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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3日 星期三

家長教育參與權是普世人權,勿排擠家長參與教育的權利 

2017年09月13日蘋果日報

黃足貞/前家長會長


近日台北市教育局將讓性平教育委員會中的家長會代表由1席提高為4席惹議。圖為6月北市議會教委會開會畫面。資料照片

黃足貞/家長會長近日北市教育局將修訂《台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提昇家長會代表在委員會中的席次為四席。惟有少數人動員媒體釋放錯誤且偏頗的訊息,反對家長會代表參與性平委員會。我作為家長會長,有幾點澄清:一、家長教育參與權是普世人權北市性平委員會納入家長會代表符合國際公約意旨,在《教育基本法》第8條、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以及《兒童權利公約》第18條,再再顯示家長的教育參與權是受我國法律及國際公約肯認之普世人權。家長作為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於子女教育的參與權和優先選擇權應受到尊重。二、委員會納入家長會代表具備民意基礎為促進北市家長的教育參與權,有議員提案性平教育委員會增加「法定家長團體代表」席次,該提案不但於教育局106年度預算附帶決議,經市議會三讀通過。在今年5月2日,面對汪志冰議員要求增加「法定家長團體代表」的提議,教育局長曾燦金亦當面承諾會修法讓至少四席以上學生家長會代表正式成為性平委員。此外,據今年3月1日「台北市國小家長聯合會與市長有約座談」的會議記錄,市府回應第五點亦承諾「自本年度起由4名家長代表參與」、「可讓有意願之家長代表加入工作小組」、「由教育局修正要點增加家長代表名額」,揭櫫北市府已承諾家長會代表參與北市性平教育委員會,並授權教育局執行該承諾。因此,北市教育局修正性平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納入法定家長團體代表,不但具民意基礎和正當性,且合乎正當法律程序(性別平等教育法第8條第2項參照)。對於少數團體誤導媒體,以去脈絡化的方式曲解「家長代表」的文意,我深表遺憾。三、歷屆委員會家長代表嚴重不足
      
北市性平教育委員會共23人, 查《台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高達11人!但查歷屆委員會的家長會代表人數,每屆僅1人得出席,使家長的聲音在性平教育委員會中,處於極度弱勢之一方。再者,家長作為學生法定監護人,教育參與權受國際公約肯認,加上各階段學層所需所學亦不同,家長會請求市府修法給予國小、國中、高中和高職家長會代表各一席之名額,不但合理合情且合法,不會排擠性平團體和學者之名額,且四席家長會代表名額在23席委員中亦僅佔絕對少數。我期望持不同意見的團體能放下殺手,不要再動輒造謠抹黑,對家長團體趕盡殺絕!