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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0日 星期一

教導孩子「性別認知」,應參考「科學」、「生物學」對「性別」的研究報告!


「中台神學院」院長趙大衛,主講「從生物科學看婚姻家庭」。
「中台神學院」院長趙大衛,主講「從生物科學看婚姻家庭」。 (攝影/記者陳衿妮)
身處在「多元價值」衝擊的世代,該如何以正確角度來定義對「性別」的認知,是現今備受關注的熱門議題。「興起屬靈父母,建立家庭祭壇」特會,11日特別邀請「中台神學院」院長趙大衛,帶領眾人從「生物科學」角度來看婚姻家庭。

趙大衛形容,一名嬰兒出生時,必須剪斷臍帶以切斷和母體的連結,嬰兒開始第一次獨立靠身體器官的運作,讓肺部充滿氧氣。人受造的奇妙,正如《聖經》中提到—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詩篇139:14)

從「創物主」造人的角度來看,性別是單純的「男」、「女」二分法,「人」、「性」合一為「人性」。但處在「多元天空」下,性別是用「光譜」來辨別,「性」以「取向」來定義,歸為「性取向」。

趙大衛認為,
教育部在國小、國中、高中,教導孩子以「性別光譜」來辨別「性別」,非常容易造成孩子對「性別認知」的混淆。「性別教育」應參考「科學」、「生物學」、「心理學」對於性別的研究結果;不該僅強調「意識形態」的倡導方式,以致混淆孩子對「性別」的正確認知。
許多家長報名參加「從生物科學看婚姻家庭」講座。
許多家長報名參加「從生物科學看婚姻家庭」講座。 (攝影/記者陳衿妮)
「人」與「性」的關係
回過頭看,已流傳幾千年的「人之初、性本善」這句俗語,趙大衛提出,回到起初「人性」是「人與性合一」,但值得思考的是,當「人」與「性」對立時,將失去「人性」。

而「人」與「性」的關係,可歸類為下列5點:

1.「人」之初「性」本善
2.人人都有「性別」
3.「兩性」都很重要
4.人若缺少「性別」會缺少「人性」
5.「人」與「性」的關係不等於「性關係」


趙大衛解釋,
人人都有「性別」,真正的「性別平等」是「兩性平等」;對生命永續的定義而言,「兩性都一樣重要」才是真正的「性別平等」。
從「生命科學」看「人類性別」
若從「生物科學」的角度來看「人類性別」,主要是從「染色體」與「基因」來決定;每種生物在正常情況下,「體細胞」內的「染色體數目」是固定的,人類46條(23對)染色體中,有2條(1對)是「性染色體」。

而人類的「性別」由「性染色體」決定,男生是XY,女生XX。所以「男」、「女」非常容易分辨。Y染色體上的基因能生成睪丸決定因子;X染色體則帶有多種基因,發生缺陷時、易導致性聯遺傳疾病。
混淆性別認知的「性別光譜」
目前國中小及高中性平教材中具爭議的內容,是將男女性別以「光譜」來決定,嚴重的混肴了學生對「性別」的認知。

金賽所製作出來的「性別光譜」由四方向分析,來認知性別—(1)我生下來是⋯(2)我覺得我是⋯(3)我看起來像⋯(4)我喜歡的是⋯。
針對此,趙大衛強調,上述論點提倡的「意識形態」,完全違背科學、生物學、心理學對性別的研究。
圖為目前國中小及高中性平教材中有爭議的內容。
圖為目前國中小及高中性平教材中有爭議的內容。 (攝影/記者陳衿妮)
「人類性傾向」的研究報告
不曾發現任何「同性戀基因」

科學家提出,若說「同性戀基因」存在,是把問題過於簡化。無論「任何基因」與「性傾向」有關,它影響異性戀的程度與影響同性戀的程度,是同等的。
分子生物學家努力尋找基因,卻從來不曾發現任何「同性戀基因」。

人的性格不會因為出生順序而改變

德國一項調查發現,「人的性格」不會因出生順序而改變,但出生順序會影響男性的「性取向」,有很多哥哥的男性更有可能成為同性戀;該調查提出每個哥哥實際上某種程度改變了子宮,他們的說法是,這可能與母體的免疫反應有關。但在免疫學的課本中,找不到與「性取向」相關的任何內容。而且,博格特的研究也指出,目前沒有數據證明出生順序可決定性取向。

性傾向可能源於童年

男孩與女孩行為上的差異,通常從童年就可區別。若能在那些到成年時期具有不同性傾向的人身上,透過回溯其童年時期性傾向、並找到差異,就說明性傾向可能源於童年(或更早)。但已有研究指出,很多童年時有性別認同問題的人們,長大後都是異性戀。

「家庭環境」和「社會文化」都會影響孩童的行為,但實際上其受社會文化影響較受家庭環境影響少。若在不同文化都可以觀察到某些因素的關聯性,就可用「生物學」來作為解釋。

胎兒睪酮素濃度會影響腦部結構

這是認為胎兒出生前的睪酮素濃度,會影響其腦部結構,並強調胎兒在子宮內已經編譯好特定性傾向、性別認同、性格特質。該研究提出,「男女同性戀」與「男女異性戀」間,有腦神經核型態(INAH3)差異存在,
但本研究不只樣本少,且有選擇偏差。

表徵遺傳(epigenetics)

有遺傳學者追蹤同卵雙胞胎,認為同性戀可能跟X染色體及第八對染色體的基因群有關,並強調這是一種「表徵遺傳」,與懷孕時母體內分泌,尤其是睪固酮的含量有關。但若真有「同性戀基因」,其實也違反了「族群遺傳學」理論。
家長們踴躍發問。
家長們踴躍發問。
回歸《聖經》真理,才能真正解開上帝造人奧秘
趙大衛提到,同性戀的形成多數是因「家庭因素」、「社會壓力」、「感情受傷」,而對異性產生「恐懼」和「抗拒」。
 

針對「人類性取向」可以有許多種研究,包括:1)性別基因、2)出生順序、3)童年性別、4)性賀爾蒙、5)比較解剖、6)演化生物、7)成因理論等。

生物科學的研究雖可作為參考數據,但隨科技新知的增加,很多研究結果會不斷改變。趙大衛深信,只有《聖經》是不改變的,因此回歸聖經真理,來探討上帝造人的奧秘,才是根本之道。
趙大衛院長在講座結束後,仍繼續回覆家長們的問題。
趙大衛院長在講座結束後,仍繼續回覆家長們的問題。 (攝影/記者陳衿妮)

2017年2月19日 星期日

同婚國-法國發現回頭是岸

BBCNEWS24 November 2016
原始網址http://www.bbc.com/news/world-europe-38090174

法國法官正在考慮一些市長所做的一個有爭議的決定;刪除以同性愛為主題的愛滋病毒宣傳海報。
http://www.bbc.com/news/world-europe-38090174
這十幾個下令刪除海報的市長說,"保護我們的孩子是正當的"。
https://twitter.com/brunobeschiz…/status/800793272243417095…
「同婚國- 英國表示現在回頭不算晚」
英國每年有6000多個愛滋新增病例,54%的是外籍移民,光是抗逆轉錄病毒藥物,每人每年耗費就高達16,000英鎊。
2016年倫敦市長候選人薩迪韓(Sadiq Khan)提出警告:倫敦的愛滋病流行率大幅增長!
衛生部長簡·埃利森(Jane Ellison)也表示,將努力扭轉同性戀和雙性戀男子感染愛滋的激增狀況,「可悲的是,我們不僅看到男男性行為的愛滋病例增加了,梅毒和淋病也增加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
「荷蘭- 最早的同婚國」
已無法再繼續承受愛滋醫療
因為同婚並未降低愛滋感染率
明明白白的證據陳明在世人眼前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

Storm over local ban on French gay safe-sex posters





One of the health ministry's safe-sex posters on the streets of Rennes, western France.Image copyrightAFP
Image captionOne of the health ministry's safe-sex posters on the streets of Rennes, western France.

French judges are considering a controversial decision by several conservative mayors to take down HIV-awareness posters featuring gay love.
The campaign, launched by the socialist government, shows men embracing, with safe-sex slogans underneath.
At least 10 mayors have decided to remove the posters, questioning the campaign's morality but denying homophobic motives.
Health minister Marisol Touraine said she would fight back via the judiciary.
The posters, sent to 130 towns and featuring a range of men of different ages and races, have captions such as "With a lover, with a friend, with an unknown. Situations vary. And so do modes of protection".
Ms Touraine said the local bans were unacceptable. On Twitter she urged people to share the images, which, she said, was the best response against critics who wanted to censor them.

消失的家庭? 紀錄片披露美政府強制剝奪父母權




2011年美國父母權組織拍攝35分鐘紀錄片,描述政府侵犯父母權的真實案例。(照片摘自thedailydigi)
派克(Tonia Parker)一次偶然為讀幼稚園的5歲兒子整理書包時,赫然發現教導同性戀的教材。隔日,派克夫婦向學校抗議,表達要求撤下教材,最後卻身陷牢獄中。這是2011年美國父母權組織(Parental Right)拍攝的紀錄片其中一段真實的故事。

(紀錄片片段,己獲得Parentalright.org授權刊登)

現今在美國各州,有越來越多的父母失去他們的權利。他們無權知道自己孩子的用藥狀況、也無權干涉他們的教育。父母權組織執行長法里斯(Michael Farris)表示,有93%的美國人同意父母權的傳統定義,包含在醫療、教養及教育上。只要沒有任何的虐待或忽略,政府不該過度干涉父母的權利。
「過去的40年間,我們看到聯邦政府擴張立法及司法的權利到一個無法想像的地步。」前密西根州議員胡克斯特拉(Peter Hoekstra)說,在美國憲法找不到關於「父母權」的定義,所有的標準都在政府手中,由它判定父母的自由有哪些。
家庭心理學家羅斯蒙德(John Rosemond)則認為美國正在實現馬克思(Karl Marx)的社會主義思想。「馬克思說過,建立一個完美的社會主義國家,你必須先摧毀家庭。」(in order to establish a perfect socialist state, you have to destroy the family)
根據WND報導,聯邦政府欲實施社會主義早已有跡可尋。198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UNCRC)就記載:「倘若父母與孩子產生衝突,政府可以決定什麼是孩童的最佳利益而非父母。」至於衝突的定義,基本上以孩童主觀認定為主。例如:為了保護小孩的隱私權,政府規定父母無權過問小孩的醫療用藥紀錄。
法里斯表示,UNCRC並沒有保護兒童遠離剝削。他舉出各國通過UNCRC後的結果,如荷蘭4歲就開始接受不當性教育、比利時醫生可不徵得父母同意,有權終止一歲以下殘疾嬰兒的生命、美國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AP)認為,「基於隱私」未成年少女墮胎不需經由父母同意。
紀錄片內以三個美國家庭的真實故事為例,顯示父母在小孩醫療、教育及宗教上,權利逐漸受到迫害。該紀錄片甫上映還被聯合國警告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不過有一項好消息是,民調發現93%的民眾高度支持父母應擁有基本權利。因此,開始有更多父母覺醒,為自己的權利站出來發聲。」法里斯說。



(完整版紀錄片,己獲得Parentalright.org授權刊登)
您也許想知道: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除了保障兒童基本生存權利、免受剝削及虐待,詳見維基百科;同時該公約也在全球推廣性教育。2009年一名16歲青少年曾透過英國理事會向《衛報》投稿,該少年表示學生正在接受扭曲的性教育。只要簽署公約的國家,都必須依照公約第13條規定:「兒童有言論自由的權利,這項權利應包括尋求、接收及傳遞各種訊息及思想的自由,並不限定國界。」(The child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this right shall include freedom to seek, receive and impart information and ideas of all kinds, regardless of frontiers …)(謝婷婷/綜合外電)

政府侵犯你的父母權


風向新聞2017年2月15日







為了保護小孩的隱私權,政府規定父母無權過問小孩的醫療用藥紀錄?
  根據WND報導,聯邦政府欲實施社會主義早已有跡可尋。198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UNCRC)就記載:「倘若父母與孩子產生衝突,政府可以決定什麼是孩童的最佳利益而非父母。」至於衝突的定義,基本上以孩童主觀認定為主。例如:為了保護小孩的隱私權,政府規定父母無權過問小孩的醫療用藥紀錄。
  法里斯表示,UNCRC並沒有保護兒童遠離剝削。他舉出各國通過UNCRC後的結果,如荷蘭4歲就開始接受不當性教育、比利時醫生可不徵得父母同意,有權終止一歲以下殘疾嬰兒的生命、美國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AP)認為,「基於隱私」未成年少女墮胎不需經由父母同意。

2017年2月16日 星期四

憲法法庭將辯論同婚 幸福盟:兒童不應淪為白老鼠



蘋果日報2017年02月10日
原始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10/1053473/


  司法院今公布將就祁家威聲請案、台北市政府聲請案共2件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於3月24日召開言詞辯論庭。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今發表「兒童不應淪為政治正確下的白老鼠」聲明表示,同性婚姻入法與否應還權於民,以公投決定,大法官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同性婚姻通過後將對教育、人倫次序、家庭結構、社會文化產生劇烈變動,請求大法官勿任「無獨立自主能力的未成年人」淪為成人慾望下的犧牲品。

  幸福盟表示,對大法官有2點請求,包括一男一女婚姻定義違憲與否,不宜僅以「同性戀性傾向先天與否」作為唯一考量,同性婚姻對公共利益產生危害、兒童最佳利益的衝擊,以及對社會、教育、文化帶來的震盪也應納入考量;另外支持同婚的研究報告有受政治正確操弄之虞,請大法官審慎判案。

  關於同性婚姻相關事實的認定,幸福盟表示支持同性婚姻的婦女新知基金會曾指:「所謂的實證調查研究常被意識型態操弄」。幸福盟表示換言之,研究計畫出資者的立場、研究者的意識型態、樣本的取決和數量、研究方法的設計,均能將研究成果導向同運人士期待的結果,因此待憲法法庭進入事實調查程序後,幸福盟提醒大法官,有心人士要製造出「同性戀性傾向是先天因素」「科學家找到同性戀基因」「性傾向不可能改變」「同性伴侶領養小孩對下一代完全無害」等結論絕非難事。

  幸福盟指出,若未來支持同性婚姻的學者以「國外法院的事實認定」作為佐證,他們懇求大法官明鑑,勿因一時的「政治正確」,做出不利國家未來發展的解釋。(許麗珍/台北報導)

2017年2月13日 星期一

同性戀者需要醫治嗎?---我思我見

南光醫院 林成國醫師
原始網址http://m.xuite.net/blog/lcgpaul/twblog/116188130

前言

  拜讀吳易澄醫師在「精神醫學通訊30卷10期」的文章「同志處境與精神醫學角色」後,文章中有很多觀點我十分贊同,但也有幾點想作個澄清,此外關於「同性戀者需要醫治嗎」這個議題也想與吳醫師及醫界同仁們有進一步的交流。


幾點澄清

  首先就吳醫師就我的文章所做的結論有所澄清。當初發表這篇文章純粹是就我實務上的經歷,想用一種較輕鬆的方式與大家分享(其實這三篇短文原不是為精神醫學通訊撰稿的,而是在我個人部落格所寫的ㄧ些文章收集而成的)。的確我轉介了一些原先向我求助的同性戀的個案到「走出埃及」這機構做輔導,也的確有幾個讓我很驚奇的成功個案,但吳醫師為我的文章所作的兩個結論則並不符合我的本意。這兩個結論是一、同性戀在精神醫學中並不需要被醫治,二、即使同性戀不是精神疾病,但神的真理是不變的,因此需要被救贖,而「走出埃及」機構則提供了可能的醫治。
     首先我澄清我並沒有認為同性戀在精神醫學中並不需要被醫治。這個結論其實就是我目前十分質疑的ㄧ個觀點,我認為在幫助同性戀者方面,每個人都可盡上一分心力,精神科醫師自不例外,當年美國精神醫學會以投票方式將同性戀排除在精神疾病之外只是多數人的決議,但多數人的意見並不一定代表真理。這個決議我認為有功也有過,功的部分是加速了同性戀者從被社會歧視、定罪及自我控告、罪疚的綑綁中釋放出來,但過的部分則的從此精神醫學界對這個主題的研究及參與大幅度的滑落了,讓一些仍需要幫助的同性戀者更得不到應有的醫療資源。然而在實務上的確仍會有一些同性戀者會來求助精神科的醫療,自我調適不良型的(ego-dystonic)同性戀者本來就仍是我們精神科醫師的服務對象,事實上在臨床上目前也很難碰到自我調適良好型的(ego-syntonic)同性戀者會主動來求助。這兩型的同性戀者我合理的推論至少有一部分個案是會變動的,我提到的幾個個案有的原來是ego-dystonic同志,後來成為ego-syntonic同志,但遇到某些情境後,他們似乎又成為ego-dystonic同志。此外同志像一般人一樣也會罹患其他的精神疾病(根據一些資料,同志戀者罹患憂鬱、藥癮等其他精神疾病的比例較一般人更高)。面對這些求助者我會給他們合適的心理或藥物等精神科專業治療,只是我知道有個管道曾讓一些同志可以轉變成異性戀者,我在他們有意願也同意下才給予轉介;但同時我也仍繼續在專業上幫助他們,直到他們認為我的幫助可以中止為止。這其中當然有很多個案是拒絕到「走出埃及」作輔導的(事實上拒絕的遠多於接受的),我當然仍會在我專業範圍內盡心幫助他們到結案;有些個案則曾去了「走出埃及」但一段時日就中斷了,但他們大多只陳述效果不彰或無法適應一些輔導方式或時間上無法配合等因素。我特別詢問他們有無被歧視或不愉快的經驗,至今尚沒有人有此指控,相反的大都陳述機構的人對他們相當友善、關心,而輔導過程雖然有的仍無法轉變成異性戀,但對他們多少也提供了一些其它的正向幫助。有幾個個案則是相當成功的轉變成異性戀者,這當中有高比例原本就是基督徒或接受基度教信仰的前同性戀者,他們通常是經過一段長達幾年的輔導後成功的轉變了。我也去買了「走出埃及」機構出版的ㄧ些書,和實際接觸他們的工作人員,機構中也有不少基督徒的專業心理治療人員參與,他們的專業論述及輔導也有其獨特而傑出之處,並非我原來想像的只是用一些教條及宗教儀式來訓悔人,至少我個人求證後肯定它是個正面的同性戀者輔導機構。
     其次我澄清我並沒有宣達如第二點結論所說的同性戀不是精神疾病,或進一步暗示只能透過宗教來得到救贖。但我的確肯定「走出埃及」是可提供一些有意願的同志ㄧ條有機會成功轉變性傾向的管道,而這管道是絕然不同於以前的精神醫療歷史上曾嘗試過而證明已失敗的管道。我有兩個現在已經結婚生子的成功轉變成異性戀者的轉介案例,此外我從其它資料中看到的見證案例更不勝枚舉,恐非吳醫師講的只是 一兩 個樣本而已。就像「晨曦會」,我實務上也介紹過一些在醫療戒毒機構完全無法戒除成功的酒癮、藥癮個案,經過了「晨曦會」一段長時間的輔導後,他們的生命有截然不同的轉化。當然也有很多仍失敗的個案,但成功個案的獨特性如能寫成個案報告或有人認真去蒐集資料來作研究,我相信它會是具實證意義的,可惜的是至今尚無足夠的這方面的研究吧!
     我並沒有要過度高舉「走出埃及」或「晨曦會」這類福音醫治機構,它們也有很多的極限及不完美之處,需要不斷的檢討與改進,就像我們現有的醫療體系一樣仍有很多待努力的空間。但的確也看到了他們做了一些很有價值,也很有意義的助人工作,而這些工作有的是我們精神醫療界當今仍作不到的。我認為它們絕對不會是唯一的救星,但應也可成為整個幫助這類個案的體系中的ㄧ環。
     最後我對吳醫師似乎認為「走出埃及」的輔導是個騙局及其對同志是不友善的機構,還有認為「真愛聯盟」與「走出埃及」不應對日前教育部推出的同志教育有不同意見以致加深同志的汙名及性別教育的反挫,這部分作我有也不同的看見。吳醫師提到「走出埃及」機構的創始人曾舉辦過公開道歉會「向性向療法及其謊言的受害者們道歉」,我不知道這個訊息從何而來?我猜可能是四年前的ㄧ篇報導,有三名曾參與「走出埃及」事工的人員(有的是創辦初期的協助者,但並非這個機構的真正核心創始人),他們本身後來都有了自己的同性伴侶而離開「走出埃及」機構,多年之後他們共同發表聲明,並製播成影片,他們指控「走出埃及」是欺騙、無效且會傷害當事人的事工。「走出埃及」機構在這個事件後並沒有因之消失或被判定是違法機構,反而近幾年來更蓬勃發展。我希望吳醫師可以去看看其它更多接受過「走出埃及」輔導者的正面見證及關於這機構的的ㄧ些正面報導,並親自去拜訪及接觸這個機構的人員,再來論斷這個機構是否真如這三個人所說的那樣,亦或這可能是這三個人階段性的的個別經歷及領受,並非是真相。我再度強調「走出埃及」絕不是一個完美、沒缺點的機構,就如我們精神醫療界也仍有層出不窮的問題,但不能看到一些問題或不完美就否定了它的全盤價值,就我個人親自所見,我是肯定它的,而且至今也沒聽到我轉介過去的個案有如這三個人所言的反而成了受害者的報告。
     至於「真愛聯盟」與「走出埃及」對教育部日前推出的同志教育有不同的意見,我認為也是民主社會正常的現象。我看過教育部的教材方案,我也認為部分內容的確應有所修正,據我所知「真愛聯盟」與「走出埃及」也不是訴求全面反對同志教育,只是認為部分內容及實施方式不妥。民主社會本來就應讓各種不同聲音、看法的人有機會發聲,如果因看法不同就是搞破壞、阻撓,甚至被攻擊、謾罵、醜化,那他們某個程度來說也在承受吳醫師講的「社會受苦(social suffering)」。讓同志被了解及公平對待絕對是當然的,但教育內容要正確、沒有造成其他誤導也是必要的,其實教育部後來也同意就部分內容作修正,目前這議題的爭議也漸退燒了。我想起我們精神醫學界目前正在推動的「精神分裂病」去污名化運動,想為「精神分裂病」找到一個更好的名稱,但因為有各種不同意見的出現,在未達成共識前也尚無法輕易為它更名。但這過程中各種不同意見的人並不代表他們就是去污名化運動的破壞者,大家雖然心急,但沒找到更好名子前仍決議暫擱置及再研究,但是鼓勵大家繼續以其它可行方式來推動「精神分裂病」的去污名化運動,這就是很好的民主展現。在同志教育這個議題上,可惜的是兩方對話過程流於激情、猜忌、對立,沒能有真正理性的探討、溝通,否則應就有共識部份盡速通過,有爭議部分則作折衷、修正或擱置,沒必要彼此撻伐的。



我對同性戀是不是一種病、是否需要醫療幫助的看法

我想先讓大家思考一些問題:

  1. 如果先天的、自然界中存在的就不需要協助,那麼那些早產兒、罹患先天性疾病的人是否就都不需要任何協助了?自然界中的動物也有各種與人類相似的疾病,這些疾病是否都不需要協助了?
  2. 如果因當今尚未找到有效的方式就宣布不需要處理,那麼很多疾病至今都不會有突破性的治療方式被研發成功的。
  3. 如果因多數當事人都很傑出且無害於他人就不需要協助,那麼為何有人要研發「落建」、「植髮」等方式來幫助禿頭的人?禿頭或同志中有很多人很傑出,是因為他們禿頭或具同志傾向才讓他們很傑出,或是因為他們本來就很傑出?
  4. 同志中有多少比例是一直很喜悅自己先天就是同志,或者有些是迫於無奈、無法改變才接納自己的性傾向?有多少比例的同志仍期盼擁有自己親生的孩子而不只是能收養小孩?有多少比例的同志即使在一個已十分接納同志的社會,仍不願「出櫃」?他們顧慮的是甚麼?如果有一種藥物可以輕易讓同性戀者轉變成異性戀者又沒嚴重副作用,會有多少比例的同志願意選用?


  我曾聽在「走出埃及」作輔導的同志們說他們才是弱勢中的弱勢,他們希望能改變、他們想尋求改變,但在來「走出埃及」之前,除了覺得無助、無望及同志們有的困惑、掙扎、逼迫他們也較別人更嚴重外,在接受輔導過程還常要承受其他同志的嘲諷、責難。如果同志占人口比例是1%(應該超過),而想要改變的同志只占其中十分之一,那麼全台灣也有2萬人有這樣的需求。當事人的需求應是我們決定該不該提供協助的最重要考量之一。
  我小時候是個左撇子,在父母鼓勵下,我矯正成右撇子。同學中有人是左撇子,他們一樣也都很棒、很傑出。但如果要我重新作選擇,我仍願被矯正,因為生活便利多了(大部分的生活設施還是為慣用右手的人設計的) 。我三十歲左右開始禿頭,除了擦「落建」外我不做其他治療,家族中有人連「落建」也不擦、有人選擇戴假髮、有人去植髮、有人擦「落建」又吃「柔沛」。我們都很接納自己,也不怕他人嘲笑 ,但也都很高興有這麼多選擇,可幫助我們在外表上有所改變。對於有改變需求的同志,如果能提供有效又無害的方式,豈不是件美事嗎?如果沒有這些需求,為甚麼「走出埃及」的事工會在全球各地發展、成長?但上帝不會只想要使用「走出埃及」來幫助這些人,祂一定是更樂於見到包括精神醫學等各種力量、管道都能來幫助這一群需要的人。



我對如何幫助同性戀者的看法

文章篇幅所限,在此我只提出兩個看法:

  1. 幫助同志時應遵循所有的「醫學倫理」規範 。包括接納、包容、同理、尊重自主權、保密、不傷害、善意、公平、知情告知等等。適用於其他的被幫助者的原則,在幫助同志時當然也一定要確實遵循。
  2. 除掉「罪疚感」是很重要的課題,不管它是來自外在或內在。不管當事人要不要尋求性向的改變,「罪疚感」只會帶給他們憂鬱、焦慮、挫敗、自卑等負面的影響,不會帶來正面的力量。不想改變的人,因「罪疚感」的去除,他們可活得更自信、心理更健康。想尋求改變的人,也是因為「愛」及「真理」的力量,因為想追求更美好的生活,而不是被「罪疚感」所挾制及逼迫而要改變。知道自己的處境、問題與「罪疚感」是不同的,同志是可以學習勇敢面對自己的處境及問題,但卻不需被外人或自己定罪的。



結語

    或許精神醫學界該重新檢視我們對「同性戀」這個議題的關注是否有所不足或偏離了,期盼有更多同仁能從「社會學」、「心理學」、「生物學」各種層面,對這個主題有更多的研究、探討、及參與,讓精神醫學可對這個族群的人提供更多元、且有果效的幫助。

2017年2月8日 星期三

台灣已經開始進入「同志運動」的整個範圍!

基督教今日報2017/02/03原始網址:http://www.cdn.org.tw/m/New_Info.aspx?C1ID=09&C2ID=0904&ID=10415



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家庭部齊老師表示,台灣已經開始進入「同志運動」的整個範圍。


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家庭部齊老師表示,

台灣已經開始進入「同志運動」的整個範圍。 (攝影/記者陳衿妮)
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是台灣地區第一個研究「同志運動」的機構,其研究範圍不限於台灣,而是觀察全世界的同運相關議題。

「生命倫理研究中心」齊老師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2000年「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登記立案,是台灣首個立案登記的同志社團法人;2003年台北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持「同志公民運動—台北同玩節」;2006年《優生保健法》倡議婦女實行人工流產應有「強制諮商」與「強制思考期」,引發墮胎權與女性人權之廣大爭議。由此看來,從2000-2006年之間發生的很多時事脈動,就已經顯示出台灣已經開始進入「同志運動」的整個範圍。
「性別平等課程」加入「同志教育」與「性教育」引發家長的反對
齊老師提到,回顧2002年,《兩性平等教育法》修改成《性別平等教育法》;2007年《就業服務法》增列「性傾向」為禁止就業歧視;2008年《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改成《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上三法,均將「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三個名詞加入法條,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尊重與單純保障他們的工作權、教育權。事實上,這三個法的意義已經不同了,以由「兩性」變成「性別」,已經不再是單純的「男女兩性」,而是「多元性別」。

近年來,社會上發生一年串的事件,不只校園裡有許多同性戀伴侶,連國高中都有同性戀行為;更在校園設立「皮繩愉悅虐社團」、「同志社團」…等。

隨著影響越來越大,「多元性別」與「性解放」等問題,開始引發各界的關注。家長們雖不反對「性別平等課程」,但堅決反對在性別平等課程裡加入「同志教育」,以及不適宜的「性教育」。
開始由「兩性」變更成「性別」,這就是同運的起端
從全世界的同運議題來深入觀察,不難分析出—當一個國家的「立法」與「教育系統」中,開始由「兩性」變更成「性別」,這就是同運介入教育的起端。
齊老師強調,「同運」叫做「同志運動」,但需清楚區分「同志運動」不是「同性戀權利運動」。「同運」含括了「性解放」、「激進的女性解放運動」等。

台灣第一屆「同志大遊行」2003年從台北開始,並逐年擴大,接著台中、高雄、台南也跟進展開遊行活動。其實,這些轉變是因著學校的「教育」、「教材」、「課綱」改變,加上「婚姻平權」的影響,而導致的現象。
所謂「性解放運動」,除了男女兩性關係,還包括家庭倫理、婚姻觀念的影響,在社會上的影響力是漸進的。事實上,這是同運團體、性解放團體及一些政治人物,有「系統」、「計畫」推動的社會運動。
防止「性傾向」的觀念被推廣
「性傾向」的意思是,個人對某個對象會產生「性慾」或「愛情」的傾向,其中的傾向有幾十種,包括同性戀、戀物癖、戀童癖⋯等。

齊老師提醒,若「性傾向」被法律特別保障,整個「社會的道德界線」都會瓦解;所有的教會、福音機構、公家機關、社會機構都不能拒絕「特殊性傾向者」,也不能用一些方法來規範特殊性傾向。(例如:當不願意雇用他們時,就會違法;不喜歡這些特殊性行為者,會被視為「歧視」。其影響層面非常大,不容忽視。)
當性別不再是「男」、「女」二元的統一概念
台灣首次的婚姻平權法案提出,發生在2006年由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當時遭多數立委反對而沉寂一時。2013年立法院首次排定審查多元成家法案審查時,被多數立委反對而擱置。2016年民進黨尤美女委員等不顧民意,強行提出「婚姻平權法案」,欲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2016年12月26日「婚姻平權法案」正式通過一讀送出委員會,交付大會進行二讀朝野協商。

而關於教育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將「性別概念」從「生理性別」擴展到「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強調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當性別不再是「男」、「女」二元的統一概念,而有多種可能的組合,這將影響傳統家庭的婚姻倫理觀念與社會的未來發展。

齊老師呼籲,在這價值觀混亂、性關係開放、感情觀念錯亂的時代,公民應善用民主機制,阻止敗壞家庭社會的法案進入院會表決。同時,傳遞「如何避免被社會流行風潮錯誤的價值觀影響」,使教會會友有免疫力,教會才能正面影響整個社會。

2017年2月4日 星期六

歐巴馬再挨告 變性、墮胎納健保讓「全民買單」

5月上路的歐巴馬健保將變性及墮胎納入,造成爭議。(圖片來源:aclj)

今年5月上路的歐巴馬健保,根據其條例:「禁止歧視任一種族、膚色、國籍、性別、年齡,或殘疾,並幫助英語能力不足者提供語言服務,盡力保障一切弱勢族群。」其中也包含跨性別患者。
也就是說,當一位跨性別患者來到醫院要求一般性的治療,如外科縫合手術或是提供糖尿病藥物,醫生將基於健保條例不可歧視性別,無條件提供病人醫療服務。
立意良好的健保制度,上個月衛生及人類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卻實施了新的性別定義方式。HHS解釋,性別是一種心理狀態而非生理結構的差別。這般定義看似很科學,但卻帶給醫生在治療上的不便。
格拉斯曼(Miriam Grossman)醫生就說,HHS的定義根本不尊重醫師專業。她表示,女性及男性在生理構造就有先天性的不同,像是腎臟及心臟的構造都不一樣,使用的藥物也會不同。「所以醫生才會問病患性別,方便用藥的準則。」她補充,HHS重新定義性別前,應該先和站在第一線的醫護人員討論。
債台高築卻要全體納稅人為變性及墮胎手術買單
美國總統歐巴馬推出宣稱人人都支付得起的醫療法案(the Affordable Care Act),讓美國人民享有平等的醫療權利。法案甫上路,HHS在白宮日前針對醫療法1557條中「在性別認同的基礎上」,公佈健保可提供「個人」變性及墮胎術的服務,若醫生拒絕執行手術將失去聯邦醫療補助。




歐巴馬的健保制度(照片來源:usnews)
歐巴馬的健保制度重新定義性別認同。(照片來源:usnews)

然而,變性及墮胎屬個人行為卻要由稅納人買單,不禁讓人直問實在有這必要嗎?根據《華盛頓郵報》透露,歐巴馬健保並不包括牙齒護理、助聽器、眼睛檢查等(按:依法修改可能有些許異動)基本福利,卻涵蓋個人變性手術。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債務朝著180億美元邁進,健保制度的預算預估也將耗資約170億美元。美國政府債台高築,仍堅持將墮胎及變性手術納入健保的用意實在令人費解。
變性手術小孩也可以做 醫生:下不了手
根據HHS規定,醫生必須為要求變性的病患施打賀爾蒙激素(通常先用於小孩)或是直接動變性手術。史貝爾博士(Dr. Norman Spack)就曾經協助一名8歲性別認同障礙的女童施打激素,他認為與其讓女童困在錯誤的身體裡,不如提早治療。
但孩童真的適合打賀爾蒙激素嗎?美國內分泌學會(Endocrine Society)指南手冊上有說明,變性激素在16歲之前並不適宜施打,因無法確保激素是否會造成孩童終身性的影響或健康風險。手冊強調:「要孩童接受不可逆的變性治療,太早了。」
不過根據HHS報告顯示,目前接受變性程序的孩子,最小年齡是4歲。
德州檢察總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表示,健保法令已嚴重侵害醫療的獨立性及醫生執業自由。醫生有權拒絕所質疑的治療或手術,這無關歧視,而是道德良知。帕克斯頓表示,有位醫生曾向他私下表達,改變孩童的性別將帶來永久性的影響,實在下不了手。「萬一小孩長大又想改回來性別呢?來來回回不是辦法吧!」他認為,墮胎及變性這本是個人私事,政府介入似乎有些多此一舉。
目前由德州訴訟代表17,000名醫生及方濟各會聯盟,並其他四個州包含堪薩斯州、肯塔基州、內布拉斯加州,及威斯康星州。
也許你想知道:
美國接受變性治療的孩子有增加的趨勢。根據美國內分泌學會的數據顯示,2007年在波士頓的醫院平均一年接受19位案例,然而截至到2010年已有97位變性孩童案例,平均年齡在11到12歲之間,最小年齡為4歲;洛杉磯的某家醫院也曾接受過8歲孩童的變性治療。(謝婷婷/綜合外電報導)




民眾認為健保制度仍有爭議。(圖片來源:popularresistance)
民眾認為健保制度仍有爭議。(圖片來源:popularresistance)

同性戀能改變嗎 (影片)



今天我們繼續分享恩典中的釋放,關於同性戀議題的系列講道。通過過去兩次的分享,我們看到同性戀行為是神眼中的罪,是對上帝創造次序的悖逆。但是作為基督徒,我們不應當充當一個站在道德高度上的定罪者,而是應當效法耶穌,去給予愛,去愛每一個鄰舍。在恩典中接納犯罪的人,卻不放鬆真理的標準。今天我想要分享,同性戀能夠被改變嗎?第一堂是從神的話的角度來看同性戀行為的本質,第二堂是從基督徒的角度來看如何面對有同性戀行為的人,第三堂是從同性戀者的角度來看,他們的出路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