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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2日 星期二

弱勢群體凡是主義


資料來源: 關啟文博士


        港台製作的《 同志、戀人 》特輯受廣管局勸喻事件餘波未了。3月12日,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通過動議,認為廣管局的裁決屬於性傾向歧視,要求該局撤銷裁決。裁決當天二十多個團體狂轟廣管局,六個團體則表示支持該局,媒體報道卻把重點放在反對陣營,支持聲音不是輕輕帶過,就是乾脆不提。大部分媒體的立場之鮮明可見一斑。
        我感到整件事有點滑稽,而且批評者的論點欠說服力但卻出自「精英」之口,那純是因為認定同志社群就是弱勢群體,無論如何也要支持吧。
        扶助弱勢社群是美事,但慎防把這演變為「弱勢群體凡是主義」─ 凡是弱勢群體所做的都不可批評;凡是弱勢群體提倡的都是正確。對那些受現代精神洗禮的文化人和傳媒精英而言,弱勢群體頭上儼然有一個光環,而反對弱勢群體的人士則無可置疑是惡棍。
        難道,弱勢群體的理據如何牽強,他們最終都必然有理,而反弱勢群體的人縱使滔滔雄辯,所說的也必然是歪理?就像今次這件事,同志團體不斷控訴廣管局打壓他們,連訴苦的機會也要剝削,但這顥然曲解了廣管局裁決,該局只是說:「有關香港公共政策…而又具爭議的…題材,必須…持平。」沒有禁止同性戀心聲報道,也沒有遏止他們對公共政策的意見,很多這類性傾向歧視的罪名都是「莫須有」。
        只是勸喻在性小眾聲音之外加一些持平討論就是打壓,但剝奪市民聆聽不認同同志運動的聲音,則是主持公道?只要對「弱勢群體」有絲毫不敬(更遑論批評),就犯了性傾向歧視的天條,頓成過街老鼠,但卻可隨意謾罵和標籤反對同志運動的市民為偏見、恐同、歧視、胡言亂語,甚至直斥為「刁民」?(這像不像以前衙門官動不動就對平民百姓大喝:「如此刁民,竟敢狡辯!來人,重打八十大板。」)
        雖然雙方陣營同樣發動一人一信到廣管局,但支持弱勢群體的就是真民意,反對弱勢群體的則是假民意?維護弱勢群體的權利就是人權,但扼殺反對弱勢群體的人的權利則沒有問題?或許所有人都平等,但弱勢群體比反對他們的人更平等?多元社會中,弱勢群體的價值觀不可以不尊重,但反對弱勢群體的價值觀則可以任意踐踏?
        那些「弱勢群體」既是媒體和文化精英、人權組織以及尊貴議員的寵兒,又得國際大趨勢之助,再經此《 同志、戀人 》一役,媒體更可理直氣壯把反對他們的聲音邊緣化,那請問他們的「」究竟「」在哪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