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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4日 星期五

【譯文】專業學者斷言:同性戀絕非「與生俱來」

2014年7月3日The Daily Caller
原始網址:http://dailycaller.com/2014/03/19/nobody-is-born-that-way-gay-historians-say/?print=1

【譯文】專業學者斷言:同性戀絕非「與生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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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班考夫教授(David Benkof)

 在現代社會,凡是邏輯思考能力正常的人,應該都不會否認他人的性向/性別意識是出自個人的自由意志選擇而來的。然而,LGBT族群(包括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意識……等等,也就是泛指所有非異性戀者)卻屢屢強調:他們是一群自然狀態下生成的人類族群,同性戀基因早已根植在他們的體內。

 同性戀真是天生的嗎?這問題在政治、社會,和文化上,一直有著重大歧異。只要一談到『同性戀是否天生?』,就法律層面,同運人士就會引用憲法上的平等保護、國際間的人權宣言作為盾牌;而在宗教信仰的範疇,同運人士更振振有詞:『神如此創造我們!祂愛我們!』

 因此,若能推翻同性戀傾向的「與生俱來說」,同運人士數十年來最根本的立論就會自動瓦解。也因此,他們最害怕這件事發生,故而對所有能提出論據的人-不論有多專業、多權威-都一概貼上「反同/恐同」標籤,施以鋪天蓋地的羞辱、謾罵,欲除之而後快,而不去理性思考同性戀行為在人類文明發展過程中有多麼違反自然和忤逆天性。

 在這個寒蟬氛圍之下,我們欣然見到有一群敢起身對抗的專業學者-領域涵蓋同性戀歷史、社會學、人類學-事實上,這群學者有不少人本身是可被歸類於LGBT族群;而他們斷言:所謂的「同性戀族群」其實是源自約一百五十年前的西方社會文明副產品。

 借著查考文獻和田野調查,這些不辭辛勞、無畏讒言的專業學者,考察自有人類文明以來,在不同年代和文化中同性戀行為發展的證據,試圖建立出「自然生成的同性戀族群」存在的跡象,卻一無所獲。的確,在東西方的古代社會裡,不論隱晦或開放,足以追溯出不少同性性愛的證據。但是直至十九世紀以前,世上並沒有任一個同性戀族群,連可認定的同性戀者(無論自稱或他稱)都沒有。

 『同樣沒有天生異性戀者,只有這個充滿偏見的社會,才會相信人類是單一性向。』同性戀史學先驅強納森奈凱茲(譯註:Jonathan Ned Katz,耶魯大學教授,出櫃男同),在他的著作〈異性戀是發明出來的(The Invention of Heterosexuality)〉中下了如此憤慨的結語。

 專精跨世代、跨種族、跨文化的同性戀歷史學者大多相信:「同性戀文化」是十分近代的社會結構產物;他們無法認同「與生俱來說」,因為同性戀族群不存在於十九世紀以前的任何東西方文化裡,某些地域性文明更完全沒有同性戀行為存在的證據。他們從不斷累積的研究結果中得出一個定論:「同性戀與生俱來說」是錯的,僅僅是一個被少數人奉為圭臬的意識形態。

 請不要用布蘭登安布羅西諾(譯註:Brandon Ambrosino,舞者、專欄作家,出櫃男同)這類影劇圈知名人士的出櫃宣言來反駁前文。「同性戀族群是近代文明產物而非與生俱來」這種違反當下政治正確風潮的結論,的的確確是出自嚴謹的學術論據,建立在知名大學專業學者們的大量研究資料之上;這個結論並不是出自米歇爾傅柯(譯註:MichelFoucault,法國哲學家,已歿)在〈性史(Histoire de la sexualité)〉中的哲學推導。人類在性向/性別意識上的自由意志選擇,是一個不容輕忽的嚴肅議題。

 換言之.就生理而言,同性戀傾向不可能是與生俱來的。

 據我所知,有不少位居新聞媒體要職的主事者,均曾高調宣稱:舉凡否定「與生俱來說」、不支持「性向人權說」的論述,他們一概不接受;在他們工作的媒體上,我們只會看到明示或暗示「同性戀天生論」「同性戀優異論」的報導,即便這些文章背後沒有科學論證也照登不誤。當我為撰寫本文造訪幾位學者時,他們對這樣的趨勢或多或少都感到憂心、甚至不解。

 以歷史學家馬丁杜波曼(譯註:Martin Duberman,紐約大學教授,劇作家)為例,他是紐大同性戀研究所的創辦人,本身也是男同;他就說:「沒有一個完整的科學研究,可以證實人一出生就帶著同性戀傾向」。文化人類學博士以斯帖紐頓博士(譯註:Esther Newton,密西根大學教授)宣稱:如果某個研究推論性傾向與生理特徵之間有絕對關聯,顯然十分可笑,因為『任何一個研究跨文化、尊重自己專業的學者都知道:這種推論絕對不為真。在不同的年代、不同的文化裡,性傾向的樣貌都是隨時變動的。』

 生理特性固然在性行為上扮演著關鍵角色,但是所謂的「同性戀基因」其實並不存在。歷來僅有少部分自然科學領域的學者宣稱他們「可能」找到了「疑似」同性戀基因.但是這些試圖引導出「與生俱來說」的研究報告,都只是浮面的初步研究,不但缺乏更深入更廣泛的研究,也經不起其他學者的質疑。

 總括來說,關於同性戀的學術研究-去除APA本身不客觀又經不起科學驗證的大會決議-在在顯示:同性戀行為源於近代社會結構文化的影響,遠大於生理特性。既然如此,那麼我們就要進一步來看看:在歷史學的觀點,怎麼看待同性戀族群?

 當主流媒體昧於事實、不斷鼓吹「同性戀天生論」「同性戀優異論」這類虛幻形象,清楚明白同性戀歷史的學者總會感到沮喪。專注研究同性戀歷史的約翰艾米略教授(譯註:John D’Emilio,伊利諾大學教授)曾經歎道:儘管多數的同性戀歷史研究者對「社會衍生說」已經有了共識,「與生俱來說」幾乎在學術圈已被推翻,但是受媒體推波助瀾影響,「認為『同性戀是優於異性戀的獨特族群、且出於天生』的偽科學本質主義概念,竟然能在美國社會盛行,實在令人感慨。」

 現代人對性別/性向意識的認定,出現了重大的轉變。杜波曼教授解釋:『同性戀出自天生?答案很明顯是「不」,不是!』回顧東西方文明歷史,當一個人與同性發生性行為,多數狀況下,無論自己或他人,『沒有人會視其為與眾不同,更不會將他歸類為人類中的不同族群。』

 在古代文明中,同性性行為最盛的時期莫過於古希臘,我們可以從很多考古證據上證實這點。無論是莎孚(譯註:Sappho,古希臘女詩人,好詠男同情誼)的詩作,或是繪有男男交合場景的希臘花瓶,都可以窺見:在那個年代的希臘,男人間的同性關係與性行為相當稀鬆平常。但是,專業學者們卻找不到一絲證據,證明古希臘存在一個以男同為中心的少數族群。儘管當時的社會風氣對男同性行為有相當高的推崇,一個成功的上流階層男性,除了妻子以外還應該有一位(或多位)年輕俊美的男伴,為他侍寢、更向他學習。這樣的社會體系與現今文明下的倫理關係大相逕庭,但他們卻從不曾認為自己是同性戀者,也不因有同性性行為而較異性性行為優異。我在此奉勸所有舉古希臘文明來美化自我性向意識的同運人士:你們這樣做是對他們的大大不敬;如果你們反對基督徒用舊約聖經約束、排斥你們,你們就更不該以古希臘的例子來為自己背書。用現代文明的有色眼光去看待往昔歷史,這是一種褻瀆、一種逆倫。

 另外還有個將同性關係錯誤解讀為同性戀族群的荒謬例子。在十八世紀的歐洲社會,上流階層社會的貴婦們在性事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壓抑,是以彼此互生情愫、甚或是交換侍女作為床伴的行為所在多有,幾乎成了一個潛層次文化。但是學者們從她們的往來書信中,抑或是周遭女伴對她們的評論,都不認為她們就進入了一個新的性意識族群裡。對於好舉這段歷史來強化現代同運的部分人士,顯然同樣犯了「以古論今、以今非古」的致命錯誤。

 既然從生理面、歷史面,我們都得不到支持「與生俱來說」的論述,那麼從人類學的觀點來看,能夠找到嗎?

 前面提到過的紐頓博士,是位推廣同運不遺餘力的人類學家。他群覽世界各地的文化典籍後,找不到任何同性戀族群曾經存在的跡象。在紐頓博士的某一篇論文中提到,在他的研究範圍裡,『不存在對性意識的本質主義立場,也沒有性向與生俱來的概念。縱使窮盡一切手段蒐羅,卻都無法證其(與生俱來說)為真。』紐頓在該篇論文結論寫道:『我認為那些鼓吹天生論的同運夥伴,不妨離開自己的舒適圈,試著周遊列國找出同性戀天生論的確實證據。』

 東西方從古到今的各大小文明,對性別/性向意識都自有一套理論,與他們的價值觀、世界觀、甚至宇宙觀都息息相關。舉例來說,北美洲印第安民族間有一種被稱為「博黛西人」(譯註:berdaches,意指自稱女性)或「雙靈人」(譯註:two-spirits,意指同時擁有雙性靈魂)的存在,他們會在部落中缺少女子時,自願穿上女裝、扮演群體中的母性角色;他們雖會與一般男性同進同出,但卻不會與男性發生性行為;而當部落的成年女性比例回復正常,他們就會轉換回男性角色。從人類學的觀點來看,如果博黛西人被視為男同性戀社群,那麼「男同性戀」的定義顯然需要徹底的重新定義。

 在阿拉伯地區、中非洲、以及拉丁美洲的特殊文化裡,性行為的發生都起因在當事雙方的陽剛/陰柔、主動/被動等這類互動角色上來定義,與他們的生理性別無關;但即便兩方為同性,他們的行為仍然不會被視為「同性戀」,直到近代西方文明傳入,這些文化當中才出現了「同性戀」的稱謂。

 西方社會對於男同性戀者/異性戀者/雙性戀者的認知系統,看上去似乎很合乎理所當然的基本邏輯,主要是因為受到潮流文化的影響,逐漸潛移默化而成。然而,透過人類學研究,我們必須徹底推翻這種自以為約定成俗、大西方種族中心主義的假設。紐頓博士毫不留情的指出:在非歐美系的文化系統中,幾乎找不到哪個文明會在性向意識上做出『喜歡女人的男人、喜歡男人的男人、喜歡男人的女人、以及喜歡女人的女人』這種毫無意義的劃分。

 那麼,這種有意凸顯「同性戀族群」的劃分方式,究竟源起於何時何地?既然我們已經知道「同性戀族群」的概念僅能往前追溯一個半世紀這麼短,而且來自西方社會,那麼成因究竟為何?

 我認識的某些學者說:當時的西方社會,有一部份醫生和患者,為了各取所需,醫生開始稱那些已經有同性性行為、或是對同性帶有性幻想的患者定義為須治療的病態;而患者為了重回人群,也願意稱自己為同性戀-有別於常人的異性戀-來接受治療。這樣的醫病關係被傳揚開,「同性戀族群」的身分認定就出現了。

 另外一派學者則是聚焦在西半球的經濟發展和人口繁殖的趨勢上。艾米略教授認為工業革命帶來的社會繁榮,使得年輕人脫離家庭的機率大大增加,也縮短了城鄉差距;因此,都市圈的年輕人能接觸到的異性/同性刺激數倍於以往,在無法分辨何者為性、何者為愛的混亂下,或出於玩樂、或出於憐憫的同性性行為不斷增加,以至於出現「同性戀身分」的認同需要。

 而凱茲教授則是強調:「廣告性慾化」以及「性慾廣告化」也是一項重要因素,商人們不斷利用書籍、雜誌、電影等媒介來傳遞性慾的刺激-無論商品本身是否與性有關-只為了大量販售商品,而那些直接提供性服務的酒吧、浴室、沙龍等等,只不過是末端產物。

 上述的各項說法都指出:「同性戀族群」起源於十九世紀中後期,而在大部分地區,這個族群的身分認同出現的更晚。喬治川西(譯註:George Chauncey,耶魯大學教授)指出:他發現在二次大戰前,大紐約地區(譯註:指紐約市、新港市、紐澤西市、羅德島州)就已經聚集了一定數量的同性性行為人口,但是當中絕大部分都無法被簡單定義為「同性戀者」。

 然而,許多推廣同運的人士、機構不斷宣稱:同性戀的存在是普遍的,不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我曾在一個以異性戀族群身分推廣同性戀文化的網站上看到這樣的說帖:『身為女同、男同、或是雙性戀、甚至是變性慾,有什麼問題呢? 沒有。在人類歷史中,向來都有那些著名人士在不同文化和時代背景下,宣稱自己是女同、男同、雙性戀者或是變性人。』

 上述說帖乍看之下是成立的,也是許多同運人士共同的說詞。他們以此為前提,不但大肆成立推廣機構、聯盟、協會(名稱隨他們而定),也建立了社區,讓LGBT族群入住,提供支持他們的學者更方便取樣研究的環境。事實上,我的確認識好幾位在這種環境下建立起學術聲望的學者,以及藉此大發利市的商人。

 但是上述說帖有個致命缺陷:既然是隨文化和時代產生的,「與生俱來說」豈不是不攻自破?如果身為一個驕傲的同性戀者是因為其特定的文化和時代背景,其實就表示:這個身分是被刻意培養出來的,無關天性、生理、遺傳等等因素。換句話說,上述說帖其實狠狠的搧了那些大肆推廣「天生論」的狂熱分子耳光。

 這個致命缺陷還不僅只是語意上的錯謬而已。我已經反覆陳述過:「同性戀族群」的起源是在十九世紀中後期,這是專業學者們的普遍共識。而這個共識進一步推導得出一個事實:在那個時間點之前,沒有人是同性戀、沒有人自稱或被稱「女同」、「男同」、甚或其他琳瑯滿目的性向稱謂。他們都相信在不同的社會文化裡,性別、性向、精神上的愛或性慾上的愛,存在多種不同的看法和認定;但是唯獨對同性性行為這件事,始終指的是某些人可被容許從事的行為,但不曾出現「同性戀族群」這個身分,更不是一個被接納被認可的社會階級。

 有些文化排斥同性性行為,有些地區將同性愛視為禁忌,甚至要施以刑罰,但這大多也是現代文明下的副產品。在歷史中,我們所能發掘的同性性行為、同性愛的紀錄證據,完全看不到有任何憎惡和恐懼;我們當然已經無法查考撰寫這些紀錄的古人本身的性向/性別意識,但也就因為如此,這些紀錄的可信度遠遠高過現代同運人士擦脂抹粉加油添醋後的扭曲說帖。

 那麼,會不會有至少一個以上的同性戀族群存在痕跡被歷史的洪流所淹沒了?一定有人會帶著這樣的疑慮。全世界將近億萬份的公開或私人文件,都被支持同運的專業學者一一檢視過了,這些文件橫跨數千年的人類歷史,如果在古代真的曾有自認同性戀者的出現,他們不可能遺漏,一定會找出來。舉例來說,從二十到廿一世紀,我們查閱過上千封的信件、短文、演講和日記,裡面出現大同小異的話:「父母要我跟一個異性結婚,但我不想,因為我只喜歡相同性別的人……」相對的,在十九世紀中葉以前,這類的文件一份也沒有。

 按照LGBT族群的定義,凡是對同性有性渴望、凡是曾與同性發生親密行為的人,都叫做「同性戀」,都是「同性戀族群」;這以外的,就是異性戀。這是他們所認定的真理,超越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沒有人可以更改。我覺得這種無視人類文明演變的睥睨,這種尋求自我身分認同的霸氣,就個人感性面而言,其實情有可原;但是身為一個研究歷史、必須對自己言論負責任的學者而言,這種試圖將人類歷史按照自己的意思整個重新詮釋的行為,實不足取,更別提還要強將這種謬論灌輸給普羅大眾。當LGBT族群宣稱莎士比亞與達文西都是同性戀,實際上就像是說他們是無政府主義者或是共產黨員一樣的荒謬。

 行文至此,本文種種論述並不是在說「同性戀不存在」,而是要闡明一個概念:同性戀傾向是近代西方文明的一項特殊產物,並不是人類這個物種的基本天性。如果要用電腦時代的常用術語來比喻,我會說:同性戀傾向是某些人的出廠後軟體,而不是任何人的原廠硬體。

 「同性戀非天生」的證據十分明確,但這個證據並不該用來否定同運團體的存在。面對LGBT族群提出的各項訴求,社會大眾、學界、宗教界都必須有更開闊的胸襟來理性思辨。諸如:工作權、財產權、醫療福利、以及私領域的尊重等等,這是身而為人必要的關懷。

 然而,面對排山倒海的「與生俱來說」聲浪,以及據此要求政府更改政策法令、社會大眾必須全盤接受的人,我要說:你們顯然是錯的,請重修你們的歷史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