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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4日 星期一

同性婚姻可否合法化 法務部首開公聽會

同性婚姻可否合法化 法務部首開公聽會

【呂志明/台北報導】法務部上午首度針對同性伴侶可不可以結婚、法制化,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的意見,由於贊成者與反對者,有各自看法,法務部將滙集這些意見進一步研議。

反對同志婚姻合法化的靜靜宜大學副教授柯志明表示,根據兩公約的婚姻家庭條款,我國應立法積極保護協助的是男女異性婚姻,而不是另外一種婚姻,因為唯獨異姓婚姻有自然形成家庭的能力,且其形成的家庭,也才是形成社會自然基本團體單位。

他認為同性戀的基本人權,應該受到保障,「但這不意味著他想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即便每一個人都享有婚姻的權利,也不意味著這個人可以任意結婚。

另外也有持反對意見的媽媽代表,請求法務部在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時,不能只考慮成年人的性取向或是成家的自由,而忽略了從兒童的立場去關心兒童的需要,更不能剝奪兒童在穩定的家庭制度中成長的權利。

而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世新性別研究所副教授陳宜倩則表示,「婚姻不宜窄化成性關係,抓到一對有性關係可以生殖(指異性戀者),我們才保障,其他的不保障」,其實在法律上,「我們可以用照顧關係做為一個核心,看到一對照顧關係,我們國家就來保障,這也是另一種保障方式。」

另外也有贊成的母親表示,「做為父母,我們只有一件事情,當兒女有伴的時候,你的那種快樂無以復加」,希望參與討論者,不要被婚姻這個名詞給綁住了,也不要拿這個婚姻名詞來綁架他人,讓大家都有平等博愛的心情,讓社會有和諧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