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自一個沒有言論自由的國家,因為捍衛言論自由, 付出了被中共特務拘押、軟禁、綁架、 酷刑乃至險些喪失生命的代價,最後不得不流亡美國, 在言論自由有保障的美國,終於得以自由地寫作和思想。
因著自己的切膚之痛,我對言論自由的議題相當敏感, 對任何傷害言論自由的做法和企圖都深懷警惕。 當我看到靜宜大學的某個學生社團, 因柯志明老師在媒體上發表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言論, 而向校方發起措辭強硬的聯署信,深感不安。
在我看來,柯志明老師所説的「不自然」, 只是他對同性戀及某些身體殘障的客觀描述, 那是對一種事實和狀態的陳述,而非歧視性的言論。 柯志明在哲學和神學研究的同時,長期關注社會公義, 關心弱勢群體,絕非僵化傲慢的「知識貴族」。不過, 如果有關人士確實覺得被柯志明的言論所冒犯,不同意他的表述, 當然可以提出異議,或者與之共通和討論,或者投書媒體直接批評。
但是,該學生社團的做法,是讓校長表態,希望校方與柯志明「 劃清界限」。這個訴求根本多此一舉:柯志明只是一名普通教師, 沒有擔任行政職務,更不是學校的新聞發言人, 他在公共媒體上發表意見,當然是他的個人意見。 不會有任何人將他的看法誤解為靜宜大學校方的立場, 這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常識。其次,在此類公共議題上, 校方也無需預設立場,如果用北京大學老校長的話來說,大學之大, 在於「兼容並包,思想自由」。
我訪問過很多歐美的一流大學,學生在課堂上, 既可聽到支持同性戀的教授的觀點, 也可以聽到反對同性戀的教授的觀點, 每個學生也都持有自己的觀點。不同觀點的師生之間,可以討論、 爭辯,但不會發生學生社團發起連署信, 要求校方壓制某一對立觀點的事情。
這種一遇到不同的觀點,便條件反射般地訴諸於公權力, 求助公權力介入並支持自己的思維方式和做法, 是威權時代文化的遺留。任何討論與爭議,只要公權力介入, 便背離了真理。而首先邀請公權力參與的一方, 表面上可能獲得輝煌的勝利,其實已經在真理上輸掉了。
該學生社團的做法,儼然就是「鄉民的暴力」以及「大多數的暴政」 。北大校方日前解聘了批判一黨獨裁、 呼籲憲政民主的經濟學家夏業良的教職,其重要理由就是「 收到大量學生的投訴」。盡管民主的臺灣不太可能發生此種情況, 但我仍然要對一切傷害言論自由的企圖提醒防微杜漸。
言論自由是民主的基石。所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確指出:「 國會不得立法,限制言論、出版自由。」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解釋説:「那些為我們所痛恨的思想, 同樣自由。第一修正案保護特別要保護的, 是那些讓我們厭惡的言論的自由。」也許, 柯志明的言論確實讓某些人士厭惡, 但如果侵犯乃至剝奪他的言論自由,民主體制也就岌岌可危了。
我支持柯志明,不僅是因為我認為他的言論是基督徒實踐聖經「 用愛心説誠實話」的教導,更因為他的言論自由與我們每一個人( 包括反對他的人)的生活品質息息相關。
編註:詳情可見余杰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