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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 各方見解出爐

釋昭慧( 左)、謝啟大 (右)
吳旻娟/ 台北報導
今日(24)在立法院,展開由國民黨立委許淑華召開的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各方對於同婚有相關意見的人物皆被邀請至現場發言。其中包含謝啟大律師,表示要求同婚就代表盲人要求在所有地方都鋪導盲磚,是不合理的;許惠珍認為一男一女藉由性器官的結合才得以完整等等。亦有宗教背景者支持同婚,包括官曉薇、陳南州、釋昭慧等人。

東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成鳳樑建議制定專法。他表示國際公約並不支持同志婚姻。此外,若使同性戀合法成婚,未來是否就無法阻止近親結婚,年齡限制也要取消?醫療、保險、賦稅的保障,成鳳樑認為,這些權益同性伴侶法都能給,但若修法將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了佔社會95%的異性戀的權益。並不是一定要滿足所有的要求才不是歧視。

律師葉光洲表示自己曾實際執行台灣、荷蘭等地的離婚狀況。他認為不該由目前修法來引導社會,並表示性少數的關係應特別立法。他提出了關於修改法條上的疑問,包含民法971-1同性伴侶子女平等適用異性戀子女,那麼本質上的差異如何平等?應用法律明確規定;民法1079-1 由法官認定收養資格,不可因性別做歧視對待。那麼歧視的標準在哪?再者,同志婚還牽扯到人工生殖法,那麼代理孕母要通過嗎?他認為法條的進行需要非常審慎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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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岡山教會主任牧師蔡維恩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岡山教會主任牧師蔡維恩表示:11月17日,三百多位牧師來到立法院,他們要表達的是沈默的大多數的聲音。在戒嚴時期,教會是社會的守望者,然而至今,教會竟變成遭到抨擊的對象。蔡維恩認為家庭是憲法制度性的保障,而家庭的定義不能透過修法輕易改變。民法972的修改將會連帶影響國家政策。他表示,若修法通過,首位繼承財產的竟然不是家屬而是同性戀,這令他無法接受。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姜世明肯定現在的同志婚議題討論,認為這是讓社會成長的機會。但這次的修法涉及個人對文化和身份認同引起的價值觀問題,對於堅持傳統者有尊重的必要。同志婚姻的優點是終極性地解決性別問題,但同時引起的是價值典範的重大變遷。另有相關問題需要正視,例如法條中的同性伴侶是只有共居、照顧支持還是一定要有「性」?法條含糊容易引起問題。另外要怎麼防範利用同志婚來台灣居留的人民?這些問題的確是不能忽視的。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精神科教授顏正芳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精神科教授顏正芳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精神科教授顏正芳表示,就算台灣只有十個同性戀,婚姻權也不能被剝奪。同性戀早已被證明不是疾病,他們理當要有和異性戀完全相同的權利和責任。如要成立特別法,除非立足點是給予「更多」保障,不然立特別法就是種歧視。同時,同性婚姻已被證明可以讓同志獲得更良好的身心健康。關於部分民眾質疑的,同志婚通過會造成種種不良影響,他表示,現在台灣離婚率世界第一,100個嬰兒就有5個是未成年少女生出來的,代表現在的性教育就是不夠良好的,需要的是教育而非抵擋同志婚姻。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曾品傑表示自己教授民事財產和身份法。他說根據民法1123條第3項,只要兩人有實質同居,現行法的規範就為家屬。只要自立一戶即成家,不用修法或另立專法來特別保障同志權益。但若進一步地要求配偶化,則需要多數人民認同。要尊重本土百姓。尤美女立委版本的法條,裡頭的平等僅是形式平等,剝奪了一般民眾對於男女是為夫妻的想像。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表示自己教授憲法,他說司法法制會原本很冷門,夫妻財產制改了也沒人管,這次的修法其實是頗為慎重的修法。說同志結婚就會造成很多問題的說法,就跟降低年齡會讓民進黨執政一樣草率,且沒有理性根據。這次的修法就是要突破傳統家庭的限制、要擴張家庭的定義。若堅守一夫一妻,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召集人郭媽媽贊成盡快修法。她表示自己的大女兒15歲就出櫃,全家都認同這位同性伴侶,希望能讓自己的孩子合法結婚。她認為,同志更能肯定家庭的價值和制度。若一味反對同性婚姻,受傷的是反同婚者的隱性同志親友。郭媽媽表示同性戀為天生,若不是天生,異性戀又何嘗一定是天生的呢?她希望每個人都能認同自己的身份,接納跟自己不一樣的人。歧視突破了,才能立對大家都有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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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國際火炬先鋒事奉關懷協會理事長忻底波拉
基督教國際火炬先鋒事奉關懷協會理事長忻底波拉認為,一男一女是天經地義的事,為什麼要改變?她表示,同志以教學之名義進入學校,教導孩子也可以成為同性戀是一件荒誕的事。太早讓孩子接觸性,使孩童在廁所互相探索敏感帶,成何體統。她表示同志不能成家的處境值得同情,但不可以破壞異性戀者婚姻的固有制度。

律師謝啟大表示,立法隨社會的需要而做,而不是造成社會的騷動不安。同性戀只佔人口的百分之二,不該為了保障少數人而破壞結構體系,盲人並不能要求各個地方都要鋪導盲磚。她認為台灣不是一個殘酷、會欺凌別人的社會。被懷疑有同志傾向的候選人照樣當選總統,人民也不會歧視亞斯伯格患者。對於同志的權益可以立特別法保障,而不是讓多數人成為同志。同時她聲稱,性別若不會構成婚姻的障礙,那麼血緣、數量也不會是障礙,母子可以結婚,一女也可以和二男結婚。謝啟大表示,如果自己的孩子是同志,會心疼但接納,但如果孩子從異性戀變成同性戀那絕不能接受。

中: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左一: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許惠珍。(PNN 資料照片)
護家盟張守一(中)、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許惠珍(左)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表示,家庭的核心價值在於,養育孩子會導致力量的分散,因此有力量在旁支柱,而親生父母才能使孩子有安全感,經濟、社會地位才會突出。同性性行為是不自然的,而基於不正常性行為建立起的愛不是愛。他說,在通過同婚後,美國麻州女性常識同性性行為增加一倍,同婚產生的後果難以想像,難道後代斷絕後,人民不會找國家算帳?法理可能講不清楚,事實存在的問題卻不能迴避。張守一說,若同性婚姻通過,之後是否就要開放近親結婚?媽媽跟兒子結婚難道會比同志結婚更不自然嗎?

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許惠珍表示,是什麼讓女人得以成為女人?那就是性器官。男人的性器官為女人而生,反之亦同。愛的定著點是夫妻之愛,而父母的愛是子女感到自豪與幸福的基地。藉著結婚,原本只是一半的男人和女人藉著性器官的合一而達成完整,而童貞的男子與純潔的女子結婚是最幸福的事。因此她反對同志婚姻。

許秀雯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說,關於同志權益的議題總算由「要不要保障」變成「如何保障」,這令她十分感動。她反駁曾品傑說法,表示同居人並不等同有法律的保護。她認為修改民法毫無技術上的困難,特別另外立法反而造成資源的浪費。同時她認為不允許同性結婚才會違憲,加拿大、美國、南非皆有違憲的案例。許秀雯說,反同性婚沒辦法鞏固反對民眾在乎的任何美德,教育才能。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執行長蘇珊,表示自己和同性伴侶育有兩個孩子,她回應了張守一的言論,表示她也叫老婆的媽媽是媽媽,她的媽媽也稱她的伴侶為女兒,關於稱謂真的不用在意這麼多。在加拿大,同志婚姻通過之後,反對的聲音漸漸消失,因為社會發現他們想像的亂事並沒有發生。在台灣,2013年就有6857個試管嬰兒誕生,不孕的夫妻透過第三方捐卵捐精才能擁有小孩,為何就要對同志差別待遇?蘇珊說,你們的恐懼是幻想出來的,我們的困難卻是現在就存在的。同志不該這樣遭受對待。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官曉薇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官曉薇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官曉薇表示自己是基督徒,而她認為反同婚的基督徒沒有展現出基督應有的良善、公義和誠實。聯合國是承認家庭的多種形式的,而從憲法來看,反同婚難以通過平等權的審查。她認為若另立同性伴侶法,建立「你們」和「我們」的區分、隔離,本質上就是歧視。她說,一夫一妻制並非亙古存在,是從民國十九年開始,也是法律所創造的,那麼婚姻的定義為什麼是不能改變的?她另外提及,由於傳宗接代的需求,收養是中國自古就有的制度,因此很少見地,台灣容許單親收養。那為什麼同志結婚後反而不能收養?

玄奘大學教授釋昭慧表示,以佛法角度來看,情慾是本能,沒有神聖罪惡之分。婚姻也不是聖事。佛法追求的是每個生命都離苦得樂,這個人比現在快樂就要祝福他。她說,每人心中的神的面貌可能不太一樣,同樣地,家的價值也並非無限上綱,例如西方的homeless概念,他們不見得以家為本位,因此以單一價值限制他人是不正確的,那是患了自然主義的謬誤,不是自然就是最好的。儘管部分反同婚者隱去了你內心的宗教價值,依然無法使民眾信服。她也提及了台大因考題被罰三萬的事件,表示那是在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下偷渡價值觀,才會被罰款。釋昭慧說,特地擷取同志露出身體的畫面,這是不公平的,異性戀露出身體不是更多嗎?針對忻底波拉提出的案例,她說那是男童跟女童互探敏感帶,那麼要禁止異性戀嗎?最後她表示,就是不想經常換性伴侶所以才要結婚,她不了解反同婚的意義為何。

釋昭慧( 左)、謝啟大 (右)
釋昭慧( 左)、謝啟大 (右)

長老教會退休牧師前玉山神學院教授陳南州表示,他看到了許多受苦的同志,他們的生命被現今的價值給束縛。他強調現在是在討論人的生命與關係,不是討論物品,並呼籲基督徒要放開心胸,有更多的同情心與同理心。性傾向天生的同志們以充實生命為目標邁進,為何不值得鼓勵?基督徒不可以否認他人的尊嚴,處在宗教多元的世界中,不能以其宗教信仰凌駕其他國民的觀點,與壓制少數民眾追求平等的權利。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資深研究員呂欣潔說,宗教應該是與人為善。反對方撒下大筆資源,只為阻擋這些奉公守法的人民結婚,令她感到不平,好像同性戀是次等公民。同性戀有好人、壞人,異性戀同樣也有,但不會因為異性戀中有壞人而被禁止結婚。她強調同志並不想改變誰的家庭,需要的只是合法建立自己的家庭。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不論是贊成或是反對方,都對保障同志權益有一定的共識,但相關的配套必須完整,才能達成社會共識。但若修法則有三百多條法條要做稱謂上的更動,他建議先使用伴侶登記制,以漸進式的方式減緩社會衝突。北歐四國在同婚通過後即停用伴侶制。另有17個國家是雙軌並存。關於同志收養孩子的問題,應回歸養子女最佳利益為審酌決定。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尤美女委員的修法版本造成的衝擊較小,在立法技術上也比較方便可行。應摸索出雙方人馬都可接受的方案。此外他也表示收養是交由法官和專家判定,依循子女的最佳利益。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說,今天聽了一整天的言論,他想雙方會不會永遠不可能有交集?大家反同婚是出於權益的保障問題,也一直陳述同性戀是人口中的少數,但少數不是更應該受到保護嗎?修改民法,讓不一樣的人也可以被納入,不要被恐懼的思考給蒙蔽,愛不會因為性別相同而改變,不要讓法律成為傷害他人的武器。他認為這只是再次去提醒:我們有沒有勇氣去面對這個(同志存在、也需要保障的)事實?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回應許惠珍的發言,表示今天才發現,原來自己的性器官不是自己的。他說,這些言語之所以可以被傳播,是因為台灣對宗教、言論自由有了一定程度的保護。過往大家也認為女權、黑人的權益是不必要的,但實則他們也需要平等的對待與權利。他表示同志的愛與異性戀並沒有什麼不同,包容他們就是最好的方式。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她提出的修改民法版本沒有改變異性戀的婚姻結構,並反駁法務部說須連帶修300多條法條的說法。父母、夫妻稱謂並不會消失。如果害怕將「男女」改成「雙方」,那麼可將原句保留,加一條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訂定,異性戀的稱謂就不會改變。她表示相關的害怕稱謂改變是過慮,是拿不存在的事嚇自己。

P.S. 各方見解列表

同志婚姻

同性伴侶法

單點修法

未提及

不需立法

高醫大醫學系精神科教授顏正芳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召集人郭媽媽
台灣國際酷兒影展創辦人JAY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
同志家長楊鈺瑩
臺灣國際同志權益促進會發言人陳志明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執行長蘇珊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官曉薇
玄奘大學教授釋昭慧
長老教會退休牧師前玉山神學院教授陳南州
同志諮詢熱線資深研究員呂欣潔
司法院
立委許毓仁
立委黃國昌
立委尤美女

東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成鳳樑
律師葉光洲
二十一世紀智庫公共政策與社會研究召集人雷倩
律師謝啟大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張鐵虎
法務部















二十一世紀智庫公共政策與社會研究召集人雷倩
亞洲時代新葉聯盟廖金河




















政大法律系教授姜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