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上路的歐巴馬健保,根據其條例:「禁止歧視任一種族、膚色、國籍、性別、年齡,或殘疾,並幫助英語能力不足者提供語言服務,盡力保障一切弱勢族群。」其中也包含跨性別患者。
也就是說,當一位跨性別患者來到醫院要求一般性的治療,如外科縫合手術或是提供糖尿病藥物,醫生將基於健保條例不可歧視性別,無條件提供病人醫療服務。
立意良好的健保制度,上個月衛生及人類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卻實施了新的性別定義方式。HHS解釋,性別是一種心理狀態而非生理結構的差別。這般定義看似很科學,但卻帶給醫生在治療上的不便。
格拉斯曼(Miriam Grossman)醫生就說,HHS的定義根本不尊重醫師專業。她表示,女性及男性在生理構造就有先天性的不同,像是腎臟及心臟的構造都不一樣,使用的藥物也會不同。「所以醫生才會問病患性別,方便用藥的準則。」她補充,HHS重新定義性別前,應該先和站在第一線的醫護人員討論。
債台高築卻要全體納稅人為變性及墮胎手術買單
美國總統歐巴馬推出宣稱人人都支付得起的醫療法案(the Affordable Care Act),讓美國人民享有平等的醫療權利。法案甫上路,HHS在白宮日前針對醫療法1557條中「在性別認同的基礎上」,公佈健保可提供「個人」變性及墮胎術的服務,若醫生拒絕執行手術將失去聯邦醫療補助。
然而,變性及墮胎屬個人行為卻要由稅納人買單,不禁讓人直問實在有這必要嗎?根據《華盛頓郵報》透露,歐巴馬健保並不包括牙齒護理、助聽器、眼睛檢查等(按:依法修改可能有些許異動)基本福利,卻涵蓋個人變性手術。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債務朝著180億美元邁進,健保制度的預算預估也將耗資約170億美元。美國政府債台高築,仍堅持將墮胎及變性手術納入健保的用意實在令人費解。
變性手術小孩也可以做 醫生:下不了手
根據HHS規定,醫生必須為要求變性的病患施打賀爾蒙激素(通常先用於小孩)或是直接動變性手術。史貝爾博士(Dr. Norman Spack)就曾經協助一名8歲性別認同障礙的女童施打激素,他認為與其讓女童困在錯誤的身體裡,不如提早治療。
但孩童真的適合打賀爾蒙激素嗎?美國內分泌學會(Endocrine Society)指南手冊上有說明,變性激素在16歲之前並不適宜施打,因無法確保激素是否會造成孩童終身性的影響或健康風險。手冊強調:「要孩童接受不可逆的變性治療,太早了。」
不過根據HHS報告顯示,目前接受變性程序的孩子,最小年齡是4歲。
德州檢察總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表示,健保法令已嚴重侵害醫療的獨立性及醫生執業自由。醫生有權拒絕所質疑的治療或手術,這無關歧視,而是道德良知。帕克斯頓表示,有位醫生曾向他私下表達,改變孩童的性別將帶來永久性的影響,實在下不了手。「萬一小孩長大又想改回來性別呢?來來回回不是辦法吧!」他認為,墮胎及變性這本是個人私事,政府介入似乎有些多此一舉。
目前由德州訴訟代表17,000名醫生及方濟各會聯盟,並其他四個州包含堪薩斯州、肯塔基州、內布拉斯加州,及威斯康星州。
也許你想知道:
美國接受變性治療的孩子有增加的趨勢。根據美國內分泌學會的數據顯示,2007年在波士頓的醫院平均一年接受19位案例,然而截至到2010年已有97位變性孩童案例,平均年齡在11到12歲之間,最小年齡為4歲;洛杉磯的某家醫院也曾接受過8歲孩童的變性治療。(謝婷婷/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接受變性治療的孩子有增加的趨勢。根據美國內分泌學會的數據顯示,2007年在波士頓的醫院平均一年接受19位案例,然而截至到2010年已有97位變性孩童案例,平均年齡在11到12歲之間,最小年齡為4歲;洛杉磯的某家醫院也曾接受過8歲孩童的變性治療。(謝婷婷/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