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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灣婚姻平權修法議題延燒,事實上澳洲、墨西哥及德國等國家也為了同婚合法問題,持正反立場的雙方,彼此針鋒相對。在德國,同性伴侶所享受的權利早已與異性戀夫妻無異,而該國同性伴侶法已有超過15年之久。德國普遍接納同性戀婚姻,卻遲遲未將其合法化,許多人相信這與執政黨「基督教民主聯盟」和保守派總理安格拉•梅克爾的態度有很大關係。
去年(2015),梅克爾(Angela Merkel)在接受德國網路媒體專訪時曾表示,她同意同性伴侶應得到婚姻的好處,但她不支持該伴侶關係應該被稱為”婚姻”。
當她對問到婚姻平權立場時,她表示個人非常贊成消除所有歧視行為。梅克爾回憶,「大約在25年前,很多人甚至不敢講他們是女同性戀或男同性戀者。」,她補充,德國社會已經沒有歧視同志的問題了,而他們也可建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關係( civil partnerships) “。
梅克爾說:「對我而言,婚姻指的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住在一起。我追求平等,但一定程度上,我得做個區別」。
她表示,自己反對歧視同性戀者,因此同性伴侶享有稅務和其他與異性婚姻相等的權利,是合理的。但她相信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事”,因此同性結合與異性婚姻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她並補充,同性婚姻並非是她施政欲達成之目標。德國國會議員艾瑞卡(Erika Steinbach)參加BBC News電視訪談時公開表示:「享有法律保障的婚姻制度,跟生育息息相關」。
婚姻制度關係到生育、教育,醫療等等的制度,因此對於立法修正應經過長時間的審視與討論,並且須配合該國民情與社會現況才能訂出一個有利於全民福祉之法。德國人以理性務實之態度處理立法問題,或許值得台灣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