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性行為傾向」是否天生, 而「同性性行為」又是否不宜不作或不能不作?
前言
「同性戀」的核心爭議問題是「同性性行為」,不涉及同性性行為或其慾望的同性感情,儘管是只喜歡或較喜歡與同性來往或相處,都不應就被稱為是又或自稱為是同性戀(‘mere homo-emotional is not homosexual’),詳參〈我算否同性戀者? ── 「交心之友或死黨」跟「愛人」如何分界?〉,而這裡說的「同性性行為」是指同性之間的赤身相親或私處相親,及這種行為其實並非一種有利身心健康的行為,詳參 〈為何「同性性行為」並非一種有利於身心健康的行為?〉。
「同性性行為傾向」是否天生?
現今其實並沒有足夠科學證據能結論出「同性性行為傾向」乃是天生,過往有關於「同性性行為傾向」乃是天先的各種論說及研究,都已被科學界的同行評審(Peers Review)駁回。[1]
此外,不少研究個案卻能追尋得到各自都有一些可以成為重要影響因素的後天成長境況或境遇存在,當然並不是凡有這些後天成長境況或境遇的人便會有「同性性行
為傾向」,因為那些境況或境遇之程度如何、在甚麼時間受到、所受時間之長度如何,以及是否另於其他方面(人或事或想法等)可得到對所受境況或境遇之負面影
響的減輕或抵住與轉化能力,及其減輕或抵住與轉化能力的程度可有多少等,都會是可相關的因素。
總的而言,「同性性行為傾向」乃是天生的論說,並不是已得證實的論說。[2]
「同性性行為」是否不宜不作或不能不作?
此外,儘管說某人的「同性性行為傾向」乃是天生,這其實也不等如是那人便會總不宜、總不可及總不該不作「同性性行為」,尤其是倘若當事人本身亦體會得到「同性性行為」引來的問題 (參〈為何「同性性行為」並非一種有利於身心健康的行為?〉),就此,我們亦需留意社會裡是有同性戀者過來人或後同性戀者的真實存在。── 參例如:
-〈我們是小眾中的小眾:請聽聽我們的心聲〉、〈組員心聲〉
- Exodus Global Alliance testimonies [3]
- 〈從同志到後同志的生命歷程 – Hansen 後同志暨前同運人士〉
- 〈從同性戀毒梟到神僕,袁幼軒分享見證〉[ 附 視頻 (12分鐘)、視頻 (51分鐘連父母訪問) ]
同性戀過來人或後同性戀者可有兩類(備註:詞彙上,有些人會稱下面第一類同性戀過來人為後同性戀者,及稱下面第二類同性戀過來人為前同性戀者,但本文不作此細分,和會把兩者都稱為同性戀過來人或後同性戀者):
(一) 仍間或有受同性性吸引的感覺,但不願或不再願過有同性性行為的生活,及願與同性建立健康的友情,而不是發展可會包含有性成份的「戀情」。
(二) 已甚少有受同性性吸引的感覺,以及不願或不再願過有同性性行為的生活,及願與同性建立健康的友情,而不是發展可會包含有性成份的「戀情」。也參「前美國心理學會會長宣誓作證:性傾向可以成功改變」: [ DR Nicholas Cummings 宣誓證詞 PDF全文 ]
事實上,生活模式方面的能喜樂地作改變,或及甚至同性性傾向方面的可漸有轉變 (雖然後者不是必然或必需),是有不少真實的見證(參例如前面所述的例子),我們不但不該「恐後同」、「歧視後同」、「抹黑後同」,且應尊重他們/她們,及為他們/她們高興。
我
們也可嘗試另以非屬於「性傾向」方面的例子去想。我們都能明白,儘管某人乃(比方說)本性柔弱或剛烈,這也不等如是那人便會總不宜、總不可或總不該不以其
本性柔弱或剛烈的傾向處人和處事,除非他/她一直被灌輸不正確的觀念,以為人的任何本性或傾向都是不該及不宜和不可不從,然而,「傾向 總該決定行為」卻是「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及「同性戀教育」背後所要隱含和灌輸的意識。豈是「拗直治療」?── 誣衊抹黑,背後居心,不言而喻
對於有推動同運之人士、機構和媒體經常捏造「拗直治療」一詞,加諸於例如「新造的人協會」等協助任何希望離開同性戀生活又或因性傾向感到困擾而主動求助之
人士的機構,肆意誣衊抹黑,其有居心,不言而喻。事實上,任何曾瀏覽過例如「新造的人協會」網頁的朋友,都會知道實情絕非如此,可參〈新造的人協會澄清聲明〉。 且參〈康貴華醫生:「拗直治療」與我何干?〉、〈康貴華醫生:教會關懷同性戀肢體六項原則〉,我們大概也可從這六項原則看到「新造的人協會」的輔導做法是如何。另參〈袁幼軒對於結束「國際走出埃及」的回應〉、〈新造的人協會就Exodus
International主席Alan Chambers 道歉聲明之回應〉,我們亦可從這些資料看到,「新造的人協會」的輔導做法與「國際走出埃及」並不相同。 我們又且從各類不同之輔導範疇來看,其實對於不想離棄「某行為」的人而言,任何輔導方法都會是無效的,然而,反之卻並不是。
也參〈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 香港同運如何打壓自願尋求輔導的同性戀者〉。
結語
對於推動同運之人士、機構和媒體經常向公眾說扭曲話,混淆視聽,並且封殺報導各種澄清的證據和言論,家校及各界人士都有需開始警覺,並需兼看反對一方那些團體的官方網頁,好作明辨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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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於有一些媒體選擇性地只報導「同性性行為傾向」是天生的論說和研究,卻不平衡報導該些論說和研究已如何被科學界的同行評審駁回,學界人士與社會人士都
有需不時從持有不同立場之團體的官方網頁去瞭解相關科學研究的實情,不被某些媒體故意偏側地不作公平報導的操守所影響。
[2] 對於有團體及媒體長期散播這方面不盡不實的稱說,市民大眾要常有警覺,政界人士更須如此,和不該偏聽。
[3] 也參〈「出埃及全球聯盟」回應Michael Bussee、Jeremy Marks與Darlene Bogle的「道歉事件」〉(2007
年)。關於這「道歉」事件,我們且留意,正如我們總不可(譬如說)因為自己或有人放棄繼續戒煙,就指戒煙是不能的事,並且中傷抹黑可幫那些主動求助者戒煙
的輔導工作(又或以「道歉」的包裝來作這種抹黑),同樣地,每種輔導均有中途放棄的人,各放棄的人亦總不可因而就中傷和抹黑各種輔導的工作(又或以「道
歉」的包裝來作這種抹黑),以及我們也不宜道聽途說,跟著以訛傳訛。事實上,在某些主流傳媒長期對同性戀課題欠公允報導與篩選刊載來稿或來函的年代,我們
有需多兼看持不同立場的那些團體的官方網頁,好作明辨慎思,令訛言止於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