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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同性婚姻議題,憲法法庭將在3月24日開庭辯論。護家盟15日在司法院前舉行第三次記者會,就「專法、憲法與教育」提出訴求。護加盟強調,對於同志個人,一定是尊重、疼惜並關愛的,「我們從不與任何人為敵或傷害對方、我們絕對關懷他們的權益」,但反對鼓吹倡導同性戀文化與性解放意識形態,進行性行為立法或進入學校教育學生。
護家盟說,對於同志議題的一貫態度,尊重人,無法認同行為,反對同志文化與性解放意識形態進行教育與法制化。護家盟表示,對於同志議題的態度:一方面,對於同志個人,一定是尊重、疼惜並關愛的,「普天下沒有我們不愛的人,我們從不與任何人為敵或傷害對方,我們只是不斷的在講道理、重視邏輯推論,以及維護和關注家庭與倫常的鞏固」。二方面,對於牽涉傷害器官與滋生疾病的性行為比較無法認同。如果該性行為不牽涉他人,仍然予以尊重。第三方面,「我們反對的是鼓吹倡導同性戀文化與性解放意識形態,進行性行為立法或進入學校教育學生。但是我們絕對關懷他們的權益」。
在專法問題上,護家盟說,對於同性關係需要保障不論是民法或專法,都代表了國家用法律肯定認同同性性行為。「我們認為,國家對於同性性行為的態度,是釋憲的關鍵與核心的問題」。
在教育方面,護家盟指出,如果法律認同同性性行為,則在學校進行相關的性行為就有法律依據,家長或社會能夠認同嗎?所有家長與老師都關心教育問題,目前全台灣各級學校都看到了性解放與同志教材進入學校的情況非常嚴重,即使目前家長會要求教育部讓不當教材退出校園,可是一旦同性關係法制化,代表了國家法律認可同性性行為,則進入學校進行肛交等同性性行為的教育,完全有法律依據,目前不當教材退出校園擋得了一兩年,也擋不了三五年後全面實施同性戀教材,這是家長或社會所樂見的嗎?
另外,護家盟指出,同志族群並不穩定,法律如何保障身份不穩定的族群呢?以性別平等作為同性關係合法的依據,並不符合邏輯推論。同志運動現況符合憲法23條對自由權利的限制,以此來看,同性關係立法應該是違憲的。
護家盟也說,除了同性性行為是一個問題,同性關係衝擊人倫關係也是大問題。對於同婚釋憲辯論,護家盟重申,大法官既然接案,就不能迴避婚姻的定義,必須將過去釋憲有關婚姻的內容予以詳細討論。立法院尤美女等人的提案,違反過去的解釋令,應屬違憲,大法官會議必須解釋清楚,若置若罔聞不處理,人民不會接受。若婚姻定義鬆動,則一夫多妻與群婚,一定去登記。(李遊博/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