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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 星期五

荷蘭下議院決議:中小學拒教「多元性別」 將處罰鍰或行政處分

2017年4月28日臺灣守護家庭



荷蘭學校的皮要繃緊了!4月11日(二),荷蘭下議院決議,未來學校若不教導多元性別,在課程內導入同志教育,學校將被處以罰鍰或行政處分。
月初(4/2),荷蘭東部城市阿納姆(Arnhem)發生一起男同性戀伴侶被少年圍毆的事件。男同志指控這是一起針對同性戀者的惡意攻擊,但被告少年的律師洛夫(Gerald Roethof)表示,少年否認犯行與受害者的性傾向有關聯性,是因為那兩位男同志先對這群年輕人大聲嚷嚷,其中一名同志動手開戰,才會釀成肢體衝突1
不論案子真相為何,同運團體將矛頭指向反同行為。荷蘭同運團體COC的會長唐迦映涅克(Tanja Ineke)呼籲政府應加重反同行為的處罰,學校應加強同性戀相關教育2
本案在社群網站引起極大的關注,人們紛紛上傳男男牽手的照片。此風同時也延燒到荷蘭政壇,不少政治工作者(如荷蘭總理、副總理及政黨黨魁)亦響應牽手運動3

荷蘭議員提案強制實施同志教育 不遵從的學校將被處罰

當社會燃起一波友善同性戀的政治正確熱潮,社會黨(SP)議員賈斯柏狄克(Jasper van Dijk)打鐵趁熱,4月6日在下議院提出兩項議案:

(1)技職學校(MBO)應強制實施同志教育

教育監督單位調查發現4,仍有四成中級職業教育訓練學校(MBO)未實施多元性別相關教育,賈斯柏提議技職學校應落實同志教育( lhbti-acceptatie)5
本案以88票贊成對上62票反對過關6


荷蘭下議院2017年4月11日決議結果(圖片翻攝自荷蘭下議院官網,中文係台灣守護家庭網站的補充)

(2)懲處未實施多元性別教育的學校

自2012年起,「多元性別」(seksuele diversiteit)已成為荷蘭的教學核心目標,但教育監督單位發現仍有20%的中小學未實施多元性別教育。故賈斯柏狄克提案,對於拒絕實施多元性別教育的學校,政府應施以罰鍰或行政處分7
本案以112票贊成對上38票反對通關8


荷蘭下議院2017年4月11日決議結果(圖片翻攝自荷蘭下議院官網,中文係台灣守護家庭網站的補充)

最大反對政黨:課綱應從整體角度看待

對以上提案反對最力的是國會最大黨「自由民主人民黨」(VVD),該黨在政治光譜屬中間偏右的保守自由主義9。自民黨成員Dilan Yesilgöz表示,自民黨並無意否決教育監督單位,但自民黨傾向從整全的角度評估課綱,而不從單點來看待問題10
本案接下來的動向,據RT報導,將呈到上議院決議。

從憲法角度看學生家長在中小學校性平教育的參與地位

2017-04-28風向新聞
原始網址:
https://kairos.news/69781


從去年起,中小學性平教材出現性別光譜、多元性別等單元,引起許多爭議。(翻攝網路圖片)
「利害關係人說」vs「專業人士說」
時下關於學生家長在中小學校性平教育參與的地位,存有兩說,分別為「利害關係人」說及「專業人士」說。前者謂家長對子女有法律上的扶養、監護義務,故應賦予家長參與的地位。後說則散見教育行政主事階層,學生家長不具專業素養,當然不許參與制定。按這等人的說法,性平教育之建構是教育行政機構與其自聘專家的事,頂多只受議會之立法監督。
憲法怎麼說?
然而,我國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此我國憲法基本權利章對人民地位唯一「權利」、「義務」並行的設計,其中蘊藏立憲者深邃的價值決定。
國民教育兼具基本權利與義務
首先,人民受國民教育是「權利」,對抗國家公權力之不法侵凌,肯定人民、尤其是中小學生的受教的權利地位。再者,受國民教育是「義務」,是要求人民不得拒絕國民教育之受領。但實情是,受國民教育者正值嗷嗷待哺,無以自立之未成年時期,事實上不具能拒絕國民教育能力。未成年人倘若有所謂拒絕受領國民教育的情事,一定是有來自外力的因素,所以憲法二十一條的義務面絕不可能以做為基本權利主體(Grundrechtsträger)之未成年人為首要的規範對象。
父母國民教育的義務擔待者
憲法第二十一條國民教育之「課與義務」,其首要的規範對象應是未成年人 的「社會連帶關係人」,要求所有與未成年立於社會連帶關係的人群,對國民教育之受領,不得攔阻或干擾,應主動、積極地協助。而在此一與未成年人有社會連帶關係的諸般人群中,義務強度最高的當屬其父母,人倫之至大,本以天合。無所逃於天地之間;至若君臣、師徒、僱傭、友朋,甚至夫妻相互間,僅以人合,其有志不同,道不合者,直可制去就之義。
德國憲法主張父母積極任事      
孩子也最需要父母的保護與協助,此道理天經地義,昭昭自明,各國咸同。例如德國基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的第一句即宣示:「撫養與教育子女是父母的自然權利,亦為至高之義務。」(Pflege und Erziehung der Kinder sind das natürliche Recht der Eltern und die zuvörderst ihnen obliegende Pflicht.),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並因父母親權之權利與義務之不可剝離,而肯認父母親權為父母責任(Elternverantwortung)(VerfG24,119, 143),可見一斑。
兒童福祉先於父母自我實現
由於憲法第二十一條國民教育基本權利的義務連結(Pflichtbindung des Grundrechts)之特殊建構,所以父母在行使親權時,須置自我實現(Selbstverwirklichung)於兒童福祉(Kindeswohl)之下位,從而父母不僅須捨棄任何可能干擾或攔阻其子女受教機會的作為,還須其他有協力職責之人群或團體,包括監督學校教育的政府公權力(憲法一六二條),爭取最完善內涵的國民教育。
有別於父母責任,國家機關對兒童的保護與協助只限於防止最糟的情況發生,而不保證孩子得到最好的。
雙重地位家長及兒童基本權利守護者
因為父母親權是帶有成全子女之利他權利(ein fremdnützliches Recht),既然必需利他,就不容允父母諸如忽視、放任等損害行為, 而是要求父母的積極任事,以濟其子女無實際能力上的缺憾。既然憲法課以父母積極任事之義務,就允許父母有基本權利主體之積極資格。
綜上論旨,父母在子女的接受國民教育的基本權利之相關事項上,享有雙重的基本權利主體之資格;因此父母參與、定奪中小學「性平教育」資格乃是憲法賦予,神聖不可侵犯的固有權利,不是任何國家官員,或是什麼專家的恩准 。正因為是基本權利,所以就不能以權利主體的外在條件,包括所謂的「聖賢、才智、平庸、愚賤」予以區別對待,甚至排除。
現今的被討論的「利害關係人」說,顯然有不及、不足之處;第二,「專業人士」說認為父母沒有專業知識,質疑父母參與的合目的性,則根本否定父母在此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主體地位,更是大謬不然,充滿著教育當局自恃專業的官僚傲氣。
全國家長 草根護權   
中小學生的性教育涉及家長對子女的教養權,也涉及子女的國教權,但台灣長年以來,卻是任由教育當局專斷自為。
去年起,全國家長不滿教育當局以性平教育為名,灌輸學生性別光譜、多元性別等高度意識形態化的偏差思維,群起爭鳴;因此全國各地家長站出來捍衛自己孩子的受教權,並且自本月底開始,舉辦四場座談會,分別在高雄、花蓮、台中及台北舉行,主張全國家長共審學校性平教材。
維權護犢,情詞剴切,正聽明倫,一肩雙挑,這樣的草根民主,歷年罕見,實為我國民權憲政史上的一大盛事 ,令人敬佩。
(成世光/德國科隆大學法學碩士 旅德牧師)
(以上言論,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2017年4月19日 星期三

細讀「不變論」:性傾向研究及美國針對性少數族群的法律辯護 (摘要)

Scrutinizing Immutability: Research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U.S. Legal Advocacy for Sexual Minorities
細讀「不變論」:性傾向研究及美國針對性少數族群的法律辯護 (摘要)

We review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legal authorities to argue that the immutability of sexual orientation should no longer be invoked as a foundation for the rights of individuals with same sex attractions and relationships (i.e., sexual minorities). On the basi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s well as U.S. legal rulings regarding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LGB) rights, we make three claims: First, arguments based on the immutability of sexual orientation are unscientific, given what we now know from longitudinal, population-based studies of naturally occurring changes in the same-sex attractions of some individuals over time. Second, arguments based on the immutability of sexual orientation are unnecessary, in light of U.S. legal decisions in which courts have used grounds other than immutability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sexual minorities. Third, arguments about the immutability of sexual orientation are unjust, because they imply that same-sex attractions are inferior to other-sex attractions, and because they privilege sexual minorities who experience their sexuality as fixed over those who experience their sexuality as fluid. We conclude that the legal rights of individuals with same-sex attractions and relationships should not be framed as if they depend on a certain pattern of scientific findings regarding sexual orientation.

通過回顧科學研究及法律權威的相關文獻,我們認為不應該再援引「性傾向的不可變性」作為立論基礎,來為那些受同性吸引并且有同性親密關係的人(即性少數族群)謀求權利。根據科學研究以及美國針對男女同性戀和雙性戀(LGB)權利的相關法律裁決,我們提出以下三個主張:第一,透過以族群為基礎的追蹤研究,我們目前知道有一些個體所受的同性吸引確實會隨著時間的變遷而自然地發生變化,因而所有基於「性傾向的不可變性」的論點都是不科學的。第二,美國法院過去所作的保護性少數族群權利的法律判決,往往是以「性傾向的不可變性」之外的其他理由作為依據,由此看來基於「性傾向的不可變性」的論點并非必不可少。第三,關於「性傾向不可變性」的爭論是不公正的,因為它們意味著同性吸引比其他類型的性吸引要低等一些,同時也暗示著在性少數族群成員中,性傾向固定的人優於性傾向流動的人。我們的結論是,不應該再理所當然地將某一種特定的性傾向科學研究發現的模式當作謀求性少數族群受同性吸引且有同性親密關係的人)個人權利的立論基礎。



2017年4月16日 星期日

母子相戀不畏法律判亂倫 「我們會繼續愛」

2017/03/22 14:59蘋果日報
原始網址: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22/1081514/?utm_source=Via&utm_medium=Android_Share&utm_campaign=%E5%8D%B3%E6%99%82%E6%96%B0%E8%81%9E%2F%E7%84%A6%E9%BB%9E%2F%E6%AF%8D%E5%AD%90%E7%9B%B8%E6%88%80%E4%B8%8D%E7%95%8F%E6%B3%95%E5%BE%8B%E5%88%A4%E4%BA%82%E5%80%AB%E3%80%80%E3%80%8C%E6%88%91%E5%80%91%E6%9C%83%E7%B9%BC%E7%BA%8C%E6%84%9B%E3%80%8D

(更新:網友意見)
還記得美國新墨西哥州這對母子嗎?一名36歲地方媽媽梅爾絲(Monica Mares)和19歲親生兒子皮特森(Caleb Peterson),兩人發展出母子亂倫的關係。但兩人不怕被執法當局起訴,而最新判決指出,兩人犯下亂倫罪,法院判他們3年緩刑,其中有18個月須受監管,且兩人必須分開18個月,梅爾絲也不得與其他9名親生兒女接觸。

據英國《都市報》報導,梅爾絲在16歲就當上小媽媽,並生下皮特森,但之後將皮特森送人撫養。兩人在2015年透過臉書重新結緣,之後皮特森與梅爾絲重逢,住在一起,梅爾絲也對他無微不至地照顧,讓皮特森相當感動,兩人也日久生情,發展出相戀的男女關係。之後有鄰居發現這段亂倫情而報警,但梅爾絲和皮特森都強調,他們不怕這段禁忌之戀曝光,反而希望藉此得到更多世人的關注和討論。
梅爾絲先前也說,如果法官要她在其他9名孩子與皮特森之間做選擇,她會選擇皮特森。而這次的判決,梅爾絲真的被迫不能與其他兒女接觸。對於這段母子亂倫,梅爾絲的前男友查維茲(Dayton Chavez)則表示願意挺到底。
此外,檢察官里布(Andrea Reeb)也在庭上指出,她認為緩刑是最好的判決,而且梅爾絲與皮特森需要的是治療,而不是被關進監獄。面對判決,梅爾絲和皮特森仍大聲宣告,他們還是會想盡辦法在一起,繼續愛下去。
台灣網友紛紛表示:「亂倫明明就是個人行為。」、「同性婚,異性婚和亂倫有何相干?大家要理智一點。」、「不是說『有愛最大』?!」、「落後的種族。」、「真噁心。」(施旖婕/綜合外電報導)
發稿:07:22
更新:14:59


反「政治正確」!德議員唸完60種不同性別後離席以示抗議  民眾:經典嘲諷

2017-04-13風向新聞
原始網址:https://kairos.news/67922


德國另類選擇黨黨員史蒂芬,一場短短3分鐘的演說,被視為對「政治正確」最精彩之嘲諷之作。(圖片來源/翻攝自YouTube)



性別議題成了全球政壇以及社會關心的議題。而為了政治正確,臉書還列了60個性別列表,供網友選擇。讓人覺得已到了走火入魔之境界。而德國另類選擇黨黨員史蒂芬在蘭登堡議會上,花了3分鐘完整唸完整個性別細目,以嘲諷綠黨所提出的有關支持「性別和性多樣性行動」,並表示不支持,成為反「政治正確」最經典的一幕。
德國右派新黨「德國另類選擇黨」(Alternative für Deutschland;德語縮寫:AfD)於2013年成立。該黨被稱為是一個對歐洲持懷疑論的黨,網領訂明,該黨反對外來移民、反歐洲伊斯蘭化、反對歐洲一體化進程、反對墮胎及政治正確。成立短短4年漸受民眾愛戴, 在德國16個州的地方議會擁有10個議席,黨之影響力已日漸龐大。
去年,在勃蘭登堡(Brandenburg)議會,支持同性婚姻和收養的綠黨(Green Party)提出了一項議案,表明將採取行動以促進 「勃蘭登堡的性別和性多樣性自主權,及同性戀者和變性者免於恐懼」」(Campaign for Acceptance of Gender and Sexual diversity, Self-Determination and against Homo and Trans-phobia in Brandenburg),以及「賦予在勃蘭登堡的LGBTTQQ(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兩個精神者、酷兒、懷疑者)平等權利和社會平等」(Giving equal rights and societal equality for LGBTTQQ( 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 Two-spirit, Queer, Questioning people in Brandenburg)。
實際上,德國已經有嚴格的「仇恨言論」法律,有效地將任何對種族或宗教少數群體的批評定為犯罪,該黨提出此議案主要目的,是要將涉及批評某人自稱的「性別」列入該法律中。
德國另類選擇黨黨員史蒂芬(Steffen Königer)表示他的黨反對這措施,接著開始他的演講「親愛的女士們和先生們…」,然後講了60個被Facebook採納的性別列表,持續3分鐘,然後只說了句,我們反對,即離席。即使是坐在他身後的政治家也不能不承認他的回應的精彩之處。有人表示這演講是對「政治正確」最經典的嘲諷。
台灣網友看完後紛紛表示:「這樣就不會被同運份子控告歧視了。」、「抗議!沒有提到戀童癖、戀老癖、戀物癖、戀獸癖、戀屍癖….他們也要婚姻平權。」可見民眾們已漸漸對「政治正確」,感到了疲乏。(吳文淇/綜合外電報導)

兩位同志站出來反對同婚

2017.4.15風向新聞
原始影片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kairos.news/videos/606612982864119/

兩位同志站出來反對同婚,只因為他們單純地相信,爭取成人權益不應該剝奪孩子一父一母的絕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