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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3日 星期一

同性戀者需要醫治嗎?---我思我見

南光醫院 林成國醫師
原始網址http://m.xuite.net/blog/lcgpaul/twblog/116188130

前言

  拜讀吳易澄醫師在「精神醫學通訊30卷10期」的文章「同志處境與精神醫學角色」後,文章中有很多觀點我十分贊同,但也有幾點想作個澄清,此外關於「同性戀者需要醫治嗎」這個議題也想與吳醫師及醫界同仁們有進一步的交流。


幾點澄清

  首先就吳醫師就我的文章所做的結論有所澄清。當初發表這篇文章純粹是就我實務上的經歷,想用一種較輕鬆的方式與大家分享(其實這三篇短文原不是為精神醫學通訊撰稿的,而是在我個人部落格所寫的ㄧ些文章收集而成的)。的確我轉介了一些原先向我求助的同性戀的個案到「走出埃及」這機構做輔導,也的確有幾個讓我很驚奇的成功個案,但吳醫師為我的文章所作的兩個結論則並不符合我的本意。這兩個結論是一、同性戀在精神醫學中並不需要被醫治,二、即使同性戀不是精神疾病,但神的真理是不變的,因此需要被救贖,而「走出埃及」機構則提供了可能的醫治。
     首先我澄清我並沒有認為同性戀在精神醫學中並不需要被醫治。這個結論其實就是我目前十分質疑的ㄧ個觀點,我認為在幫助同性戀者方面,每個人都可盡上一分心力,精神科醫師自不例外,當年美國精神醫學會以投票方式將同性戀排除在精神疾病之外只是多數人的決議,但多數人的意見並不一定代表真理。這個決議我認為有功也有過,功的部分是加速了同性戀者從被社會歧視、定罪及自我控告、罪疚的綑綁中釋放出來,但過的部分則的從此精神醫學界對這個主題的研究及參與大幅度的滑落了,讓一些仍需要幫助的同性戀者更得不到應有的醫療資源。然而在實務上的確仍會有一些同性戀者會來求助精神科的醫療,自我調適不良型的(ego-dystonic)同性戀者本來就仍是我們精神科醫師的服務對象,事實上在臨床上目前也很難碰到自我調適良好型的(ego-syntonic)同性戀者會主動來求助。這兩型的同性戀者我合理的推論至少有一部分個案是會變動的,我提到的幾個個案有的原來是ego-dystonic同志,後來成為ego-syntonic同志,但遇到某些情境後,他們似乎又成為ego-dystonic同志。此外同志像一般人一樣也會罹患其他的精神疾病(根據一些資料,同志戀者罹患憂鬱、藥癮等其他精神疾病的比例較一般人更高)。面對這些求助者我會給他們合適的心理或藥物等精神科專業治療,只是我知道有個管道曾讓一些同志可以轉變成異性戀者,我在他們有意願也同意下才給予轉介;但同時我也仍繼續在專業上幫助他們,直到他們認為我的幫助可以中止為止。這其中當然有很多個案是拒絕到「走出埃及」作輔導的(事實上拒絕的遠多於接受的),我當然仍會在我專業範圍內盡心幫助他們到結案;有些個案則曾去了「走出埃及」但一段時日就中斷了,但他們大多只陳述效果不彰或無法適應一些輔導方式或時間上無法配合等因素。我特別詢問他們有無被歧視或不愉快的經驗,至今尚沒有人有此指控,相反的大都陳述機構的人對他們相當友善、關心,而輔導過程雖然有的仍無法轉變成異性戀,但對他們多少也提供了一些其它的正向幫助。有幾個個案則是相當成功的轉變成異性戀者,這當中有高比例原本就是基督徒或接受基度教信仰的前同性戀者,他們通常是經過一段長達幾年的輔導後成功的轉變了。我也去買了「走出埃及」機構出版的ㄧ些書,和實際接觸他們的工作人員,機構中也有不少基督徒的專業心理治療人員參與,他們的專業論述及輔導也有其獨特而傑出之處,並非我原來想像的只是用一些教條及宗教儀式來訓悔人,至少我個人求證後肯定它是個正面的同性戀者輔導機構。
     其次我澄清我並沒有宣達如第二點結論所說的同性戀不是精神疾病,或進一步暗示只能透過宗教來得到救贖。但我的確肯定「走出埃及」是可提供一些有意願的同志ㄧ條有機會成功轉變性傾向的管道,而這管道是絕然不同於以前的精神醫療歷史上曾嘗試過而證明已失敗的管道。我有兩個現在已經結婚生子的成功轉變成異性戀者的轉介案例,此外我從其它資料中看到的見證案例更不勝枚舉,恐非吳醫師講的只是 一兩 個樣本而已。就像「晨曦會」,我實務上也介紹過一些在醫療戒毒機構完全無法戒除成功的酒癮、藥癮個案,經過了「晨曦會」一段長時間的輔導後,他們的生命有截然不同的轉化。當然也有很多仍失敗的個案,但成功個案的獨特性如能寫成個案報告或有人認真去蒐集資料來作研究,我相信它會是具實證意義的,可惜的是至今尚無足夠的這方面的研究吧!
     我並沒有要過度高舉「走出埃及」或「晨曦會」這類福音醫治機構,它們也有很多的極限及不完美之處,需要不斷的檢討與改進,就像我們現有的醫療體系一樣仍有很多待努力的空間。但的確也看到了他們做了一些很有價值,也很有意義的助人工作,而這些工作有的是我們精神醫療界當今仍作不到的。我認為它們絕對不會是唯一的救星,但應也可成為整個幫助這類個案的體系中的ㄧ環。
     最後我對吳醫師似乎認為「走出埃及」的輔導是個騙局及其對同志是不友善的機構,還有認為「真愛聯盟」與「走出埃及」不應對日前教育部推出的同志教育有不同意見以致加深同志的汙名及性別教育的反挫,這部分作我有也不同的看見。吳醫師提到「走出埃及」機構的創始人曾舉辦過公開道歉會「向性向療法及其謊言的受害者們道歉」,我不知道這個訊息從何而來?我猜可能是四年前的ㄧ篇報導,有三名曾參與「走出埃及」事工的人員(有的是創辦初期的協助者,但並非這個機構的真正核心創始人),他們本身後來都有了自己的同性伴侶而離開「走出埃及」機構,多年之後他們共同發表聲明,並製播成影片,他們指控「走出埃及」是欺騙、無效且會傷害當事人的事工。「走出埃及」機構在這個事件後並沒有因之消失或被判定是違法機構,反而近幾年來更蓬勃發展。我希望吳醫師可以去看看其它更多接受過「走出埃及」輔導者的正面見證及關於這機構的的ㄧ些正面報導,並親自去拜訪及接觸這個機構的人員,再來論斷這個機構是否真如這三個人所說的那樣,亦或這可能是這三個人階段性的的個別經歷及領受,並非是真相。我再度強調「走出埃及」絕不是一個完美、沒缺點的機構,就如我們精神醫療界也仍有層出不窮的問題,但不能看到一些問題或不完美就否定了它的全盤價值,就我個人親自所見,我是肯定它的,而且至今也沒聽到我轉介過去的個案有如這三個人所言的反而成了受害者的報告。
     至於「真愛聯盟」與「走出埃及」對教育部日前推出的同志教育有不同的意見,我認為也是民主社會正常的現象。我看過教育部的教材方案,我也認為部分內容的確應有所修正,據我所知「真愛聯盟」與「走出埃及」也不是訴求全面反對同志教育,只是認為部分內容及實施方式不妥。民主社會本來就應讓各種不同聲音、看法的人有機會發聲,如果因看法不同就是搞破壞、阻撓,甚至被攻擊、謾罵、醜化,那他們某個程度來說也在承受吳醫師講的「社會受苦(social suffering)」。讓同志被了解及公平對待絕對是當然的,但教育內容要正確、沒有造成其他誤導也是必要的,其實教育部後來也同意就部分內容作修正,目前這議題的爭議也漸退燒了。我想起我們精神醫學界目前正在推動的「精神分裂病」去污名化運動,想為「精神分裂病」找到一個更好的名稱,但因為有各種不同意見的出現,在未達成共識前也尚無法輕易為它更名。但這過程中各種不同意見的人並不代表他們就是去污名化運動的破壞者,大家雖然心急,但沒找到更好名子前仍決議暫擱置及再研究,但是鼓勵大家繼續以其它可行方式來推動「精神分裂病」的去污名化運動,這就是很好的民主展現。在同志教育這個議題上,可惜的是兩方對話過程流於激情、猜忌、對立,沒能有真正理性的探討、溝通,否則應就有共識部份盡速通過,有爭議部分則作折衷、修正或擱置,沒必要彼此撻伐的。



我對同性戀是不是一種病、是否需要醫療幫助的看法

我想先讓大家思考一些問題:

  1. 如果先天的、自然界中存在的就不需要協助,那麼那些早產兒、罹患先天性疾病的人是否就都不需要任何協助了?自然界中的動物也有各種與人類相似的疾病,這些疾病是否都不需要協助了?
  2. 如果因當今尚未找到有效的方式就宣布不需要處理,那麼很多疾病至今都不會有突破性的治療方式被研發成功的。
  3. 如果因多數當事人都很傑出且無害於他人就不需要協助,那麼為何有人要研發「落建」、「植髮」等方式來幫助禿頭的人?禿頭或同志中有很多人很傑出,是因為他們禿頭或具同志傾向才讓他們很傑出,或是因為他們本來就很傑出?
  4. 同志中有多少比例是一直很喜悅自己先天就是同志,或者有些是迫於無奈、無法改變才接納自己的性傾向?有多少比例的同志仍期盼擁有自己親生的孩子而不只是能收養小孩?有多少比例的同志即使在一個已十分接納同志的社會,仍不願「出櫃」?他們顧慮的是甚麼?如果有一種藥物可以輕易讓同性戀者轉變成異性戀者又沒嚴重副作用,會有多少比例的同志願意選用?


  我曾聽在「走出埃及」作輔導的同志們說他們才是弱勢中的弱勢,他們希望能改變、他們想尋求改變,但在來「走出埃及」之前,除了覺得無助、無望及同志們有的困惑、掙扎、逼迫他們也較別人更嚴重外,在接受輔導過程還常要承受其他同志的嘲諷、責難。如果同志占人口比例是1%(應該超過),而想要改變的同志只占其中十分之一,那麼全台灣也有2萬人有這樣的需求。當事人的需求應是我們決定該不該提供協助的最重要考量之一。
  我小時候是個左撇子,在父母鼓勵下,我矯正成右撇子。同學中有人是左撇子,他們一樣也都很棒、很傑出。但如果要我重新作選擇,我仍願被矯正,因為生活便利多了(大部分的生活設施還是為慣用右手的人設計的) 。我三十歲左右開始禿頭,除了擦「落建」外我不做其他治療,家族中有人連「落建」也不擦、有人選擇戴假髮、有人去植髮、有人擦「落建」又吃「柔沛」。我們都很接納自己,也不怕他人嘲笑 ,但也都很高興有這麼多選擇,可幫助我們在外表上有所改變。對於有改變需求的同志,如果能提供有效又無害的方式,豈不是件美事嗎?如果沒有這些需求,為甚麼「走出埃及」的事工會在全球各地發展、成長?但上帝不會只想要使用「走出埃及」來幫助這些人,祂一定是更樂於見到包括精神醫學等各種力量、管道都能來幫助這一群需要的人。



我對如何幫助同性戀者的看法

文章篇幅所限,在此我只提出兩個看法:

  1. 幫助同志時應遵循所有的「醫學倫理」規範 。包括接納、包容、同理、尊重自主權、保密、不傷害、善意、公平、知情告知等等。適用於其他的被幫助者的原則,在幫助同志時當然也一定要確實遵循。
  2. 除掉「罪疚感」是很重要的課題,不管它是來自外在或內在。不管當事人要不要尋求性向的改變,「罪疚感」只會帶給他們憂鬱、焦慮、挫敗、自卑等負面的影響,不會帶來正面的力量。不想改變的人,因「罪疚感」的去除,他們可活得更自信、心理更健康。想尋求改變的人,也是因為「愛」及「真理」的力量,因為想追求更美好的生活,而不是被「罪疚感」所挾制及逼迫而要改變。知道自己的處境、問題與「罪疚感」是不同的,同志是可以學習勇敢面對自己的處境及問題,但卻不需被外人或自己定罪的。



結語

    或許精神醫學界該重新檢視我們對「同性戀」這個議題的關注是否有所不足或偏離了,期盼有更多同仁能從「社會學」、「心理學」、「生物學」各種層面,對這個主題有更多的研究、探討、及參與,讓精神醫學可對這個族群的人提供更多元、且有果效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