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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8日 星期二

彩虹旗下,教会成为社会的敌人? -- (使者雜誌)


使者雜誌
原始網址:https://www.ambassadorsmagazine.org/uncategorized/%E5%8D%8E%E4%BA%BA%E6%95%99%E4%BC%9A%E5%BA%94%E5%A6%82%E4%BD%95%E5%9B%9E%E5%BA%94%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5%90%88%E6%B3%95%E5%8C%96-%E9%99%86%E5%B0%8A%E6%81%A9/


北美华人教会、基督徒可以更深入地认识同性恋群体的实际处境,同性恋者也可以更近距离地感受基督信仰。基督徒可以更直白地站在圣经的权威解释「罪」的意义:罪是与神为敌,同性恋是与神为敌的一种形式,与社会的不接纳无关。但神对罪人的爱,既有真理、又有恩典。
为什么我们必须关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议题
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在2015年6月26日裁决同性婚姻应合法化(legalize same-sex marriage),宣告美国联邦各州立法禁止同性婚姻违宪。这并非只是美国人的事,而是与北美华人教会、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议题,目前在台湾成为一个讨论的热门话题,但在北美华人移民社会里却显得比较「安静」,很多北美华人教会经常对社会上发生的事情不闻不问。但是同性婚姻合法化这件事,将直接冲击到华人教会,后续的影响值得我们留意与关注,其中最重要的有三点:
1.年轻世代支持同性婚姻比上一代更多。不论是美国的千禧世代还是中国的九零后,都越来越接纳同性恋,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也比上一代更多。最重要的原因是,年轻人的思想更多元开放,「找不到原因反对同性婚姻」的人可能占据多数。教会如果不能详尽地回答同性婚姻方面的问题,可能妨碍年轻世代接受福音,同时更难帮助华人教会第二代面对同侪压力的问题。
2.公立学校将强制学生接受性向平等的教育。同性恋、双性恋的性行为,都可能与异性恋的性行为一起列入中学性教育课纲。父母是否能够基于宗教自由的理由,让学生「选择略过」(opt-out)性向平等的教育,目前发展情势还不明朗。然而可以肯定的是,课堂内整体的教学气氛,一定会向接纳同性平权的方向倾斜。
3.基于宗教良心而产生司法争议的案例增多。花店不愿意卖花给同性婚礼使用、非营利机构不愿意承认同性婚姻关系、政府官员不愿意承办同性婚姻的相关证书等等,都将因为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变成违法行为。在美国惟一可能被包容的例外是基于宗教良心的违法,而诉诸宗教自由不容忍同性婚姻的空间有多大,目前还在讨论当中。
宪法法庭并非片面改变了美国社会
有一些人对于联邦宪法法庭的裁决感到很忿怒,认为法庭由九个律师组成,其中赞成同性婚姻的五个人否决了反对同性婚姻的四个人,就片面地改变了美国社会的结构。但事实上宪法法庭正反方所代表的比例,非常接近美国人民正反方的比例。
根据有线电视新闻网(CNN)6月30日公布的民调,百分之五十九的美国民众支持宪法法庭的裁决,百分之三十九反对。盖洛普(Gallup)民调资料也显示,1996年美国民众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七,2010年为百分之四十四,2013年为百分之五十三,其中又以十八至廿九岁的年轻世代增长最多,1996至2013年间增长了二十九个百分点。
宪法法庭的裁决绝非一时冲动,而是有长达十年以上的讨论。在本案(Obergefell v. Hodges)之前,早在2003年宪法法庭就曾经(Lawrence v. Texas)推翻德州的反鸡奸法(sodomy law),宣告禁止特定性行为的法律违反个人性自主与性隐私因而无效。麻州宪法法庭也在同年十一月裁决废除禁止同性结婚的法律。 2004年麻州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后,各州也竞起效尤。今年联邦法庭作出决定性的裁决之前,美国已经有三十八州同性婚姻合法化,包括关岛与哥伦比亚特区。
北美华人教会必须认清美国社会早已变迁的事实,司法反而是捍卫保守价值的最后一步。宪法法庭的裁决,不过是标示美国社会迈入新局面的分水岭。此刻反对者即便继续进行司法体系的斗争,也不能轻易改变美国社会整体对待同性婚姻的态度。我们真正应当关心的,不应该是宪法法庭的裁决本身,而是裁决背后如何反应出美国社会整体价值观念的转变。
美国人为何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让我们思考一个深层的问题:同性恋在社会上的比例远比基督徒低,真正会选择婚姻的同性恋更少——既然如此,美国主流社会为何同情同性婚姻的支持者,多过于同情基督徒?
许多反对者经常将美国人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归罪于主流媒体的不公、同志团体的政治运作,以及社交媒体的宣传。这些理由的确或许在政府部门的决策程序中,或多或少发挥过某种影响力,但仍然无法解释主流社会为何被说服的理由。
近距离审视正反双方的辩论,才能让我们更理解社会变迁的过程:
1.正方的理由:赞成同性婚姻的一方,经常将同性婚姻与公民权利(civil right)划上等号。最有影响力的理由是:婚姻既然是受人羡慕的一种生活方式,任何人都应该有权利去追求这种生活方式。此外,同性透过婚姻结合,不​​会干犯其他人的公民权利。因此支持同性婚姻就是支持平等与自由,符合美国的立宪精神。赞成方的立论清晰简单,诉诸大多数人的直觉,很容易获得支持。
2.反方的答辩:反方认为同性婚姻的概念本身破坏了「婚姻」的本质,同性根本就无法在实质意义上「结婚」;此外,按照同样的理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近亲结婚、甚至人兽结婚,在理论(伦理)上都可以接受。
3.反方的理由:反对同性婚姻的一方,在公众辩论之经常诉诸各种不同的理由,例如婚姻是为了生育,子女有权利有一个父亲与一个母亲;或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保障了以传统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组成结构,也是人类文明的智慧与惯例,不应轻易改变;还有像首席大法官在《不同意见书》里提出的理由是,像改变婚姻制度这么重要的事项,应该交由立法机关与人民透过修宪的手段来决定,而不应该由司法机关来裁决。
4.正方的答辩:正方主张,同婚者养育的儿女,无法证明较非同婚者养育的儿女具有更不利的成长条件;民主制度本身就不是人类文明的惯例,社会制度的变革应当被视为文明的进步;司法自制的原则在人权问题上不必拘束。
让我们试着回答前面所问的问题:美国主流社会为何同情正方?且看大部分的公众辩论中,不论是正方还是反方都接受同一个伦理观点:「在不妨碍他人权利的前提下,人人应都有平等的机会去选择自己想要的、更美好的生活方式。」正方将这个观点直接应用在同性恋有权选择结婚,反方则将这个观点应用在儿童的权益与有信仰者的宗教良心。然而社会一旦接受这样的前提,一定会偏爱正方而压抑反方,因为整个社会都想优先保护每个人自主决定自己的身份认同、自由决定自己喜爱生活方式的权利,而担心宗教逐渐压缩个人的自由权利。换言之,主流社会同情同性婚姻,主要并非同情同性恋,而是为了保护主流社会人人都想自己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
基督教才是一夫一妻真正的价值根源
难道基督教不赞成「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定义自己的身份、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吗?」我的回答是,人类并没有创造生命,因此没有资格去定义自己的身份认同,人原本就应该为着荣耀他的上帝而活,而不是为自己。
人类也没有设立婚姻,婚姻原本是上帝设立的,因此人类也没有资格去改变婚姻的定义。基督徒尊重非基督徒在不信上帝的状态下、许多与上帝为敌的价值观,是因为上帝教导基督徒,每个人都是按上帝形象受造的,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尊重;此外上帝才是最终的审判者,基督徒应当勇敢地宣讲上帝的律法,但​​基督徒也愿意顺服世俗政府的权柄,不用自己的办法去执行上帝才有资格执行的审判,而选择用温柔、忍耐与爱心,去挽回所有在上帝面前的罪人,倚靠耶稣基督的恩典得救。
可叹的是,这个世界选择离弃上帝,就会按着自己所行的,尝到罪恶本身带给人类的苦果(罗一21-32)。为此,身为基督徒的我们,用流泪的眼与伤痛的心,在迫切的祷告中为这个世界举哀。这个世界并没有充分意识到,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场本身,就是在拆毁上帝所设立的一夫一妻制度,从此社会将在婚姻、家庭、两性关系、子女教养等方面,经历更多的不安、孤独与痛苦。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讨论中,人们经常将注意力放在同性婚姻是否是错误的,却很少留意更根本的问题: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为什么是正确的。事实上,在人类历史的所有文明,原本都没有一夫一妻的制度,通常只有保障原配的制度,允许有条件地纳妾(以性与生育为主要功能的奴隶),或是一夫多妻,偶然也有一妻多夫的。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视为社会组成的基本结构,严格地保障一夫一妻的伦理,即便没有子嗣也不重婚,甚至贵族君王都不可干犯,是直接受到基督教文明的影响。
根据基督教的信仰,神创造人的时候设立了婚姻,是一夫一妻的(创二23-24),也是美好的;但人堕落之后,就没有继续持守(创四23)。在旧约,神容忍了已经堕落的社会现实。雅各有两个妻、两个妾。摩西律法也容忍一夫多妻。耶稣基督却复兴了创造人类时的原始秩序,并申明不可离婚(太十九4-6)。
新约伦理更清楚地点明,神创造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为了预表基督与教会之间不离不弃的亲密关系(弗五24-32)。一夫一妻原本就是新约伦理,因为基督教的传布而被西方接受,随着西方的兴起而散布到美洲,民国创立以后又被中国社会所接受。
让我们认清这个事实:世俗的价值体系根本无法为一夫一妻的制度找到良好的哲学基础,非基督教的宗教也无法坚定地保障一夫一妻。犹太教并没有赞同一夫多妻,但无法严格禁止。更不要说回教、摩门教、印度教,都允许一夫多妻。中国儒家崇尚一夫一妻、夫唱妇随,但为了传宗接代的需要,也不反对一夫多妻或纳妾。人类文明一度将一夫一妻视为理所当然,其实是基督教文明的贡献。
过去人们支持一夫一妻的理由非常简单:那是神的旨意。基督徒过去也非常大方地向非信徒宣扬一夫一妻的伦理,是一种「公共神学」(public theology)的展现。但现在神的旨意从公共舆论中退出,人们再也找不到好的理由去捍卫传统的伦理价值。当宪法法庭公布裁决、欧巴马总统在白宫宣布:「这是属于美国的胜利」时,基督徒切不要以为我们输了同性婚姻这一仗,其实我们输得更多、输得更早;早在美国社会排斥基督教价值参与文明建构(去基督教化)、禁止上帝的声音参与公共舆论的讨论时,我们就已经输了。如今社会用各种方式改变婚姻的定义,不过是长期去基督教化之后的自然结果。
基督徒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后的社会处境
一个文明若停止倾听圣经的声音,就不可能严肃地保障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反之,当一个文明开始破坏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就势必同时排斥整个基督教的价值体系。同性婚姻合法化后的社会,将为勇于自己决定自己的身份认同、性别认同、选择自己喜爱的各种性生活方式的人喝采,而讥笑敬畏上帝、倚靠基督去抵挡罪恶、立志一生为神而活的人。然而我认为,主流社会接纳同性婚姻之后,其实对于基督徒还是有好处的。从此基督徒只能立足于圣经,而不能诉诸圣经以外的世俗价值观点,去表达自己对于性与婚姻的立场。
同运人士经常将基督教视为最大的敌人,有时候会让一些基督徒感到尴尬,但其实是不可避免的。正如堕胎争议一样,只有基督教的伦理学,会坚定地、毫无妥协地站在反对的立场。除非基督徒自己都对于圣经的价值体系失去委身,否则势必因为反对同性婚姻、反对婚前性行为、反对堕胎等伦理观点,和主流社会正面冲突。我认为,这正是基督徒向世界公开见证信仰的机会。
基督信仰不再有来自世俗政府或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支持,对基督徒来说不过是回到了使徒保罗在希腊罗马时代向外邦人宣教的那个时代处境。也许这样更好,我们身为基督徒,必须单单倚靠圣灵与神的话来生活。我们不必投入无止尽的争论,但必须用温柔与谦和的态度,更直白地宣扬上帝的旨意,并预备迎接来自世界的严峻挑战。也许有一天这个世界会重新接受基督教的价值观,但希望那是一个让我们照亮这个世界的时代,而不是倚赖这个世界支撑我们偏好的生活方式的时代。
同性婚姻合法化后同性恋者的处境不会更好
真正选择进入婚姻的同性恋者非常少;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后,同性恋群体的处境也不会变得更好。从前同性恋因为在社会中受到歧视,他们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压力、人际关系中的孤独感,与内心痛苦的伤痕,都可以归咎于这个社会对同性恋的不接纳。但如今同性婚姻合法化了,出柜的同性恋变成社会的英雄,身为同性恋的痛苦也将失去社会的同情。
不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人一但离开了福音、离开了教会,活在这个人人只顾自己的世界上,都一样无法找到真爱。当友谊与恋情遇到挫折、性的兴奋变成空虚、亲密关系变成相互控制的时候,这个社会并不会持续地向同性恋者伸出关爱的双手。同性恋者其实有大量的感情需要,他们非常需要别人帮助他们走过内心挣扎。尽管社会讥笑基督徒,我们还是可以在这种社会处境下,向不快乐的同性恋朋友伸出我们温暖的双手。
我认为,基督徒不必「恐同」,同性恋也不必「恐基」,基督徒可以更深入地认识同性恋群体的实际处境,同性恋者也可以更近距离地感受基督信仰。从今以后,基督徒可以更直白地站在圣经的权威解释「罪」的意义:罪是与神为敌,同性恋是与神为敌的一种形式,与社会的不接纳无关。但神对罪人的爱,既有真理、又有恩典。不论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我们活在神面前都没有资格选择自己的身份认同,都被神呼召去过一个不为自己的快乐、而为神的荣耀而活的人生。
给华人教会的几点建议
1、参考堕胎合法化,表明立场,但不执迷政治斗争
教会过去回应堕胎合法化的经验,可以作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后如何回应的参考。基督徒应该表明立场,不赞成同性婚姻,也不赞成国家修改上帝制定的婚姻定义。基督徒为了良心的缘故,无法参与支持同性婚姻的各种活动,或是参加同性婚礼。当基督徒有机会运用正常的公民权利表达上帝的旨意时,不必回避运用我们的权利,例如投票。但基督徒也不必勉强运用我们的政治资源,动员不信上帝的社会去通过反对同性婚姻的法律。
基督徒真正应该作的事,是用生命改变的见证与圣经真理的传讲,去影响整个社会与文化的变迁,而不是执迷政治斗争;因为如果主流的社会价值不先转变,单靠政治性与制度性的约束,也无法让社会顺服上帝的旨意,反而可能激发社会的反弹,挤压了教会为基督福音作见证的空间。
2、学习如何有系统地发展向同性恋传福音的事工。
同性恋的族群中也有形形色色的人,服事他们有时候需要深思熟虑。基督徒向同性恋者传福音需要学习,有经验的基督徒可以向其他的基督徒传授经验,教会也可以发展考虑周详的同性恋福音事工,鼓励有心服事同性恋的弟兄姊妹接受培训。基督如何主动地来寻找我们,让我们也主动地向同性恋者分享基督的爱。许多基督徒打着标语说,「我们不认同同性恋,但我们爱你。」实际上,教会在帮助同性恋的这件事上,真的做得太少;绝大多数人根本不理解什么是同性恋。
上帝的确谴责同性恋,但基督也爱同性恋,同样为他们死。圣灵也降临在跟随基督的同性恋弟兄姊妹身上。旧约圣经谴责最多的,是拜偶像;新约圣经谴责最重的,是不信与假冒为善。让我们都一起悔改,不要在传福音之前,先筑起「你是同性恋,你不能到耶稣面前来」这道不义的围墙。我个人服事同性恋者的一些经验是,教会温柔而清晰地讲明圣经对同性恋的立场,并不会让同性恋者不愿意继续到教会来;教会没有爱心、伪善、盲目地投入政治斗争,才会让同性恋者远离教会,被我们的手推进更深的黑暗深渊。
3、让小组欢迎单身者参与,陪伴同性恋者过圣洁的单身生活
帮助在同性恋的罪上挣扎的人,最务实的做法是陪伴他们过圣洁的单身生活。很少数的同性恋者信主之后成为异性恋者,之后又进入婚姻;但绝大多数的同性恋者可能不会成为异性恋者,而且信主后继续受到同性恋的罪的试探。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挣扎虽然不同,但我们的需要都一样,就是建立个人与基督之间亲密的关系。
在华人教会中,除了学生团契,小组经常都以家庭为导向,单身者不容易找到归属感。教会若成立专为单身者设立的职青团契或单身团契,或许可以满足部分同性恋者的需要;但如果家庭小组开放单身者参加,家庭小组中间有感情成熟、性格稳定的夫妻,更可以成为同性恋肢体的陪伴者。同性恋的朋友融入同时兼顾家庭与单身的社群环境,更能感到接纳而不被孤立。
4、圣经关于同性恋的教导,要从基要信仰与初信造就开始
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后,同性恋被主流社会价值认可,基督教会的价值观却与主流社会价值矛盾冲突,这会直接冲击到教会布道与门训工作。新人很可能因为教会对于同性恋的立场解释不清楚而拒绝加入教会;已经加入教会的新人也可能因为同性恋的议题而信仰动摇,我们绝对不能忽视这个议题的严肃性,也不能毫无准备地给予轻率的解答。
过去华人教会只有在特殊的专题聚会才处理同性恋的议题,但从今以后教会最好在基要信仰课程与初信造就的门训课程中就系统、例行地详细回答弟兄姊妹对于同性恋议题的信仰问题。如果教会有心推动同性恋福音的事工,整合基要信仰与初信造就的培训课程,也是帮助教会体质改变非常关键的一步。
5、教导儿童和青少年,将话题扩大到性别认同、与神对婚姻的心意
同性婚姻合法化后,由于同侪压力的作用,在教会长大的儿童与青少年,很自然地会问更多同性恋相关的信仰问题。基督徒父母亲必须,这不单纯是同性恋的议题,而是我们的下一代要如何与世俗社会相处的问题。年轻人一般对于同性恋更接纳,态度更开放,观念比较保守的父母不必担忧,他们不会因为更接纳同性恋就更容易变成同性恋。但我们若不能细腻、认真地回答他们心中的问题,他们将来可能会对父母代的教会失望而出走。
和年轻世代谈论同性恋议题,笔者建议,将话题扩大到圣经对于性别认同的教导,以及神设立婚姻的心意。许多父母过分专注强调同性恋是错的,却没有讲清楚为什么认同神为我们创造的性别以及尊重神所设立的婚姻是对的。神的心意是要我们每一个人都为祂而活,认同神造给我们的性别、以及这一生神赐给我们的身份,用这样的身份竭力地荣耀神,正是我们感谢神、讨神喜悦的方式。
同性恋是一种身份认同上的罪;异性恋基督徒没有将自己视为蒙神所爱的儿女,以此身份过以神为中心的生活,也一样是身份认同上的罪。性别与婚姻其实都是地上的事,是短暂的,将来在天上都要除去。我们都是神的孩子,都要一起享受在基督里与神之间完全亲密、圣洁、永恒的关系。今日按着神量给我们的性别,追求圣洁的婚姻或单身生活,都是在为将来天上的生命作预备。
作者为基督使者协会培训同工、西敏神学院新约博士班第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