「Something wrong」,但是因為這種原因而感受到的掙扎與矛盾也相對的比較不沈重。

「感覺從小到大的教育就是一男一女,看到的婚姻也是一男一女的關係,所以當我開始發現自己有同性戀的傾向時,我是完全拒絕、完全否認的」~S1


「我道德意識比較強,光是跟一個女生發展出感覺是愛情的東西,我已經很不舒服了,我裡面有衝突,一方面我沒有辦法去停止情感,但二方面我又覺得很痛苦。」~S2


「國小的時候,看過一部『上錯天堂投錯胎』的連續劇,我就在想我一定是投錯胎,不然我怎麼會這麼痛苦,可能上輩子對女人做了太多的壞事,所以這輩子要投胎到一個女人身上,老天爺要懲罰我。」~S4


二是因信仰基督宗教而感受到的掙扎,受訪者從小就在教會的環境長大,很清楚聖經中反對同性戀的立場,因此當知道自己有同性戀傾向,又認為這種性傾向無法改變時,所感受到的掙扎與矛盾是恐懼、甚至是沈重到想死。

「那時候得到的information都是說同性戀是天生的,這說法對我是蠻打擊的,天生的就是等死啊!沒有辦法改變,而自己又沒有辦法接受,那就等死啊!…我相信上帝可以接納我、愛我,但是我自己又常常犯罪,還是會想要跟男生有關係…,所以我就會想要去自殺…」~S6


(三)同性戀的愛慕經驗:當受訪者談到對同性戀對象的愛慕經驗時,隱約可以浮現出兩種不同的類型:

一是以滿足肉體慾望為主的同性戀情;

「我都是去新公園發展「速食式的性愛」,就是看上眼,然後去廁所,很快以自慰解決就結束,…我要的只是自慰的伙伴,所以不用那麼費功夫,就是把性的行為處理好就拍拍屁股閃人,我也不想跟你接吻,也不想談心,我也不想跟你做朋友。」~S5


「我的模式是可以幫他自慰、口交,就是得到我想要的性。…男生跟男生怎麼這樣談戀愛,我一直覺得那不叫談戀愛,那只是我想跟他發生關係而已」~S6


二是以滿足心理情感渴望為主同性戀情;

「我國一的時候很黏一個大姊姊,我很喜歡她,每天都想找她,就想黏著她…。我想只是一種情感寄託,我不知道為什麼就是每天都去找她,就是很依賴她,甚至會常常去她家住,會很希望跟她都在一起,」~S1


「我背負著同性戀的這種感情,後來明白這個叫做情感依賴,就是妳會到處找她的影子,找她的型。妳會渴望跟這個人有一種關係,不是要什麼性關係啦,只是希望跟她很麻吉,很近距離,可以講心事,當然可能比友誼多一點…。」~S2


「學生時代比較愛玩,就開始涉入聲色場所(例如:夜店、三溫暖),但是心裡面還是想找一穩定的感情。我記得以前在夜店玩的時候,就有人要來認識我,他想one night stand,就是一夜的,我會把他罵回去說:

你怎麼只會要這個東西?…其實所以我的裡面比較深層的是希望跟人建立比較深的關係,我覺得情慾都還不是我很關心的,我還是一直在找一份關係與認同…」~S3


而這種以滿足心理情感渴望為主同性戀情,在喜歡的對象上,都可以看見受訪者似乎都在滿足某一些心裡深層的需要,例如:S1、S2的初戀對象,就是在尋找童年失落的心理依附;
也有受訪者表示,自己喜歡的對象其實是就是自己想成為那樣子的人,這是心裡防衛機制作用中所謂的投射作用;

「我很容易暗戀女生,尤其是漂亮的、品學兼優的,最好是班上模範生、校花那種,越漂亮我越喜歡。因為,那是一種寄託,投射,是希望自己變成那樣,當然外表要好看、內在、人際關係也要很好,欸,真的耶!T都會追求很美的女生…。」~S1


「我皮膚不夠好不夠白,所以我會喜歡皮膚白的人…,我對自己太胖太不滿、自卑,我會去欣賞身材好的人…」~S2


「歸類起來,可能因為她白、很可愛、像林志玲留了一頭秀髮,很有女孩子的特質,那很柔,講話輕聲細語…我問我裡面的底層,其實我很想像那樣…。」~S4


甚至是一種補償作用的心態,而去喜歡與追求特定風格的對象。

「搞笑跟幽默是絕對的關鍵,因為我會覺得我的生命是很沈重的,所以我喜歡比較輕盈的…」~S2


「因為我的家庭本身很不穩定,因此我喜歡眼神安定,外貌老老實實的人…」~S3


當然也有受訪者想同時滿足肉體慾望與心理的情感渴望,但是在現實上的情感經驗中卻發現自己做不到,對方也做不到。

「那時候我和一個朋友一起建立組織很美的家庭,但是當我有一對一的關係之後,我自己沒有辦法把持,我總還有一個期待想要再認識別人,於是開始去質疑我自己,同性情感是不是我真正要的?還是它只是附屬品?在男性的關係裡面我找不到穩定,我應該是渴望穩定的,但我卻發現自己不穩定…,後來有一天我在翻他東西看到一封情書,是別人寫給他的情書,原來他跟我在一起之後,也有另外一段…」~S3


「其實我自己裡面我有很矛盾的一點就是,自己已經成立了這個家,好像達成那個『娶某』的夢想,可是我又會常常有意無意的告訴她說,妳有沒有那個誰很漂亮,那個誰不錯啊?…有一次,我去載她下班,結果為了跟她那個漂亮的同事搭訕,就載她的同事回中崙,她一直用扣機扣我,我也不回…,我很開心到她同事,…根本也把她忘記了。」~S4


(四)不快樂的童年經驗:幾乎所有的受訪者在訪談的過程中,都自然而然的提及童年的歲月,而這些成長經驗,包括失親、家庭沒有溫暖、家庭關係失和…等,都是不快樂的。

「我爸爸在我小五的時候就過世了,爸爸過世之後,媽媽就更忙於工作,所以家裡沒有人照顧,我自己學會上下學…」~S1


「媽媽那時候都在忙事業,爸爸也在跑船嘛!所以家裡常常空的,每次回家的時候,家裡總是很灰暗的感覺…」~S2


「我本身就是活在沒有安全感的、動盪的家庭裡面,我母親很強勢的掌控家裡,變成我父親反而缺席…」~S3


「小時候每次跟他們(父母)回家,他們都在吵架,所以後來我都不喜歡跟他們回家,我喜歡跟著阿公阿嬤…」~S4


「從小我父親就是一個沒有責任感的人,他不扛家庭的責任,所以母親就扮演著一家之主的角色,她掌控我們全家,包含妹妹還有我…」~S5


「小時候,常被我媽說:你很笨,所以我就覺得自己是很笨…,覺得自己不是媽媽親生的;又有一次爸爸威脅我說:不吃販,就把你送給人,當時真的很驚嚇…。」~S6


(五)與家人的關係:受訪者在進一步提及與家人的關係時,最常描述的是與媽媽之間緊張或疏離的關係;

「我印象中,我媽不是在睡覺,就是出門去工作,媽媽禮拜天會一直睡覺,平常就在外面很忙碌的工作,家裡都是我爸在做家事,我感覺媽媽是缺席的,就是感覺不到她的愛,因為她重心都放在工作上」~S1


「我媽是那種很掌控的媽媽,她太能幹了,所以就凸顯我爸爸和我們這些小孩有點像笨蛋一樣…」~S2


「媽媽跟阿嬤的婆媳關係很差,父母雖然沒有離婚,可是我跟他們關係也不好,就是不親啦,我就是都跟著爺爺奶奶,常覺得爸爸媽媽不愛我,特別是媽媽很不愛我,…在她們的婆媳關係更劇烈的時候,我阿嬤常常跟我說:妳真可憐,妳媽媽都沒有理妳,她只帶妳妹妹去看醫生,妳要是沒有阿嬤,看妳要怎麼辦…。」~S4


「母親的情況應該是算躁鬱症,所以她在情緒失控的時候有時候我也沒有辦法去承擔它,甚至有時候我不曉得怎麼表達我內心的悲傷跟痛苦,就用掌嘴的方式,打我自己的嘴巴,然後崩潰,…媽媽在門外一直叫我,要我開門,但是我在房間就是不開…。就這種失控的演出至少已經發生過三次,被她控制的感覺好痛…。」~S5


此外,S4是隔代教養的例子,阿嬤取代了媽媽的角色,但是阿嬤想要男孫,從小就寵她,把她當成男孩來養,使她一直覺得自己是男生,而且陪養成凡事「先斬後奏」,不跟家人商量的個性。

「我阿嬤很希望第一個孫子是男的,然後我阿嬤也不會阻止我男性化…,更誇張的是,以前小時候阿嬷會叫我站著上廁所,…根本就是把我當成男生在養。」~S4


S1則是遭受哥哥的嚴厲管教,而開始厭惡男生。

「我哥在我爸去世之後就自我放逐,功課一落千丈,但是他轉而管教我,我如果想出去玩,他會不准…,他管教我最快的方式就是用打的,所以他就開始對我有暴力傾向,常常就是拳頭直接送過來,打肚子…,就是亂打…,我就開始很討厭男生,覺得男生都只會用暴力來解決事情,男生很可惡、很骯髒、很過份…」~S1


(六)孤單的內心世界:六位受訪者也都談到同性戀的內心世界的孤單,這種孤單很難向人訴說,更難對所信仰的神講述,所以受訪者都經歷過內心的自我封閉。

「我覺得我內心很多孤單跟害怕、寂寞、不安全感跟不滿足,因為我缺乏母愛,所以我會一直希望從女生身上找到那個母愛,但是我也一直沒有辦法滿足,不管我找再多女生我也沒有辦法滿足,所以我就不斷的尋尋覓覓,…其實內心很痛苦,雖然外在以為自己是渴望愛情,但其實內心層面是很多不安、寂寞、孤單、不安全感,和永遠不滿足的那種黑洞。」~S1


「我一直在感情裡面,那個感情是一個很深的情感,在那裡面好像永遠不能滿足,心裡永遠有一個洞在那邊…。…在帶領其他人的時候也是很孤單的…,我壓抑太多的感受在這個服事的領域裡面,我有某種程度的孤寂啦,這種孤寂,是一種屬靈的的孤單…」~S2


「患病(AIDS)之後,我得了憂鬱症,有一年的時間,把自己封鎖起來,自我封閉」~S3


「國中的時候,我週記上就寫過『我覺得人生很無望,不如不要出生…;』後來又因為失戀覺得很痛苦,又開始覺得人生無望死了算了,喝酒喝死算了,是我酗酒半年之久…後來被檢查出生病,雖然我爺爺是一貫道,但我卻主動要求去教會…。」~S4


「我會解釋因為我充滿了罪與污穢,以致於我跟神形成一個平行線安全距離,就是祢不要太靠近我,因為我也沒辦法回應祢。」~S5


「與同性的性關係之後的後座力其實是很大的,很大的無言,我不曉得怎麼去回應神、回應人」~S6


這種孤單的內心世界,才是觸動受訪者尋求信仰,並且努力朝改變之路邁進的主要動力。


二、尋求改變的漫漫長路

如前所述,每一個受訪者幾乎都是因為在同性戀的情愛世界中,內心深受孤單之苦,因而逐漸(或毅然決定)走向改變之路。雖然每一位受訪者的改變旅程都是立於基督教的信仰基礎,但是仔細閱讀每一位受訪者的生命故事,卻發現受訪者與基督教信仰之間的關係,有著三個不同的典型故事:

第一種典型故事是:受訪者本來就是基督徒,在發現自己是同性戀之後,雖然也浮沈於同性戀的情愛世界中,但是他們自始至終都認同自己需要尋求改變,S5、S6是屬於這種典型故事的受訪者。

第二種典型故事是:受訪者在發現自己是同性戀時,還不是基督徒,成為基督徒是想要藉由信仰的力量,S2、S4等三位受訪者就是屬於此類型的典型故事。

第三種典型故事則是:受訪者本來就是基督徒,在發現自己是同性戀之後,先是離開信仰,隨後是信仰與同性戀狀態平行發展,最後還是走上改變之路,S1、S3就是屬於這種典型故事的受訪者。

上述三種典型故事凸顯的是,基督教信仰在受訪者決定改變之初所站的位置並不相同,有的是為了改變而尋求信仰,有的則是為了信仰而尋求改變,有的雖不想因為信仰而改變,但是終究走上改變之途。

當然,本研究這些成為「前同性戀者」的受訪者,他們的改變之路是漫長而艱難的,彙整受訪者關於這部分的講述內容,本研究發現有五個共通且重要的主題出現:

(一)、發現自己成為同性戀的原因:決定嘗試改變,意味著受訪者開始正視自己,不管有沒有在「走出埃及輔導協會」的課程的幫助下,當一個人願意面對自己之後,隨之而來的,是許多的自我發現,而這些發現幾乎都圍繞在解釋「為什麼自己是同性戀?」

彙整訪談資料發現,受訪者認同的同性戀成因有:


1. 被錯置的性別期待:S4是典型的例子,因為阿嬤想要第一個就是男孫,以致S4從小就被當作男孩子養育與對待,以致於S4有時候根本就覺得自己是男生。而S6也是從小被媽媽期待成女孩,常常貶抑他的能力,並且間接的鼓勵其女性化的特徵。

「以前小時候阿嬷叫我站著上廁所,阿嬤根本就是把我當成男生在對待。…我叔叔姑姑他們都買男生的衣服給我,所以我大概四五歲的時候只有唯一一張穿洋裝的照片,其他都是穿短褲、穿襯衫。…國中開始有女性的特徵時,就很不喜歡…。」~S4


「其實我媽媽希望第三胎(我)是女生…,結果我媽就很失望…,從小我就有錯誤認知,覺得我是一個很像女生的兒子,…我好像當女生,我就會被接納了,…記得媽媽曾經把我的頭髮剪平平的對別人說:『你看像不像女生…』」~S6

2. 身材導致的無可奈何:S2就是因為身材壯碩,而越來越朝男性化發展。

「國中的時候我就很高了,我媽常說,我的身材有夠好的,比男生還要帥,出去誰能比阿,…母親的稱讚,再加上我的身材根本買不到衣服,我就越穿越男性化。…我常在想,如果我今天是長在北美,我的身材在那邊是中等的,我告訴妳,我大概不會是同性戀…」~S2

3. 原生家庭的影響:S2認為自己的同性戀現象是多種因素交錯產生的影響,環境、他人、以及自己的原生家庭都是重要的原因。

「我的問題來源是很多的,包括我的原生家庭、我的環境、我的生命經驗、我自己的罪,或者是別人帶給我的罪…,我的概念是認為神沒有錯誤,是我的經驗出了問題,就信仰或倫理來講都是一樣的,這不是道德不道德的問題…」~S2

在原生家庭的概念之下,有受訪者省察到自己的同性戀傾向的形成與原生家庭中的某些成員有關:

(1). 母親的影響

「我會一直希望從女生身上找到那個母愛,所以其實我是一直沒有辦法滿足,不管我找再多女生我也沒有辦法滿足,因為實際上我需要的是那個母愛的滿足」~S1

「只要感覺好像有一點跟我媽一樣,我就會很討厭,因為我很討厭我媽的極度控制…,但是我知道聖經的教導是要饒恕人,我就說好吧,我要饒恕我媽,…我們家的情感表達是很差的,那時候我在學校,寫了信寄回我家,我回家之後我媽沒跟我講收到信,都沒有講,這件事好像就是石沈大海一樣…,結果後來幾個月之後,我無意間在我媽的一個抽屜裡發現這封信。」~S6

(2).尋覓父兄般穩定、陽剛之愛:

「生到我已經是第三胎了,…爸爸就也不會花太多心力在我身上。所以小時候其實都會期待有一個人是愛我的,我希望我哥哥能夠跟我一起玩,…我有懼高症,我哥都不怕,我就覺得我哥很勇敢,我要學習哥哥,我哥喜歡吃什麼我也就學吃什麼,我哥講話模式很尖酸刻薄,有時候我也會學這個尖酸刻薄…。」~S6

「我記得我哥跟我在幼稚園玩,玩一玩之後他要去學校上課,我會含著眼淚,不要哥哥離開我…。我還記得我小時候作過我哥離開我夢境,…,我一直不敢把這事情講出來,因為我覺得當講出來就會變成真的,所以我一直把他壓在心裡,就是不講出來,因為我不想讓它成真。…當然我上了國小之後,因為我哥成績不錯,他有他自己的生活圈,他也很努力的去讀他的書,他就不太理我…。」~S6

「我覺得我這個內心是渴望一個男性的照顧,尤其是青春期發生的時候,因為比較渴望男生的照顧,所以性幻想的對象比較是男生…。」~S6

4. 與異性相處的負面經驗與記憶:有些受訪者提到無法親近或喜歡異性的原因,在於無法釋懷過去與異性互動的負面記憶。

「哥哥的暴力行為,讓我對男生的看法是非常的扭曲,造成我討厭男生,我完全沒有辦法跟男生相處…,這世界上只有兩種人,男人跟女人,既然我討厭男生,我只能跟女生接觸,我的情感也只能寄託在女生身上…。…我也曾努力和男生交往…,有一次剛好遇到一個男生總算有一點欣賞,不會有厭惡感,我們就在一起一小段時間,可是在一起之後,我就發現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男生,因為就是太多我哥的回憶,一直打擊我,所以我沒辦法跟男生太親密,譬如說他要抱我,我會覺得很可怕…」~S1

(二)、在信仰與同性戀之間來來回回:同性戀者要離開同性戀的情感型態並不容易,幾乎每一個受訪者都經歷過來來回回、反反覆覆的過程。

「我在教會也是來來回回,因為我在教會的時候,我沒有辦法接受我自己的身份,那我會覺得外面可以接受我的身份,所以我喜歡到外面去,不要來教會。…因為在教會有一種很深的定罪感。大學的時候,就是如果我有跟女生在一起的時候,我就放棄教會。但在那種關係中很受傷,有很多不安全感,後一開始是覺得很美好,但是如果神用祂的愛挽回我的時候,我又會知道要割捨這樣的關係,我就會分手,然後厭棄那種生活,開始穿著打扮的很合宜(就是稍微比較像女生一點)。…我連穿著也是來來回回,…一但外面又有女生吸引我,我就又開始去追尋我要的,然後逃離教會,逃離走出埃及…」~S1

S2所經歷的來來回回、反反覆覆的過程,更是刻骨銘心,她不但與助人的伙伴發生同性戀的情愫,也被受助者的移情困擾不已:

「我們都覺得自己是很孤單的助人者,但她不是一個同性戀,她完全是一個典型的異性戀者,可是我們兩個後來就有一些情感的依附,我們會抱在一起、會彼此撫摸,是不會脫衣服啦!但是,是一種很深的情感依附…」~S2

「有一天她就冷不防的抱我,然後我就第一次跟她有關係,剛開始我們抱在一起的時候,我就大哭。…我覺得我沒有改變,我當下就哭了」~S2

(三)、雖然掙扎,仍不願意改變信仰:既然改變是困難的,研究者追問受訪者,為什麼不尋求可以接受同性戀的信仰解釋,結果發現:受訪者幾乎都有根深蒂固的信仰認同,即使參與過同志運動的受訪者,也只是把自己當時的信仰狀態當成是「遠離神」,而不是把聖經解釋成是贊成同性戀的立場。

「我心裡面深知就是聖經的教導,同性戀是不對的,絕對不討神喜悅,我心裡很清楚,只是自己的行為沒辦法控制。」~S1

「我不能同意那種神學解釋,因為真理本來就是這麼清楚啊!我必須承認,並且降服於神,承認祂是主、是造物主,我不需要扭曲聖經來合理化自己。而且同性戀的經驗本來就是就是不愉快的,我就是因為我不開心我才來找神阿,就算沒有神學的顧慮,我一樣不開心…。我覺得同性戀的罪沒有比較大,承認罪有什麼了不起,會死喔?我幹麻那麼驕傲,謙卑一點就順服嘛,…就算我又再犯,那就再認罪、再悔改嘛,這個過程一定會有的,但是就有很多人受不了這個過程…」~S2

「那個不是真理…」~S4

「我自己也會有一些的看法,我清楚上帝真理的教導是怎麼樣,不會因為別人講…。我以前的輔導曾經說:『你不要隨便聽別人講,你要拿你自己所讀聖經去印證別人到底講的對不對』雖然有人講同性戀是OK但是我再看回經的教導,我還是覺得不OK,…所以我也不會想去了解他們如何合理化這個部分,因為我覺得不對就不對了,不需要再聽合理化的解釋了。」~S6

此外,受訪者觀察到同性戀群體的次文化,覺得無法找到真正的「忠貞」和「一對一」的關係,因此回到信仰中尋求神的幫助。

「我不認為同性伴侶之間有『忠貞』,關係維持大概幾年是有啦,但是說要繼續下去一輩子不容易,表面上『忠貞』,可是其實是彼此講好的,背地裡都可以再去玩嘛,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也許住一輩子,可是會再去跟別人多發生性關係…」~S2


「我一方面做關懷愛滋的運動,另一方面就慢慢更認識同志運動的朋友們,這些朋友雖然在推動同志運動,但是我總是會聽到他們說『圈子裡面沒有真正的愛情』,然後我總是會一直看到他們換伴侶,這跟我裡面原來想要的東西很不一樣,我很納悶,也覺得很不舒服」~S3

「我想要跟同志教會理性的對話,同志教會贊成同性戀,那麼除了性向問題的主張之外,同志教會與其他教會的教導應該完全一樣嘛!在婚姻之外的性行為都不應該發生,就以聖經真理而言,但是曾被教會祝福過、證婚過的十對同志婚姻,現在剩下幾對還是一對一的性關係?教會裡的同志還去去找別人,去三溫暖,教會的教導是什麼呢?」~S3

「XXX跟XXX他們公開結婚組織美滿的家庭,可是我所認識的他們是各玩各的,這不是我理想中想要的那種關係,我覺得很困惑。然後好像在同志的專一關係是無法維持的,所以同志族群發展出來一個新的概念,說這是『開放的關係』,只是不斷的去解釋、合理化行為跟作為…」~S3

「…可是當我自己有一對一的關係之後,我自己過了幾年就發現,我自己也沒有辦法把持,對方也是,我覺得很奇,我為什麼沒有辦法專一?…然後我就開始很質疑我自己,質疑我要的安定,就是安全感。是不是在男性的關係裡面找不到?這是我想改變的關鍵…」~S3

但是當然也不是所有教會界對同性戀的解釋都可以接受,受訪者雖然有根深蒂固的信仰認同,但是遇見牧者的「鬼附」說法,教會強調「同性戀是罪」的說法仍然無法接受。

「有一次,我去內在醫治的研習營,有一堂好像是講到趕鬼,XX牧師竟然說同性戀的人是因為有同性戀的靈在他身上,所以直接要趕掉,命令同性戀的靈離開他…,我非常不認同這種作法…,認為他跟本不瞭解這個族群發生了什麼事情。」~S1


「你知道在教會就是都是單向溝通嘛,可是同志就喜歡雙向溝通」~S3


「後來因為有一陣子教會常常提到同性戀是罪的言論,讓我覺得越來越反感這種言論,因為對我來說我沒辦法改變,我怎麼去說它是罪呢?我知道聖經對罪的定義就是沒有射中神的心意,可是我就是喜歡啊?這怎麼叫罪呢?…這對我來講實在沒有辦法理解,我就是我就喜歡男生、不喜歡女生嘛,那我怎麼辦呢?於是我就又慢慢脫離了教會」~S3

(四)、經歷神蹟:雖然改變的歷程是辛苦而且是常有挫折的,但是從訪談資料中發現,反覆經驗越多的受訪者,其宣稱經歷神蹟的經驗也就越多。S1、S2、S3甚至多次聽見上帝對他說話,看見上帝所給的異象。

「我作夢夢到我是一個牧師,我很有信心的為按手禱告,那是神對我的一個呼召…,之後XX牧師帶我去另一個教會參加主日,神透過那個牧師對我說話,神很清楚的感動我要放下,我很清楚祂要講什麼,就是放下自己的關係,回到神的面前來…。然後我就哭阿,我一直哭一直哭,因為我知道那是很痛苦的,好像神要亞伯拉罕獻出以撒的那種感覺,把最愛的獻上,那當然很痛苦…。」~S1

「…我就上禱告山去尋求 神的內在醫治…。在那一次我覺得 神在我裡面做了很大的工作, 神重新呼召我,讓我看到『任重道遠』四個字…」~S2

「耶穌重新詮釋AIDS的意義,因為AIDS這個字在當時社會上的意義是負面的,所以感染者其實很被壓抑。可是當耶穌拜訪我的時候,祂不看這個負面的社會意義,這個很負面的疾病反而是耶穌要工作的地方。所以當我回到教會的時候,AIDS這一塊反而是滋潤我最多的地方,我的創傷反而是我生命開花開最多的地方。」~S3

「我在XXX牧師那裡的時候,XXX牧師對弱勢族群有很特別的詮釋,…有一次我們談到同性戀的問題,他就說:『這個我不瞭解,但是我只知道耶穌愛你…。』後來我就與他們一起生活。…有一次我參加他們的特會,我經歷到被主耶穌觸摸,在被主耶穌觸摸的時候,我發現:這世間有一個我一直在尋找的愛,是這世間沒有人可以給我,除了同性的愛、人的愛之上,還有一個更高的愛,當我被神充滿、觸摸的時候,這個盼望就在我裡面展開…」~S3

「如果耶穌沒有介入的話,我大概還是一樣走這一條路。可是新的東西進來之後,我就開始衝突,這個衝突的力量很具體,我內心掙扎到晚上睡覺的時候會尖叫,因為我不知道要選擇哪一個,是我的伴侶告訴我說晚上我會尖叫,…我常怕失去,在我的裡面有很大的痛苦,我們建立了一個小家庭,我一直渴望的就是建立一個小家庭,結果最後我還是選擇放棄…」~S3

「當主觸摸我以後我就選擇去教會,但是隱隱約約還是會有過去的東西會纏住我,我相信『屬靈的征戰』,因為禮拜六是我很習慣跑到新公園的時候,所以一到禮拜六我就會坐立不安的抓著椅子說:我不要去我不要去,我感受到那個力量要拉我回去,…那是很大的劇烈跳動的過程,是我的生命中很大的衝突…」~S3

「…參加了一個特會,一個講員會說先知預言,他看到我就說:『主今天要把那個牆打開,讓你去把那些跟你一樣的人帶出來,主會給你力量把這些人帶出來,…當我神學院畢業之後,關懷AIDS團體的路就這樣打開來了…」~S3

「因AIDS我第一次住院,大概1996初的時候,主耶穌又到病房來拜訪我,我在深層的靈裡面的禱告說:我說我把我這一生交給祢…,我靈裡面已經行了很重要的割禮,主開始把我走原來的路全部一個一個關掉…。2001年的時候我記得我有一次在租的房子裡面,操練等候神,主開始又介入說:『祢沒有把我擺第一位…你沒有把你的心交給我』我有點慌張,然後主還在我裡面說:『你要開始回去了,你要回新竹去』,…回到新竹主先幫我預備的一個很好的教會,為我預備有耐心的牧者,我被牧者接納跟潛移默化:如果他那時候沒有接納我,我不會像現在這麼的健康;此外,我也被同工接納,他們從來沒有跟我辯論有關同志的東西,因為他們知道那一定要神自己動工…」~S3

「我幾度很接近死亡,在很接近死亡,我快死的時候,我就跟神說主阿!我願意,我真的什麼都願意,祢要我去跟我母親表達情感,OK,我願意,祢要我回到『走出埃及』事奉,我願意,就算陪伴人的事奉沒果效,我也願意。」~S4


(五)、學習面對問題:在一次又一次的蛻變之後,受訪者都提到自己內在的力量強化之後,自己轉而有能力面對自己家庭與情慾的問題。

「…我已經可以原諒我媽了…」~S1

「我對我媽媽、我爸爸都有情結是需要處理…,雖然我沒有跟他們鬧翻什麼,但是我知道我需要處理這些關係,…後來我爸生病,我就回去,我回去之後,那時候他已經在醫院了,而且再也沒出來了…,神讓我在我爸最不舒服的時候有機會去照顧他,我有機會很深、很近的跟他在一起,一直告訴他我愛他,…這個過程對我很重要很重要。後來也因為這樣,我真的被帶回家了,我現在跟我媽媽住在一起…。」~S2

「我有聖靈帶領我,按照我可以理解的方式帶領我,一層一層的走那個過程,現在是我會回到家裡,也是因為神恢復了某一塊,就是說治了我兒童時期的傷害,所以我可以回家,有能力去承擔…」~S3

「在改變的過程當中,很常是面對跟媽媽之間的衝突,後來跟媽媽吵架,我就會自己去唱詩歌、讀經,然後會問自己到底怎麼了,就我會去分析跟她吵了什麼?她講我什麼?我難過什麼?我發現在媽媽面前,我常覺得自己很沒價值,我常覺得自己一無是處,很多這種負面的自我價值…,可是我是屬神的,我怎麼會沒價值呢?神那麼愛我,那我要選擇我不要聽負面的…」~S4

「我去上原生家庭的課程,那個課程說家人的關係,如果家裡有一個人先改變,家庭關係就會開始改變。我就跟神禱告說:『主,那我願意』,我知道,從我這裡改變,我們家裡的關係,也會改變。我開始願意去學習,甚至學習去抱她、去跟我媽媽說我愛妳…,我現在跟媽媽像朋友,…家裡的氣氛就真的越來越不一樣。」~S4



三、為「同性戀者的改變」下定義

訪談到最後,每一位受訪者幾乎都自然而然的為同性戀者的改變下自己的定義,這個定義是透過受訪者的親身體悟而形成的。綜合六位受訪者的說法,本研究將這些定義分成兩大類,一是從反面去思考,釐清所謂同性戀者的改變不是什麼;其次是從正面去思考,同性戀者的改變是指什麼。

(一)「改變」不是…:受訪者S1、S2都不約而同的強調,同性戀者的改變不在於外表的特徵、性向、生理的改變,也不在於有異性的婚姻。

「我覺得不要用外在的方式去證明自己改變成功,比如說,進入一個婚姻。…不要以為進入婚姻就認為自己完全改變了。」~S1

「我覺得同性戀基本上不是性的問題,而是情感的問題。…所以改變的重點不是改變性取向、改變生理,也不是改變外表就可以,更絕對不是妳帶耳環、擦口紅、留長髮、穿裙子就好的問題。…不是脫離那個關係而已,…改變並不是從此不會遇見試探,…不是結婚生子來證明…」~S2

(二)真正的「改變」是…:從受訪者的述說中,本研究發現基督徒同性戀者的改變是一個具有多層次概念的複雜歷程,本研究以下分六項陳述之。

1. 同性戀者改變的一項關鍵是破除「認定同性戀是不能改變的」的想法。

「我最主要的迷思就是:我天生就是這樣,我沒有辦法改變,但是其實我不是天生的,是後天造成環境的。」~S1

「我記得在『走出埃及』上課,聽到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就覺得好像一個曙光,以前我即使是跟輔導講,輔導也只是語重心長的跟我說:『我會為你禱告…』,他們沒有辦法幫我指引一條道路,…所以我抓緊這個曙光,我不想在黑暗當中,我就想要很全心全意的脫離…」~S6

2. 同性戀者的改變是一個很長的歷程,其中包括:揭露、醫治、纏裹、蛻變、汰換…的過程。

「到最後,我真的必須去面對的時候,我就發現:我完了!因為我整個人捲進一個非常傷痛的狀態裡面,我開始要面對過去那麼多份感情,真的是太痛苦了,我才知道我根本都沒有解決,…這時候我才發現原來同性戀的改變是要深入去醫治的,它不是只有生理而已,不是脫離那個關係而已,而是要去整理自己,要去纏裹、醫治、揭露,需要勇敢的去看清楚,」~S2

「其實我覺得同性戀的改變是一種蛻變,而蛻變是很一個長的歷程,也是一種汰換的過程。…一開始非常不適應,而且有試探,甚至是失去動力…。但是當自己.持續去久了,自然就會發生汰換…。我還記得那個時候我還在抽煙,還去同性戀酒吧,兩邊都還是尬在一起。可是到了某一天就發現這邊(信仰)變多了,另一邊(同性戀圈子)變少了。後來甚至我完全沒有同性戀的感覺,真的沒有,而且我記不起來那種感覺是什麼了…」~ S2

3. 同性戀者的改變需要有釐清自己深層動機的能力。

「他們(走出埃及)幫我們把喜歡的因素列出來,我才知道原來我對所愛慕的女生,是一種羨幕,也是一種忌妒,而且我需要被人了解,被人接納這些感受,所以讓我們誤以為自己好像是對女生有特別的感受,但其實那些都是有原因的…。釐清之後,當我發現我又覺得對某個女生有好感的時候,我就會自己分析,是不是因為她長的很漂亮、人緣很好,所以我很羨幕,我其實是羨幕成為她的樣子,而不是我真的喜歡她。那這樣子的釐清,真的很幫助我去面對其他人,我不會很輕易覺得自己又戀愛了」~S1

4. 同性戀者在改變的過程中,還需要學習如何去建立「健康的同性友誼」。

「像我們這樣族群的人,要建立健康的同性友誼是很長的歷程,也是很不容易的歷程,因為真的很難拿捏距離,而且在教會又很強調愛的情況下,更難。因為我沒有公開說我是同性戀,所以很多尺度都是自己要去揣摩、自己要去操作,自己要去學習。特別我覺得我是一個非常容易曖昧的人,一直以來,常玩很多曖昧的遊戲,雖然我不是蓄意的,我從來也不刻意,可是我發現我一直都是這樣…」~S2

5. 同性戀者的改變是一種漸進的性別甦醒。

「同性戀者的改變歷程也是一個性別的甦醒的過程,包括對異性的感覺,剛開始可以想像跟這個人可能可以談感情,但是還是沒有辦法想像跟這個人可以有肉體的親密關係,大概連牽手都沒有辦法。更不用說是性的接觸,那是更不可能的,會覺得很想吐,但是慢慢的就可以接受異性的身體,這個歷程是一步一步來的」~S2

「我第一次單獨跟一個男生去西班牙玩,跟他在一起在飛機上的時候,他雖然比我矮,但是當飛機遇到亂流,有一點下墜的時候,我就大叫,覺得好恐怖喔…,但是我猛然覺得這個男生好巨大,而我有想小鳥依人的感覺,這種感覺很有趣,我還很坦白的跟他講,我說如果我能夠依偎你該多好…」~S2

「因治療癌症過程我不能穿褲子,我就穿著媽媽幫我買的碎花裙,…有一次我經過鏡子,就想到一句聖經經文和神的愛,我就對神說:『主,我願意接納我是女生,因為祢愛我,我也願意學習做一個女生,我怎麼會不能接納自己是一個女生呢?主,我要學習』,我就這樣開始學習作女生。」~S4

「我發現,是我自己以前不願意承認,其實我看比較暴露的男性內褲廣告,會有一些生理的反應,但是我會壓抑這種感覺,告訴自己我不是同性戀嗎?我怎麼可能對男生有反應,不是,這一定不是…」~S4

6. 同性戀者的改變是一種全人的甦醒:S3透過信仰的神秘親身經驗,把這個觀點述說得非常精彩。S3認為一個同性戀者是先要在愛中復原,而後才能甦醒

「要去面對同性戀是一個罪的部份必須要底層有個東西必須要先被滿足,就是愛的滿足還有信任」~S3

「我覺得『同志』不叫做「改變」名稱要叫「甦醒」S3

「當創傷、蒙蔽一個一個打開之後,我自己很自然的萌生想要靠近那個女生的動力。…神在我裡面做很多工作以後,是慢慢此消彼長。在長的過程當中,對異性那一塊就慢慢成形」~S3

「我講的awakenes就是醒來了,就有點像是我睡在一個狀態裡,活在一個狀態裡,然後突然之間有一個新的契機,我一下子就被教會的事,就是新的聖靈的風吹向我,我醒來了,然後我的眼眼睛不再看那一塊了,祂吸引我去看別的東西,然後我的裡面就開始滋長本來就有種子,這種子是本來就存在的,現在才醒過來。以前因為很多人都在合理化,被當下流行的言論、謊言(例如:說你就是喜歡同性、你永遠不會改…)把它全部蓋住了。」~S3

「我又回到教會,在2001年到2005年期間是我最愛哭的時候,只要聚會我就一直哭一直哭,那時候我對神那時候非常sensitive,聖靈對我的工作,很豐富、很澎湃,我對聖靈的工作也很敏感,所以那時候也是我的『甦醒期』。當我屬靈的層面甦醒以後,就會轉換成為屬土的層面(是實踐的意思),這是我的解釋啦,靈出來以後,會成為我的悟性,我的行為,整合我生命活出去。」~S3

「我們長期做社會運動的人,整天就都在fighting、fighting嘛!我們已經習慣了fighting,所以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很緊張、很防衛的…。有一天凌晨我做了一個夢,夢境跟電影『魔戒』的畫面穿插在一起,我像那個男主角,要去摧毀纏住他的、纏住人類的、那個污名的東西…,突然我就驚醒,然後,有一個聲音就叫我的名字說:『XX,你要休息了!』然後有一個圖像是我在溪水旁,在青草地上躺下來,上面是很多的樹木…。我醒來的時候就一直哭一直哭,我回想我的生命為了很多事情、為了生存,我都在fighting…。很奇妙的,聖靈的工作很奇妙,那一天我到教會的時候,牧師講的主題剛好叫『放棄公平的權力』,牧師說要把公平的權力交給主,天秤要交給主,就是要我把申冤交給神,我生命的經驗不能由我自己判斷對錯,都要交給主…那個時候我記得我靈裡面有很大的掙扎,就是說我到底要不要把我公平的權力交給主,關於愛滋、關於自己是同志的這一塊…。後來好特別喔!那個牧師摸我的手的時候,從他手上有一股愛的電流,這樣『噗呲』的進到我的心裡面,我整個人進到很深層的敬拜禱告裡,然後我又看到一個圖像,感受到我後面有一個力量把我推出去,其實是靈裡面的看見,然後我自由的遨翔,在我交出我個人的權力給神的時候,我就看見我自己從窗戶裡面被一個很大的力量推出去,進到了一個很寬闊的天空裡飛翔,然後飛到了我在凌晨做的夢的那個地方,兩個場景剛好接住了,我知道主要釋放我自由,那是2003年。」~S3

「我覺得改變是不斷學習接納自己(接納真正的自己),以前我也對男生有感覺啊!但是被我壓抑下去了,我以前常常強調我不是同性戀,我是異性戀。因為我自己給自己設定劇本,認為自己是男生,所以自己是異性戀阿!因為給自己這樣的劇本,就壓抑對男生的感覺,因為這樣跟我的劇本不符合…信主以後我接納我裡面就是有一個聲音是,其實我就是女生阿,那我為什麼要去刻意擋掉那個聲音,其實我本來底層就是,其實我也渴望交男朋友阿?如果我不是那麼胖的話,如果跟我談戀愛的男生積極一點的話男生,如果我爸爸沒有禁止我高中談戀愛的話…,我也許就不是同性戀…」~S4


肆、研究結論與研究建議

一、本研究之主要結論

綜合上述的研究資料分析結果,本研究歸結出以下兩項主要的研究結論:

(一)、有些同性戀的形成是受童年經驗的影響

本研究的每一位受訪者在受訪的過程之中,皆自然而然的花許多的時間描述耙梳其童年經驗對自己在情感愛戀取向的影響。這個研究結果與1980年代以來,從生命發展的角度來輔導同性戀者的觀點是相呼應的,Gumaer (1987)認為同性戀的自我形象的形成是一個發展過程,Gumaer在輔導同性戀時會先請他們說出早期回憶和生命中的重要事件,因為他認為當輔導員越多了解同性戀和他們的人際關係後,越能提供他們協助。而至近晚此一角度仍方興未艾,即使是幫助同性戀者自我認同的研究也提及要瞭解當事人的成長歷史,才能予以更好的協助。

在Byrd, Nicolosi和Potts (2008) 的研究中,同性戀的受訪者透露他們在情緒需求上、家庭和社交關係上都很缺乏,而且深受受虐(abuse)經驗的影響,他們需要在這些方面經驗醫治。

事實上,研究者過去十多年來探索,發現一個人的童年經驗的確影響著一個人的許多面向,尤其是負面的童年經驗(adverse childhood experiences)與成人許多不健康的行為有關,包括生理、心理以及行為層面的都有(Bader, Schafer, Schenkel, Nissen, & Schwander, 2007; Brown, Anda, Edwards, Felitti, Dube, & Giles, 2007; Frederick, & Goddard, 2008)。例如:煙癮、酗酒、女性危險的性行為、成人的憂鬱、英年早逝、無家可歸 (homelessness) 、失眠(insomnia)、貧窮(peverty)的經驗等,(Bader, Schafer, Schenkel, Nissen, & Schwander, 2007; Bassuk 等人, 1997; Bures, 2003; Felitti, Anda, Nordenberg, Williamson, Alison等人, 1998; Frederick, & Goddard, 2008; Forest, Meon & Dempster-McClain, 1996; Herman, Susser, Struening & Link, 1997; Hillis, Anda, Felitti & Marchbanks, 2001;),甚至憂鬱症女病患大腦中海馬迴的大小也會小一些(Vythilingam 等人,2002)、一般成人的傳記是記憶也會受損(autobiographical memory)(Brown, Anda, Edwards, Felitti, Dube, & Giles, 2007)。

因此,研究者認為一個同性戀者不管想不想要走出同性戀,重新審視自己的成長經驗是必要之舉。因為細細的檢視成長歷程,才能體察自己如何受成長過程中的關鍵經驗影響,並且尋求脫離負面影響的方法與途徑,幾乎已經是使人身心更健康的一般途徑了。

(二)、有些同性戀傾向可以改變

從本研究受訪者的訪談資料中,確實可以看到有些同性戀的傾向是可以改變的,但是這種改變不是以改變性取向為核心目標。受訪者S2認為改變是個「蛻變」與「汰換」的過程;S3則認為同性戀的改變是「甦醒」的過程,是讓本來有的內在狀態顯明恢復出來。

事實上,對於同性戀的改變性取向的治療,過去不管在臨床上與研究上,都累積了豐富的資料與文獻,催眠、精神分析、行為與認知治療、藥物治療、宗教信仰的介入治療…等(Phelan, Whitehead&Sutton, 2009),有許多後設分析的研究顯示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例如:Byrd和Nicolosi(2002)以後設分析的技術,分析了146篇相關研究,結果發現與控制組相比,接受治療者中有79%在多種測量結果上,獲得顯著的改善。

但是,如何界定改變成功呢?幾十年來,各個研究所使用過的標準實不勝枚舉,金賽的異性戀-同性戀等第量表(Kinsey’s heterosexual-Homosexual Rating Scale)應該是最被廣為使用的一項,金賽等人將人的性取向從完全異性戀到完全同性戀之間分為七等(Kinsey, Pomeroy, & Martin, 1948)後來,Klein(1978)在金賽量表的基礎上,又加入「最近12 個月」、「過去12個月」以及「理想上我希望」等三個評量時期,而修改成Klein Sexual Orientation Grid (簡稱KSOG),亦廣為使用。而Karten(2006)則認為同性戀改變成功的標誌有四,分別是「對異性的性慾和性行為增加」、「減少對同性的性情感與性行為」、「比較強烈的異性認同」、以及「增進心理上的幸福感」。

本研究與過去研究的結果實在有互補之效,上述的過去研究,著重性取向程度上的變化,但是本研究則補述了同性戀者在變化過程中的內在本質。本研究認為不管是性取向的改變、還是內在生命的汰換或是甦醒,同性戀的改變歷程是很長的,無法一蹴可幾,一定要當事人持續的堅持,才能帶來令自己感到滿意與幸福的結果,而這種努力不獨是同性戀者,研究者認為是值得每一個人戮力為之的。

二、研究建議

研究者綜觀本研究全部的研究歷程、訪談資料及研究結論,衷心的提出四點建議,提供給對未來研究與此議題感興趣者參考:

(一)、同性戀的發生歷程與改變歷程都是複雜與細膩的,研究論述者應投入更多的傾聽與尊重

本研究的受訪者在回想其發現同性戀傾向的過程中,受訪者回憶出許多過去成長的關鍵經驗,綜觀這些關鍵經驗,皆對受訪者個人有特殊的意義,這些經驗性的資料,實在不是一個推論性的說法可以否認的。

再者受訪者在改變自己的過程中,有許多細膩的生命體會,對於「何謂改變成功?」的問題,每位受訪者也有其獨到的見解。因此研究者認為,這些形成與改變歷程都會介入許多個別主觀的認知,用單調的標準去判定同性戀的成因或能否改變,都會模糊當事人的個別主體性。

因此,研究者認為想投入研究與論述同性戀議題的人,應該懷著更開放與尊重的態度,來接近此一議題。如果論述的觀點只是從鐘擺的彼端「主張同性戀是要改變與治療的」擺盪到「不能主張同性戀是可改變與治療的」的此端,亦非學術精神所應秉持的。研究者認為應該尊重每一個當事人的主觀感受與意願,有同性戀者覺得同性戀並不快樂,他想要離開同性戀的生活圈,他就能夠受到幫助與輔導,而不是引導他去歸因自己的不快樂是因為社會環境壓力使然。

(二)、在基督宗教的信仰觀點中,每一個人都是需要醫治與救贖的病人和罪人,同性戀「病」與「罪」的概念應該回歸到聖經的觀點

基督教信仰中最核心的關鍵要素是耶穌基督的救恩,若一個人認為自己既非罪、也無病,怎會需要救恩呢?聖經路加福音五章30~32節記載:

「法利賽人和文士就向耶穌的門徒發怨言說:你們為甚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呢? 耶穌對他們說: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 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

從這三節耶穌親口講述的經文,可知在耶穌的眼中每一個人都是病人與罪人,因此在基督教的信仰中,「病」與「罪」的概念是極為普遍的,甚至是「人人皆罪人」的觀點。

因此,同性戀的「病」與「罪」的概念,不應與法律及醫學臨床上的的定義等同類比。過去許多同性戀相關文獻中的論辯,支持同性戀的基督徒常著重於倫理法律、精神醫學以及臨床心理的觀點,研究者認為應該回歸到宗教信仰的本質,來定義「病」與「罪」的概念。

(三)、對不支持同性戀的教會的一些提醒

從受訪者的訪談內容中,不斷的看見基督徒同性戀者,在走出同性戀的過程中,幾乎都會出現「來來回回、反反覆覆」的現象,其中不乏是因為教會對同性戀議題嚴格的律法主張所導致。

但從訪談資料中也同時看見,許多牧者長期、穩定的接納同性戀者所產生的正面影響力。聖經中的新約時代強調恩典,然而恩典並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因此研究者對當代教會,在牧養工作上有如下建議:

1.不要談罪的問題只針對同性戀,同性戀是罪,婚外情、壞脾氣、不守時、結黨營私、偷竊、說謊…許多都是聖經中所說的「罪」。因此教會在談罪的問題,可以避免針對性,從更廣泛、全面的角度來談論。

2.教會的教導可以減少信徒對「罪」的罪疚感,讓教會裡有「『認罪』是勇敢的高尚行為,『悔改』是佳美的心路歷程」的氛圍,並且牧者自己也常常有認罪悔改的行為榜樣,如此應可減少人們對認罪的排斥與恐懼。

(四)、對支持同性戀的教會的一些提醒

本研究的受訪者都是基督徒,也曾經深入過過同性戀的生活並瞭解同性戀族群的文化,本研究的受訪者都曾經是同性戀者,但是除了神學詮釋的認同問題外,這些受訪者無法認同同性戀的另一主要原因,就是看到在同性戀群體的文化中,鮮見忠誠與專一的身體與情感關係。因此,研究者認為支持同性戀的教會應當重視其對性愛與婚姻的倫理與價值觀的主張與教導並且確實實踐。


最後,由於時間、精力等主觀的個人限制,本研究在交稿的時間期限內,僅完成六位基督徒前同性戀者的訪談與訪談資料分析,因此在同性戀的相關議題上,仍有掛一漏萬之憾,例如:也有一些人曾經進入走出埃及輔導協會接受服務,卻無功而返,研究者認為這些人的心路歷程亦值得探索;又例如:本研究的受訪者有兩位已經走出同性戀,並且進入異性戀的婚姻生活中,其在異性戀的婚姻適應與調適歷程,亦值得被探索與呈現。此外,研究者在訪談、整理耙梳逐字槁的過程中,也經歷許多衝擊(註一),限於篇幅,無法一一贅述,但是完成此文的論之後,期待更多的瞭解與對話能夠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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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我是一個異性戀的基督徒,原本對於同性戀議題的觀點非常簡單--「改變就是了」。而我認為所謂的「改變」,在消極層面是不要有同性性行為的發生,積極層面是去探討為什麼自己是同性戀,然後克服過去經驗的影響,再努力去發展異性戀的愛情。

我是在1991年開始教書的,在過去的教學歷程中,有零星十幾次與男同性戀學生的協談經驗,當時覺得這幾個學生個性都極為敏銳與浪漫,由於所教課程(心靈洞察與心理健康)的關係,我也發現這些學生在原生家庭的背景上,也都有「父親缺席,母親強勢掌控」的情形。但由於沒有讀過以大量樣本的基礎的研究文獻,對於這種觀察也僅僅放在心裡,教學的日子就又如此一天一天的過著。直自2009年我跨進生命教育的研究社群,並且自願負起探討暸解同性戀者改變歷程的研究任務,我才再次更深刻的思考這個議題。

在進行本研究的過程中,我發現自己內心不斷地受到衝擊,這些衝擊從詮釋學的眼光來看是好的,這表示我對同性戀的觀點不斷的增加新的知識,這些知識是過去我內心的認知架構所沒有的。容我分三點來簡述我所受到的衝擊:

一、我發現受訪者的內心世界的情感豐富、細膩又澎湃,甚於我過去對同性戀者的理解。

二、是我發現不管是不是基督徒,當受訪者發現自己是同性戀的時候,心裡的掙扎與痛苦是深刻的。愛情的本質是應該是歡愉與喜悅的,作為異性戀者,第一次發現自己喜歡的對象,哪一個不是喜孜孜的像發現新大陸一樣呀!同性戀者所背負的罪疚感令我深深的感到不忍。

三、我發現同性戀者要走出同性戀,從決定到努力實踐,是很長的歷程,每一個過程都是艱辛沉重的,絕不像我之前所認為的「改變就是了嘛!」如此輕盈。因此我發現做完這個研究之後,我的態度會轉為「你如果想改變,我會陪伴你」。

當然,論文在開始分析資料的時候,才是抓住平衡點最關鍵的時刻。此時,我需要杜絕既存的觀點影響我,也要留心新產生的知識與態度左右我,雖然我已經更深的同理了同性戀者的辛酸與艱難,但「同理」畢竟不是「說理」。

因此,在寫完這篇論文之後,雖然我的基本立場仍然鼓勵每一個同性戀者可以去把自己生命歷程的始末,做一次徹底的回顧與檢視(甚至我覺得這是每一個人都應該做的),不要讓負向影響我們生命至深童年經驗,繼續在我們不自覺的情況下影響我們。但我不覺得「任何人」有權利「要求」同性戀者一定要改變,同性戀者改變的起點只有一個,那就是「自己的意願」。

只是,我也想誠摯的提醒所有的同性戀者,應當更重視一己之身心健康,因為許多研究發現同性戀族群所暴露的危機(生理疾病、心理脆弱、關係破碎、和性上癮…等問題),都不會因為社會上的反對聲音消弭而消失。此外,對於我也想提醒基督徒的同性戀者,要慎密的思考自己所認同的神學解釋是否合神心意,而我自己也常常如此內省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