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Tonia Parker)一次偶然為讀幼稚園的5歲兒子整理書包時,赫然發現教導同性戀的教材。隔日,派克夫婦向學校抗議,表達要求撤下教材,最後卻身陷牢獄中。這是2011年美國父母權組織(Parental Right)拍攝的紀錄片其中一段真實的故事。
(紀錄片片段,己獲得Parentalright.org授權刊登)
現今在美國各州,有越來越多的父母失去他們的權利。他們無權知道自己孩子的用藥狀況、也無權干涉他們的教育。父母權組織執行長法里斯(Michael Farris)表示,有93%的美國人同意父母權的傳統定義,包含在醫療、教養及教育上。只要沒有任何的虐待或忽略,政府不該過度干涉父母的權利。
「過去的40年間,我們看到聯邦政府擴張立法及司法的權利到一個無法想像的地步。」前密西根州議員胡克斯特拉(Peter Hoekstra)說,在美國憲法找不到關於「父母權」的定義,所有的標準都在政府手中,由它判定父母的自由有哪些。
家庭心理學家羅斯蒙德(John Rosemond)則認為美國正在實現馬克思(Karl Marx)的社會主義思想。「馬克思說過,建立一個完美的社會主義國家,你必須先摧毀家庭。」(in order to establish a perfect socialist state, you have to destroy the family)
根據WND報導,聯邦政府欲實施社會主義早已有跡可尋。198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UNCRC)就記載:「倘若父母與孩子產生衝突,政府可以決定什麼是孩童的最佳利益而非父母。」至於衝突的定義,基本上以孩童主觀認定為主。例如:為了保護小孩的隱私權,政府規定父母無權過問小孩的醫療用藥紀錄。
法里斯表示,UNCRC並沒有保護兒童遠離剝削。他舉出各國通過UNCRC後的結果,如荷蘭4歲就開始接受不當性教育、比利時醫生可不徵得父母同意,有權終止一歲以下殘疾嬰兒的生命、美國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AP)認為,「基於隱私」未成年少女墮胎不需經由父母同意。
紀錄片內以三個美國家庭的真實故事為例,顯示父母在小孩醫療、教育及宗教上,權利逐漸受到迫害。該紀錄片甫上映還被聯合國警告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不過有一項好消息是,民調發現93%的民眾高度支持父母應擁有基本權利。因此,開始有更多父母覺醒,為自己的權利站出來發聲。」法里斯說。
(完整版紀錄片,己獲得Parentalright.org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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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除了保障兒童基本生存權利、免受剝削及虐待,詳見維基百科;同時該公約也在全球推廣性教育。2009年一名16歲青少年曾透過英國理事會向《衛報》投稿,該少年表示學生正在接受扭曲的性教育。只要簽署公約的國家,都必須依照公約第13條規定:「兒童有言論自由的權利,這項權利應包括尋求、接收及傳遞各種訊息及思想的自由,並不限定國界。」(The child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this right shall include freedom to seek, receive and impart information and ideas of all kinds, regardless of frontiers …)(謝婷婷/綜合外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