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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4日 星期日

逆流而上──迎接全球同運的挑戰


資料來源:關啟文



 步入2013年,全球同運氣勢如虹,巴西、法國、烏拉圭、新西蘭先後通過同性「婚姻」法,使全球共有15 個國家承認了同性「婚姻」,看來英國很快也會加入這行列。而在美國,最高法院於2013年6月26日作出的兩項裁決,亦是美國同運的重大勝利。然而美國的情況比較複雜,美國共有50個州,現時有12 個州及首都華盛頓特區承認同性「婚姻」,而另外38個州則仍然接受一夫一妻制,當中最少30個州是透個全民公投修改州憲法,去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而2008年加州全民投票通過的《八號提案》(Proposition 8),也是要達到這目的,但後來被上訴庭推翻,因此支持者再把訴訟帶到最高法院尋求判決。
 另外,美國有一條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DOMA),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並限制同性伴侶的聯邦福利。然而紐約市84 歲婦人溫澤(Edith Windsor)與伴侶在加拿大結婚,她在伴侶死後申領遺產,被要求支付異性伴侶不用支付的稅項,她於是提出訴訟。兩件案子在同一段時間審理,判決也在2013年6月26日宣佈。美國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兩次均以5票贊成、4票反對,判決DOMA部分條款(section 3) 失效,並拒絕受理8號提案(Prop 8) 的訴訟。
 就著DOMA的裁決,最高法院並沒有直接判決「限制婚姻為一男一女之結合」是違憲,而只是說若同性伴侶不能同等享有異性婚姻的權益,就是違反了美國憲法平等保護每位公民的條款,因此裁定同性伴侶應享有同樣的聯邦法定權益,這不代表最高法院全盤接受同性「婚姻」。代表多數派的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稱,DOMA 意圖損害同性「婚姻」伴侶的待遇,貶低同性伴侶的「道德或性向選擇」,這違反憲法《第五修正案》賦予的平等。(這些權益包括稅務、遺產贈與、退休養老及移民等方面。)
 最高法院也沒有判決《八號提案》是否違憲,而是以五比四決定不予受理。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寫道,被告(加州州政府)不願出庭為自己辯護,他認為原告以私人團體身分替政府參與訴訟屬於程序不當。法院將案件發還三藩市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審理,這意味著此前巡迴法院下達的違憲的裁決成立,這無疑變相令加州同性「婚姻」解禁,但最高法院以技術理由迴避了為婚姻下定義的裁決,因此現時婚姻定義仍可由各州自行決定。最高法院這項決定對其他各州沒有任何影響,禁止的仍然禁止,許可的仍然許可。
 總結而言,這的確是美國同運的新里程,但這兩項裁決並沒有說全國必然要承認同性「婚姻」,因為法院迴避了同性戀者結婚是否憲法權利的核心問題。因此,同性「婚姻」爭議在美國還不會停止,在未來的日子,美國社會必然出現不少法律訴訟和爭論。一方面,同運必然會把戰場轉移到各州,務要爭取全美確認同性「婚姻」。另一方面,DOMA雖然遭受重創,但保守派也不會馬上棄械投降。例如美國國會現正草擬尊重婚姻法(Respect for Marriage Act)取代DOMA,新法將不會限制州政府准許同性「婚姻」,同時又不會強迫不認同同性「婚姻」的州份,確認在其他州登記的同性「婚姻」。而國會議員Tim Huelskamp也提出要修改美國憲法,把婚姻界定為一男一女的結合。而維護家庭價值的民間組織領袖Brian Brown也說:「最高法院的破壞性裁決要由我們──人民──去糾正。現時司法界已是脫韁野馬,只有修改憲法才能把它限制,並在全國恢復婚姻制度。」其實DOMA的section 2容許各州去界定婚姻,這仍然成立,自由派會嘗試把它廢除,另一場攻防戰又會展開。
 當然,美國總統歐巴馬支持高院裁決,並說:「排斥同性「婚姻」是強行寫入法例內的歧視行為。我們要宣布我們是天生平等的,而我們彼此間所作出的愛的承諾,也是平等的。」他認為裁決是美國民主的勝利,為此感到驕傲。他在個人推特表示,這項判決讓婚姻平等(marriage equality)跨出歷史性的一步,因為「愛就是愛」。
 歐巴馬的說話是典型同運的論述,都是漂亮動聽的口號,但經不起仔細的推敲。例如他認為這裁決是美國民主的勝利,但人民自決生活方式不是民主的基本價值嗎?《八號提案》是數以百萬計加州人民公投的結果,表明他們選擇的婚姻制度,為何幾位法官就可推翻?這是尊重民主嗎?當然,三權應該分立並互相制衡,所以法官有權推翻人民的集體決定,但法官一定對嗎?何況他們中間不也有很大爭議嗎?假若法官做錯了決定,又如何去制衡他們呢?Ruth Institute的Dr. Jennifer Roback Morse就是維護《八號提案》的一個代表,她說:「我們已花了四千萬美元,那七萬名捐獻者來自社會各界和各階層,我們有十萬名義工…我們在Sacramento的『主人』不同意我們,所以當一些荷里活左翼分子製造了一些對《八號提案》的荒謬法律挑戰時,我們在Sacramento的『主人』拒絕去維護它。奇怪,奇怪。…性革命分子的焦土政策現在把民主本身也摧毀。」歐巴馬有聽這些人民的聲音嗎?
 婚姻平等(marriage equality)的說法在美國最近相當流行,但單單用平等角度看婚姻制度會產生很多難題,要平等到那個階段?是說所有婚姻形式都平等嗎?那就應把一男一女、同性「婚姻」、一男多女、一女多男、三人婚姻、多男多女等婚姻形式都一視同仁,歐巴馬是說這個嗎?不然,若他認為有一些形式比其他形式「更平等」,那界線應劃在那裡?「婚姻平等」的說法最終只會導致婚姻制度的瓦解。 說「愛就是愛」也是一些空洞的廢話,解決不了甚麼問題,提倡多夫多妻的人也說他們都愛其他的眾多配偶,既然愛就是愛,博愛不是更偉大的愛嗎?看來也難以拒絕多夫多妻制,我相信總有一天某法官會宣告這是他們的「基本人權」。
 雖然最高法院還沒有徹底認可同性「婚姻」,但因為對同性結婚有非常正面的評價,這兩宗判決已在為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鋪路,對全球同運也會有重大刺激。在亞洲,同性「婚姻」的進展相對緩慢,但這判決也會使亞洲同運帶來巨大鼓舞,我們前面的挑戰只會愈來愈巨大。台灣中央研究院學者林泉忠說:「同性「婚姻」不僅涉及人權與社會平等的問題,… 如今承認「同性「婚姻」」已成為世界潮流,華人社會也到了無可迴避的時候了。」   但難道只要是世界潮流我們亞洲人就要接受嗎?當然不是,潮流並非真理的判準,同性「婚姻」也並非基本人權,而且它對宗教自由的人權和家庭都會帶來負面影響,我認為不同意的市民(如教會、其他宗教信徒)要盡快醒覺,若不積極行動和發聲表達反對,良好的婚姻和家庭制度必然失守。
 當然,面對浩浩盪盪的世界洪流,特別是這一年的發展,我偶爾也感到失望、傷感和灰心,有時也想過放棄。然而我在上帝面前多次禱告,希望祂讓我退下火線,我得到的回覆仍然是要我忠心站在缺口中。我也開始明白,我的目的不是勝利,而是在這個彎曲悖謬的世代忠心見證主的真理。而且無論成敗,教會也像以西結先知那樣有責任對社會提出警告,不然罪責反而會歸到我們身上。美國的判決再次為我們響起警號,若我們不希望香港或台灣會有一天通過同性「婚姻」,以及三人婚姻、多元伴侶(台灣已有團體爭取「多人成家」), 甚或亂倫或戀童結合,我們就要奮起回應。這並非危言聳聽,台灣同運分子張宏誠說得很明白:「在自由主義以及平等保障的概念下,所有婚姻形態的可能性都應該被加以承認」;「就算是因此承認童婚或近親婚姻,亦未嘗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