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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9日 星期一

從性別流動看性別教育實驗結果(曾淑賢/中原大學特教系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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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同性婚姻的爭議中,支持者認為將同性婚姻正常化,會擴展孩子的視性別潛力,不會帶來長久負面的影響。乍看之下,似乎正確,因為通過同性婚姻多年的北歐諸國中,同性戀者佔人口的比例並未提高。但這表面的事實卻掩藏了一個重要問題:許多研究一致發現性別流動主要發生在女同性戀(63.6%)和女雙性戀者(64.7%),男同性戀(9.52%)則相對穩定許多 (Mock &Eibach,2011)。而這樣的流動又特別密集在青少年期。例如16歲青少女同性戀和雙性戀者在17歲時轉為異性戀的比例是異性戀青少女轉為同志的25倍(Savin-Williams and Ream, 2007)。  美國麻州同性婚姻於2005年合法後,校園開始大量引入同性戀正常化課程。當時有一位父親David Parker因抗議相關課程,從幼兒園帶走6歲的兒子而被逮捕。但是,UCLA追蹤2005年3年前和後3年間的結果,發現17歲青少女的同性性接觸增加兩倍,而相對的異性性接觸則降低了四分之一(Gartrell, Bos, & Goldberg,2011)。而女同性戀家庭養育的青少女同性性接觸則是異性戀家庭同儕的1.5倍。顯示性別教育與女同性戀撫養因素都對青少女的性別流動有明顯的鼓勵效果。畢竟,小女生本來就喜歡窩在一起,過早暴露於性別流動的概念,是否反被混淆了其性向認同而游移於不同的性別關係中?  事實上,這樣高度不穩定的性別認同對女同伴侶關係有長期的負面心理後果,如高伴侶暴力情形(Taylor, Brown and Herman, 2015)。各國的數據也顯示成年女同性戀伴侶的離婚率高出男同性戀與異性戀約一倍(荷蘭統計局,2015),但女同性戀伴侶比男同性戀養育兒童的意願顯然更高。因此,被養育兒童的長期發展也堪慮。雖然同婚養育兒童的發展成果尚未有嚴謹的大樣本數據,但不穩定的伴侶關係一定對孩童的成長有重大的影響。  因此,關於同婚養育和性別平等教育,政府需要做長期系統性的風險評估,邀請兒童發展專家作更嚴謹的規劃,不能僅以平權作決策依歸或教材內容的主要依據。尤其性別流動只是源於女性主義性自主權的一種主張,未經過兒童發展實驗驗證,且由上述可知受教育環境影響頗鉅。我們應要降低性別流動,而非鼓勵。所以,國教署在提供給學前到高中學生的性別自我瞭解(學生篇)中提到按照生理分成男生及女生是退流行,強調性別位置的流動,已將學生性別認同發展曝露在極大風險之中。

  我認為性平教育內容應如實陳述多數人的情形,然後從接納同志和減少歧視的角度,引進多元性別的認識,著重接納與尊重多元性別的差異。而非過早強調性別流動,以免混淆兒童和青少年,尤其是女孩的性別認同,也應提供兒少同志足夠的心理支持。歐美各國的前車之鑑,應為今日台灣積極推動同婚的政府當局需要思考的。

曾淑賢/中原大學特教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