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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懶人包--我們為 何反對多元成家系列草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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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簡介表格
*『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無立法必要
伴侶盟不斷宣傳此草案是為了幫助弱勢的鰥寡孤獨者,但多元成家草案中所提供給他們以及他們的照護者的權益,在現行法律中已提供保障,為了博取同情而使用錯誤的宣傳,可能導致許多真正有需要的人不懂得運用已存在的法律資源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實在不妥。
*草案本身的問題
婚姻平權
法條以去性別化的方式修改:
『夫妻』→『配偶』
『父母』→『雙親』
『祖父母』→『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
上述去性別修法方式的影響:
1. 將同性配偶也同時套用至原有法條
2. 破壞傳統文化意象與倫理
兒童收養制度的修改產生矛盾
直接開放同性雙親共同收養
單方收養與共同收養的不同
伴侶制度
定位模糊不清、身分混亂
容易被濫用
輕視兒童福祉
該加強的是社福法
制度規劃過於理想化
家屬制度
浪費社會資源
*伴侶盟的動機
目的就是『毀家廢婚』
激進女權團體綁架同志與弱勢議題
性解放-刪除一切有關性的限制
1. 通姦除罪化正在進行
2. 保障『親人戀』、『開放式關係』、『感情濫交者』
*Q & A 問與答
草案僅婚姻平權通過一讀,為何要現在反對整個多元成家草案?
1. 三案齊推,且三案皆已於2013/10/3送入立法院進行審議,
另兩案也同時在積極尋找立委支持
2. 伴侶盟官網推動的支持連署也是三個草案一起連署
3. 伴侶盟提出的所有文宣、表格,亦都將三個草案並列
4. 伴侶盟曾表示三個一個都不會棄保。
為何有些人說多元成家草案是性解放草案?
為何要反對多元成家草案,不尊重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
1. 多元成家草案並非只關於同性戀者,為何不讓相愛的人在一起?
三個草案所影響的都是包含所有性傾向的每一個公民。
2. 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是能夠生兒育女的異性婚姻家庭。
3. 所以,反對包含婚姻平權在內的多元成家草案,不論就哪個層面看,
並不違反人權公約,也無關基本人權。
法律設計婚姻制度的目的是鼓勵生育,是一種生養制度,而非愛情保護制度。法律上結婚與生育乃不可分割,因此只有異性結合才能符合法律對婚姻的期待。這是基於目的考量而做的必然的篩選,並非一種歧視。草案通過後真的可以跟很多人結婚嗎?
不行的,婚姻和伴侶制度都只能跟單一對象訂定,但並不是說只能有單一伴侶就沒有小三跟劈腿。在伴侶制度中,除非雙方事前先主動另訂契約,否則的確可以跟伴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且無法可管。
*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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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親朋好友在思考過後也反對多元成家草案,邀請他參加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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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迷思:『同性戀是天生的!APA早就研究證實了!』
APA(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美國心理學會)於1975年將同性戀去病化,但去病化不等同於證實為天生,且當時去病化的決議出自於『投票表決』,並非是以『研究成果』判定,在當時學術界引起許多爭議,甚至《同志伴侶諮商》一書描述APA此一決議是一種『政治操作』(第5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