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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幼軒--常見問題解答 FAQs
同性戀是我選擇的嗎?
我經常聽見人說 “他/她選擇了同性戀的生活方式.” 這樣的說法對於某些人來說是一種侮辱. 根據我個人的經驗, 同性戀不是一種選擇.
當我首次注意到我對男性有吸引力和誘惑時, 我年僅九歲. 這絕不是我刻意去選擇這種吸引力, 可是, 那些感覺就已經存在了. 這些年來, 我還不曾遇見過任何一個同性戀自稱是選擇去擁有這些同性戀的情感.
當然, 我们或許可以 “選擇” 去如何處理這些感情, 但是, 要請大家瞭解到, 當你說同性戀是一種選擇時, 這種言論是非常傷人的. “性慾習性” 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題目, 恣意讓人覺得我們基督徒認為擁有同性戀的情感是来自個人的選擇, 那這種想法會讓人覺得我們基督徒是十分麻木無情的
然而, 雖說同性戀不是一個選擇, 並不表示同性戀就是與生俱來的. 許多人相信我們必須從以上這二種可能原因中去選擇其中之一, 但這是個錯誤的邏輯. (請參見第四題: “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同性戀能被改變嗎?
我的確相信同性戀是能被改變的. 但是, 我所謂的改變在定義上, 與一般人的想法有相當的出入.
首先, 若人活在基督裏, 那這人決不會不被改變的.” 若有人在基督裏, 他就是新造的人, 舊事已過, 一切都變成新” (哥林多後書5:17). 然而, 對大部份人說, 這樣的改變, 並不是就把人從同性戀改造成異性戀. 當然, 這并非不可能, 因為神是無所不為的. 只不過一般而言, 這樣的例子比較鮮見.
那麼, 這變化是什麼呢?
對許多人來說, 這種改變必然是讓人從此不再有同性戀的傾向, 取而代之的成為異性戀的性傾向. 試想, 這與其他的改變一致嗎? 舉個 “驕傲” 的例子來說, 假若有人一向驕傲狂妄, 一夕之間脫胎換骨, 變得非常喜樂且謙卑. 這樣的光景持續了好些年. 但跟他談起這樣的轉變時, 他大概會告訴你, 他其實每天或每周總要不時地要對他的驕傲作戰.
我們會因此說他並沒有改變嗎? 我希望不會. 因為, 他真的巳經改變了.
我相信, 改變並非是沒有掙扎和沒有誘惑, 而是我們能在掙扎時能有選擇成為聖潔的自由. 因此, 這問題最大的癥結不在於我們的感覺與掙扎, 最終的目標是我們因心中渴求神, 所以能全心全意地擺上自巳的一切,和完完全全的順服.
異性戀? 同性戀? 聖潔性戀?
我經常會被問 “你曾經是個同性戀, 怎麼能又不是了呢?” 或是問 “那麼, 你現在是異性戀囉?”
有些人認為我的信息是要將同性戀者轉成異性戀, 因為 “既然神不寬宥同性之間的性關係, 那麼目標就必然是異性戀.” 不過, 我並不認為成為異性戀應該是最終的目標.
在教會裡有一種錯誤的觀念, 認為異性戀才是正常的, 因為 “這豈不是神所旨示的嗎?” 但是, 異性戀是個太廣氾名詞, 它包括了姦淫, 亂倫與色情. 並且, 聖經裏譴責異性戀所犯罪的次数比谴責同性戀犯罪的次數更高.
對於所有基督徒而言, 所要追求的, 既非同性戀也不是異性戀, 而是聖潔的性戀.
所謂聖潔的性戀, 意味著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在婚姻裡. 若是一個男人結婚了, 就應當全心全意地對妻子忠誠~他的愛慕與慾望都必須只給他的妻子. 若是一個女人結婚了, 就應當全心全意地對丈夫忠誠~她的愛慕與慾望都必須只給他的丈夫.
第二種情況是單身, 單身的人守貞, 完全忠誠地信靠神. 聖經對於此有著清楚的教導, 守貞和禁慾並非是神對祂的子民不公平或不合理的要求. 單身並非是一種咒詛. 單身更不是一個重擔.
然而, 聖潔的性戀並非意味著我就從此不再有性方面的感受與吸引, 也不是就此抹煞我的性慾. 神創造我們成為一個有性慾的受造物, 對親密關係有自然的需求. 神造每個人都有這種與同性者有親密關係的需要, 但是沒有發生性行為的關係, 這是非常荣耀神的. 但由於原罪的影響, 這些正常的情感及需求被扭曲了. 我相信同性戀以及其他的罪, 諸如: 忌妒, 驕傲和暴飲暴食, 都是起因於 “人用不正當的方法去滿足人正當的需求.”
因此, 我既不會說我是個同性戀, 也不會說我是異性戀. 這或許讓人覺得難以置信. 有些人會說 “你得必須是其中一種吧!” 但是我相信我們需有一個思想範疇的轉變 (Paradigm Shift).” 我們總想把所有人依照性別, 種族, 職業, 婚姻狀態, 薪水收入等等去分類, 現在還要再加上另外一類, 就是 “性傾向.” 這樣做的結果只會更造成互相彼此排斥與分離.
當我在閱讀聖經的時候, 我發現耶穌呼召我們團結合一. 但是我們在哪裡團結合一呢? 非常簡單, 就是要在基督裏團結合一. 我的身分, 不再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 我的身分是我是這話生生的神的孩子, 完完全全活在耶穌基督裏.
因此我既非是一個男同性戀的基督徒, 也不是一個異性戀的基督徒. 因為我不願意只認為自己是一個中國人的基督徒或者稱自已是一個男性基督徒. 我只認為我是一個基督徒. 這是我最主要的身分.
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如果, 你在街頭做隨機問卷, “同性戀是否與生俱來的?” 絕大多數的人會告訴你,這是一個經過證明的事實. 然而, 當查考一些文獻後, 卻發現不盡然.
美國心理學學會 (APA) 聲明: “科學家們對於導致一個人會變成異性戀, 雙性戀, 或男/女同性戀並沒有一致的結論. 雖然己有許多透過遺傳基因, 荷爾蒙, 發育過程, 社會與文化背景的影響來調查一個人性傾向的研究. 但都無法讓科學家確切的下結論說性傾向是由任何特定的因素所造成的. 大多數學者認為先天與教養兩者息息相關, 並二者同時扮演著複雜的角色.” 先天本質包含了遺傳性, 荷爾蒙和生理等影響, 通常發生在生前. 後天則是包括心理, 社會, 文化與發展上等發生在出生後的環境因素影響.
美國小兒科醫學會 (AAP) 聲明: “性傾向可能不是由任何單一因素所決定, 而是由遺傳, 荷爾蒙, 與環境的綜合因素所致.” 有些心理學家將出生前菏爾蒙因素的影響歸類在環境因素下. 不過, 環境因素同時也包含了社會與文化等後天影響.
美國男/女同性戀精神病醫術協會在他們的網站上聲明: “沒有人知道甚麼導致異性戀, 同性戀與雙性戀.” 他們也如此寫道: “目前又再度產生了一股熱潮去探討造成同性戀的生理起源和因素. 然而, 時至今日, 尚無任何可重複的科學研究去支持同性戀是由某種特殊的生理因素所造成.
艾倫 桑德斯 (Alan Sanders) 博士目前於伊利諾州埃文斯頓的西北大學健康研究院主持一項由聯邦經費支持, 取件於一千對同性戀兄弟所做的研究. 這個研究被引用在
MSNBC 的一篇文章中. 文章中寫道: “性傾向極有可能是由數個遺傳基因與非遺傳基因互相影響所造成的. 非遺傳基因包括心理與社會影響.” 換而言之, 很有可能是遺傳性 (先天) 與非遺傳性 (後天, 包括心理與社會影響) 兩者互相影響而造成一個人的性傾向.
基音 羅賓遜 (Gene Robinson) 博士目前是依利諾大學香檳分校神經科學系系主任. 紐約時報 (The New York Times) 曾引用他的研究: “儘管人們喜歡站在先天派與後天派的旗下, 遺傳基因在腦部的功用反應出遺傳與環境的相互作用.” 換句話說, 先天與後天都有影響力.
如果任何一個人說同性戀的形成俱有一種生理性因素, 這也並不等同於說同性戀是與生俱來的. 從以上的節錄, 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因素, 觀點, 及相互闗係存在, 包括生理與環境, 先天與後天, 生前與生後, 等等因素的影響, 這更說明了 “性理論/性學說” 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標題.
現在, 讓我們來觀察一下什麼是這個問題的核心: 有些人宣稱同性戀是天生的, 他們認為道德上的放縱是無罪的. 理由是 “既然我是天生的同性戀, 那就不是我的錯.” 然而, 從我有記憶以來, 我有許多內心的衝動都不是出於選擇或自己要求來的 (譬如: 自私, 嫉妒, 驕傲等等). 即使這樣, 這也不能成為道德放縱的藉口. 這些道德放縱的行為不能因此變成無罪的,或變成可以被接納的.
相對而言, 許多保守派拒絕接受同性戀有可能是與生理因素造成的, 那就似乎等於承認 “神造人為同性戀.” 為什麼有這樣的想法呢? 這是一個對於人性, 罪性及其從傳承自亞當~原罪的起源的誤解.
我相信任何人都可能具有與生俱來的同性戀的習性與傾向, 這和造成別種的罪沒有不一樣, 因為人犯罪, 很多可能會受到生理方面的影響.
紐約時報 (The New York Times). 裏說道: “遺傳基因佔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否一個人會染上酒癮. 遺傳甚至佔到高於百分之五十的可能性. 遺傳在對酒癮的相互闗係上, 所扮演的角色十分複雜, 並且也同時牽涉到許多其他不同的因素. 很多研究結果建議對酒精上癮與其他毒癮可能與五十一種處染色體的遺傳變異相關 “但這也清楚指出” 酒癮的形成包含許多別的因素, 包括生理, 遺傳, 文化背景, 與心理.” 這聽起來似乎很耳熟, 不是嗎?
即使犯罪本身有著生理方面的原因, 並不表示犯罪可改變成可容許的, 更不表示人不得不去作那行為. 我們生來都是罪人, 有著罪性. 詩篇第五篇第五節: “我生下來就有罪, 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詩篇51:5).
從以上的文獻查考可知, 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
請繼續閱讀下一章 “科學怎麼解釋?” 去幫助你了解一下針對形成同性戀的可能生理因素所做的研究.
科學怎麼解釋?
科學研究在對同性戀的生理原因上做了哪些實驗呢?
有很多針對同卵雙胞胎作的實驗和研究.
在一九一一年, 約翰 麥克 貝利 (John Michael Bailey) 和 理查 皮拉 (Richard Pillard) 對雙胞胎中有同性戀的兄弟進行一項研究. 研究發現若一個同卵孿生兄弟是同性戀者, 另外一個也是同性戀者佔百分之五十二, 同樣地異卵雙胞胎兄弟中若甚中一個是同性戀者兩人皆是同性戀者佔有百分之二十二. 於二000年, 貝利偕同麥克 鄧恩 (Michael Dunne) 與尼可拉斯 馬丁 (Nicholas Martin) 在澳洲試圖再重複一次這個實驗, 但結果包含同性戀的同卵雙生子中, 兩人皆為同性戀的僅占百分之三十.
雖然這些實驗可能指出遺傳基因可能是形成性慾習性的部分因素, 但並不是唯一的因素. 如果性慾習性只靠遺傳基因來決定, 那同卵孿生兄弟中, 一個是同性戀, 另一個也是同性戀的或然率應該是百分之一百 (這叫基因一致性). 因此同性戀不符合這基因一致性學說. 另外請注意貝利的研究招受到學術界的批評, 因為貝利只是在大部份同性戀雜誌登廣告~因此他的取樣方法是和傳統科學取樣方式有偏差.
最近有兩個相同的研究. Peter Bearman 和 Brückner 2002年發現只有 6.7百分比的同卵雙生兄弟同時是同性戀, 有百分之 7.2的異卵孿生兄弟, 兩人同時是同性戀. 有百分之 5.5的同父同母的手足兄弟同時是同性戀.
Långström 與一些學者進行一個大型針對同性別雙生子性行為的研究. 研究結果在 2008年發表. 新聞界只指出他們原先預估的家庭因素對性行為的影響相當微小. 但是新聞並沒有報導他們的實驗統計結果, 闗於對遺傳與環境影響研究結果的信賴區間和誤差幅度高到令人吃驚的地步. 另一項隱而未發佈研究結果的是, 僅有 10%的男性同卵孿生子與 12%女性同卵孿生子在其一生中, 有過同性的伴侶.
亦有一些針對大腦與同性戀相關性的研究.
LeVay 在他研究結果中作以下的結綸: “我要強調我尚未發現的部分. 我既未證明同性戀是遺傳的, 也沒有找出造成同性戀的遺傳基因. 我並沒有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 這是許多人對我的研究有所誤解. 我也沒找出同性戀的主導中心的部位…當我研究腦部時, 我們實在無法証明我所找到的不同處是生來如此, 還是後來才改變成的.”
Byne, Tobet, Mattiace等人試著重新再做一次這個研究, 結果他們無法重復這實驗結果.
更有一些著名的學者試著研究染色體.
1993年, Dean Hamer針對同性戀兄弟做了一個染色體的研究, 並發現在 Xq28的 X染色體上有一個共同的分子遺傳標記. 遺憾的是, 它被現今的流行性文化稱為 “同性戀基因.” Hamer 本人雖然也是個同性戀, 他亦表示 “…環境因素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 並沒有一個單獨的主要基因能把人變成同性戀…我不認為我們有一天能夠判斷誰會是同性戀.”
另外仍有其他科學家試著重覆這個實驗結果, 但是卻是無法在同性戀兄弟的染色體中找出這個共同的分子遺傳標記 (Bailey et al. in 1999 and McKnight and Malcolm in 2000). Hamer 這個實驗的最大缺陷在於, 他的抽樣方法沒有 “非同性戀者” 來作實驗基本控制組. 假若這個控制組在 Xq28的 X染色體上一樣有著共同的遺傳標記, 那麼他的研究結果就等同作廢.
很可惜地, 傳媒與大眾文化都謬誤地論斷~罔顧所有明擺的證據~妄言同性戀是天生的且絕對是來自遺傳基因. 但就如同你之前所讀到的, 証明事實並非如此.
同性戀是注定要下地獄嗎?
我曾被問及: “倘若神造我是同性戀, 那麼我人生的意義是甚麼? 根據聖經的說法, 我豈不是注定要下地獄嗎?” 我認為神不會違背祂自己, 先去創造一個他所憎惡的人, 然後再去咒詛這人的存在.” 以下是我的回答.
神創造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獨特的情感與慾望, 但並非所有情感都是好的, 或是來自神的. 譬如說, 我們之中有許多人都經歷過妒忌, 嫉妒與驕傲, 等等情感的酸楚煎熬. 這是我們在創世紀第三章中所讀到人墮落的結果 (原罪說). 事實是我們生來就帶著某些罪性 (詩篇51:5).
因此, 我們無須驚訝爲何有一些我們無法解釋的情感, 這些情感我們也未曾要求過或者是自己選擇來的. 不能因為這些情感的存在, 就推論說神是如此造我們. 我們的情慾不等於我們的身分. 我認為一個人的性慾習性不能代表這個人的身份, 它只能代表這個人的經驗而已.
聖經很明確地表示它反對同性戀的性行為. 然而, 利未記18:22中亦指出: “不可與男人苟合, 像與女人一樣; 這本是神詛咒和憎惡的.” 注意這裏並沒有說 “他們” 是被神詛咒和憎惡的, 此處強調的是 “這” 或 “這種行為” 是神詛咒和憎惡的. 聖經上從未說過 “他們” 是被神恨惡的. 神只恨惡他們犯罪的可惡行為而已.
當我們瞭解了這聖經觀念, 我們現在就可以面對這問題: “這些男女同性戀們 (LGBT) 注定要下地獄嗎?” 天殺的決不是! (原諒我的口氣重了些). 至少, 這些人和世界上的一般人一樣, 因為聖經上說, 任何離開/脫離基督的人都注定要下地獄的 (羅馬書3:23). 但是蒙著神設立了無罪的羔羊, 就以耶穌的寶血來作神的祭品, 因此每一個人都能免除去地獄的刑罰, 並得以保證進天國~只要他們相信耶穌基督是他們的神與救主 (羅馬書10:9-10).
因此, 一般說來, 不是我們的性慾傾向 (情感或情慾) 被受到咒詛, 而是我們需要對我們因應情感影響而作出來的行為負責. 我們天父最喜悅的, 莫過於放棄我們的一切, 交給神 (包括我們的盼望, 計畫, 時間, 財寶, 甚至我們的性慾) 以及接受我們在耶穌基督裏的新身分. 表面上看來是剝奪了我自我的一切, 但實際上你將會發現出你真正的自己與起初被造的自己.
耶穌說過: “若有人要跟從我, 就當捨己, 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馬太16:24; 馬可8:34; 路加9:23).
欺負,譏笑,和歧視同性戀,可以嗎?
我不知道如何強調我對這種事實的看法和想法. 對同性戀者的霸道 (或是任何與此有關的霸道) 和恐懼症都是不對的. 當然有些人由於誤解聖經對性的態度, 以致變成同性戀恐懼症或變得仇視同性戀. 無論如何, 若是霸道與恐懼症都僅會對同性戀的人們造成心理上的虐待與傷害, 那就絕對是錯的.
當我還是個小孩子的時候, 曾被無情和殘酷地被嘲弄, 讓我痛徹心扉. 當然, 我們小時候大人告訴我們說: “棍棒和石頭也許能打斷我筋骨, 但話語決傷不了我.” 但是這是大人告訴我們的小孩最大的謊言之一.
這些話語是不懷好意地攻擊在我身上, 如同刀割般刺痛我. 我曾被辱罵為男妖, 娘娘腔, 沒有大丈夫氣概的和有脂粉氣的男人, 小仙子等等, 再加上所有種族歧視, 書呆子與五短身材的笑話. 無論任何代價都不會讓我願意去再一次去經歷我的童年.
不過, 你知道嗎? 我已熬過來了, 現在一天比一天好過了.
令人感到惋惜的是, 基督徒好像在對同性戀者的霸道與恐懼症不願意介入. 當我們的青少年用嘰笑和殘酷的口氣說 “這怪人好娘娘腔啊!” 我們大人卻袖手旁觀. 這種情形不應該繼續下去.
從另一方面來說, 媒體總是錯誤地將所有基督徒塑造成某個激進派和充滿仇恨的團體, 就像那些偽裝站在 “教會” 的旗幟下, 卻心懷惡毒地拿著大字報在同性戀示威遊行與喪禮中間散布仇恨. 要知道, 他們所作所為是非常卑劣, 並且褻瀆了基督的聖名.
所以, 讓我們團結地站起來, 共同對抗對同性戀的霸道與對同性戀的恐懼症惡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