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3年7月9日 星期二

從同志到後同志的生命歷程


- Hansen  後同志.前同運份子
發表於「性別有自信」研討會 


背景-初見差異
我出生在台灣原住民(少數民族)的家庭。國小讀書時期從美麗的原始森林遷至城市,從熟悉的部落到一個我陌生的城市,文化、語言、習慣不一樣的地方。這些差異,當時我就體現到「不一樣,少數」所帶來的特殊處境與對待。這些對待,讓我認識了甚麼是「歧視」,甚麼是「差別待遇」。因此,有一段求學時期很沒有安全感,很敏感。因為差異太大,學習的方式不同,在求學上受阻,功課不好,顯出了比較下-我的貧窮與自卑。父母將我們帶到城市後,他們卻還要在森林工作。所以,他們時常兩地奔跑-森林與城市。工作幾天,回來幾天,聚少離多,我時常感到孤獨。

對父親的印象
小時候我比較沒有父親的印象,與他相處的記憶稀少且模糊。我只知道他很兇,會喝酒,喝酒就很會吵鬧,所以家裡時常演出打鬧的連戲劇,我感到很害怕。小時候我很頑皮,母親為了管教我,常常說父親很嚴厲,要我小心,不然他回家我就遭殃等等,所以我很怕父親,不太敢跟他親近。他個性內向又害羞,不擅言詞及表達感情。在我「男性氣質性別甦醒」的期間,有一次我去泡湯時,我看見一位爸爸帶著大約12歲的小男孩,小孩子幫父親擦背,父親也幫孩子擦背,非常自在,我裡面起了一種遺憾感-我與父親似乎沒有這樣的互動,我心生羨慕,父親在我的成長中確實是缺席了。
 
母親的印象
相較父親,我對母親就有很多相處的記憶;一起洗澡、看她做家事、睡前她會與我床邊談話聊天。她很愛父親,會扛起比父親還要重的背物,但她很強悍、果斷,情感更加奔放,我曾看過母親擊退欺負父親的高大男人,還抓著對方深深擊退對方說:怎麼可以欺負我的男人,也就是說她比父親更會解決問題。母親是我的偶像,我學習的對象。到了國中我會對別人說:我媽媽說,而不是我爸爸說,可見母親比父親更影響我。

我與姐姐的關係很親密,無話不說,可以從晚上聊天到天亮。反倒與哥哥不太親,他好像很少帶我,照顧我。

感情觀的建立
雖然如此,父母的感情卻是深厚的。我最開心就是半夜醒來時,聽到他們在床上說悄悄話,開心地偷偷笑,我感覺很舒服。他們情感的厚度,我可以在母親過世後這三年來,看見父親對母親的思念及不捨。掃墓時,常聽到父親哽咽的對著母親的墳前說:我很想念妳,我這段沒有妳的日子,我不好過;我們以前都是同進同出的..父母互相關愛的單一/委身/情感,其深度與厚度奠定了我對關係-伴侶的看法,成為我的情感架構;以至於,我成為同性戀者及參與同志運動後最大的衝突點-封閉關係(close relationship)OR開放關係(open relationship)的內在衝突,其實就是價值的選擇。

國中是同性情感的萌芽期
國中時,我的氣質中性偏女性,聲音輕柔。我經歷過同學的言語傷害:「你好娘,你是人妖」;在教會弟兄姊妹也癡笑說:「妳聲音好柔,你到底是不是男人,你可不可以是男人」。我有一種說不出來的委屈,我就是這樣,你要我怎麼改。我感覺我又與這社會不一樣了。如果這一段時間,學校教育教導尊重氣質差異、不同文化,我想我就不會感覺自己與別人不一樣,只是氣質不同而已了。

國中是我同性情感的萌芽時期:1.我曾對一位有氣質男孩心儀過,偷偷喜歡。2.我看見男生脫衣服打籃球時的害羞感,也讓我感覺自己不太一樣,但那時並沒有同性戀的概念,只知道男生比較吸引我,然後我把這樣的感覺放在內心一個角落。

高中時期的摸索與實踐
直到高中時期,看了一部描述同性戀情誼的電影-白先勇著作「孽子」讓我隱藏內心的同性情感又再度萌生。之後我尋著內在驅動,找到了電影中的地方「新公園」,同性戀最大社群之地,我就此展開同性戀的探索的生命旅途。在「性別認同」與「情感的探索」中,當然我也在尋找Mr Right,一份我認為可以滿足感情的白馬王子,當然也開始了「」,有了摸索與實踐。我從進入新公園到夜店到充滿性愛情慾流竄的同志三溫暖,尋尋覓覓,其實是在找自己的價值與定位,在找一份親密的關係。

危險關係-愛滋與憂鬱
在沒有情感基礎下,第一次的性探索就讓我感染到了世紀之病-愛滋病毒。17歲,青少年階段,我的生命節奏整個都大亂了。隨著愛滋的汙名,歧視與社會偏見,我變的消極無助。最可怕的是,對死亡恐懼及生命無價值的感覺,這讓我感受社會充滿歧視,我被邊緣化。漸漸的,對生命無盼望,對事物沒有感覺了,那一段剛感染時的痛苦與不堪,我只能用初戀美好回憶去填滿我的無助與傷感。我有過輕生的念頭,想從7樓跳下來,一了白了,但沒有勇氣,隱約中感覺很多事還未完成,我不想被疾病,汙名及社會擊倒。醫生說我得了憂鬱症,我徹底的從人群中消失,隱藏在無可拔除的藍色憂鬱漩渦中,好幾年後才慢慢爬起來。「那一種無價值感及疾病死亡的負向想法,不斷的侵蝕我的意志與精神」「我有愛滋因為我同性戀,我遭天譴」的意念,一直環繞在內心世界,不斷地烙印在我的心中。

家人的陪伴
這段時間幫助我最多的是家人,尤其是父母,沒有家人,我將失去生存念頭;他們陪伴我度過憂鬱期,我像個孩子一樣時常恐慌、無助、失常,瘦到剩下43公斤,父母成為我的依靠,慰藉。他們時常帶我回森林裡享受大自然,看雲海在飄,感受森林在呼吸,對著星星,我感覺自己如此的渺小。消瘦的外表會引起鄰居詢問我的病情時,父母會說:他得了肝病,他們承受與我一樣不可言喻的社會壓力,一個死也不能說的秘密。父母從沒問過我同性戀及感染愛滋的事情,大概是因為他們認為即將要失去所愛的兒子,畢竟醫生當時說只剩下2—3年的時間,他們總在我面前表現無限的愛意與堅強,我想是怕我看見他們的脆弱與傷痛的一面。那一陣子我感受到家人的愛與接納度何其大,何其重要,讓我有安全感。這是我復原的起步,但那沒有解決我對生命,疾病,身為同性戀提出的質疑-為何我的第一次就感染了愛滋,為何我感受社會是歧視我,為何同性戀會遭天譴。我在想,如果我沒被接納,被趕出家,我的世界會是甚麼?這種被拒絕的,全世界還在發生的事情呢,我一定是充滿反社會反體制的人格特質。

北上工作 進入同志社區
隨著時間流逝,家裡的支持與鼓勵,憂鬱漸漸退去。我開始求家人讓我北上工作。當然我也回到了同性戀的社群裡,並且刻意忘記有愛滋的事實。工作讓我看見我的能力,不是廢人,我有能力付出,感覺與社會是一體的。我漸漸開心起來,認識了一些人,也有了新戀情,但愛滋還是我生命的大課題。我與情人住在一起,兩小無猜,但沒有告訴對方疾病的事實,因為擔心會被再次排斥,再次失去,再次受傷。這樣的壓抑確實透過夢境出現,甚至尖叫而被情人搖醒。我們在一起真的很開心,但我內心卻有一塊巨大的石頭,壓的我喘不過氣來。我擔心告知後失去對方,擔心死亡疾病的來臨,更自責未告知對方。因此我慢慢體驗到,委身關係的第一步是坦承,何時說,何時表明,這是親密關係的一環。

愛的觸摸與放下
就在這時候,專科時期的牧師找到了我,邀請我進教會。我在那教會第一次經歷神的愛,大大充滿我,好特別。好像耶穌對我的過去充滿理解,雙手擁抱我破碎不堪的生命,這與我過去對「愛」的認知與感受度是完全的不同,這份特別的愛更具威力及盼望。過一段時間後,我決定離開情人,他真的無法諒解我會因為耶穌而捨去他,難道兩個不可兼顧嗎。其實,我只是想要釐清自己的生命,給自己一段沉澱的時光,我想先放下同性戀的問題以及隨之而來對關係的詮釋。

在教會共同生活確實讓我有新的認識:不用太在乎是不是同性戀,與一群人在一起享受團契,但並沒有處理同性戀傾向的問題。我問過那位牧師你怎麼會接納我到教會生活,他說:我在你的身上看見你需要被愛,我只是順服神,當時沒有想到愛滋怎麼傳染。我很感動,好像長大痲瘋病人,被耶穌觸摸一樣。

道德譴責 進入愛滋防治工作及同運
隨著同志議題在台灣被看見,教會也開始常常在講台上談起同性戀的問題,我感覺那個刺又來了。我很不喜歡教會對同性戀的批判,漸漸的我與教會漸行漸遠,之後投入了愛滋防治及教育工作,成為台灣第一位要求平權並發聲的愛滋感染者主體,發起台灣第一個民間愛滋的非營利機構。我很喜歡這份工作,可以認識與我同遭遇的人,協助他們,成為他們的幫助。我們互相幫助,成為社群,這讓我有一種滿足感及愉悅。我結識了新戀情,不嫌棄我有疾病,在一起8年,他是志工中的志工,我的好伴侶,我們的在一起,一個是H,一個不是,激勵了很多H者對生命與關係有盼望。愛滋工作時期,常會碰到同性戀者,我因此認識了另一群的同志,也認識了在做同志運動的一些人;我由愛滋社會教育工作,同儕陪伴,漸漸地進入同志運動的行列了;也許我是在同志社群漸漸公開的愛滋感染者兼愛滋反汙名的社會運動者,並且常在前線對抗汙名愛滋的體制與政府的政策,所以漸漸也成為了同運分子,為影響同運發展的其中有影響力的人。

質疑同運訴求與關係
之前我提到,父母深厚的情感奠定了我對感情觀的看法。這也是我對同運訴求感到困惑的地方:在同性戀社群中,愛/情可以是開放的關係;只要兩人同意,性/愛是可以分離的,並且大大鼓催」;「因為一對一(one by one)是主流價值,所以應該要多談非主流的多元關係同志三溫暖充斥著情色與情慾的流動」;「毒品被合理化的解釋為娛樂性用藥」。但實際上,同性戀者很多都希望擁有一對一的關係。
我雖然與愛人在一起,看似穩定卻暗藏危機,直到小三事件的出現,讓我驚覺他原來不是我一生可以終生相依的對象,我就黯然離去回故鄉。當我回到故鄉及新的教會時,我還是一位堅強不已,驕傲不屈的同志社會運動者兼愛滋運動的完堅份子。

回歸教會 重新建造 回到起初
我來到新教會,我意識到我需要神,我帶著敵意到這裡,但是這裡愛的氛圍卻讓我的心防的牆漸漸融化。這裡是我時常哭泣流淚被神愛的地方,他們要面對愛滋與同性戀的重大課題,但是我卻從來沒有感受排斥或定罪的感覺。我的牧師常對我說:重要是你與神的關係,神沒有軟弱。漸漸的,我可以感受到這裏是一個接納同性戀的地方。我曾經告訴牧師我選擇獨身,但她回我說:這是一種逃避,要真正的面對自己。那一段脆弱的時光卻是很多的醫治與釋放在我身上。我遇到過一位同性戀者,他說有同性戀傾向者不一定要過同性戀的生活;這讓我非常的震驚,他對他的生命有了一個新的詮釋。因為新的價值觀的進入,我羨慕我的教會的夫妻面對婚姻的態度,這些經驗是我過去在同志圈比較看不到的,我看到的是很多的性伴侶,多P的性愛,然後是更多的不一樣的關係與性愛。這裡有一種我相信的存在價值,並且是實踐的。我開始期待不一樣的生活,不是想要改變性傾向。教會允許我在搖擺的過程中;有兩個張力:過去經驗及新的體現,那要看我的選擇。我自願參加我常常在同運時時期批評的走出埃及輔導協會的讀書會及支持團體;我在他們身上看不到批評同運的聲音,他們就是針對想要尋求協助的人而已,有兩個不一樣的價值在運作,我要選擇甚麼?我才驚覺,這些課程根本不是為了要改變我們,這些課程是為了讓我認識自我並做生命的調整,並且相信婚姻是「一男一女,一生一世」。有一次在十字路口上,一個通往情慾的世界,一個是通往回家的路上,我猶豫不決;最後,我決定了我想選擇現在生活,不像選擇其他的路徑,我的心不再掙扎,我放下性傾向,將神作為我的第一位優先次序。這個選擇,才是神工作(醫治釋放)的起頭。

異性情感及全面性的甦醒
我決定我要做我自己,不做同志認為的同性戀者,身體情感雖有同性戀的經驗與感受,但我可以不要過同性戀的生活模式,這是我的決定,我不想被任何的體制意識形態所主宰。我越來越沒有渴望依附男性的愛情,我承擔責任的能力越來越大,我拒絕誘惑的能力也增強,我開始有能力管理我的情慾與感情,並且轉化為其他形式的型態如親情,友誼,信仰,關係。同性性慾對我越來越沒有張力與吸引,也漸漸不會被同性吸引,這是很自然發生地。我也開始分辨同運的價值觀及訴求,並且歸類與分析,選擇適合我的及不適合我的。在與父母相處的這幾年,我認識了我父親的溫柔特質,但我從來沒有覺得我像他;直到,有一天一位牧師提醒我:你的男性氣質出現了,你比以前更成熟;另一位告訴我:你很像你的父親,你的氣質很像他,臉像媽媽;我才知道我有先存的特質甦醒了,就是本來設計在我裡頭的特質都萌芽甦醒了。

有時候,我會感覺對異性是有好感的,這好感會延伸出一種愛慕與親近的衝動,有點陌生,所以我都會放在心裡;這個感覺很像國小時我追求一位心儀的女同學的感覺,好像回來了;但是,過往同性戀的經驗會將這些感動化做為一連串的疑惑。直到多年前我遇到了一位參加聚會的女孩,這樣的感覺又再度喚醒,讓我很興奮,很開心。

在我們教會從我開始被接納被愛,也在教會做全職的服事,體會教會真的在接待同性戀者,他們只是對同運一些超過聖經真理不鼓勵,堅持其聖經價值。現在我們教會來的很多同性戀者,也有被原教會受傷的跨性別者(男扮女),他們狀況不一,但卻都在教會生存下來,一待就很久;我們幾天前有個聚會,其中有一位說:我發現神不是要剝奪我,神是要給我更豐盛,我原先以為的關係,現在我沒有失去,只是關係改變,我們變得更能分享,更親近;一個人說:我覺得神在調整我;這些聚集及生存,證明了教會不是反同,恐同的團體。

另外,去年「走出埃及協會」受邀到大學講課,被同志團體帶媒體抗議,其中一位親同媒體在報導上大量的抨擊走出埃及協會的正當性。我的一位前同志朋友說:他們怎麼可以剝奪我想要改變的權利。這激勵了我認清有一群人確實是想要尋求協助,不願過同性戀的生活,他們的聲音竟然被打壓剝削,鼓勵了我要求報社刊登我的回應文,後同性戀的心聲自願改變是人的基本權利,不可被剝奪,甚至不可被打壓,因為我們是自願的」。我提出了這樣的訴求,因為同性戀有決定選擇過不一樣生活的權利,這是我們的選擇。

去年7月我寫文章回應了22位親同牧師說「同性戀不是罪」的文告,引起同志的不滿,並在網路回擊,批判我是叛徒。這一篇回應文是我的信仰告白,在信仰神學上我認同聖經說同性性行為不為神所喜悅的論點;這一篇文投書在基督教的網站平台,是屬於神學上的論述與辯論,況且神對罪的定義非法律上的罪的定義。當放在同運脈絡裡時,對我是極為不公平。我的例子,透過一位學者(柯志明老師)對同運的批判,證實了我的看法:「在有些歐美國家,你可以公開嘲笑、挖苦、批判、褻瀆上帝,法律會保障你,因為這是你的信仰與言論自由;但你不可以相同的方式對待同性戀,法律要判你違法,罰你犯「歧視」同性戀者之罪。這就是當代的同性戀特權。對我而言,沒有比這個更可憎無恥的「民主法治」了。這就是問題所在。一個靠著民主社會所保障之思想言論自由起家、訴求基本人權的性解放運動,到最後卻以限制任何反對他們的信仰、思想與言論之自由為目的,經常以法律行動控告所有反對同性戀的言論都是在歧視、打壓同性戀者。這是什麼樣的解放?如果選擇的權利,改變的希望,提出異議的言論自由權,信仰與良心的自由憑證,都被不斷打壓剝削,被冠上「不文明,傳統,保守,歧視性少眾」的黑帽子,同運所謂的民主就不再是民主,那就只是新政治打壓與壓迫,就是新歧視主義的崛起,對基本人權的迫害實證。

最後,謝謝大家耐心聽我講完我的故事。我再次強調:「改變,過不一樣於同性戀的生活-post gay ,提出不一樣的意見」是基本人權,請同運放手停止對這群想要改變的人的迫害,無須質疑,因為你們曾經也被這樣對待過。

~~~~~~~~~~~~~~~~~~~~~~~~~~~~~~~~~~~~~~~~~~~~~~~~~~~~~~


後同論述簡略說明:

同志說〈性傾向是自然不可逆〉,性別及酷兒論述說〈情慾是流動的-在同性及異性間〉;請問,那一種論述才是正確的,是否相互矛盾?論述是理論與觀察分析而已,重要是最終回歸個體性(個人)的選擇權-要過何種生活、要如何定義自己的身分。而後同論述簡單說:基於不同個人因素,不適應同志文化,不願過同性戀的生活或對同性戀身分感到不自在不自由,並想重新定義自己的位置與身分:
    Homosexualbut not gay
    有同性傾向,但不是同性戀者
    Gaybut not now
    同性戀者,但不是現在
    Gaybut change life
    同性戀者,但改變生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