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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同性婚姻在麻省的經驗 - 遠比多數人想像中的糟糕 by Brian Camenker

MassResistance


  閣下若認為同性婚姻無傷大雅只是個人癖好,請參考麻省的經驗。同性婚姻就像一個大錘強迫著社會上每個人都要接受同性戀,而且勢頭急勁,但過去所發生的只是開始。
2003年11月18曰,麻省終審法院對古德里奇(Goodridge)案發表判詞,判不容許同性婚姻違憲。六個月後,在公眾大力反對之下,同性婚禮陸續舉行。



公立學校

  • 自2003年11月法院判決之後,同性婚姻隨即侵入麻省的公立學校。
  • 2003年12月,我孩子就讀的高中即辦了一個全校集會表揚同性婚姻。當中安排一系列的講者與學生會面,講者之中有校內的老師,她們宣稱將會與自己的同性伴侶結婚,並會以收養或人工生殖組織家庭。學生也收到關於同性婚姻的文獻(這是社會中的一個正常部分)。
  • 在幾個月之內風氣吹至初中。2004年9月,一位麻省布魯克林的八年級老師對全國公共廣播電台表示,有了法庭對婚姻的判決,老師就可以在課堂教授同性戀。她這樣說:「在我腦中,我知道『ok,現在合法了。』如果有人反對我,我就答『滾開吧,現在合法了。』」她還表示她現在可以隨心所欲,毫不忌諱地和她的學生討論同性戀行為,例如女同性戀者之間可以用性玩具交溝。
  • 一年之後輪到小學的教程。幼稚園學生收到一本《誰在家庭?》的畫冊,當中告訴他們同性伴侣是另一種家庭,就像他們的父母。2005年,當其中一個幼稚園學生的父親(David Parker)強力堅持當教師與他就讀幼稚園的兒子討論同性戀和誇性別之前要得知會,學校給他被捕,並監禁了一晚。
  • 同一所學校的二年級學生,會讀一本書叫《王與王》,是關於兩個男人相愛,之後結婚,最後以一幅二人接吻的圖畫結束。當家長Robb 和 Robin Wirthlin提出投訴,他們被告知學校沒有義務預先知會他們,或者給他們選擇讓孩子避席。
  • 2006年,Parkers and Wirthlins 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學校必須在教導同性關係的課程前知會家長,並給家長讓他們就讀小學的孩子避席的機會。聯邦法官裁定基於同性婚姻在麻省已合法,學校有責任將常化同性性關係的思想教給學生,同時學校沒有義務知會家長或者給他們選擇讓孩子避席的機會。接納同性戀行為已關乎公民責任!

想一想:因著同性婚姻的合法,聯邦法官可以不管家長接納與否,裁定學校有責任向孩子常化同性性關係! 
  • 於2006年,在我女兒就讀幼稚園的小學,有三年級的家長不得矣要女兒退校,因為當中有一正在改變自己性別和易服的男人,被帶進班房教導孩子「不同形式的家庭」。孩子的母親向校長投訴,反被指她的投訴是「不恰當的行為」。
  • 圖書館也有激烈的改變。全州由小學到高中學校圖書館,都設有書架,擺放著讓孩子們認為同性戀行為和生活方式是正常的書藉,有些相當露骨甚至色情。家長投訴不是被忽略就是受到敵視。
  • 過去一年,同性戀組織用納稅人的錢發行印刷精美的大型精裝書去表揚同性婚姻,名為《求愛的平等》(Courting Equality),收入州內所有學校的圖書館。
  • 麻省的學校,教師在校內宣示她們同性「配偶」的照片已司空見慣,有時候也會帶「配偶」一同出席學校的活動。我住的城鎮,兩所高中的校長都已跟同性伴侶「結婚」,並帶返學校介紹給學生。
  • 「同志日」在校內被視作必要,用以對抗可能對同性關係「不包容」的態度。全州數百間高中以至初中都舉辦「感謝男同,女同,雙性,變性歡樂日」。他們「慶祝」同性婚姻,並進而包括其它行為,例如易服和變性。在我住的城鎮,一間學校的委員會成員正公開表示對付「同性戀恐懼症」是第一重要。
  • 一旦同性戀行為被常化,將會失去所有界限。學校已推動常化誇性別(包括易服和變性)。由州政府資助的「男同,女同,雙性,及變性委辦會」,內裡的領袖不少是變性人。

公共衛生

  • 麻省公共衛生部的部長跟另外一位男士「結婚」。在2007年麻省州政府發起的一次青少年活動中,他對一群孩子們說「能夠成為一名男同性戀者簡直太棒了」, 而且他還提出會保証提供足夠的艾滋病毒檢測化驗給每個孩子。
  • 自從麻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之后,該省艾滋病感染率則在相當程度上增高了很多。今年政府在公共撥款項目上增加了五十萬用以對付艾滋病病例的增加。 當一個叫「大眾平等」的同性戀游說組織,成功說服了立法機構給予他們那筆撥款後寫信給他們的支持者說:「當今麻省的艾滋病率正以驚人的速度上升,很顯然對抗艾滋病的戰爭還遠遠沒有結束。」
  • 麻省公共衛生部引用「結婚權利」,將麻省改造成「作男同性戀者就棒極」的地方是諸多「重要挑戰」之一,於是協助發行了一本小冊子,名《小黑書,21世紀的同性性關係》。這本醜陋並帶有猥瑣色情畫面的小冊子,於2005年4月30日被分發到了布魯克林高中生的孩子們手中。這本小冊子裡的其它內容還包括,給男孩子「建議 」怎樣為其他男人口交,替其他男人手淫,且怎樣「安全」地讓別人對你撒尿來換得性快感。此小冊子還附帶了一個波士頓年輕男人匿名性交酒吧的索引指南。

家庭暴力

  • 針對同性戀者關係極度喪失功能的本質,麻省立法機構已經感覺到有需要每年花更多的資金去應付超速猛漲的同性戀家庭暴力事件。今年政府在此方面的預算是三十五萬美元,比去年增加了十萬美元。

商業

  • 所有麻省的保險都要承認同性「已婚」伴侣受覆蓋,包括汽車保險,醫療保險,人壽保險等。
  • 商業機構必須承認同性「已婚」伴侣得到他們的福利和活動等(關乎僱員和顧客)。
  • 婚姻業當被要求時,就必須向同性戀社群提供服務。婚禮攝影師,場所,到會等等,必須接受同性婚禮,不然會因歧視而被捕。
  • 做生意的經常被同性戀組織的活躍分子「測試」包容力,他們經常到餐館或酒吧,公開地接吻和彼此撫弄,以測試當中的設置是否表現足夠的「平等」(因著現在同性婚姻已「合法」)。事實上,越來越多帶同性戀色彩的展品在全州的公共地方強化「婚姻平等」。

法律專業

  • 麻省律師考試已開始要求測試律師對同性「婚姻」問題的了解程度。在2007年,有一位波士頓人士名為斯蒂芬段參加麻省律師考試但失敗了,原因是他拒絕回答考試中有關同性婚姻的所有問題。
  • 有關同性「家庭」方面的問題現在已經成了麻省司法系統的重點處理問題。在很多的律師行,家庭法專業的執業律師都被要求一定要參加一些同性「婚姻」方面的研討會。而在麻省的家事法院中現在也有幾位同性戀的法官在主持。
    由「已婚」的同性戀者收養兒童
  • 「已婚」的同性戀伴侶現在已經可以像其他的已婚夫妻一樣收養兒童。『天主教慈善會』已經決定,與其不得不按法規把他們照看下的兒童交給同性戀者收養,他們馬上停止所有把兒童交給別人收養的做法。
  • 在2006年,麻省社會服務部(DSS)公開嘉獎兩位同性「結婚」的男性,授予他們「年度優秀父母」的稱號。這兩位男性之前通過DSS收養了一個嬰兒,而且是在這個嬰兒的親生父母反對的情形下收養的。有新聞報導說,在他們正式收養該嬰兒的手續完成後的第二天,DSS就找他們,要他們再領養第二個小孩。麻省的有關機構現在明顯是傾向於優先把兒童交給同性戀的父母領養。

政府的指令

  • 在2004年,羅姆尼州長指令該州的民事法官必須要為同性戀的結婚申請人證婚,要不就會被解僱。至少有一位的民事法官因此決定辭職。
  • 同樣,羅姆尼州長並指令把麻省簽發的結婚證明中指明的「丈夫」和「妻子」改成「甲方」和「乙方」。沒有任何法律要求羅姆尼這樣做,這完全是他自己的意思。(以下有更多說明。)
  • 隨著同性結婚的合法「正常化」,州議會開始名正言順地給同性戀積極分子團體大量的稅金。尤其要注意的是,麻省的青年同性戀者、雙性者和變性者委員會現在是由一些極端和好戰的同性戀團體把持,專門在學校中針對小孩進行宣傳。今年他們得到了70萬美元的預算用於公立學校的宣傳。
  • 在2008年,麻省修改了老人健保(Medicare)的相關法律,規定向同性戀的「已婚」伴侶提供保險。

公共領域

  • 自從同性「結婚」合法化以來,很多地方每年一度的同性戀者慶祝遊行已經變得越來越流行。有越來越多的政客、工商業甚至是警察組織參與。他們在這方面已經是越走越遠。現在在波士頓市中心又有了一個醜惡的「女同性戀者慶祝巡遊」。最近在北漢頓市又來了一個「變性者慶祝巡遊」,其中還有一些經過手術切除乳房「變成男性」的人光著上身向人展示他們的胸部。在2008年的波士頓同性戀者大遊行中,州長派禮克還與他17歲大的同性戀女兒一起參與遊行,緊跟在一個舉著黑藍旗、帶着皮鞭和鐵鏈的皮衣客團體後面!
    公共媒體
  • 波士頓的公共媒體,尤其是波士頓環球報,經常在進行專題報導和新聞報導時採用一些同性「結婚」的人作為例子,而以前在這些時候都是用正常結婚的人作為例子。他們認為說他們要「平等對待」,所以報導時不加區別。還有,報紙的意見交流專欄也更多地討論同性「婚姻」的問題,還教導人如何去接受它。
  • 現在,越來越多的新聞記者和電視主播是公開的「已婚」同性戀者,並且參與到「同性戀者的慶祝巡遊」中。

同性婚姻在麻省真的合法嗎?

  • 向美國其它地方一樣,把同性婚姻強加於麻省人民是激進傲慢的法官們和懦弱的政客們所為。
  • 對古德里奇案的判決造成兩黨政客對這個問題的全線退讓。同性「婚姻」在麻省仍然屬於非法。在2003年11月18日,法院只是判決不允許同性結婚違憲,並且給立法機構6個月的時間「作出他們認為適當的舉措」。請注意,麻省的憲法強烈否定法院有權利制定或修改法律,或命令其它的機構作出任何行動。憲法有效的禁止了「司法審查權」,即法院修改或塗抹法律。因此,法院沒有命令要做任何事,它僅僅是表達了對那個特別案件的觀點,而立法機構並沒有任何的行動。有關婚姻的法令從來沒有改變過。然而,有違與很多人的建議,羅姆尼州長自作主張的將該州的結婚證修改為「甲方和乙方」,并勒令官員在被要求時主持同性「婚禮」,即使他沒有任何法律的義務這樣做。從技術上講,同性婚姻在麻省仍然是非法的。
  • 然而,我們不得不接受現實。立法機構和州長的對他們憲法職責的放棄造成了多米若效應(domino effect),因為在加利福尼亞州和康寧迪格州已經出現「照搬」的判決,其它州也恐怕會發生同樣的事情。

結論

同性「婚姻」就像懸在社會頭上的一個有法律力量的大錘,而這只是個開始。
很清楚同性戀運動對婚姻的執著不是因為他們有很多人確實想要彼此結婚。研究表明同性戀關係在很多層次上都失去基本的功能,而我們所知道的「婚姻」不會是他們能得到的,或者甚至是想要得到的。(事實上,在過去的三個月里,《波士頓環球日報》的婚姻欄目沒有刊登過同性結婚者的照片,而剛開始的時候到處都是。)他們是爲了給同性戀行為蓋一個合法的章,強加給社會裡的各種從來不會接受他們的社會和政治機構。給所有的美國人:前車可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