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新聞網2016/11/24原始網址:http://pnn.pts.org.tw/main/2016/11/24/%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4%BF%AE%E6%B3%95%E5%85%AC%E8%81%BD%E6%9C%83-%E5%90%84%E6%96%B9%E8%A6%8B%E8%A7%A3%E5%87%BA%E7%88%90/
吳旻娟/ 台北報導
今日(24)在立法院,展開由國民黨立委許淑華召開的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各方對於同婚有相關意見的人物皆被邀請至現場發言。其中包含謝啟大律師,表示要求同婚就代表盲人要求在所有地方都鋪導盲磚,是不合理的;許惠珍認為一男一女藉由性器官的結合才得以完整等等。亦有宗教背景者支持同婚,包括官曉薇、陳南州、釋昭慧等人。
東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成鳳樑建議制定專法。他表示國際公約並不支持同志婚姻。此外,若使同性戀合法成婚,未來是否就無法阻止近親結婚,年齡限制也要取消?醫療、保險、賦稅的保障,成鳳樑認為,這些權益同性伴侶法都能給,但若修法將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了佔社會95%的異性戀的權益。並不是一定要滿足所有的要求才不是歧視。
律師葉光洲表示自己曾實際執行台灣、荷蘭等地的離婚狀況。他認為不該由目前修法來引導社會,並表示性少數的關係應特別立法。他提出了關於修改法條上的疑問,包含民法971-1同性伴侶子女平等適用異性戀子女,那麼本質上的差異如何平等?應用法律明確規定;民法1079-1 由法官認定收養資格,不可因性別做歧視對待。那麼歧視的標準在哪?再者,同志婚還牽扯到人工生殖法,那麼代理孕母要通過嗎?他認為法條的進行需要非常審慎地考慮。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岡山教會主任牧師蔡維恩表示:11月17日,三百多位牧師來到立法院,他們要表達的是沈默的大多數的聲音。在戒嚴時期,教會是社會的守望者,然而至今,教會竟變成遭到抨擊的對象。蔡維恩認為家庭是憲法制度性的保障,而家庭的定義不能透過修法輕易改變。民法972的修改將會連帶影響國家政策。他表示,若修法通過,首位繼承財產的竟然不是家屬而是同性戀,這令他無法接受。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姜世明肯定現在的同志婚議題討論,認為這是讓社會成長的機會。但這次的修法涉及個人對文化和身份認同引起的價值觀問題,對於堅持傳統者有尊重的必要。同志婚姻的優點是終極性地解決性別問題,但同時引起的是價值典範的重大變遷。另有相關問題需要正視,例如法條中的同性伴侶是只有共居、照顧支持還是一定要有「性」?法條含糊容易引起問題。另外要怎麼防範利用同志婚來台灣居留的人民?這些問題的確是不能忽視的。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精神科教授顏正芳表示,就算台灣只有十個同性戀,婚姻權也不能被剝奪。同性戀早已被證明不是疾病,他們理當要有和異性戀完全相同的權利和責任。如要成立特別法,除非立足點是給予「更多」保障,不然立特別法就是種歧視。同時,同性婚姻已被證明可以讓同志獲得更良好的身心健康。關於部分民眾質疑的,同志婚通過會造成種種不良影響,他表示,現在台灣離婚率世界第一,100個嬰兒就有5個是未成年少女生出來的,代表現在的性教育就是不夠良好的,需要的是教育而非抵擋同志婚姻。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曾品傑表示自己教授民事財產和身份法。他說根據民法1123條第3項,只要兩人有實質同居,現行法的規範就為家屬。只要自立一戶即成家,不用修法或另立專法來特別保障同志權益。但若進一步地要求配偶化,則需要多數人民認同。要尊重本土百姓。尤美女立委版本的法條,裡頭的平等僅是形式平等,剝奪了一般民眾對於男女是為夫妻的想像。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表示自己教授憲法,他說司法法制會原本很冷門,夫妻財產制改了也沒人管,這次的修法其實是頗為慎重的修法。說同志結婚就會造成很多問題的說法,就跟降低年齡會讓民進黨執政一樣草率,且沒有理性根據。這次的修法就是要突破傳統家庭的限制、要擴張家庭的定義。若堅守一夫一妻,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召集人郭媽媽贊成盡快修法。她表示自己的大女兒15歲就出櫃,全家都認同這位同性伴侶,希望能讓自己的孩子合法結婚。她認為,同志更能肯定家庭的價值和制度。若一味反對同性婚姻,受傷的是反同婚者的隱性同志親友。郭媽媽表示同性戀為天生,若不是天生,異性戀又何嘗一定是天生的呢?她希望每個人都能認同自己的身份,接納跟自己不一樣的人。歧視突破了,才能立對大家都有利的法律。
基督教國際火炬先鋒事奉關懷協會理事長忻底波拉認為,一男一女是天經地義的事,為什麼要改變?她表示,同志以教學之名義進入學校,教導孩子也可以成為同性戀是一件荒誕的事。太早讓孩子接觸性,使孩童在廁所互相探索敏感帶,成何體統。她表示同志不能成家的處境值得同情,但不可以破壞異性戀者婚姻的固有制度。
律師謝啟大表示,立法隨社會的需要而做,而不是造成社會的騷動不安。同性戀只佔人口的百分之二,不該為了保障少數人而破壞結構體系,盲人並不能要求各個地方都要鋪導盲磚。她認為台灣不是一個殘酷、會欺凌別人的社會。被懷疑有同志傾向的候選人照樣當選總統,人民也不會歧視亞斯伯格患者。對於同志的權益可以立特別法保障,而不是讓多數人成為同志。同時她聲稱,性別若不會構成婚姻的障礙,那麼血緣、數量也不會是障礙,母子可以結婚,一女也可以和二男結婚。謝啟大表示,如果自己的孩子是同志,會心疼但接納,但如果孩子從異性戀變成同性戀那絕不能接受。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表示,家庭的核心價值在於,養育孩子會導致力量的分散,因此有力量在旁支柱,而親生父母才能使孩子有安全感,經濟、社會地位才會突出。同性性行為是不自然的,而基於不正常性行為建立起的愛不是愛。他說,在通過同婚後,美國麻州女性常識同性性行為增加一倍,同婚產生的後果難以想像,難道後代斷絕後,人民不會找國家算帳?法理可能講不清楚,事實存在的問題卻不能迴避。張守一說,若同性婚姻通過,之後是否就要開放近親結婚?媽媽跟兒子結婚難道會比同志結婚更不自然嗎?
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許惠珍表示,是什麼讓女人得以成為女人?那就是性器官。男人的性器官為女人而生,反之亦同。愛的定著點是夫妻之愛,而父母的愛是子女感到自豪與幸福的基地。藉著結婚,原本只是一半的男人和女人藉著性器官的合一而達成完整,而童貞的男子與純潔的女子結婚是最幸福的事。因此她反對同志婚姻。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說,關於同志權益的議題總算由「要不要保障」變成「如何保障」,這令她十分感動。她反駁曾品傑說法,表示同居人並不等同有法律的保護。她認為修改民法毫無技術上的困難,特別另外立法反而造成資源的浪費。同時她認為不允許同性結婚才會違憲,加拿大、美國、南非皆有違憲的案例。許秀雯說,反同性婚沒辦法鞏固反對民眾在乎的任何美德,教育才能。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執行長蘇珊,表示自己和同性伴侶育有兩個孩子,她回應了張守一的言論,表示她也叫老婆的媽媽是媽媽,她的媽媽也稱她的伴侶為女兒,關於稱謂真的不用在意這麼多。在加拿大,同志婚姻通過之後,反對的聲音漸漸消失,因為社會發現他們想像的亂事並沒有發生。在台灣,2013年就有6857個試管嬰兒誕生,不孕的夫妻透過第三方捐卵捐精才能擁有小孩,為何就要對同志差別待遇?蘇珊說,你們的恐懼是幻想出來的,我們的困難卻是現在就存在的。同志不該這樣遭受對待。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官曉薇表示自己是基督徒,而她認為反同婚的基督徒沒有展現出基督應有的良善、公義和誠實。聯合國是承認家庭的多種形式的,而從憲法來看,反同婚難以通過平等權的審查。她認為若另立同性伴侶法,建立「你們」和「我們」的區分、隔離,本質上就是歧視。她說,一夫一妻制並非亙古存在,是從民國十九年開始,也是法律所創造的,那麼婚姻的定義為什麼是不能改變的?她另外提及,由於傳宗接代的需求,收養是中國自古就有的制度,因此很少見地,台灣容許單親收養。那為什麼同志結婚後反而不能收養?
玄奘大學教授釋昭慧表示,以佛法角度來看,情慾是本能,沒有神聖罪惡之分。婚姻也不是聖事。佛法追求的是每個生命都離苦得樂,這個人比現在快樂就要祝福他。她說,每人心中的神的面貌可能不太一樣,同樣地,家的價值也並非無限上綱,例如西方的homeless概念,他們不見得以家為本位,因此以單一價值限制他人是不正確的,那是患了自然主義的謬誤,不是自然就是最好的。儘管部分反同婚者隱去了你內心的宗教價值,依然無法使民眾信服。她也提及了台大因考題被罰三萬的事件,表示那是在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下偷渡價值觀,才會被罰款。釋昭慧說,特地擷取同志露出身體的畫面,這是不公平的,異性戀露出身體不是更多嗎?針對忻底波拉提出的案例,她說那是男童跟女童互探敏感帶,那麼要禁止異性戀嗎?最後她表示,就是不想經常換性伴侶所以才要結婚,她不了解反同婚的意義為何。
長老教會退休牧師前玉山神學院教授陳南州表示,他看到了許多受苦的同志,他們的生命被現今的價值給束縛。他強調現在是在討論人的生命與關係,不是討論物品,並呼籲基督徒要放開心胸,有更多的同情心與同理心。性傾向天生的同志們以充實生命為目標邁進,為何不值得鼓勵?基督徒不可以否認他人的尊嚴,處在宗教多元的世界中,不能以其宗教信仰凌駕其他國民的觀點,與壓制少數民眾追求平等的權利。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資深研究員呂欣潔說,宗教應該是與人為善。反對方撒下大筆資源,只為阻擋這些奉公守法的人民結婚,令她感到不平,好像同性戀是次等公民。同性戀有好人、壞人,異性戀同樣也有,但不會因為異性戀中有壞人而被禁止結婚。她強調同志並不想改變誰的家庭,需要的只是合法建立自己的家庭。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不論是贊成或是反對方,都對保障同志權益有一定的共識,但相關的配套必須完整,才能達成社會共識。但若修法則有三百多條法條要做稱謂上的更動,他建議先使用伴侶登記制,以漸進式的方式減緩社會衝突。北歐四國在同婚通過後即停用伴侶制。另有17個國家是雙軌並存。關於同志收養孩子的問題,應回歸養子女最佳利益為審酌決定。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尤美女委員的修法版本造成的衝擊較小,在立法技術上也比較方便可行。應摸索出雙方人馬都可接受的方案。此外他也表示收養是交由法官和專家判定,依循子女的最佳利益。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說,今天聽了一整天的言論,他想雙方會不會永遠不可能有交集?大家反同婚是出於權益的保障問題,也一直陳述同性戀是人口中的少數,但少數不是更應該受到保護嗎?修改民法,讓不一樣的人也可以被納入,不要被恐懼的思考給蒙蔽,愛不會因為性別相同而改變,不要讓法律成為傷害他人的武器。他認為這只是再次去提醒:我們有沒有勇氣去面對這個(同志存在、也需要保障的)事實?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回應許惠珍的發言,表示今天才發現,原來自己的性器官不是自己的。他說,這些言語之所以可以被傳播,是因為台灣對宗教、言論自由有了一定程度的保護。過往大家也認為女權、黑人的權益是不必要的,但實則他們也需要平等的對待與權利。他表示同志的愛與異性戀並沒有什麼不同,包容他們就是最好的方式。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她提出的修改民法版本沒有改變異性戀的婚姻結構,並反駁法務部說須連帶修300多條法條的說法。父母、夫妻稱謂並不會消失。如果害怕將「男女」改成「雙方」,那麼可將原句保留,加一條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訂定,異性戀的稱謂就不會改變。她表示相關的害怕稱謂改變是過慮,是拿不存在的事嚇自己。
P.S. 各方見解列表
同志婚姻 | 同性伴侶法 | 單點修法 | 未提及 | 不需立法 |
高醫大醫學系精神科教授顏正芳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召集人郭媽媽
台灣國際酷兒影展創辦人JAY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
同志家長楊鈺瑩
臺灣國際同志權益促進會發言人陳志明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執行長蘇珊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官曉薇
玄奘大學教授釋昭慧
長老教會退休牧師前玉山神學院教授陳南州
同志諮詢熱線資深研究員呂欣潔
司法院
立委許毓仁
立委黃國昌
立委尤美女
| 東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成鳳樑
律師葉光洲
二十一世紀智庫公共政策與社會研究召集人雷倩
律師謝啟大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張鐵虎
法務部
| 二十一世紀智庫公共政策與社會研究召集人雷倩
亞洲時代新葉聯盟廖金河
| 政大法律系教授姜世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